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抵押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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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5、申请抵押登记6、审核、登记;7、核发抵押证明书。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一般是发生在房地产开发商与银行之间,在办理抵押贷款时银行会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才会决定是否贷款给开发商。

那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呢?这也关系着最后是否能办理成功贷款。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

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5、申请抵押登记;6、审核、登记;7、核发抵押证明书。

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内容。

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出具同意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书面证明前须将土地抵押有关事项在村农民集体内部履行合法手续。

三、抵押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其评估结果需报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四、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门还应核定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4、抵押合同;5、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6、土地使用权属证明;7、土地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六、经审核,不符合抵押条件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抵押当事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问题,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象征,拥有土地使用权就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过户从而获得收益,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国家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问题,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象征,拥有土地使用权就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过户从而获得收益,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国家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因此,在划拨土地的估价中,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应对出让金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加以重视,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义务在估价报告中对其加以披露。

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详细掌握当地有关房地产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有依据的向相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咨询意见,以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顾问功能。

3、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然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程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程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流程(一) 土地价值评估与合同签订阶段1.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对于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先由具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得到抵押权人认可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对于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人需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计算并核准出让金,之后方可签订抵押合同。

2.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需先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明确抵押权实现方式,如需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核算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然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同样需进行地价评估和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签订抵押合同。

(二) 抵押登记申请阶段在抵押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共同前往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抵押土地使用权证书;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件;若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则需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出让金证明;若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若为乡(镇)、村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集体所有者的同意抵押证明;若为承包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同意抵押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还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若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且其抵押借款行为需经批准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 登记审查与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收到齐全的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后将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并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上做相应记录,同时向抵押权人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至此,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

抵押期间若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抵押双方应在变更后15日内携相关文件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因处置抵押财产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转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国企土地抵押贷款流程

国企土地抵押贷款流程

国企土地抵押贷款流程一、前期准备工作1.审查土地证书:国有企业在申请土地抵押贷款前,首先要审查自己名下的土地证书,确保土地所有权清晰,没有任何争议。

同时,还要查看土地是否有限制使用权或其他负担,以及土地评估价值等相关信息。

2.评估土地价值:国有企业需要找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

评估报告将成为抵押贷款的重要依据。

3.准备相关资料:国有企业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征信报告等。

二、办理贷款手续1.选择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在办理土地抵押贷款时,需要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一般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2.提交贷款申请:国有企业需要向选定的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提供土地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填写贷款申请表格等。

3.审批贷款:金融机构收到贷款申请后,将进行贷款审批,包括对国有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

审批通过后,金融机构将与国有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在贷款合同签订后,国有企业需要将土地抵押给金融机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这一步是保证金融机构在国有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能够通过处置抵押物来收回借款。

5.放款:完成抵押登记后,金融机构将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资金使用。

三、贷款还款1.按时还款:国有企业在贷款期限内需按时还款,还款方式一般包括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

国有企业应合理规划自身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2.定期报告:国有企业在贷款期间还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定期财务报告,告知贷款用途和还款情况。

3.提前还款:如果国有企业有能力提前还款,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金融机构将根据贷款合同约定选择是否同意提前还款,并对提前还款违约金进行规定。

四、注意事项1.保持土地完好:国有企业在贷款期间要保持土地的完好,不得私自处置或改变土地性质,否则将影响贷款合同的执行。

签购房合同后去国土做抵押

签购房合同后去国土做抵押

在现代社会,购房已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生活决策。

在签下购房合同的那一刻,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就已经明确。

然而,在购房过程中,有些购房者为了解决资金问题,会选择将房产进行抵押贷款。

那么,签购房合同后,如何去国土局进行抵押登记呢?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了解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在签购房合同后,首先需要了解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通常情况下,以下材料是必备的:1.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2. 土地使用权证;3. 购房合同;4. 抵押合同;5. 借款合同;6. 申请人身份证明;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准备抵押登记申请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申请人需前往国土局进行抵押登记申请。

以下是抵押登记申请的步骤:1.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2. 国土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4. 申请人缴纳抵押登记费用;5. 国土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抵押登记,并将抵押登记证明书交给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1. 在办理抵押登记前,确保购房合同已签订,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2. 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注意抵押物的价值、期限、利率等条款,确保自身权益;3. 抵押登记期间,如需变更抵押权人、抵押物或抵押合同内容,应及时向国土局申请变更登记;4. 抵押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登记证明书,以免遗失;5. 在贷款期间,按时还款,以免影响个人信用和抵押物的权益。

四、抵押登记的意义1. 确保抵押权人的权益,降低贷款风险;2. 保障购房者在贷款期间的合法权益;3. 为购房者提供资金支持,满足购房需求。

总之,签购房合同后去国土局进行抵押登记是购房者解决资金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购房者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同时也要关注抵押物的价值、期限、利率等条款,以降低贷款风险。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地使⽤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在我国⼟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居民能享有的⼀般是⼟地的使⽤权。

⼟地的使⽤权⼀般要经过登记才有效的。

⽤⼟地使⽤权进⾏抵押也需要登记,那么国有⼟地使⽤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国有⼟地使⽤权抵押登记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2、组织报批材料;3、市局代市政府审批;4、核收费⽤;5、注册登记;6、核发他项权利证书。

⼆、国有⼟地使⽤权抵押登记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书原件⼀份(双⽅依实际情况共同申请并加盖公章);2、⼟地抵押登记申请表⼀份(国⼟部门提供固定表格,抵押双⽅在封⾯均需加盖公章);3、抵押双⽅法⼈代表证明原件各⼀份;4、抵押双⽅法⼈代表⾝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份;5、抵押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份证复印件各⼀份;6、抵押双⽅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份;7、抵押⼟地国有⼟地使⽤证原件;8、有⼟地评估资质单位评估的⼟地评估报告及经国⼟部门同意的估价结果备案表原件各⼀份;9、国有⼟地使⽤权抵押合同原件⼀式三份(国⼟部门提供固定格式样本,双⽅加盖公章,并由法⼈代表签章,如属委托签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份证复印件;合同中应注明抵押⾦额、抵押期限、评估额、⼟地证号、⾯积等);10、开发区范围内的⼟地需提供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抵押的书⾯证明;11、抵押双⽅签订的借款合同;12、房屋抵押证明、房产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等其他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国有⼟地使⽤权抵押登记办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苏价服[2005]64号苏国⼟资发[2005]89号。

⼟地抵押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下同)以下:1000元/宗;⼟地抵押额在200—500万元之间:2000元/宗;⼟地抵押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3000元/宗;⼟地抵押额在1000—3000万元之间:4000元/宗;⼟地抵押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超过7000元/宗;抵押双⽅不变,同⼀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按上述标准25%收取。

土地办理质押手续流程

土地办理质押手续流程

土地办理质押手续流程
1. 核实土地权属证明
- 确认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评估土地价值
-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质押的土地进行价值评估,确定质押物价值。

3. 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贷款条件
- 根据评估价值,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

- 准备所需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评估报告、企业资信证明等。

4. 签订质押合同
- 双方根据协商结果签订土地抵押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质押物、债权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

5.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土地抵押权登记手续。

- 提交质押合同、权属证明、缴费凭证等所需材料。

6. 取得抵押权证书
- 登记机构核实后颁发土地抵押权证书。

7. 收取贷款
- 凭抵押权证书到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放贷手续,收取贷款资金。

8. 按期还本付息
-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 如无法按期偿还,将启动相应的违约程序。

9. 解除抵押登记(到期或提前偿还)
- 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后,及时到登记机构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以上是土地办理质押抵押的一般流程,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有所差异,需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划拨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划拨管理

出租 承租者与出租者签订土地 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 物的租赁合同,承担租赁 合同上所规定的权利和义 ,而不与政府发生关系; 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 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仍 由出租者承担。
2、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和要求 (1)条件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有偿受让的具有物 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 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这是土 地使用权出租的必备条件。 (2)要求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要求 •土地使用权出租要办理出租登记:土地使 用权出租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4.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5.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 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 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普通 方法是采取拍卖的方式。对于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 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区别
转让 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一方面要 与转让者签订合同;另一方 面受让方还必须与政府重新 签订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换领新的土地使 用证,同时要承担转让者所 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中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 务,转让者与政府的出让受 让法律关系终止,而由转让 的受让方与政府建立新的出 让受让关系。
地使用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为此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法律 行为。 2、交换(P139)
也称之为“互易”。土地使用权交换也叫土地使用权互易, 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或一方转移土地使用权, 另一方转移金钱以外标的物的法律行为。 3、赠与: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给 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 4、其他方式: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共同开发,然后根据 开发成果双方分成;以租赁某些单位或组织的土地,或从以土 地合营或入股的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从兼并企业获得土地使 用权的方式。

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_办法_

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_办法_

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xx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最新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第六条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一)土地总登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抵押若干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若干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若干规定一、前言在中国,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普遍的融资方式。

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抵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顺利进行,国家在这方面制定了一些规定,下面将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若干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定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抵押人)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贷款人借款的一种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要求1.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取得购置土地使用权证;2.土地使用权必须已完成注销,并且未出现土地权利纠纷;3.贷款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4.抵押人应保证土地使用权未受政府征收、拍卖、查封、冻结等行政行为的影响。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程序1.确定抵押物。

抵押人应提交土地购置证等相关材料供银行核对并确认。

如果符合规定,应及时在土地购房合同中注明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已作为抵押品。

2.提出申请。

抵押人向银行提出抵押申请,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必要文件,银行对其进行核实。

若符合要求,银行将正式受理申请。

3.确定抵押金额。

银行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己的风险评估要求,确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最高金额。

4.签订抵押合同。

经过谈判后,双方应签订抵押合同,确定相关事项,如抵押利率、抵押期限、还款方式等。

5.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人应到相关的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6.构建抵押保障。

银行应及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定期监测,一旦有异常情况出现,应积极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1.抵押人应该履行诚信义务,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进行欺诈;2.贷款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给予抵押人保密性和安全性保障;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权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论以上就是土地使用权抵押若干规定的详细介绍。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过程中,不仅要确保抵押人的权益,还要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双方共同遵守规定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抵押才能得到顺利实施和发展。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A successful corporate leader is not only a master of authorization, but also a master of control.(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能证明个人财产的一般就是分为年薪、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的经济财产证明,向银行贷款时就需要贷款人提供等值的个人财产作为抵押,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证抵押1、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土地抵押权

土地抵押权
(3)土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灭失。
3、土地抵押权实现。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就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转归第三人。此时,抵押权 实现,设立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抵押权也随即消灭。
4、抵押权无效。抵押权因抵押合同或者主合同具有法定无效事由而被依法确认无效。抵押权无效是土地抵押 权消灭的一种特殊情况。例如,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设立抵押的,以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 用权单独设立抵押的,以划拨土地房地产设定抵押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审批的。
1、土地抵押登记的作用
(1)抵押权的公示及生效的作用。土地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因此,对土地抵押权的设立应 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展示土地抵押的设立、变更及消灭的法律状况;并且登记制度对土地抵押权的生效起着决 定性的作用。如前所述,抵押权的生效均以登记为必要条件。
(2)警示效力。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告知公众土地抵押权设立、变更以及消灭的法律信息。其目的, 是让公众了解该抵押权的变动情况,自己决定是否进行有关的法律行为。因为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对 债权人对自己是否成为土地抵押权人以及成为第几顺序的抵押权人的事宜无权作出禁止性规定。如果在土地使用 权上已经存在着顺位优先的抵押权,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就会存有风险,但如果进行土地抵押登记,就可以给抵 押权人提供足够的警示,使之了解设立后顺位抵押权的风险,从而为其行为选择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
其次,土地抵押权的标的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但土地抵押权必须是基于 土地使用权(主权利)才能成立,并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实现抵押权的标的。土地抵押权成为他项权利,因其标的物 为土地,地上物及某些土地权利,抵押在于确保债的经济价值的实现。故提供担保之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出让 土地使用权是使用者以出让金钱为代价而取得的,因此,土地使用权可以成为抵押标的物。我国尚无法律明确规 定其他土地他项权利可以作为抵押,故土地抵押权的标的仅是土地具备抵押权的共同属性,适用抵押权制度的共同规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 2、抵押权的客体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即权利客体的限制性 3、抵押人必须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影响土地上其他权利人的权利 可以设定土地抵押权的权利: 1、法律允许单独流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依法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被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依法承包并经登记的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乡(镇)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 权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相关规定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相关规定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相关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抵押登记不予登记。

1、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3、未经登记领取土地证书的;4、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的;5、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用地;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7、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超值抵押、欺骗抵押;8、土地所有权;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10、用于教育、医疗、市政公共基础建设、公益事业的;11、列为古文物保护的古建筑;12、其他法律禁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后,再予受理抵押登记申请。

1、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2、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未经土地所有者同意的;3、出租的房地产未设定租赁期限并办理租赁登记的;4、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缴清的;6、征而未用一年的闲臵土地未缴纳闲臵费的;7、土地现状用途与登记用途不一致的;8、抵押土地范围超出登记范围或抵押面积超出批准面积;9、未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10、抵押到期未申请注销续办或告知处臵方式的;11、土地抵押合同必要事项不详或权利和义务不明的。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备注后退回);3、抵押贷款合同(原件);4、土地抵押合同(原件);5、价评估报告(原件);6、经年检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房地连同抵押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评估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后退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和同意处分抵押财产涉及集体土地征为国有;抵押共同共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其他共同共有权利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国有或集体企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需要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书面材料;合资、外企、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董事会同意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书面材料;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人书面告知书和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其中属商品房开发用地抵押的,还需主管部门证明已达到规定投资额度的书面材料和出让金缴清材料;单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确保房地合一抵押的公证书或承诺书作为申请登记的实质要件;多个债权存在时,应提供担保物权与债权价值比例相当的公证书。

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篇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若干规定土地抵押登记相关问题解答一哪些土地允许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答: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用土地抵押进行融资的现象越来越多。

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首先总体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

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二是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权利。

我国法律对转让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土地权利,也相应的禁止抵押或者限制抵押(最直接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五条:“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三是进行的抵押土地权利必须已经登记发证,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抵押的土地必须享有权利。

另外,权利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

至于具体哪些土地权利能够进行抵押?哪些土地权利禁止抵押?哪些土地权利抵押应当受到限制?笔者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如下意见:一、关于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得交易,不具有流转性,因此不论是国家土地所有权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都不得抵押。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均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因此,土地登记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所有权的抵押登记。

二、关于土地用益物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是一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物权法?、?农村承包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都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作出规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房地产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三章第五节讲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房地产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三章第五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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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房地产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三章第五节讲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1.抵押权的设定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程序
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制度
4.土地使用权的占用与管理
5.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处分
6.土地抵押权的灭失
7.最高额抵押权
【补充-抵押的内涵】
1.抵押权的设定
1.1 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过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补签了出让合同、补交了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抵押。

1.2 不得设定抵押的范围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房地产;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
■已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其它。

【2009年真题】
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中,不得设定抵押的是()。

A.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B.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C.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D.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疑编号252603031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的情况。

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参见教材P52。

1.3 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注意问题。

通过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如何办理登记

通过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如何办理登记

通过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如何办理登记?答:通过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可以直接按照或者参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实践中,通过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进行登记时,因其取得方式等的不同,一般登记为两种不同的权利类型:一种登记为作价出资(入股),一种登记为出让。

之所以存在区别,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前一种作价出资(入股)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特殊方式,主要出现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

作价出资的主体是国家,因此一般登记为作价出资(入股);后一种作价出资(入股)主要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以“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土地权利作价出资。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土地权利一般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权利类型一般直接登记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虽然目前将前一种作价出资(入股)的土地权利类型登记为作价出资(入股),但笔者认为,这种权利实质上就是一种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为:一是权能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同。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的规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土地“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二是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实质上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
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1.15
•【文号】国土资发[2004]9号
•【施行日期】2004.0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修改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
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月15日国土资发[20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判手续。

佛山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权登记声明书

佛山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权登记声明书

佛山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权登记声明书摘要:一、背景介绍二、佛山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权登记声明书的概念和意义三、佛山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权登记声明书的办理流程四、佛山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权登记声明书的相关法规与注意事项五、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和资产,其价值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法规。

佛山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权登记声明书在土地交易和金融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佛山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权登记声明书的相关内容。

二、佛山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权登记声明书的概念和意义佛山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权登记声明书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以不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登记声明。

这一声明书是确保土地抵押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三、佛山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权登记声明书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土地使用权证书、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等。

2.将材料提交至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

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权登记声明书》。

5.申请人领取《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权登记声明书》。

四、佛山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权登记声明书的相关法规与注意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时,必须办理抵押权登记声明。

2.办理抵押权登记声明书时,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3.抵押权登记声明书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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