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法一教材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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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原则★
知识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的效力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1.空间效力
全国范围有效(个别特殊地区除外)
地方范围有效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
1.法定解释的特性
(1)专属性: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同效力。
(3)针对性: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2.税法法定解释分类
(1)按解释权限分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
一、概念和特点
学说:“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征税主体固定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但法律地位平等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
税务职权:税务管理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税收行政立法权、代位权和撤
销权等。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税收法律事实会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关系变更情形:
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合并分立
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商业变服务
3.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国地分税
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降低税率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破坏—受灾减税
法律关系消灭情形: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完税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通常3年追征期
3.纳税义务的免除—批准免税
4.某些税法的废止—“烧油特别税”
5.纳税主体的消失—企业注销
【提示】免税导致法律关系消灭,减税导致法律关系变更。
知识点:税收实体法★
谁来交税?------纳税人
对什么征税?----课税对象、纳税环节
怎么算税?------计税依据、税率
怎么交税?------纳税时间、期限、地点
有没有减免?----税收优惠
(一)纳税义务人
比较:纳税人与负税人
比较: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代扣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扣留税款
如工薪个税由发放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
2.代收代缴义务人:收取款项时代收税款
如受托加工消费品时从委托方代收消费税款
3.代征代缴义务人:受托代征税款
(二)课税对象
总结:
1.课税对象是质;计税依据是量。
2.从价税课税对象计税依据一致,从量税不一致。
3.直接税课税对象税源一致;间接税不一致。
(三)税率——核心和灵魂
其他形式税率比较
1.名义与实际税率
通常实际税率〈名义税率
产生原因:
(1)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不一致;
(2)税率差异;
(3)减免税手段的使用;
(4)偷逃税;
(5)错征。
2.边际与平均税率
平均税率:全部税额/全部收入
边际税率:增量税额/增量收入
比例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上升幅度越大,平均税率提高就越多
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但无需缴纳税款。(一般为免税,增值税中为免税并退税)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四)减税免税
减免税分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特定减免
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税基式减免
(1)起征点:征税起点。
达不到不交税,达到或超过全额纳税。
(2)免征额:免征数额。
达不到不交税,超过就超过部分纳税。
(3)项目扣除
(4)跨期结转
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加重税负
1.税收附加(地方附加)
如教育费附加。
2.税收加成
如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个税。
(五)纳税期限
1.决定因素
(1)税种的性质;
(2)应纳税额大小:税额越多纳税期限越短;
(3)交通条件。
2.具体形式
(1)按期纳税;增、消;
(2)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部分个税;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性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税收程序法★
(一)主要制度
(二)税收征收程序
1.税款征收:
(1)应纳税额核定制度:依法核定。
(2)欠税管理制度: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保全措施前提
(1)行为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包括:转移、隐匿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
(2)时间条件: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如在纳税期满后仍未完税则不再保全,而是强制执行。
(3)担保条件: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前提
(1)超过纳税期限。
(2)告诫在先。必须先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3)超过告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