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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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一、申请条件和程序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般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职称或学位,并在岗工作一定年限。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要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参会人员名单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会费用的承担医疗机构通常会根据医疗医技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学术水平来确定参会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担负一部分费用,包括注册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参会人员需要自费或通过其他渠道报销剩余费用。

三、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医疗机构会根据参会人员提出的申请和会议的时间安排来确定外出参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般情况下,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医疗机构会协调考虑参会人员的工作安排,并确保不会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四、替班和工作交接五、学术报告和经验总结医疗机构鼓励参会人员在学术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学习,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参会人员需要准备学术报告或进行专题研讨,并在会后向医疗机构提交参会总结和学术收获,以便与其他人员共享经验。

六、回访和评估医疗机构通常会进行参会人员的回访和评估工作,以了解他们参加学术会议的真实情况和成果。

医疗机构会根据参会人员的学术表现、学习成果和与会专家的评价来评估其参会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参会人员进行奖励或激励。

总之,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医疗机构在规定中对参会费用的承担、时间和地点的确定、替班和工作交接、学术报告和经验总结、回访和评估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以保证参会人员的学术交流和学习效果,并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为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氛围和学术交流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鼓励各部门选派优秀骨干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种学术活动,规范各种学术活动和参与人员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全国性和省级各种医学专业领域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名义举办的会议及学术活动(含1个月以内的短期专业培训),由科教部统一管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按照不同专业、不同职称和职务申请参加。

以科室为单位,正高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2次;副高职称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1次/年;中级职称每2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交流会议1次,以院内学习为主;初级职称以院内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院外学术活动。

鼓励参加院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和网络学习获得学分。

三、凭正式通知按程序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到科教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参加会议,不得先参加后审批。

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经医务部、护理部认可并登记,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半个月以上的省内会议及学习班、出省参加学术会议及学习班,需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四、原则上一个继续教育培训班只派1名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个科室只派1名人员参加。

大型年会按照论文录取情况酌情增加人员。

五、使用个人科研参加会议,原则上要求会议与课题相关,有经费预算,经费足够或结余不影响课题实施,按程序审批参加会议。

六、超标准、超指标、超范围者的重要会议,同一个会议超过2人参加,有正式理由者按程序审批并报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

七、参加学术活动结束回院后要进行传达学习,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在2周内在科室或院内做学术讲座,同时写出参会小结(体会、收获和设想)以电子版的形式交科教部备案。

否则不予报账或取消以后外出学习资格。

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出具审批后的会议通知,按“**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进修、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交流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及医院职工,涉及外出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年会等活动。

第三条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审核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工作。

2. 科教科(护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审批、经费报销等工作。

第四条申请与审批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科教科(护理部)审批。

2.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术会议通知或邀请函;(2)个人简历;(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必要性说明;(4)所在科室的意见。

3. 科教科(护理部)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条经费管理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由医院统一安排。

2. 医务人员应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超出预算。

3. 经费报销流程:(1)医务人员提交报销申请及相关凭证;(2)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3)科教科(护理部)审批;(4)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六条交流成果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将所学知识、经验总结报告提交所在科室,并在科室内部进行交流。

2. 医务人员应积极撰写论文,将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提升医院学术影响力。

第七条考核与激励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医院对在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为规范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学术会议人员资格
中级职称(包括)以上的医、技、护、药等人员。

二、参加学术会议人员范围
1、在本院从事与医疗、护理、医技、医药相关工作的人员。

2、在本院从事管理工作人员。

3、在本院从事与医技有关的相关人员。

4、主治医师职称以下的人员原则上不到外地参加会议,以本市的继续教育为主。

三、学术会议范围
1、中华医学会及其分会,中国中医药学会及其分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及分会、中华护理学会及分会,中华医院管理学分及其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2、国家级相关专业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四、会议审批手续
1、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将会议邀请函交至科教科。

2、科教科将邀请函报分管院长审批。

五、经费报销
所有的单据收集好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科教科登记签字后,交审计科审核,再由院长签字。

六、其它规定
1、中、高级职称每年参加1次学术会议。

2、受厂家资助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填写外出学习审批表。

3、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在科内传达会议精神及学习体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第一条外出参加会议分为指令性会议和非指令性会议。

指令性会议是指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医院必须派员参加的会议及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的会议、短期培训和省专委会委员会议。

其他为非指令性会议。

指令性会议由医院统筹安排。

非指令性会议由参会人员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参会。

第二条凡本院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凭大会交流论文通知,由科室安排,医务科或护理部资格审查,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院长审批,方可外出参加本专业学术会议及报销。

参加境外学术会议应经院办公会研究同意。

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到医务科填写外出学习审批表。

免费学术会议参会人员资质和审批程序同上。

第三条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参加本人所在学术团体(如中华医学会、医师协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及各专业分会、各专业权威核心期刊杂志社和四川省、XXX市的相应学会)组织的全国、四川省(含西南片区)、XXX市(各川东北片区)的学术会。

其他各类杂志社、上述学术团体以外的地方分会、非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不属参会之列。

第四条初、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担任本专业负责人的除外)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不超过一次,且主要为市级(含川东北片区)的本专业学术会议。

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可参加省内或省外学术会议一次,专委会委员参加专委会不受次数限制。

第五条学术会议结束后,应书写书面汇报材料,各交医务科、院办各一份存档,并将学到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在本科进行交流,条件许可的要推广应用,必要时还可由医教科组织进行全院专题讲座。

拒绝者,费用自理。

第六条凡经程序审批的学术会议,全部费用(含旅差、住宿、会务费等)的80%由医院承担,个人承担20%;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经医院委派参加的,由医院承担。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2.参加国内学术活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3.参加工作会议、评审会、鉴定会等,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4.参加研究班,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5.参加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委员及以上职务和承担攻关课题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七)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应当提前报备,并报告出行时间、地点、参加活动名称、目的和内容等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院办公会备案。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按照医院规定请假,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3.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不得从事与学术活动无关的商业活动。

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八)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经费,应当由参加人员所在科室承担。

如需医院统一安排经费,应当提前报院领导批准。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未按照规定报备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为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专业学术会议,需要持正式邀请函,并上报参会论文。

在审批过程中,科室正、副主任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批,并上报请假审批报告表。

高级职称人员的审批程序与之略有不同,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的程序进行审批。

而中、初级职称人员则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程序进行审批。

3.对于护理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要经过科室护士长、科主任、护理部的程序审批。

七)经费保障1.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和研究班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由所在科室承担。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制度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制度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制度
1.参加省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和专题培训班,主要选派有执业资格的专科骨干人员参加。

有初、中级的专业技术骨干每年有一次到省内参加学习的机会,科主任、护长和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有一次省外学习机会。

参加省外学术交流会议原则上限于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会和属下的专科学会以及各级卫健委(局)、上级医院主办召开的学术会议和培训。

2.同一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每科室原则上只派1人参加。

属于本届学会委员,根据会议通知精神审批。

3.未在杂志上刊登的论文被学术交流会录用,可作为参加学术交流会的审批条件。

4.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填写参会审批表,经科主任加具意见并签名后,报医教科审核后再逐级报院领导审批。

护理人员经护理部审核同意后再逐级审批。

5.会议结束后5天内凭大会论文集、论文宣读证书到医教科填写学习汇报表、在科内传达汇报并经科主任确认后,办理登记及资料处理手续,由医教科开出同意报销单到财务科按财务制度报销相关费用。

6.医教科每年组织院内汇报外出进修、学习情况。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管理,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我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以及中级职称业务技术骨干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全国性(省外)学术会议一次,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三次;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

第二条出外出席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当与本人所分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出席非本专业学会非政府的学术会议及其它方面的会议,原则上会议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由本人分担。

第三条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职工,必须由本人提前1周到医务科填写《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并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报经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参会的人员因参会产生的费用医院不予以报销。

第四条医院职工出外出席学术会议、业务培训,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津贴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标准精心安排,若会议精心安排的最高住宿标准少于《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费标准限额,推行实报实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津贴和公杂费等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凭票缴费,未按规定支出费用,超出预算部分予以缴费。

第五条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可凭《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向财务科借支相当数额的会务费,回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报到,并完成院内或科内学术讲座后,将发票、参会资料及院内或科内授课资料等报医务科备案后,方可按程序审核报账,并结清借款。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性文之日起继续执行。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医疗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医疗活动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外出医疗活动管理制度
一、外出医疗活动的界定: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含:由他方赞助的各种学术会议、观摩、考察等)、外出进修学习、外出会诊、手术、讲学、医疗协作等各项活动。

学术会议另有管理规定,不在本管理制度范围之内。

二、医务人员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准私自外出会诊、更不准擅自用医院的医疗器械、处方、化验检查单等各种用品外出行医。

三、凡外单位邀请我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手术、医疗协作等各项活动尽量安排在周末,由邀请单位出具公函与医务科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外出进行医疗活动。

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电话联系,由医务科通知,科主任安排,事后到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四、节假日期间急症会诊由医院总值班或医疗值班安排,事后到医务科补办手续。

否则,均视为私自外出。

五、外出参加非主管部门组织的义诊及医疗卫生宣传等项活动,须经医务科及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六、参加由他方赞助的各项活动,应该严格按请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报请有关科室及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七、对私自外出行医者,如发生医疗纠纷或其他事件,后果一律由外出者本人负责。

同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外出资格一年;情节严重者,经医院讨论批准后低聘一年。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了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医院特制定了医务人员外出参加研究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研究,同时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一)参会条件医务人员只能参加由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专用章。

此外,医务人员还可以参加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研究班、培训班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医院还会根据发展需要指派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应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

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医院中层干部外出,需到院办公室办理中层干部离院请假手续。

四)经费报销符合条件经正常程序批准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会务费(含资料、论文证书费)省内只限于报销XXX元人民币,省外限报销XXX元人民币。

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按路途所需时间和会议或研究实际天数计算,到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医院外出参会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参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参会的行为,提高参会效果,确保医院工作人员在外出参会期间的安全与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等。

三、参会条件1. 参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能够代表医院参加相关活动。

2. 参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参会人员应服从医院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参会审批流程1. 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业务需求,提出参会申请。

2. 科室负责人将参会申请报送至科教科审核。

3. 科教科对参会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4. 院长办公会根据科室需求和审核意见,审批参会人员。

五、参会纪律1.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2.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会议组织者和发言者。

3. 参会人员应认真聆听会议内容,积极提问、交流,提高参会效果。

4. 参会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六、参会经费管理1. 参会经费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会务费等。

2. 参会经费由科室负责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 参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科教科报告。

七、参会成果转化1. 参会人员应将所学知识、技能和经验及时应用于临床实践。

2. 参会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参会成果,并撰写心得体会。

3. 科室负责人应组织参会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分享参会成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3. 本制度如有修改,由医院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医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医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医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医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促进医生学术沟通与进修,推动医院的学术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

3. 定义•学术会议:指与医学、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的专业会议,包含学术研讨、学术沟通、专题讲座等形式。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指医生因学术目的离开医院,参加与医学、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的会议活动。

4.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医生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需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进行申请。

•申请需包含以下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方、主题、邀请单位、参会方式(线上/线下)、行程布置、估计费用等。

•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审批申请,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反馈给医生并提出合理建议。

•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医生将申请表交至院级学术沟通委员会,并抄送医务部备案。

5.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费用管理•医院将依据申请表中的估计费用,依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医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用包含交通费、留宿费、膳食费、会议费等。

具体标准以医院财务部门出具的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为准。

•医生应事先与财务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报销规定,并按要求保管相关发票和证明文件。

6.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行为规范•医生作为医院的代表,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严格遵守会议秩序,敬重学术规范。

•医生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应乐观参加学术沟通活动,与与会者进行深入沟通与思考。

•医生不得在学术会议期间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如商务活动、娱乐活动等。

7.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归来工作要求•医生在参加学术会议归来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和院级学术沟通委员会撰写参会心得体会、学术收获等,并在科室内部进行共享。

•医生应将参会心得体会提交至院级学术沟通委员会进行归档。

•医生应将学术收获应用到临床实践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8. 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批医生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并对医生的学术会议行为负有监督责任。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内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业务素养。

适用范围为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

2. 审批程序医务人员出差参加学术会议需要提前向上级汇报,并经过学术委员会、行政部门的审批。

具体流程如下:•医务人员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包含会议名称、地方、时间、日程布置、参会人员名单等信息。

•申请表需附上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议程等相关文件。

•医务人员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给所在部门的主管,主管初审后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批。

•学术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审批看法,将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提交行政部门。

•行政部门依据学术委员会的审批看法进行最终审批,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假期和经费规定•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依据会议时间的长短,享受相应的假期。

一般情况下,会议时间不得少于3天,假期布置如下:–会议时间3天及以上,可享受相应的假期望遇。

–会议时间不满3天的,依照实际会议时间享受假期望遇。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拨付。

会议期间包含交通费、留宿费、伙食费和注册费等费用。

医务人员需要提前向行政部门提出费用预估申请,并按实际花费向行政部门报销。

•医务人员在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个人消费,如购物、娱乐等,不属于医院报销范围。

4. 学术报告和知识共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医务人员需依据会议内容和自身体会,撰写学术报告或心得体会。

•学术报告应包含会议主题、报告内容概述、本身的见解和观点等。

•学术报告需提交给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医院内部进行学术讲座或公开沟通。

5. 监督与考核医院将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进行监督与考核,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医院的利益。

具体措施如下:•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表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料子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行政部门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和管理,及时核算和报销相关费用。

•医院设立特地的督导员,负责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的考核和回访工作。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组织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医院和学科地位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工作人员及在医院工作、研究的研究生。

(三)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在不影响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工作前提下,参加高水平新技术、新业务学术活动。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学术会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国家、省市级学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术会议论坛及学术研讨会。

2.研究班各专业学术组织举办,或国内、省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医疗单位举办的新技术、新业务培训班。

3.工作会议(1)以专业学术组织负责人、特邀专家、会议负责人、专题讲座授课人等专家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班、理事会、编委会、鉴定会、评审会、审(定)稿会等。

(2)当地卫生安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或医院指派参加的鉴定会评审会及其他学术活动。

4.研修以专业培训或技术提高为目的,经医院批准到国内外名院、名校、名所、名室进行1~12个月或更长时间专题研究、专业培训、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五)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条件1.论文被登科,且为第一作者;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会议,已在学术刊物公开辟表的论文不克不及再参加会议。

投稿时,涉及保密类论文经医院保密审查通过。

2.参加研究班内容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和工作岗位相符,目的明确,学用一致,获得国家级或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活动。

3.同一科室通常最多派3人参加同一学术会议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重点科室的重要学术会议,经院领导批准后可视情形增加参会人数。

4.科室正、副主任不得同时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5.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承担地、市级以上攻关课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可适当放宽条件。

6.医院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各级各类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7.2年内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不得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一)参加会议人员资格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两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历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3.原则上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有参加会议交流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5.在各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员在医疗管理部门有备案)承担市级以上攻关课题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课题负责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由课题费支出,不在此管理范围之内。

7.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批准参加学术会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专题学习会议。

4.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5.其他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学术会议。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审批程序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将会议论文录用通知或邀请函添加于附件中,经科室主任同意后,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若无会议交流论文,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2.报销程序会议结束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持会议论文相关票据到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报销。

(四)报销标准1.报销费用标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报销经费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交通费报销往返一次交通费用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报销金额以医院相关规定为准2.报销次数标准(1)科室主任、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一年不超过两次。

担任省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者学术刊物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适当考虑增加会议次数。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本领,促进医院科学研究和学术沟通,特订立本《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的管理及报销事宜。

二、学术会议和研修审批1.医务人员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须事先填写《学术会议和研修申请表》,包含以下内容:–参会人员姓名、职称、所属科室;–参会时间、地方、会议名称及主办单位;–参会目的、内容及预期收益;–估计费用预算。

2.学术会议和研修申请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至所属科室主任处,科室主任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看法提交至行政部门。

3.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应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协调科室和相关部门的资源,确保学术会议和研修的顺利进行。

5.申请被驳回的,行政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三、费用报销标准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的费用报销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包含:–交通费:依照市内交通公共交通费用(如公交、出租车等)实报实销,超出市内交通范围的,依照火车、飞机等实际费用报销;–留宿费:依照学术会议和研修地方公布的标准报销,需供应留宿发票、行程单等相关凭证;–餐饮费:依照国家标准以外出人员实际消费为依据;–学术会议和研修费:依据学术会议和研修的报名费用标准报销,需供应相关收费凭证;–其他费用:如通讯费、会务费等,需供应相关发票和凭证。

2.医务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报销凭证,包含原始发票、行程单以及相关费用明细。

3.医务人员应尽量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和留宿方式,并提前与行政部门沟通,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4.费用报销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须在3个月内向行政部门提交费用报销申请,逾期未报销的,视为自行承当。

5.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财务制度审核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

四、外出期间工作布置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的医务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布置,确保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学会、护理学会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4、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5、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会。

2、主治医师每年只准参加省内会议一次;高级职称医师每年准许参加省内外会议各一次。

3、五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5、重点学科或医院认为应该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签字后,交科教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2、会后,论文资料、会议资料等复印件及会议总结交科教科备案存档,并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后,凭相关资料报销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郑州、西安、济南、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路线乘坐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费用。

不得绕道。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报销金额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4、连续二次不参加我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院外学术活动。

5、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

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6、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药商、器械商的馈赠吃请,不得购买任何药品和器械。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1、科主任及正高职称的医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2、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省级学术会议。

3、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市级学术会议。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5、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3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分别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后,参会人员分别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7、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 人民医院外出参加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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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
1、科主任及正高职称的医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2、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省级学术会议。

3、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市级学术会议。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5、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3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分别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后,参会人员分别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7、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
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人民医院外出参加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2、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

3、科教科审批后,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4、外派学习人员到医务科/护理部及人事科进行备案,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月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必要时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汇报书面材料交科教科存档。

科教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费用。

无学习汇报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科教科不予受理审核,财务科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五、返院后1个月之内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会议地点至本县的往返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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