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土地储备办理流程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土地储备是指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不同形式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
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收购储备。
凡市区范围内符合《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国有土地,均可由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
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①受理申请:对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收购申请,土地储备中心在认定符合收购条件后,正式予以受理。
受理须要求申请人提交收购申请书、法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房屋使用权合法凭证、宗地图纸、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等相关资料。
②前期调查: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后,搞好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与附着物权属、土地与房屋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现状及用途、收购所需费用等方面的调查。
③拟制方案:根据调查的情况,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在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并搞好评估测算的基础上,拟制收购方案。
④上报会审:将收购方案及土地收购审批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讨论通过。
对特殊地块的收购,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
⑤测图确权:方案批准后,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进行实地勘测、绘图,明确土地权属。
⑥签订合同:在完成以上程序后,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交付土地的期限与方式,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方式等。
⑦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包括收购补偿费的支付,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权属的变更、土地交付等。
⑧入库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交付后,土地储备中心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填写《储备土地入库登记表》,并按《储备土地地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2、收回储备。
收回储备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将法律规定应当收回或土地使用权人暂无开发能力申请收回,或城市建设发展调整规划需要收回的地块依法收回,使之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
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①前期调查:对应当收回或申请收回的土地,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对拟收回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一、申请土地使用权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3.材料审查:国土资源规划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评估。
4.现场勘测:根据申请材料的评估情况,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现场勘测,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5.支付费用: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6.审批决定: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审批决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划拨使用申请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3.材料审查:国土资源规划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评估。
4.现场勘测:根据申请材料的评估情况,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现场勘测,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5.支付费用: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6.审批决定: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审批决定,批准土地划拨使用。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3.材料审查:国土资源规划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评估。
4.现场勘测:根据申请材料的评估情况,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现场勘测,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5.支付费用: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6.审批决定: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审批决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以上是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的简要介绍,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申请人应该积极与国土资源规划局沟通,及时处理问题和协商解决方案。
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流程
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流程1. 发布拟征地通告:政府或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城市规划和项目需求,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并公开发布拟征地公告。
公告内容通常包含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
2. 征询意见与组织听证:征求被征地村级组织、属地政府以及村民的意见,必要时会组织听证会,就土地征收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等内容进行讨论和听取公众意见。
3. 地籍调查与地上附着物确认:土地储备机构会同测绘中心、地籍科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进行详细的地籍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地类、四至界限、地上附着物(如建筑物、作物、林木等)及地下管线情况。
4.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包括土地征收呈报说明书、“四方案”(即: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等相关文件,提交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者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5. 征地补偿登记与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对被征收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登记,评估损失价值,然后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6. 方案修改与公告:根据群众意见和社会反馈,可能需要对已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方案需再次公告,确保公开透明。
7. 落实补偿资金与交付土地:确保征地补偿款足额到位,并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在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由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交付给政府土地储备机构。
8.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对于纳入储备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土地储备机构在获得相关批文后可将土地纳入储备库,并在后续按照计划用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指定用途。
9. 土地出让或划拨:当土地储备机构收到项目用地申请时,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需求,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将储备土地依法出让给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或者按程序划拨给政府部门或公益事业单位使用。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一、总则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储备,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武汉市制定了本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二、土地储备的概念及目的土地储备是指国家、省、市按照规划需要,通过购买、征收等方式留存的未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储备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城市发展、保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三、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来源武汉市土地储备的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储备的来源主要是通过政府购置、征收等方式获取,而集体土地储备主要是通过农田复垦、农村宅基地整理等方式获取。
四、土地储备的管理机构和职责武汉市土地储备的管理机构为土地储备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包括:1. 开展土地储备规划工作,确定土地储备的范围和布局。
2. 组织土地储备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土地储备的数量和质量。
3. 组织土地储备的供应和流转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4. 督促土地储备的开发和利用,推进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
五、土地储备的供应和流转1. 土地储备供应方式包括公开招标、产权交易等。
在土地储备供应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土地储备流转方式包括出租、出让等。
流转土地储备时,应根据土地储备的规划用途和开发条件,确定流转方式和期限。
六、土地储备的开发和利用土地储备的开发和利用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要求进行。
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七、土地储备项目的审批和核准土地储备项目在实施前,需经过相应的审批和核准程序,包括用地报批、规划审核等。
审批和核准机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八、土地储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应进行常规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土地储备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土地储备管理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武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武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汉市土地储备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第三条土地储备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储备、分类管理、有序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由市确定,并负责具体的储备、管理、出让等工作。
第二章土地储备规划第五条土地储备规划是指依照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土地储备的总体布局、储备规模、质量要求等进行科学调查评估、详细规划设计的工作。
第六条土地储备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科学确定各类储备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划定储备范围和区域。
第七条土地储备规划应当确定储备的土地用途、建设项目类型、面积、容积率等指标。
储备用地的规模和结构应当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和建设投资能力。
第八条土地储备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相协调,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土地储备的方式和程序第九条土地储备的方式包括协议储备、拍卖储备、挂牌储备等。
第十条土地储备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包括征地、公告、审核、储备出让、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十一条土地储备过程中的公告应当充分公开、透明,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确保储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土地储备的管理第十二条土地储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储备土地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土地储备管理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利用储备用地。
第十四条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土地的保护、保管和维护工作,确保储备土地的质量、安全和价值。
第十五条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土地的清理整理工作,及时更新土地储备的信息,保证土地储备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五章土地储备的出让和使用第十六条储备土地的出让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或拍卖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土地储备的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
第三条土地储备是指由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征收、占用、划拨等方式,在特定的区域内划定、统一管理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资源。
第四条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土地利用的规范化、集约化、高效化,优先满足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防止土地过度开发和浪费。
第五条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的原则是审慎、公正、公开、便利、高效。
第二章土地储备管理机构第六条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由市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土地储备工作。
第七条土地储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实施方案;2. 统筹协调土地储备与城镇建设、农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3. 确定土地储备的用途、范围和期限;4. 组织土地储备的划拨和出让;5. 监督土地储备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土地储备的方式和范围第八条土地储备可以通过征收、占用和划拨三种方式进行。
第九条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原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的行为,收回后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第十条土地占用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已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占用的行为,占用期限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土地划拨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将土地储备划拨给特定的使用主体或用于特定的目的的行为。
第十二条土地储备的范围包括城市、农村和特定功能区,具体范围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根据各类规划确定。
第四章土地储备的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土地储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范围。
第十四条土地储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用地,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和高效性。
第十五条土地储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土地储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土地时,应当加强土地的保护与治理,防止土地退化和污染。
土地收储程序
土地收储程序1、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1)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她项权利限制声明);(3)地形现状图;(4)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就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5)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
2、权属核实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与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与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出具《拨地定桩报告》。
3、征询意见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1)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2)地价评估结果;(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根据调查与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区政府同意收储会议纪要。
6、签订协议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与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
完成拆迁成本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提供审计成本费用。
8、权属变更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划拔土地收储的详细流程
划拔土地收储的详细流程划拨土地收储可是个挺复杂又有趣的事儿呢,咱就唠唠这详细流程。
一、确定收储计划。
政府部门呀,就像家里的大家长一样,得先盘算好。
要看看城市的发展规划,哪里要建大商场啦,哪里要修新的学校或者公园啥的。
比如说,城市西边想建个大型的综合商业区,那这一片的划拨土地可能就被盯上啦。
然后就会把要收储的土地范围大致确定下来,这个过程就像是在地图上画个圈,圈里的土地就是目标啦。
二、土地权属调查。
这就像查户口一样,得搞清楚这块土地到底是谁家的。
是哪个单位在用呢?有没有啥历史遗留问题?也许这块地以前是某个老工厂的,现在工厂虽然不咋用了,但是地还在人家名下呢。
工作人员就得去翻翻老档案,找相关的人聊聊,把土地的权属关系弄得明明白白的。
这就好比是要知道一个东西到底是谁的,才能进行下一步嘛。
三、价值评估。
这块土地值多少钱呢?这可得好好算一算。
就像是给土地定价卖东西一样。
评估人员会考虑很多因素,像土地的位置啊,是在市中心还是在偏远的郊区,这差别可大了。
还有土地的面积,越大肯定越值钱嘛。
另外,土地的现状也很重要,如果地上已经有一些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情况咋样,是新的还是破破烂烂的,都会影响土地的价值。
他们会用专业的方法算出一个合理的价格,这个价格就是后面和土地使用者商量的重要依据啦。
四、协商补偿。
政府部门就会去找土地的使用者啦,就像去朋友家商量事儿一样。
说:“亲,这块地我们要收储啦,这是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哦。
不过呢,我们也不会让你吃亏的,按照之前的评估,我们会给你这么多补偿呢。
”然后双方就开始商量啦。
土地使用者可能会说:“我觉得这个价格有点低呢,你看我这块地还有很多潜在价值没算进去呢。
”然后双方就会讨价还价,这个过程就像是在菜市场买菜一样,不过可没有那么简单啦,毕竟涉及到很多的利益关系呢。
五、签订收储协议。
当双方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就可以签协议啦。
这就像是签合同一样正式呢。
协议里会写清楚土地收储的各种细节,比如说补偿的金额是多少,什么时候支付,土地的交接时间等等。
土地收储程序
土地收储程序1、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1 )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声明);(类似于土地具结书)(3)地形现状图;(4)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5 )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
2、权属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出具《拨地定桩报告》。
3、征询意见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1 )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2 )地价评估结果;(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形成区政府同意收储会议纪要。
6、签订协议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
完成拆迁成本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提供审计成本费用。
8、权属变更'、、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土地供地流程0610
土地储备以及供应流程土地储备流程:一、取得储备要点流程:1、委托规划分院出具规划咨询;2、规划咨询结果上规划局规划例会;3、会议后规划局内部会签通过规划咨询结果;4、向规划处窗口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储备要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5、规划处内部方案制作以及审批流程,经办人员、处长、分管领导、局长分别签字;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储备要点批前公示,公示期10天;7、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准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储备要点。
二、农转用批前流程1、向规划局汉阳分局征地科提交农转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汉阳分局征地科审核材料,并出具工作联系单委托地籍科开展农转用项目勘界审批工作;3、委托勘院根据储备要点出勘界报告初稿;4、登记中心购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5、勘院出具勘界报告初稿;6、提交汉阳区地籍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分管领导。
局长分别签字;7、勘界报告提交市局地籍处,经办人员、处长、分管领导、局长分别审核签字;8、经审批通过的勘界报告和其他资料提交汉阳分局征地科;9、征地科对片区内农转用项目进行审批和汇总;10、按批次依次上报市局征地处;11、征地处提交相关资料给市局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对全市农转用项目进行核准和汇总;12、汇总后资料返回征地处进行审核;13、分批次上报省国土厅征地处;14、省国土厅征地处对所有项目进行审批统计,按照年度征地指标对项目进行删减,并要求对上报有问题的项目重新申报;15、省厅将全省项目汇总后上报国土资源部;16、国土资源部对全国项目进行审批,最终下发农转用指标到省厅;17、省厅对下发的指标进行分解,下发到市国土局;18、市国土局核算农转用项目前期规费,开具相关缴款单;19、项目申报主体凭规费缴款单尽快足额缴足前期规费;20、交费后,市局将项目情况通知分局征地科,征地科开展批后工作。
三、农转用批后流程1、汉阳分局根据下达的农转用项目指标编制征地公告和征地通知;2、征地公告和征地通知公开张贴到被征地单位,时间为15天;3、公告期结束后;4、初步拟定征地方案、安置补偿方案、拆迁方案等;5、征地主体单位与被征地单位进行征地洽谈;6、委托勘院对被征地范围进行面积测量和核算;7、签订征地协议、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8、落实征地款、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农业人口转社保费用、拆迁补偿费等;9、完成地上拆迁;10、征地科出工作联系函到地籍科(登记发证中心),进行项目宗地图权属审核;11、市政规划院提取项目用地规划道路红线;12、委托勘院出具宗地图草图;13、到相邻个单位完成权属调查工作;14、登记中心进行权属审核,初审后没有疑义通知勘院出正式宗地图;15、登记中心登记科科长、分管领导分别审核签字,若有问题需重新修改宗地图;16、权属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局地籍处审批,地籍处经办人员、处长、分管领导、分管局长分别审核并签字;17、正式宗地图盖权属审核章;18、正式宗地图提交征地科;19、征地科编制二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拆迁方案等;20、二公告张贴,公告期15天;21、二公告公告期结束,取得被征地单位出具的各项补偿证明;22、安置补偿方案上报市局征地处审批,经办人员、处长、分管领导、局长分别审批签字;23、征地处开具批后规费缴费单;24、分别到地税局、国土局财务室缴纳批后规费,回单提交征地处;25、征地处合法《建设用地批准书》。
最新国有土地收储程序资料
1、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1)法人代表证明;(2)营业执照;(3)授权委托书;(4)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5)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6)地形现状图;(7)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
2、权属核实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
3、征询意见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1)规划设计要点;(2)地价评估结果;(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6、签订协议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
8、权属变更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9、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土地储备业务审批流程
土地储备业务审批流程一、土地储备业务的开始。
土地储备业务开始的时候呢,得先有个土地储备的计划。
这计划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定下来的哦。
相关部门得去调查好多好多东西呢,比如说这片土地现在是啥样的,有多少面积,上面有没有啥建筑物之类的。
这就像咱们要去旅游,得先知道目的地有啥好玩的一样。
调查清楚之后呢,就要根据城市发展的规划,看看这块地适合用来干啥,是盖房子呢,还是建公园呀。
这时候就会有一些专业的人员在那商量来商量去,有时候还会争得面红耳赤的,不过这都是为了让这块地能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二、申请阶段。
等这个计划确定得差不多了,就要开始申请啦。
这就好比咱们去餐厅吃饭,得先告诉服务员你要吃啥。
申请的时候呢,要把之前调查的那些情况都写清楚,像这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啊,为啥要把它纳入土地储备呀之类的。
而且这个申请可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要经过好多层级的审核呢。
有时候一个小错误,就得重新修改申请内容,就像咱们写作业写错了一个字,老师就让我们重写一样,有点小麻烦,但这也是为了保证准确性嘛。
三、审核环节。
审核环节那可真是很严格的。
不同的部门会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这个申请。
比如说,规划部门就会看这块地符不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环保部门呢就会关心这块地有没有什么环境问题。
这就像是给土地做一个全面的体检一样,各个器官都得检查到。
审核的人员也很辛苦呢,他们要对着那些文件仔仔细细地看,一点点地核对,要是发现了问题,还得和申请的人沟通。
有时候沟通的过程也很有趣,就像两个人在互相探讨一个很神秘的事情一样,互相交换意见,直到把问题都解决掉。
四、审批通过后的事情。
要是审批通过了呀,那可就是一件大喜事啦。
这时候就可以开始真正的土地储备工作了。
首先就是要把这块土地的产权之类的问题处理好。
就像是给这块土地上户口一样,让它正式成为土地储备中的一员。
然后呢,就要对这块土地进行前期的开发,如果是有建筑物的话,可能还得拆除。
这就像给一块荒地开垦一样,把它收拾得干干净净,为以后的建设做好准备。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正文:----------------------------------------------------------------------------------------------------------------------------------------------------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加强政府对城市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其以收购方式取得的土地和政府依法收回、征用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予以储存,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土地储备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统一规划、统一储备整理、统一供应。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决定土地储备供应中的重大事项。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监督管理。
市计划、经济、建设、财政、物价、规划、房产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具体承担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范围内土地储备供应的日常工作。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土地储备供应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土地储备第七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土地储备计划,报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储备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一、土地储备程序1、编制土地储备计划;2、由市政府同意将拟储备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范围;3、土地储备机构制定土地储备方案;4、市国土局、财政等部门对土地储备方案进行审核;5、选择确定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机构;6、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编制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并上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7、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8、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80%在土地挂牌后予以拨回,其余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二、已纳入储备计划及土地储备范围内土地的报批程序对已经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级土地储备中心明确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其土地报建程序如下:1、由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市、县级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县(市直辖区)土地资源分局提交土地农转建申请,该申请的资料包括:(1)土地地形图、测绘图,地形图、测绘图的电子光盘;(2)征地补偿资金组织方案;(3)县(市直辖区)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证明;(4)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补充耕地位置图及耕地开垦费用交纳证明;(5)土地农转建申请报告;(6)县(市直辖区)规划管理分局出具的规划情况说明、规划情况图,环保局出具的环保情况说明及环保工作意见,林业局出具的林业规划情况说明及意见。
上述资料一式5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3份,具体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国土提供。
2、经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由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准上述资料后,将上述资料及以下资料一并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1)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定的土地农转建“一书四方案”;(2)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出具的矿压覆意见及地类确认汇总报告;(3)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建的请示;(4)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关于同意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农转建报批的批复意见;3、县(市直辖区)政府向市级国土资源局提供资料:(1)县(市直辖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的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请示;(2)县(市直辖区)政府致市国土资源局的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承诺函;(3)县(市直辖区)政府致市国土资源局的新增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及多途径安置说明及承诺的报告;4、经市规划院、市规划局确认的储备土地道路红线图,并提供储备土地道路红线图及电子光盘;5、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上述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建资料,并监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方案、敦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落实土地征地补偿资金方案,并将上述资料核准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6、国土资源厅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后,由市、县(市直辖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按土地审核面积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并敦促将土地征地补偿资金划入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指定账户,并按耕地补充方案将有关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指标予以平衡核销,并行文报省人民政府;7、省人民政府下发土地农转建用地批复;8、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发布征地公告;9、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发布拆迁安置公告;10、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被征地村民召开征地听证会,并出具征地补偿款到位证明;11、签署“四方”协议书;12、进行土地丈量,兑现征地补偿资金,提交征地补偿清册;13、市国土资源局就规划技术指标及土地出让红线图致函市规划管理局;14、市规划局将储备土地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红线图有关情况形成请示报市政府审议同意后函复市国土局;15、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主体)向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上报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16、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17、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18、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储备土地出让底价后,由土地出让交易中心对土地予以公示,进行公开挂牌出让;1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80%在土地挂牌后立即予以拨回,其余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国有土地收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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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
(1)法人代表证明;
(2)营业执照;
23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
(1)规划设计要点;
(2)地价评估结果;
(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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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
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6789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市民之家2 楼国土规划 局D34窗口
15个工作日 (不含市、 省人民政府 审批时间)
书(原件);(13)农用地转用方案(原件);(14)补充耕地方案
(原件);(15)土地征收方案或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原件);(16)
(1)关于武汉市xx年第xx批次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建设项 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2)关于呈 请市人民政府上报武汉市xx年第xx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
作价出资入股(国家授权经营)相关批文:①作价出资入股应提
供:土地价结果初审意见及批复(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企业
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国土资源部关于土
地资产处置的批复(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作价出
资(入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国有划拨土地使
用权转增国有资本金的批复(核对原件收复印件);②国家授权
2个工作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还款情况证明表(窗口领取);
口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4)《国有土地使用
证》(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收
复印件);(6)如需委托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
注销《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武汉市人
9
民政府征收
土地公告》
征地处
(由耕保处直接转档案至征地处)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
5个工作日
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 书》向我局地籍处或分局申 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向我局建筑与城市设计 处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土地储备供应流程
土地储备供应流程
土地储备供应流程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征购、储备和供地。
1.征购环节:这是土地储备机构取得土地的过程,主要包括对新增用地的征收和对存量城市土地的收购、置换和回收。
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储备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协商,达成收购协议。
2.储备环节:土地储备机构将收购集中起来的土地(生地或毛地)进行开发和再开发。
这个过程可能涉及到拆迁、平整、归并整理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以便形成可供出让的“熟地”。
土地储备机构需要对“熟地”进行储备,等待出让。
3.供地环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和供地计划,有计划地将储备土地出让、出租或转让。
出让方式一般采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以便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在土地储备供应流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土地储备机构需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科学规划用地结构:土地储备机构需要对储备土地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依法依规操作:在土地储备供应流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土地储备供应流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流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总之,土地储备供应流程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储备是指国家、省、市对有关土地实行组织、储备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储备的目标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国家、市区城乡建设和国土开发的需要。
第四条土地储备的原则是规范、公开、公正、公平、有效、可持续。
第五条土地储备的范围包括国家、省、市的土地储备和市区城乡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储备。
第六条土地储备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依法管理、市场化操作、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土地储备的设置和分类第七条土地储备设置适应国家、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原则,根据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和总体规划确定。
第八条土地储备分为战略储备地、中期储备地和临时储备地。
战略储备地用于国家重大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公共需求用地。
中期储备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改造、产业发展和其他土地利用需求。
临时储备地用于临时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等特殊情况下使用。
第三章土地储备的供应与管理第九条土地储备供应按照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具体用地计划,结合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
第十条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土地储备管理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对土地储备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优化土地储备结构。
第十二条土地储备出让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招投标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土地储备出让应当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用途、用地条件等。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土地储备:指国家、省、市对有关土地实行组织、储备的活动。
⒉战略储备地:用于国家重大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公共需求用地。
⒊中期储备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改造、产业发展和其他土地利用需求。
⒋临时储备地:用于临时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等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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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6xx土地交易中心
一、土地储备范围:
1、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被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3、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土地;
4、依法没收的土地;
5、改变原批准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土地;
6、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7、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交回政府的土地;
8、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由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
9、依法征用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
10、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土地;
11、无主土地;
12、其它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二、申请土地收购储备提交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1件);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土地转让的批文(原件1份);
3、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1:2000地形图、宗地图原件各4份;
7、地籍测量资料1份;
8、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各1份。
三、土地收购储备补偿方式: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划拨土地原使用条件进行评估,技评估价给予补偿;
3、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补偿;
4、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
四、办事原则及注意事项: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收购计划对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实施储备。
2、符合《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提前申报。
3、属储备范围的原划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出让土地,未实施储备而需转让变现的,由原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仍将按规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委托土地中心组织公开出让,按市场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收益。
4、采取收回、收购方式实施储备的,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批复和拆迁许可证,注销原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等手续后,实施储备。
5、纳入储备范围的新增建设用地,由市土地中心统一办理土地转用、征用手续后,实施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