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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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制度化管理的需要,按照廉洁高效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合格分供方开发、选择、考核评价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作用,保证合格分供方队伍持续不断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材料(设备)供应(出租)单位简称为供应方,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简称工程分包方,三华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务班组、个人简称为劳务分包方,供应方、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统称为分供方。

第二章合格分供方基本要求

第三条凡是进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分供方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服务,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训,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合格分供方开发

第四条合格分供方的开发分多种形式,自荐、推荐、邀请等,都必须按照考察程序,经评估审查合格才能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五条公司分供方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开发,考察由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成本控制中心等相关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纪委负责过程监督。

第六条分公司分供方的考察由工程科(或商务科、合同管理科)发起,并组织工程科、预算科、综合办公室、财务科等相关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

第七条供应方的评价包括:经营资格和信誉、材料(设备)的质量、供应能力、资金状况、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售后服务等;分包方的评价包括: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施工保证能力(含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资金能力、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工程业绩和信誉等。考察须按《工程分包方考察评价表》《劳务分包方(班组)考察评价表》《材料(设备)供应方考察评价表》内容进行,如有其它内容可自行补充,考察资料及分供方提交的资料由组织单位收集保存。

第八条新开发的分供方通过考察符合要求,且考察评价为“合格”,由考察组织单位按照注册程序要求上报,经审批后由工程部录入《合格分供方名录》并注明新导入。

第四章合格分供方选择

第九条合格分供方选择方式

(一)公司所属单位分供方的使用选择,均须在《合格分供方名录》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二)凡是通过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分供方,应首选优秀合格供应方(AAA)。(三)凡是相互关联的分供方,每项招标只允许选择其中一个分供方参与投标。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均不能选择公司不合格分供方、不录用分供方以及处在暂停投标议标资格的合格分供方,以及已经达到承接限定额(数量)的合格分供方。

第五章合格分供方年度考核及动态监控

第十条供应方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资格证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履约情况、抗风险能力、投标组织情况等;分包方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资格证件、履约情况及履约能力、劳动力组织能力、配合协调管理能力、施工落实情况(含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抗风险能力、投标组织情况等,考核对象:考核年度在公司承担分供任务的分供方,包括当年完工或正在施工的所有分供方;考核评价时间:每年12月份至次年1月份。

第十一条分供方自查评价:每年分供方自行进行自查评价,于1将月20日前将分供方自查评价表报送所服务的项目部或分公司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项目部考核评价:项目部每年对本项目所有分供方进行考核评价,于12月20日前将供方年度考核评价表报送分公司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分公司考核评价:分公司每年对本单位所有分供方进行考核评价,于12月30日前将《分供方年度考核评价汇总表》和《合格分供方名录》报成本控制中心。

第十四条分公司上报的《合格分供方名录》需含本年度没有承担分供任务原合格分供方和新开发合格分供方,对本考核年度中未承担分供任务的分供方,由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统一进行统计汇总审核。

第十五条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组织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公司报送的《合格分供方年度考核评价表汇总表》和《合格分供方名录》进行核查评定,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于次年1月31日前由公司工程部汇总发布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公司《分供方名录》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六条合格分供方如发生违法违规、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等不符合公司管理办法和规定的行为,必须在事发当月内填报《分供方动态监控报表》至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同时报本级单位的处理意见。

第六章合格分供方考核评价标准

第十七条格分供方根据考核评定的分数不同分为优秀(AAA)、良好(AA)、合格(A)、不合格四个层级,其中优秀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15%。具体分级情况如下:

(一)综合得分90分为优秀(AAA);

(二)70综合得分90分为良好(AA);

(三)60综合得分70为合格(A);

(四)综合得分60为不合格。

(各考核单位需严格按优秀不超过15%的原责去控制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综合考核评分为四级(外区自主招标或议标为三级)考评制,合格分供方自评、合作项目部考核评价、分公司考核评价、公司考核评定,四级(外区自主招标或议标为三级)考核评价制总分为100分。具体分值权重比例如下(四级/三级):

(一)合格分供方自评(5分)权重0.05;

(二)所服务项目部考核评价(40分/55分)权重0.4/0.55;

(三)分公司考核评价(30分/40分)权重0.3/0.4;

(四)公司考核(25分)权重0.25。

(五)分公司考核评价的主管部门、工程部共计60分权重0.6,其余参加部门共计40分权重0.4,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工程部共计60分权重0.6,其余参与部门共计40分权重0.4。(六)同一个分供方与公司下属不同分公司合作,各分公司考核评价等级不同,但基准在合格以上的,按考核评分的加权平均分值为最终分值。

(七)首次使用且分供合约尚未完成或履约不到一年的分供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但仍可能继续观察使用的分供方均列为合格。对首次使用的分供方应在《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备注栏注明“首次使用”。

(八)两年以上未与公司发生合作的《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分供方应重新考察评定合格后在新版名录内列为基本合格,并在合格分供名录的备注栏内注明“重新考察”,否则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并从《合格分供方名录》中删除。

(九)对外区的分公司(主要是自主招标的或议标)引入的分供方可按三级考评制考评,其考评结果报成本控制中心汇总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七章不合格分供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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