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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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作的通知各市⽓象局、安监局:今年六⽉以来,我省泰州市、宿迁市、⽆锡市等地已由于雷击造成多⼈死伤,部分地区停电财产损失。

⽬前,我省已陆续进⼊雷暴⾼发期,雷暴活动⽐较频繁,为了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给⼈民⽣命财产造成的危害,贯彻6⽉27⽇召开的全省夏季安全⽣产⼯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夏季安全⽣产⼯作,现就全省进⼀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作通知如下:⼀、加强领导,牢固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防雷减灾⼯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牢固树⽴安全责任意识是做好安全⼯作的前提。

防雷减灾⼯作涉及各⾏各业和社会公共安全,事关⼈民群众⽣命财产安全。

各级⽓象、安全监督部门要⾼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安全第⼀”的思想,坚持防雷安全⼯作常抓不懈,切实履⾏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

⼆、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防静电安全专项检查。

6⽉初,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温和汛期安全⽣产⼯作的通知》,对做好夏季安全⽣产⼯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象、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近期各地应结合实际,对本区域内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安全开展⼀次全⾯、细致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检查到位,查清当前易燃易爆等危险爆炸环境的防雷现状和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下半年省⽓象局、安监局将对部分地区、单位联合组织抽查。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雷、防静电⼯作。

防雷、防静电⼯作事关⼈民⽣命财产安全,技术要求⾼,要严格按照安全⽣产和防雷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管理,防雷设施和装置的⼯程要纳⼊“三同时”进⾏管理,按照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严禁⽆防雷设计、施⼯、检测资质的单位从事防雷设计、施⼯、检测⼯作和超出资质等级或者外省取得资质未经备案承接⼯程,禁⽌使⽤未经备案的防雷产品。

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次。

学校 防雷电情况汇报

学校 防雷电情况汇报

学校防雷电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校位于山区,雷电天气较为频繁,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我校一直高度重视防雷工作。

现将我校防雷电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防雷设施完善。

我校校园内建有多座避雷塔,覆盖了校园的各个角落,有效地分散了雷电的影响范围。

同时,校园内的建筑物均配备了接地线,确保了建筑物内部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防雷设备定期维护。

为了确保防雷设备的有效运行,我校每年都会对避雷塔和接地线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了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防雷宣传教育。

学校定期开展防雷宣传教育活动,向师生宣传雷电天气的危害性,教育他们在雷电天气时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提高师生的防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防雷值班制度。

学校建立了防雷值班制度,确保在雷电天气来临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师生的安全。

五、定期进行防雷演练。

学校每学期都会组织防雷演练,模拟雷电天气下的应急情况,让师生了解应对雷电天气时的正确行为,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六、加强防雷设备更新。

学校不断加强对防雷设备的更新换代工作,采用先进的防雷设备,提高了校园的防雷能力。

七、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

学校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及时获取雷电天气预警信息,做好防雷工作的准备。

以上就是我校防雷电情况的汇报,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对我校的防雷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共同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

特此汇报。

此致。

敬礼。

XXX学校。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学校雷电灾害报告制度

学校雷电灾害报告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雷电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雷电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 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雷电灾害预防、应急响应、信息报送等工作。

3. 各部门、各班级应明确雷电灾害防范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级的雷电灾害预防、应急响应、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雷电灾害预防1. 加强雷电灾害科普教育,提高师生雷电灾害防范意识。

2. 定期对学校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在雷雨天气期间,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提醒师生做好防雷措施。

4. 加强校园内户外活动的管理,雷雨天气时,禁止学生进行户外活动。

5. 对易受雷击的设施设备进行重点防护,如:高大建筑物、广告牌、旗杆等。

四、雷电灾害应急响应1. 雷电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各班级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2. 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雷电灾害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根据雷电灾害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 对受雷电灾害影响的师生,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关爱。

五、雷电灾害信息报送1. 雷电灾害发生后,各部门、各班级应立即向学校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2. 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气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3.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灾人数、经济损失等。

六、总结与改进1. 雷电灾害应急结束后,学校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情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定期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应及时修订。

贵港市气象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气象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气象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贵气发〔2024〕32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气象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我市已经进入雷暴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全市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和学校平安,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自治区、贵港市安委办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校防雷安全工作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雷电灾害呈频发、多发态势,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雷击事故36起,其中有1起是因学校防雷设施不完善遭雷击造成学校电子设施受损。

我市常年平均雷暴日数为86.6天,年最多雷暴日数为129天,属雷暴高发地区。

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近几年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一些学校防雷安全意识淡薄,师生缺乏防雷避险自救知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安装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部分学校的雷电防护装置锈蚀严重,校内已投入使用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未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开展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也未按要求整改,存在着较大的防雷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气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底线思维,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二、完善管理措施,扎实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校内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安全、可靠运行。

2024年学校防雷工作总结

2024年学校防雷工作总结

2024年学校防雷工作总结2024年是一个关键的年份,乃是学校防雷工作的关键之年。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必须不断提升学校防雷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以下是对2024年学校防雷工作的总结。

一、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我们在2024年加强了防雷设施的建设。

首先,我们对学校的建筑物进行了彻底的雷电防护检查和改造,确保建筑物和设施具备良好的避雷功能。

其次,我们增加了避雷针的数量和分布,提高了学校的避雷网密度,以便更好地分散雷击的能量。

此外,我们还在校园内增设了避雷线,将雷电的能量引导到地下。

二、加强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2024年我们引入了先进的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以提前发现雷电活动,及时采取措施。

我们安装了高精度的雷电探测仪器,监测雷电活动的频率和强度。

一旦发现有雷电活动,我们的预警系统将发出警报,通知学校师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雷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雷电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2024年我们加强了对学校师生的雷电安全教育。

我们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组织演练和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学生普及雷电的危险性以及避雷的基本知识。

我们还在学校的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设置了雷电安全宣传牌,提醒师生注意雷电安全。

四、建立学校防雷责任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防雷工作的发展,我们建立了学校防雷责任机制。

校长担任学校防雷工作的总责任人,由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教师和学生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积极参与学校的防雷工作。

五、加强与社会的合作学校防雷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2024年我们加强了与社会的合作。

我们与当地政府、防雷机构等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获得了他们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同时,我们也积极参加了雷电安全研讨会和培训班,提高了学校防雷工作的水平。

总结起来,2024年的学校防雷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防雷设施的维护和改造,提高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雷电安全教育的力度,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加强与社会的合作。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筑教发[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筑教发〔2010〕11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市直管民办学校:近期,我市部分学校及周边地区发生多起突发性事件,特别是在部分民办学校发生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安全维稳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特作出以下规定:第一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三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五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3•【字号】黔教办安稳〔2014〕342号•【施行日期】201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据教育部通报,2014年7月10日17时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乐乐旺幼儿园一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坠入水库,造成11人遇难,含8名幼儿、2名随车教师、1名司机。

当前,我省已进入高温三伏天气,溺水、中暑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厅主要领导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暑期学生预防溺水事故再动员、再宣传、再部署。

教育部门要联系属地广播电视台,利用视频和文字滚动播放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片,提醒学生及家长,教育孩子远离水域,维护自身安全。

学校要利用校讯通等短信平台,给学生家长发一条短信,明确告知每个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学生暑假期间的监护责任;要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一次家访,再次提醒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知晓私自下水玩耍极端危险,同伴溺水时不要贸然手拉手施救;要立即协调水利、安监等部门开展一次水域水情大排查,摸清学生居住地水情,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采取必要措施,切实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乘车出行安全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吸取湖南校车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未取得办学资质的幼儿园要及时关停,及时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包括夏令营的计划安排,排查车辆、线路及驾驶人员隐患,严格审批程序,坚决纠正、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学校雷电报告制度

学校雷电报告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学校成立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 各部门、各班级明确防雷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三、雷电报告内容1. 雷电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发布的雷电预警信号,包括雷雨、暴雨、大风等。

2. 雷电灾害情况:学校、师生在雷电天气中遭受的灾害情况,如设施损坏、人员受伤等。

3. 防雷设施运行情况:学校防雷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检查情况。

4. 防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学校防雷安全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应急演练、安全教育等。

四、雷电报告程序1. 雷电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部门发布雷电预警信号后,学校要及时通过校园广播、微信群等渠道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

2. 雷电灾害报告:发生雷电灾害后,相关部门和班级应在第一时间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详细情况。

3. 防雷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学校防雷设施维护单位每月向学校报告防雷设施运行情况。

4. 防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各部门、各班级每月向学校报告防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雷电报告要求1. 各部门、各班级要高度重视雷电报告工作,确保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2. 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汇总、分析报告信息,制定应对措施。

3. 学校要加强对雷电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雷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六、奖惩措施1. 对在雷电报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不履行报告义务、延误报告时间、隐瞒报告情况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学校雷电报告制度,提高学校防雷安全意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校雷击报告制度

学校雷击报告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事件的增多,雷击事件在学校周边地区时有发生。

为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对学校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雷击报告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学校师生对雷击事件的防范意识;2. 及时掌握雷击事件发生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3.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降低雷击事故风险。

三、制度内容1. 雷击预警及报告(1)学校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雷击预警信息,一旦发现雷击预警,立即启动本制度。

(2)班主任和体育教师应组织学生收听、收看气象预警信息,了解雷击天气情况。

(3)当雷击预警信息发布时,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暂停室外活动,组织学生回教室或室内场所;②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室内安全;③禁止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避免雷击事故;④加强校园巡逻,防止人员意外受伤。

2. 雷击事故报告(1)一旦发生雷击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校长室。

(2)校长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

(3)校长室应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3. 事故调查及处理(1)学校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雷击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制定修复方案,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四、制度执行1. 学校应将本制度纳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提高防范意识。

2. 学校应加强雷击监测设备建设,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

3. 学校应定期检查校园设施设备,确保其符合防雷要求。

4. 学校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雷击预警信息。

5. 学校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中国气象局第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郑国光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宣传,提高社会防雷减灾意识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统一认识、履行职责,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有关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政策。

市气象局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防雷减灾知识的普及与推广,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搞好我市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二、强化领导,齐抓共管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市气象局依法加强对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

市住建、发展改革、安监、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市气象局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共同贯彻落实好《防雷办法》,形成防雷减灾、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把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中长期规划,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雷电灾害防护工作,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应急预案,并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

四、规范我市防雷减灾管理,落实防雷减灾各项措施(一)凡在我市境内专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具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业务)的单位,可以从事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

工程建设单位筹建防雷工程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

禁止没有资质等级证书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揽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业务。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2号《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规划第三章风险防控第四章应急准备第五章监测预警第六章救援救灾第七章恢复重建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减轻灾害风险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防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救援救灾、恢复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大风、冰雹、暴雨(雪)、低温冷冻、雷电和大雾等气象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

第三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第四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024年学校防雷工作总结

2024年学校防雷工作总结

2024年学校防雷工作总结一、工作概况2024年是我校防雷工作的关键年份,为全面提升学校雷电灾害防护水平,我校制定了全面的防雷工作方案,包括设备升级、培训宣传、日常巡查等多方面的工作内容。

通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二、工作亮点1.设备升级针对我校现有的防雷设备已经是多年使用,且已经有过使用寿命的问题,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设备检查和测试,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进行了处理。

其中,重点对校园建筑物的避雷针、金属接地装置等进行了更新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培训宣传针对师生对雷电灾害防护知识的了解不足,我们积极组织了一系列的培训宣传活动。

首先,在新生入学时,组织了一次大型的防雷安全讲座,向新生宣传了雷电灾害的危害性以及防护措施。

其次,我们还通过班会、课堂等形式,向全体师生进行了雷电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此外,我们还邀请了专业的防雷工程师来校,对相关部门进行了培训,提高了防雷意识和应对能力。

3.日常巡查为了保证学校的防雷设施正常运行,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巡查计划和流程,定期对学校的防雷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

同时,也加大了对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存在问题1.设备老化尽管我们进行了设备的检查和修复,但仍有一部分设备存在老化问题。

这是由于设备年限较长或者之前没有及时进行维护所导致的。

对于这些老化设备,我们需要尽快重新购置或者进行修复,以确保学校的防雷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部分师生防雷意识不强尽管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宣传活动,但仍有一些师生对雷电灾害防护措施的意识不强。

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对防雷知识的了解程度不够深入;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缺乏实践经验。

为了提高师生的防雷意识,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教育宣传,同时也应该加强实践操作,使师生能够在实践中加深对防雷知识的理解。

四、改进措施1.设备更新维护针对设备老化问题,我们计划在____年秋季开学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024年上半年学校防灾减灾工作总结模版(2篇)

2024年上半年学校防灾减灾工作总结模版(2篇)

2024年上半年学校防灾减灾工作总结模版引言:____年上半年,作为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主体,我校积极推动了各项防灾减灾工作,全力保障师生的安全,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下面我对学校____年上半年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工作概述____年上半年,我校防灾减灾工作紧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推动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加强灾害风险评估与防范体系的完善、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等。

二、灾害预警系统建设1. 完善监测设施:加强了地震、气象等监测设施的建设和更新,确保了对各类灾害的有效监测和及时预警。

2. 提升信息传播速度:优化了信息传播渠道,建立了多元化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灾害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各单位和个人。

3. 加强应急响应能力:组建了应急响应小组,制定了应急响应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了应对灾害的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三、灾害风险评估与防范体系建设1. 加强灾害风险评估: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的灾害风险评估,查明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

2. 完善防灾设施建设: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学校进行了一系列防灾设施建设,如增加逃生通道、加固危险建筑等,提高了师生的避险能力。

3. 强化安全检查及巡视:加强对学校的安全巡视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灾设施和安全措施的有效运行。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1. 加强安全教育宣传:组织了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包括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制作宣传资料、举办安全主题班会等,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开展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包括火灾逃生演练、地震避难演练等,提高了师生的应急响应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

3. 建立安全制度:制定了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了安全责任和安全流程,确保了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问题:(1)灾害预警的传达速度还有待提高,有时信息传达不及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黔府办函〔2016〕245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相关衔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决定》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解决建设工程防雷管理领域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等问题而采取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

对于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按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安全工作。

二、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三)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校园防雷电工作总结

校园防雷电工作总结

校园防雷电工作总结
校园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地方,而雷电是一种自然灾害,对校园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校园防雷电工作显得格外重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学校加强了对校园防雷电工作的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学校对校园建筑进行了全面的雷电安全检查。

对于老旧建筑,学校进行了雷电安全设施的更新和改造,确保了建筑物的雷电安全。

对于新建建筑,学校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就充分考虑了雷电安全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建筑物的雷电安全性。

其次,学校加强了对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了校园雷电安全知识宣传周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展览等形式,向师生普及了雷电安全知识,提高了师生的雷电安全意识。

同时,学校还制定了校园雷电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和应急处置流程,提高了校园雷电安全的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学校还加强了对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学校引进了先进的雷电监测预警设备,建立了完善的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到雷电活动,并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大家注意雷电安全,避免发生雷电伤害事故。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措施,学校的校园防雷电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校园雷电安全事故大大减少,师生的雷电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校园的雷电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但是,校园防雷电工作仍然需要不断加强,学校将继续加大对校园防雷电工作的投入,确保师生的雷电安全。

希望未来我们的校园能够成为一个真正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各位单位:近年来,雷电灾害频发,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雷电监测与预警1. 各单位要配备雷电监测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测雷电活动情况。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群众,提前预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掌握国家地震部门和气象部门发布的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其合作和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各个单位和广大群众。

二、加强雷电灾害防护1. 各单位应加强对建筑物、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等的雷电保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2. 加强对人员的防护措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推广雷电灾害知识1. 各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雷电灾害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防雷意识。

2. 加强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雷电灾害安全教育,确保学校的校园安全。

3. 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农村等组织自发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活动,增加居民对雷电灾害的了解和防范意识。

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1.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防雷减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雷电灾害,能迅速反应、高效处置。

2. 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救援装备,提高救援能力,加强与相关救援队伍的联动。

3. 提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员工的应急培训,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救援工作。

五、加强科技支撑和研究1. 各单位要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进行雷电灾害监测和预测的研究,提高防护和减灾的科技支撑能力。

2. 加强对雷电灾害发生机理和规律的研究,为防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祝防雷减灾工作取得丰硕成果!XXX单位。

贵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贵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贵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发文字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公布日期】2001.06.11【实施日期】2001.06.1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贵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2001年6月1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

县(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在市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城市规划、房地产等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电力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市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县(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组织推广利用防雷减灾新技术、新措施。

第八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对本市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开展雷电预报工作。

第九条下列场所或设施应安装相应的防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等防雷装置,建立综合防雷系统。

(一)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销售场所。

(二)电力设施、电气设施。

(三)通讯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条除建(构)筑物主体防雷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外,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检测。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9.04.08•【文号】气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气办发〔2019〕9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意识,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气象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方针,充分认识全国陆续入汛后雷暴天气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压紧压实各级气象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隐患排查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根据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所属行业,科学研判潜在风险大小,分级分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要制定相应的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工作责任人,登记造册排查结果,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整改措施,通过建立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电灾害安全隐患。

三、多措并举,严格落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气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防雷安全责任制;要与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签订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 36742)相关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辖区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将定期检测报告、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等相关情况,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或者微信群;要加强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减灾知识培训,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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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雷电灾害
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教安稳发[2013]12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教安稳发〔2013〕125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气象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学:
我省属雷电灾害多发地区。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日益普及,但由于部分学校,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山区的学校防雷意识淡薄,许多建筑物和电子电器设备未及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采取适当防雷措施,一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已有的防雷装置未进行定期检测,对存在的防雷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致使雷击造成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

为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1 / 2
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雷电灾害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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