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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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参会参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参会参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参会参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4•【字号】遂府办函[2009]248号•【施行日期】200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参会参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2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国家部委和重庆、四川等12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举办的第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以下简称“西博会”),将于2009年10月16-20日在成都世纪城国际会展中心及分会(展)场举行。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参会参展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6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组团参会。

为全力做好本届西博会的活动组织、参会参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各项活动的筹备工作各区县、园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西博会期间举办的40余项投资促进与贸易活动。

按照我市参会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参会取得实效。

市商务局要统筹安排,做好上传下达、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市招商服务局和各区县、园区要认真抓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举办《遂宁市投资说明会暨项目推介会》,推出我市重点项目,努力促成项目在会上签约;市旅游局要做好综合形象展示的组展工作,突出展示我市特色观音文化、城市建设新成就及发展规划,扩大知名度。

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省上要求做好组展工作。

各地各单位的参会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遂宁市参加西博会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郭雁萍、王安全,联系电话:************ 5866169;传真:************)。

二、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参会本届西博会将进一步突出国际性、高端性、专业性、实效性。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遂府办函[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由商务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贸促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协、全国工商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及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举办的第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将于2008年5月25-30日在成都世纪城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组团参会,现将筹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希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四月七日第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筹备工作方案一、参会目的本届西博会以“开放的西部,美好的未来”为主题,以开放、合作、务实、诚信的理念,通过开展商品展销、投资洽谈、商务交流和理论研讨等形式,使“西西融合”更加深入,“东西合作”更加紧密,“中外合作”有所突破,为西部地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搭建宽广平台。

我市要借助西博会这个重要平台,充分展示我市历史文化底蕴、改革开放成果、美好发展前景,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区域及国际经贸合作和交流。

二、承办单位市政府组团,有关筹划联络及参会事宜由市商务局具体承办。

三、主要内容(一)展览贸易。

今年西博会设国家与地区馆、投资合作馆(含西部发展馆和东西合作成果馆)、名牌产品馆、工业制造馆、特色农业馆、旅游文化馆、交通能源馆、高新技术馆和民族生活精品馆等九个馆,计划展览面积10万㎡。

我市将主要参加工业制造馆、特色农业馆、旅游文化馆和东西合作成果馆参展活动。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加快重大项目实施,深入推进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符合以下标准并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遂宁市境内的省级重点项目。

(二)重大产业提升项目。

特色优势产业、绿色制造业、能源、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农业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三)重大枢纽提升项目。

高速公路、铁路新建和扩能改造;国、省道干线公路、快捷通道、机场建设和改扩建;场站建设;航道整治和港口码头;中型以上水库及引水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河道整治、江河堤防工程;通信网络建设等信息枢纽工程;城市金融中心等金融枢纽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四)重大城镇提升项目。

城市供排水、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生态景观、旧城改造等城市改造项目;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百强乡镇建设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五)重大创新提升项目。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遂府办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遂宁市物价局、遂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物价局、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二)划出的职责将全市信息化及信息产业行政管理职责(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减少或削弱的职责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根据发展变化需要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除中省和市政府明确必须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中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管理;备案管理的项目,除中省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外,下放县(区)实行属地化管理。

除中省和市政府明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外,授权区县实行分级管理或由市场自主定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遂府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遂府发[20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六届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遂宁市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县(区)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单位的重大决策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由政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分管负责人按职权临机决定,并及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或者向行政首长报告,并纳入实施后评估范围。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行政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的,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作出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七)重要的行政事业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八)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九)关系社会稳定及其他重要事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遂府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发[20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严格执行《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坚持开门决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使听证参加人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二)坚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应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三)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部分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遂府办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发〔200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7〕30号)要求,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严格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资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

探索和总结公共服务的新经验、新措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行政许可规程》,完善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细化预案和操作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制定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评估、修定完善(牵头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遂府办函〔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1日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提高外商投资管理水平,增强外商投资活力,营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2015〕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外商投资领域。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构建安全、高效、公开、透明、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更加有效的体制保障。

二、改革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一)改革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外〔2014〕8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府办发〔2014〕73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1•【字号】遂府办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发〔2006〕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十八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一日遂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新闻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工作大局,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二)新闻发布须具有新闻价值,体现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指导性、公开性、时效性;(三)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公正、严肃;(四)新闻发布不得涉及党、国家和军队机密。

第三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由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提出建议,市政府新闻办审核,报市府领导审定,重大内容的新闻发布须报经市委书记批准。

(一)市政府对全市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的出台及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相关问题的说明;(二)市政府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或工作措施;(三)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四)市政府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进展情况;(五)涉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共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意见及结果;(六)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七)需要向全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八)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遂府办函[2009]343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3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遂宁市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遂宁市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支撑、带动作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本办法的重点项目包括:(一)列入省级重点的项目;(二)列入市级重点的项目;(三)其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

第三条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投产阶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第四条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内容重点包括:(一)项目领导联系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项目秘书落实情况、服务质量和效果;(三)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的协调解决情况,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责任部门、责任时限等落实情况;(四)发改委、经委、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水保、林业及水、电、气等相关部门服务情况;(五)项目推进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是否按时开工、竣工;(六)项目建设的形象进度、实现投资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实行月报月结、季度督评、排位通报制度。

每月通报重点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开工和竣工情况;每季度进行全面督查评比、排位通报。

第六条月报月结的实施主体为市发改委、市重点办。

季度督评、排位通报的实施主体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重点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4•【字号】遂府办发[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06〕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我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能职责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内,在市政府办公室新增设一个专门科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重点和内容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要突出重点。

行政机关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区域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将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遂府办函[2008]319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319号)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投资主体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引导中、省支持工业发展的相关项目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加大对我市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工业发展资金来源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每年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市本级财政上一年度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幅度。

第三条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目的(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二)促进化工、食品、纺织、机械、电子、生物等优势和潜力产业加大投入,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三)提高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企业效益,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四)形成推动全市工业尤其是市本级工业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

第四条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对象、方向和标准(一)主要使用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行业优势明显、信誉良好的规模以上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原则上为税收解缴关系在市本级的工业企业。

(二)主要使用方向1.化工、食品、纺织、机械、电子、生物等优势和潜力产业项目(含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企业信息化等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以贴息为主;2.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4.工业系统公共信息平台建设;5.工业发展战略研究、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工业经济运行协调经费;6.兑现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和鼓励工业发展的奖励资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遂府办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遂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商务局(简称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经委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1.将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合同、章程、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事项变更核准职责交给扩权县商务部门。

2.将贸易投资促进的具体组织工作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1.承担省商务厅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的职责。

2、承担省商务厅委托的反垄断执法等相关工作的职责。

3.按要求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牵头协调职责。

4.按要求承担全市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的牵头协调职责。

5.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服务业“532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服务业“532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服务业“532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遂府办函〔2016〕206号•【施行日期】201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服务业“532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2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遂宁市服务业“532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六届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5日遂宁市服务业“532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对接全省服务业“三百工程”,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建设50个业态先进、规模较大、拉动效应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不断增强投资对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性作用。

2016年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到2020年,累计完成投资力争达到600亿元。

(二)培育30户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服务业重点企业,不断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队伍。

2016年,30户重点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0亿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超150亿元。

(三)培育20个效益好、影响大、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重大品牌,不断提升服务业品牌核心价值。

到2020年,力争培育6个省级及以上服务业重点品牌。

二、重点工作(一)建立完善服务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品牌数据库。

1.建立信息库。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统筹、分类指导、逐层推进”的办法,分行业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企业名录库、品牌名录库。

每年9月组织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申报工作,对筛选出来的项目、企业、品牌予以重点推进,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服务业“三百工程”。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遂府办函[2014]14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4]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将遂宁确定为全省“先照后证”登记先行试点改革的要求,在我市推行工商登记制度试点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先照后证”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

通过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我市市场准入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逐步建立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新型工商登记制度,力争使遂宁成为企业登记注册便捷、市场监管高效、公共服务优质的先行地区。

二、基本原则(一)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敢为人先,大胆实践,冲破旧有审批思维模式,突破传统监管观念束缚,用前瞻性眼光和创新性思路开辟工商登记新模式。

(二)以民为本,规范服务改革既要依法改革,又要以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第一标准,重在凸显审批制度革新,让广大企业切实感受到工商登记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实惠,增强改革的生命力和执行力。

(三)部门联动,宽进严管积极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准入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遂府办函[2014]14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函[2014]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及管理,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遂宁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遂宁市辖区内登记的各类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及管理。

第三条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营场所是指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根据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规定依法进行登记。

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登记住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

第五条企业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并对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实行形式审查。

第六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可以是自有、有偿租用、产权人无偿提供使用、上级机构指定使用等。

第二章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第七条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属于自有房产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09]309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6
【实施日期】2009.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中西中小
企业博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9年9月22日-25日,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

为做好我市参会各项工作,现将《遂宁市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遂宁市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
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
一、参会目的
充分借助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平台,紧紧围绕我市“工业强市、商旅兴市”战略,突出展示遂宁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和市场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强对外开放,增进区域合作,吸引外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会议室管理办法》和《市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会议室管理办法》和《市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会议室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文印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08]36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6
【实施日期】2008.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会议室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文印室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36号)
各科室,直(代)管单位:
《市政府办会议室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文印室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办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市政府办会议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府办会议室规范有序管理和使用,有效节约行政成本,保证市政府办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保证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办会议室是指七楼市政府常务会议室、九楼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六楼与政协4号楼相临的异型房工作会议室。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原则上召开常务会或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的30人以上的会议时使用。

30人以下的会议,可在六楼异型房会议室召开。

10人以下的会议,原则上在主持会议的领导办公室召开。

第四条为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联系,缓解市政府办会议室少的压力,提倡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

第五条若会议室使用发生冲突,由行政科统一协调,经市长批准的紧急会议优先安排,保证重要、紧急会议的需要。

第六条会议室原则上不安排其它用途,。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参加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参加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参加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遂府办函[2011]131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参加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将于9月20日-2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遂宁市参加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筹备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遂宁市参加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洽谈会》)将于2011年9月20日至24日在江西省南昌国际展览中心举行。

为切实做好洽谈会的准备工作,深化我市与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东盟各国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由市政府统一组团,市经信委牵头承办。

成立遂宁市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协调小组。

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云担任组长,市经信委主任,市投促委副主任夏海荣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投促委、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外宣办、遂宁经济开发区、市创新工业园、市河东新区、船山区政府、安居区政府、射洪县政府、蓬溪县政府、大英县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各项筹备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会务保障、宣传组:由市经信委主任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园区积极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经贸代表团参会期间的接待安排;与其他各组的工作联络;制定活动方案;处理代表团遇到的各种突发状况;统筹安排会议和收取展示费用;负责宣传报道的策划和组织、采访活动协调安排;提供展示我市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宣传资料图片,组织各园区的集中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市内(遂宁日报、遂宁电台和遂宁电视台记者各一名)、市外媒体参与我市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参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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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12]120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1
【实施日期】2012.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2]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遂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会展业的管理与服务,规范会展业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会展、以遂宁市名义在市外举办会展或者市际间联合举办会展以及为会展提供配套服务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展是指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招展方式在特定地点和期限内举办的商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展销等商务活动,包括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和其他形式的商务会展。

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会展实施方案或计划,对会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合理安排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接受主办单位委托,负责具体会展事项的单位。

第四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履行会展的管理和服务职责。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展业发展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对会展申办单位进行备案管理。

市直三园区受市商务局委托,负责在其辖区内的会展活动管理服务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维护会展交易秩序、查处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质监部门负责会展商品质量监管;药监、安监、卫生部门负责会展食品药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监
管;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会展期间治安、交通、消防等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场地使用权审批、展位搭建规范、环境卫生秩序监管;知识产权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财政、发改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公开涉及会展业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会展业信息统计制度,健全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会展业数据采集、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会展业有关信息。

第五条各类会展活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竞争、行业自律的原则,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会展,在举办期前后4个月内一般不再举办相同或类似的会展;其他会展原则上在举办期前后3个月内不举办相同或类似的会展。

第六条禁止在市城区公共场所举办低档次的简易会展。

第七条会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可行的会展实施方案,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资金、人员、设施。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招展、办展能力。

第八条会展主办单位应制定可行的会展计划或实施方案,负责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合理安排。

须经依法审批的会展,申请办理会展审批手续的单位为主办单位;不需审批的会展,发布招展信息的单位为主办单位。

会展承办单位受会展主办单位委托负责实施会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办理招展、布
展等相关事项。

未经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不得将其他单位列为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第九条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会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将其他单位列为协办、支持、赞助单位或者其他参与单位。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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