中建八局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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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方管理制度(2篇)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2篇)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合格供方审核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特制订此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供方管理的过程。

3.职责3.1成本中心负责供方的评选、考核。

____相关部门(技术部、采购部、质管部)对样品进行评审及鉴定,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和每年对供应商的考核。

审核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

并建立《供方档案》。

3.2采购部对供方商务资质进行审核、评定。

3.3技术部负责对供方技术资质进行审核、评定。

3.4技术部、质管部负责对供方样品进行审核、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处置。

3.5成本中心负责合格供方的评价、报批。

3.6总经理负责对供方选用进行审批。

供应商按物料供应范畴分为三类:第1页共3页管理文件汇编a、主材类。

成本中心负责寻找合格供方,其他部门也可推荐供方。

原则上同规格物料有二至三家合格供方。

a、成本中心通知供应商送样品及相关资质认证、试验报告等待确认。

b、成本中心填写《供方调查表》及《供方样品确认表》,并根据确认表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样品转至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c、技术部、采购部、质管部负责对样品进行评审,审核时间为一周。

审核结束后将相关资料报成本中心。

d、成本中心____技术部、采购部、质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验厂,填写《供方验厂报告》,并保存关记录。

f、成本中心____质管部、财务部签定《质量协议书》和《战略合作协议书》。

填写《试产物料跟踪表》下发相关部门。

e、采购部负责采购。

(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i、质管部负责对样品进行质量跟踪,并对样品做出评定结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并反馈成本中心及相关部门。

第2页共3页管理文件汇编j、成本中心依据《试产物料跟踪表》、《不合格品报告单》,决定是否撤销供方。

填写《撤销供方资格表》通知供方,并在供方档案进行删减。

5.相关文件5.1《采购控制程序》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6.相关记录6.1供方调查表ykb-7.4-26.2供方评价表6.3供方档案ykb-7.4-56.4供方样品确认表ykb-7.4-86.5供方验厂报告ykb-7.4-96.6质量协议书ykb-7.4-106.7战略合作协议书ykb-7.4-116.8试产物料跟踪表ykb-7.4-126.9撤销供方资格表ykb-7.4-13ykb-7.4-3第3页共3页合格供方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对供应商进行合格评估、选择、监督和改进的一套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材料的质量和供货的准时性,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所有合作活动,包括采购、供货、结算等方面的事务。

二、供应单位的选择与评估1. 建筑分公司应建立供应商库,包括已合作过的供应单位和有潜力的潜在供应单位。

2. 供应单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条件:a.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拥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

b. 有稳定的供货能力,能够按时交付所需材料。

c.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提供合格的产品。

3. 对已合作过的供应单位进行定期评估,主要考核以下方面:a. 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b. 供货的准时性和配送能力。

c. 售后服务和沟通反馈能力。

d. 价格合理性和资源利用效率。

4. 提供给供应单位的采购订单应明确产品要求、交货日期和付款条件等详细信息。

三、采购流程管理1. 供应材料的采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报价、合同签订、付款等环节。

2. 建筑分公司应提前确定所需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等,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供应单位的报价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供,建筑分公司可根据报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

4. 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对供应单位的信誉度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保障合同的执行能力和可靠性。

5. 付款的方式和时间应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建筑分公司应及时核对和结算供应单位的款项,确保双方的利益。

四、供应质量管理1. 供应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和供应材料,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

2. 建筑分公司应对供应单位的材料进行质量抽查和检验,确保供货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3. 发现供应单位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建筑分公司应及时与供应单位沟通,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4. 建筑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供应质量追溯体系,对供应材料的使用和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记录,以便后期追踪和处理。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的要点:
1. 供应单位选择和评估:分公司应制定供应单位选择和评估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质量控制能力等进行评估,并建立供应商档案以备查。

2. 合同签订:分公司与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3. 采购审批:分公司应建立采购审批制度,明确采购金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并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供应商绩效考核:分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供应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交货准时率、售后服务等指标,对于表现好的供应商可以给予奖励,对于表现差的供应商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终止合作。

5. 供应商管理和合作发展:分公司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其生产能力、质量管理措施、技术创新等情况,并给予支持和帮助,以实现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6. 供应物资验收和入库管理:分公司应对供应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建立入库管理制度,对入库物资进行分类、标识、保管和盘点。

7. 供应风险管理:分公司应定期进行供应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供应风险,并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以保证供应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以上是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的一些要点,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是指建筑分公司对与其合作的供应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1. 供应单位准入管理:建筑分公司应对与其合作的供应单位进行准入管理,要求供应单位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合作合同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和评估。

只有通过审核的供应单位才能与建筑分公司签订合作合同。

2. 合作合同签订: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供应单位提供的物资、设备或服务的品种、质量要求、数量、交付时间、价格、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3. 监督管理:建筑分公司应对供应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供应单位提供的物资、设备或服务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

建筑分公司还应定期对供应单位进行评价,评估其业绩和服务质量,并及时与供应单位进行沟通和反馈。

4. 绩效考核:建筑分公司可以根据供应单位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单位进行奖惩措施。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供应单位的交付及时性、物资质量等。

5. 合同管理:建筑分公司应建立供应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方便管理和查询。

6. 问题处理:建筑分公司应及时处理与供应单位之间的纠纷和问题,协调解决双方合作中的矛盾和难题。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维护建筑分公司的利益,并推动合作关系的良性发展。

同时,建筑分公司还应定期对该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市场变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分供方评定管理办法(2篇)

分供方评定管理办法(2篇)

分供方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供方评定工作,提高配套供应商运营质量,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配套供应商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分供方评定的目的是为了选择合格、可靠、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为单位提供优质、稳定、高效的配套服务。

第四条分供方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具有可靠性和代表性。

第五条分供方评定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确保评定程序的规范性和操作流程的合理性。

第六条分供方评定工作由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分供方评定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分供方评定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

第八条分供方评定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资质、技术能力、信誉度、服务水平等因素。

第九条分供方评定应定期更新供应商名录,删除不合格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名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分供方评定应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一条分供方评定应建立供应商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供应商的绩效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分供方评定的程序及流程第十二条分供方评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评定小组,确定评定标准和指标。

(二)收集供应商的资料和相关信息。

(三)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

(四)组织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

(五)评定供应商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确定供应商的评定结果。

(七)公布评定结果并通知供应商。

第十三条分供方评定的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评定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评定工作。

(二)评定小组成员收集供应商的资料和相关信息。

(三)评定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估。

(四)评定小组成员组织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

(五)评定小组成员根据评估结果,对供应商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进行评定。

(六)评定小组成员商讨并确定供应商的评定结果。

(七)评定小组成员制作评定报告,将评定结果提交给供应链管理部门。

(八)供应链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评定结果。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三篇)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三篇)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合格供方审核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特制订此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供方管理的过程。

3.职责3.1采购部负责供方的评选、考核。

____相关部门(技术部、采购部、品管部)对样品进行评审及鉴定,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和每年对供应商的考核。

审核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

并建立《供方档案》。

3.2采购部对供方商务资质进行审核、评定。

3.3技术部负责对供方技术资质进行审核、评定。

3.4品管部负责对供方样品进行审核、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处置。

3.5采购部负责合格供方的评价、报批。

3.6总经理负责对供方选用进行审批。

供应商按物料供应范畴分为三类:三元乙丙胶、tpe/tpv。

泡钉、钢带、水管接头、卡子。

涂料、胶带(包括____m胶带)、绒带。

4.2确定合格供方第1页共4页管理文件汇编a、关键材料类。

采购部负责寻找合格供方,其他部门也可推荐供方。

原则上同规格物料有二至三家合格供方。

b、一般材料类。

采购部负责寻找多家供方,采取每年进行一次评估选出一至两家合格供方。

a、采购部通知供应商送样品及相关资质认证、试验报告等待确认。

b、采购部填写《供方调查表》及《供方样品确认表》,并根据确认表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样品转至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c、采购部、品管部负责对样品进行评审,审核时间为一周。

审核结束后将相关资料报采购部。

d、采购部____采购部、品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填写《原材料检验报告》,并保存关记录。

f、采购部____品管部、财务部签定《质量协议书》。

填写《试产物料跟踪表》下发相关部门。

e、采购部负责采购。

(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i、品管部负责对样品进行质量跟踪,并对样品做出评定结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并反馈采购部及相关部门。

j、采购部依据《试产物料跟踪表》、《不合格品报告单》,决定是否撤销供方。

填写《撤销供方资格表》通知供方,并在供方档案进行删减。

第2页共4页管理文件汇编5.供应商选择5.1由采购部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寻找潜在供应商,同时搜集多方面的资料,如质量、服务、交货期、价格及付款方式等作为筛选的依据。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供方管理,提高供方管理水平,加强对供方的管理与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物流和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与供方有业务往来的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供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加强对供方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公司与供方的合作稳定、有序进行。

第二章供方评价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供方评价制度,对现有和潜在的供方进行评价,建立供方信用档案。

供方的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资质、信誉、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交货能力等。

第五条供方有权利知晓其供方资格评审的结果,公司应发放供方资格认定书或通知书。

第六条对于供方评价不合格的情况,公司应及时向供方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供方进行整改跟踪和监督,直至供方整改合格为止。

第三章供方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建立供方库,对供方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更新供方资料,确保供方信息真实、准确。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供方进行漏访,关注供方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规模等情况,保证供方的供货能力。

第九条为加强供方管理,提高供方的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公司有权利组织对供方进行专业技能、服务质量、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培训。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供方与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严格履行,未经公司许可不得转包、转让、变更或违约。

第十一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

第十二条对于供方的质量问题或交货延迟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与供方协商解决,确保公司利益不受影响。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供方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供方的产品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供方存在质量问题、交货延迟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向供方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供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约、不履行合同、提供假冒产品等情况的供方,公司有权利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合作、终止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正式版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正式版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供应链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三条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供应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第五条建筑分公司应制定相应的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对供应单位进行审查和准入。

第二章供应单位准入管理第六条供应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准入申请:(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近期财务报表;(六)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建筑分公司审查供应单位提交的准入材料,下列情况不予准入:(一)供应单位的资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供应单位违法行为严重,有负面信用记录;(三)供应单位的财务报表不符合建筑分公司的要求;(四)供应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荣誉证书。

第八条审查通过的供应单位,建筑分公司应签订供应合同,并及时备案。

第九条每个供应单位的准入材料应进行备案,建立供应单位档案。

第三章供应单位绩效评估第十条建筑分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单位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绩效评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及时性、产品质量、服务态度、合作积极性。

第十二条建筑分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供应单位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供应单位评级、目标管理和奖惩措施的依据。

第四章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的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应签订正式的供应合同。

第十五条供应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十六条供应合同可以进行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变更、终止等。

第十七条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章供应单位信息管理第十九条供应单位信息库应定期更新并进行备份。

第六章违约处理第二十条若供应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建筑分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中止或终止供应合同;(二)要求供应单位赔偿损失。

《合格分包分供商》管理规定

《合格分包分供商》管理规定

《合格分包分供商》管理规定《合格分包分供商》管理规定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质量、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客户及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发生,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规可依,不断提高客户对公司工程质量的满意度,特此,公司对分包方和供方制定如下管理条款。

一、资格初审在选定分包分供商(劳务队伍、合作单位及材料供方,以下简称分包分供商)前,工程管理部必须对分包分供商的资信资料进行初审,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誉和业绩。

资格初审时,被审单位应提供当年经年审有效的资信资料,经公司各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或不确认)。

经年审合格的单位进入公司合格分包分供商名单,供专业公司选用。

二、合同签订对年审合格的分包分供商,一旦与公司合作承担项目,必须与专业公司或工程管理部签订相关协议。

(如安全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劳务分包协议、材料、设备采购协议等)。

分包分供商协议有专业公司负责人起草,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复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签订。

三、分包分供商的制度管理1、合作单位以公司名义进行项目的招投标时,应与市场营销部和工程管理部及时进行沟通,投标的资料(包含招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等)提前3天上传至公司内网上投标流程,经公司各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投标,使用公司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归还,合作单位在投标时应书面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公司备案。

2、合作单位不得以公司名义与材料供应商和其他劳务分包商签订合同。

未经授权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若一定要签,须提前征得公司书面授权同意。

3、合作单位应自行替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作业过程中发生各项事故,由合作单位自行承担。

3、合作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专业公司,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如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合作单位承担,并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强供应单位的管理,提高供应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建筑分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所有合作项目。

第三条供应单位的定义供应单位是指为建筑分公司提供各类物资、设备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第二章供应单位的准入管理第四条供应单位准入的原则建筑分公司对供应单位的准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供应单位的资质要求1.供应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规记录;3.供应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监督机构的认定。

第六条供应单位的申请与审核1.供应单位应向建筑分公司提出准入申请,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经营情况等证明材料;2.建筑分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入或不准入的决定;3.对准入的供应单位,建筑分公司应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三章供应单位的日常管理第七条供应单位的考核评价建筑分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准时率、售后服务等方面。

第八条供应单位的奖惩措施1.对供应单位在考核评价中表现优秀的,建筑分公司应给予奖励,如提前支付货款、加大订单量等;2.对供应单位在考核评价中表现不佳的,建筑分公司应给予处罚,如暂停合作、降低订单量等。

第九条供应单位的退出机制1.供应单位有自愿退出的权利,但应提前向建筑分公司书面申请,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供应单位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情况,建筑分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本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建筑分公司负责,修订后的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并及时通知供应单位。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企业利益和建设项目的安全高效进行,特订立本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管理。

3. 管理标准3.1 供应单位选择与评估1.建筑分公司应当依照项目需求,在市场上广泛搜集、调查、筛选潜在供应单位。

2.经过初步筛选后,建筑分公司应当与潜在供应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生产本领、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环保等相关信息。

3.2 合同签订与管理1.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应当签订明确的合同,包含但不限于价格、数量、交付时间、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合同应当经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建筑分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3 供应质量掌控1.建筑分公司应当订立并实施合理的供应质量管理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

2.供应单位必需依照建筑分公司的要求,供应符合合同商定和相关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3.建筑分公司应当建立完满的供应质量管掌控度,检验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追责并帮助供应单位改进。

3.4 供应安全管理1.供应单位必需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3.建筑分公司应当对供应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并确保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符合要求。

4. 考核标准4.1 供应质量考核1.建筑分公司应当依据供应单位供应的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定期评估供应单位的综合质量水平。

2.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率、交货按时率、售后服务响应速度等。

4.2 供应安全考核1.建筑分公司应当依据供应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评估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2.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培训合格率等。

4.3 合作成效考核1.建筑分公司应当依据与供应单位的合作成效,定期评估供应单位的合作效率和信誉度。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第四章分包商管理第五章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第六章现场劳务管理第七章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第八章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第九章局属劳务公司管理第十章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第十一章劳务管理检查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管理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分包企业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六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31439 7ACF 竏0D O35289 89D9 觙32332 7E4C 繌39030 9876 顶第七条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九条建立局、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系。

局总部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公司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总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

合格供方评定管理办法

合格供方评定管理办法

合格供方评定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使工厂的所有外购、外协供方处于受控状态,促进供方提高为工厂提供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达到外购、外协供方能长期、稳定为工厂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本办法适应为工厂提供产品的所有外购、外包的供方。

2引用文件质量手册采购控制程序3职责3.1供应部3.1.1制定合格供方评定标准;3.1.2新选供方申请;3.1.3提供供方初选名单;3.1.4收集供方有关资质证明;3.1.5供方资质审查;3.1.6组织供方现场评定;3.1.7现场评定时有关供方资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过程控制、员工资质和技能、质量改进活动、质量信息收集和处理、文件资料控制等方面审查;3.1.8供方综合评价和确定;3.1.9组织合格供方年度评价和动态管理。

质管部3.2.1 现场确认是否有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相关的检验及考核制度;3.2.2 现场评价时对有关检测设备、检验规程、检验人员、过程监控点的设置和检验记录等情况审查。

3.2.3 协助供方现场评价;3.2.4 协助合格供方年度评价。

3.2技术部3.2.1现场评定时对有关供方技术、工艺等方面文件制定、审签、分发、执行和归档、三按生产、特殊过程、关键过程等方面的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审查。

3.3生产部3.3.1现场评价时对有关生产设备、人员能力、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生产能力和现场管理等方面情况审查。

4合格供方评定具体要求4.1供方基本情况审查4.1.1供方资质a)供方应具有合法经营地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且按要求进行年检年查;b)供方应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应提供房产证明或租凭合同证明;c)供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特殊资质要求,如“3C”论证、生产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

4.1.2供方能力a)组织机构及职责:供方应建立与其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b)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供方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如通过了三方认证,应提供三方认证证书;具备生产能力的供方应设置专职的质量管理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岗位,并配备从事该岗位能力人员,制定了现场质量管理和考核办法;c)技术/工艺能力:供方应配备专业的技术/工艺人员,并应开展技术/工艺工作;(适应生产性供方)d)生产/经营能力:生产性供方应具备营业范围的生产设备,并提供生产设备清单,同时应建立生产组织管理模式,并制定了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经营性供方有经营范围内的产品的稳定的供货渠道,且应对其货源方进行评价,并提供其供方清单,清单中应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供应方式等;e)检测能力:供方应具备与其提供产品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并应提供其检测设备清单,检测过程中应对其加工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记录;f)供方供应业绩:提供产品的主要顾客及其业绩,并提供相应的顾客清单。

中建八局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

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制度化管理的需要,按照廉洁高效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合格分供方开发、选择、考核评价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作用,保证合格分供方队伍持续不断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材料(设备)供应(出租)单位简称为供应方,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简称工程分包方,三华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务班组、个人简称为劳务分包方,供应方、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统称为分供方。

第二章合格分供方基本要求第三条凡是进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分供方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服务,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训,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合格分供方开发第四条合格分供方的开发分多种形式,自荐、推荐、邀请等,都必须按照考察程序,经评估审查合格才能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五条公司分供方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开发,考察由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成本控制中心等相关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纪委负责过程监督。

第六条分公司分供方的考察由工程科(或商务科、合同管理科)发起,并组织工程科、预算科、综合办公室、财务科等相关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

第七条供应方的评价包括:经营资格和信誉、材料(设备)的质量、供应能力、资金状况、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售后服务等;分包方的评价包括: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施工保证能力(含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资金能力、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工程业绩和信誉等。

考察须按《工程分包方考察评价表》《劳务分包方(班组)考察评价表》《材料(设备)供应方考察评价表》内容进行,如有其它内容可自行补充,考察资料及分供方提交的资料由组织单位收集保存。

第八条新开发的分供方通过考察符合要求,且考察评价为“合格",由考察组织单位按照注册程序要求上报,经审批后由工程部录入《合格分供方名录》并注明新导入。

工程分供方管理制度

工程分供方管理制度

工程分供方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分供方管理工作,确保分供方的合法合规经营,提高工程采购、施工等过程中的管理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1.2 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分供方管理职责2.1 采购部门(1)负责制定分供方管理计划,进行供应商的调查与评估,确保分供方的信誉不受损害。

(2)负责对分供方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监督分供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解决分供方提出的问题。

(4)负责对分供方的供货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分供方以确保工程进度。

2.2 施工管理部门(1)对施工分包商的资质、技术实力进行评估,确保施工分包商的质量与安全。

(2)负责与施工分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监督施工过程中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质按时完成。

(4)对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2.3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1)对分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分供方的质量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2)监督分供方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对分供方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分供方的施工安全。

(4)监督分供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2.4 法律事务部门(1)负责对分供方的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

(2)协助解决分供方与公司之间纠纷、争议等法律事务。

(3)监督分供方合同的履行与执行,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

三、分供方管理流程3.1 供应商调查评估(1)采购部门对分供方进行调查,包括企业资质、信用状况、技术实力等情况的评估。

(2)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对分供方进行等级分类,确定是否可作为我司的供应商。

3.2 合同签订(1)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等级分类,与其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施工单位建筑合格供应商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建筑合格供应商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建筑合格供应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法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定期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四条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甚至托管。

第五条项目部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

供应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积极服从项目部的监督管理,对因己方责任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和项目部对供应商实行三级安全监管。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在施项目供应商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项目的供应商施加安全和环保影响,并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点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组织对供应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条供应商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安全生产自我管控,并接受项目部监管。

第十一条合格供应商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及时向项目部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和“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桩机操作手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盖章备案;(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部署、总结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四)合理配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岗位持证上岗操作;(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投入,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组织并积极配合项目部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带头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七)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对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八)保证自带设备、电箱、电缆等设备工具安全合格,对不合格的及时进行更换或者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九)保证现场物料和现场整洁,做到“工完脚下清,活完场地清”;(十)严格执行现场动火制度,防范火灾;(十一)积极接受项目部和上级单位检查,及时整改隐患,组织落实有关安健环意见;(十二)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并填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十三)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有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十四)发生伤亡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项目部,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第四章分包商管理第五章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第六章现场劳务管理第七章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第八章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第九章局属劳务公司管理第十章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第十一章劳务管理检查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管理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分包企业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六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九条建立局、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系。

局总部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公司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总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 名专职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全局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2、负责局属劳务基地的建立与维护;3、负责局属劳务公司的建设与管理;4、负责局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5、监督指导全局劳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6、推广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7、建立劳务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组织供需洽谈;8、建立分包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9、组织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10、组织全局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11、组织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评价;12、负责劳务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供方的质量,保证产品和服务的提供,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方供应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本合同包括合格供方的申请、评审、认定、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凡供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等要求。

第二章:合格供方的申请第五条供方向需求方提供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基本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资料、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需求方根据申请材料,对合格供方进行初步评审。

第七条初步评审合格的供方,需求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发放“合格供方”的申请表。

第八条供方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交给需求方。

第九条申请表提交后,需求方展开综合评审。

评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供方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条综合评审通过后,需求方将合格供方的认定结果通知供方,并签署《合格供方管理协议》。

第三章:合格供方的评审第十一条需求方可自行评审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供方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三条评审结果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四条评审结果及评分将根据评审标准以书面形式向供方通报。

第十五条供方可对评审结果进行申诉。

申诉将由需求方或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重新评审。

第四章:合格供方的认定第十六条综合评审通过后,供方将被认定为合格供方,需求方将发放《合格供方证书》。

第十七条供方需按照《合格供方管理协议》的要求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第十八条需求方将对合格供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

第五章:合格供方的管理第十九条需求方将合格供方的信息纳入供方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基本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情况等。

第二十条需求方将合格供方的评审、认定、管理等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二十一条需求方将合格供方的评价结果,以Email、信函等形式通知供方,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评估和监督工作。

合格供方管理规定(3篇)

合格供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供应链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包括原材料、零部件、设备、服务等的供应商。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对合格供方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合格供方准入第四条合格供方准入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3. 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能满足公司生产需求;4. 产品质量稳定,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5.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6. 价格合理,具有良好的性价比;7. 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合格供方申请程序:1. 供应商向公司采购部门提交《合格供方申请表》;2. 采购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3. 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4.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是否纳入合格供方的建议;5. 公司领导层审批通过后,供应商正式成为合格供方。

第三章合格供方评审与考核第六条合格供方评审:1. 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社会责任等方面;2. 评审方法:采用文件审查、现场考察、样品检测、客户评价等多种方式;3. 评审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审。

第七条合格供方考核:1. 考核内容:包括供应商产品质量、交货及时性、售后服务、价格变动等方面;2. 考核方法:采用定期检查、抽样检测、客户反馈、市场调查等方式;3. 考核周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第四章合格供方动态管理第八条合格供方动态管理:1. 采购部门根据评审和考核结果,对合格供方进行动态调整;2. 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及时予以淘汰,并重新筛选合格供方;3. 对表现优秀的供应商,给予优先采购、奖励等政策。

第五章保密与责任第九条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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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制度化管理的需要,按照廉洁高效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合格分供方开发、选择、考核评价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作用,保证合格分供方队伍持续不断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材料(设备)供应(出租)单位简称为供应方,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简称工程分包方,三华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务班组、个人简称为劳务分包方,供应方、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统称为分供方。

第二章合格分供方基本要求第三条凡是进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分供方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服务,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训,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合格分供方开发第四条合格分供方的开发分多种形式,自荐、推荐、邀请等,都必须按照考察程序,经评估审查合格才能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五条公司分供方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开发,考察由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成本控制中心等相关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纪委负责过程监督。

第六条分公司分供方的考察由工程科(或商务科、合同管理科)发起,并组织工程科、预算科、综合办公室、财务科等相关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

第七条供应方的评价包括:经营资格和信誉、材料(设备)的质量、供应能力、资金状况、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售后服务等;分包方的评价包括: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施工保证能力(含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资金能力、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工程业绩和信誉等。

考察须按《工程分包方考察评价表》《劳务分包方(班组)考察评价表》《材料(设备)供应方考察评价表》内容进行,如有其它内容可自行补充,考察资料及分供方提交的资料由组织单位收集保存。

第八条新开发的分供方通过考察符合要求,且考察评价为“合格”,由考察组织单位按照注册程序要求上报,经审批后由工程部录入《合格分供方名录》并注明新导入。

第四章合格分供方选择第九条合格分供方选择方式(一)公司所属单位分供方的使用选择,均须在《合格分供方名录》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二)凡是通过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分供方,应首选优秀合格供应方(AAA)。

(三)凡是相互关联的分供方,每项招标只允许选择其中一个分供方参与投标。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均不能选择公司不合格分供方、不录用分供方以及处在暂停投标议标资格的合格分供方,以及已经达到承接限定额(数量)的合格分供方。

第五章合格分供方年度考核及动态监控第十条供应方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资格证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履约情况、抗风险能力、投标组织情况等;分包方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资格证件、履约情况及履约能力、劳动力组织能力、配合协调管理能力、施工落实情况(含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抗风险能力、投标组织情况等,考核对象:考核年度在公司承担分供任务的分供方,包括当年完工或正在施工的所有分供方;考核评价时间:每年12月份至次年1月份。

第十一条分供方自查评价:每年分供方自行进行自查评价,于1将月20日前将分供方自查评价表报送所服务的项目部或分公司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项目部考核评价:项目部每年对本项目所有分供方进行考核评价,于12月20日前将供方年度考核评价表报送分公司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分公司考核评价:分公司每年对本单位所有分供方进行考核评价,于12月30日前将《分供方年度考核评价汇总表》和《合格分供方名录》报成本控制中心。

第十四条分公司上报的《合格分供方名录》需含本年度没有承担分供任务原合格分供方和新开发合格分供方,对本考核年度中未承担分供任务的分供方,由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统一进行统计汇总审核。

第十五条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组织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公司报送的《合格分供方年度考核评价表汇总表》和《合格分供方名录》进行核查评定,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于次年1月31日前由公司工程部汇总发布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

公司《分供方名录》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六条合格分供方如发生违法违规、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等不符合公司管理办法和规定的行为,必须在事发当月内填报《分供方动态监控报表》至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同时报本级单位的处理意见。

第六章合格分供方考核评价标准第十七条格分供方根据考核评定的分数不同分为优秀(AAA)、良好(AA)、合格(A)、不合格四个层级,其中优秀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15%。

具体分级情况如下:(一)综合得分90分为优秀(AAA);(二)70综合得分90分为良好(AA);(三)60综合得分70为合格(A);(四)综合得分60为不合格。

(各考核单位需严格按优秀不超过15%的原责去控制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综合考核评分为四级(外区自主招标或议标为三级)考评制,合格分供方自评、合作项目部考核评价、分公司考核评价、公司考核评定,四级(外区自主招标或议标为三级)考核评价制总分为100分。

具体分值权重比例如下(四级/三级):(一)合格分供方自评(5分)权重0.05;(二)所服务项目部考核评价(40分/55分)权重0.4/0.55;(三)分公司考核评价(30分/40分)权重0.3/0.4;(四)公司考核(25分)权重0.25。

(五)分公司考核评价的主管部门、工程部共计60分权重0.6,其余参加部门共计40分权重0.4,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工程部共计60分权重0.6,其余参与部门共计40分权重0.4。

(六)同一个分供方与公司下属不同分公司合作,各分公司考核评价等级不同,但基准在合格以上的,按考核评分的加权平均分值为最终分值。

(七)首次使用且分供合约尚未完成或履约不到一年的分供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但仍可能继续观察使用的分供方均列为合格。

对首次使用的分供方应在《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备注栏注明“首次使用”。

(八)两年以上未与公司发生合作的《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分供方应重新考察评定合格后在新版名录内列为基本合格,并在合格分供名录的备注栏内注明“重新考察”,否则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并从《合格分供方名录》中删除。

(九)对外区的分公司(主要是自主招标的或议标)引入的分供方可按三级考评制考评,其考评结果报成本控制中心汇总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七章不合格分供方的处理第十八条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分供方的处理:(一)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分供方,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进入不合格分供方名录,两年内禁止以各种名义进入公司承担分包和材料设备供应任务,两年后如果其提出申请则应重新考察评价。

(二)同一个分供方与公司下属不同分公司合作,各分子公司考核评价等级不同,其中一家分公司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公司成本控制中心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确认其考核评价有失偏颇,应给予纠正;经调查核实确认其考核评价真实有效,列入不合格分供方按本办法本条(一)处理。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供方,一律列为不合格分供方,三~五年内禁止以各种名义进入公司承担分供任务:(一)分包工程未完工或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供应未完成,因分供方原因中途退场的。

(二)所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或环境事故的或合同约定的供应材料设备发生质量不合格的,给公司造成和影响。

(三)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聚众闹事情节严重;发生纠纷未报项目经理和二级机构主管领导或部门调解,即向政府或主管部门上访或向法院起诉的。

(四)因自身原因给公司增加不良记录,给公司信誉造成影响的。

(五)因分供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被业主或我方勒令退场的。

(六)分供方使用公司明示不能使用的劳务班组、个人。

(七)其他违反招评标规定、合同约定的情况。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供方,一律列为公司不录用的分供方:(一)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引发严重法律纠纷。

(二)冒名顶替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参与投标。

(三)以行贿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我方人员、供方人员联合以获得中标资格或中标后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分供方使用公司明示不能使用的劳务班组、个人,并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法律纠纷。

(五)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由于自身原因发生聚众闹事情节严重,又不报项目经理和分公司主管领导或部门调解,即向政府或主管部门上访或向法院起诉,其分供方和凡是参与人员。

(六)只要参与工程履约服务的人员,不论其是否为公司的合格分供方,在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出现问题未按程序要求解决,就做出有损公司信誉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七)所分包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事故或合同约定所供应材料(设备)发生严重质量不合格,自身又不能解决和处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八)其他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合同约定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下有列情形之一的分供方,停止该分供方1-5次投标机会,并视情节情况降低其合格供应方考核评价等级:(一)选择性参加投标或采取不合理报价方式规避投标的。

(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参与或不按时参与投标或投标后不参加询标及定标前竞价面谈。

(三)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批准,经项目或个人邀请未招标自行先进入施工的。

(四)中标后无故退场或有选择性退场,中标后不签订合同及中标后由他人履行合同而又不能提供经招标人同意的证明资料。

(五)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由于分供方自身管理或其他间接原因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另行处罚,间接责任人按本条处罚。

(六)履行过程中因分供方单方停止施工或供货,经协商约定后仍不能恢复或恢复后再次停止履约的。

第八章合格分供方的优惠及奖励第二十二条同一个分供方与公司下属不同分公司合作,各分子公司考核评价等级不同,经公司考核评价后,按年度合作项目数量给予总评分增加1-3%贡献奖励系数。

第二十三条每年度由各分公司推荐2-3家候选单位,由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工程部、财务部等招标小组成员会同公司监察部共同进行评选,在各分公司推荐的分供方中,选出10家最诚信分供方并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

对最诚信分供方,公司将颁发证书并在全司通报、网上公示,并可邀请其参加公司年度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发布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中不同级别的合格分供方享受不同的公司内部准入及优惠:(一)合格(A)分供方可参加跨地区、跨单位投标。

首次使用的分供方未参与考察评价拟使用单位应重新组织考察评价。

(二)良好(AA)分供方1.可邀请投标或议标;2.可垮单位、跨地区参与投标(三)优秀(AAA)分供方1.直接邀请其参与投标,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原则。

2.可直接进入公司各单位参加分包工程或大宗物资设备供应投标。

3.获得表彰的优秀分供方直接邀请议标。

4.在市场供应大于求时公司首先保证优秀分供方获得任务的连续性机会。

第九章合格供应商注册第二十五条招标系统合格分供方网上注册要求:(一)工程分包方注册需“上传的证明文件”(注:打*号的设定为必传项,否则设定申请人无法提交):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纳税证明*4.安全生产许可证5.法人身份证*6.联系人身份证7.注册建造师证8.安全员证9.业绩证明10.资金证明11.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二)劳务分包方注册需“上传的证明文件”1.负责人身份证*[上传时系统提示:包括身份证正反面]2.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3.社保证明或新农工社保等相关证明(三)供应方注册需“上传的证明文件”(注:打*号的设定为必传项,否则设定申请人无法提交):1.营业执照*2.纳税证明*3.审计报告(财务报表)*4.法人身份证*5.联系人身份证*6.资金证明第二十六条其他合格分供方(未通过网上注册)要求: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提供复印件交考察评定的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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