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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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医护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拟外出进修学习的医护人员。

二、进修学习原则1. 符合医院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计划;2. 优先选派业务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医护人员;3. 注重进修学习与医院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4.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进修接收单位的规定。

三、进修学习计划1. 医院每年根据科室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进修学习计划,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2. 各科室根据进修学习计划,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进修学习申请;3. 医院对进修学习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进修人选。

四、进修学习条件1.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本职工作;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已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5. 符合进修接收单位的要求。

五、进修学习流程1. 科室根据进修学习计划,提出进修学习申请;2. 医院对进修学习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进修人选;3. 确定进修人选后,与进修接收单位联系,办理相关手续;4. 进修人员赴进修接收单位学习,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5. 进修学习期满,返回医院,进行工作总结和学术交流。

六、进修学习考核1. 进修学习期间,医院将对进修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了解;2. 进修学习期满,进修人员需提交进修总结报告;3. 医院将对进修人员的进修成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经费管理1. 进修学习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医院统一安排;2. 进修学习期间,进修人员不得接受进修接收单位的任何经济利益;3. 进修学习结束后,医院将根据进修成果给予一定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护人员外出进修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修范围包括专业进修、学术研究、教学培训等。

第三条进修单位包括国内外大专院校、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进修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

第四条进修期限包括短期进修、长期进修等。

第五条进修内容包括学习、科研、参观、实践等。

第六条进修资助包括学费、差旅费、食宿费、购书费等。

第七条进修归口管理单位为医院人事处。

第八条进修单位需与医院签署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第九条具体进修安排由医院人事处根据医院专业需求和个人申请情况做出第二章进修途径第十条医院根据本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需求,面向全院医护人员选拔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和进修意愿的人员。

第十一条员工根据医院进修公告、政策法规和要求,积极申报参加外出进修计划。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进修途径,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国内公派进修、自费出国留学、自费国内进修等。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技能要求,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确定进修资格。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院和进修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学习计划,积极参与各项进修活动。

第十五条进修结束后,应当按照进修单位要求提交结业报告,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分享交流。

第十六条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管理规定,勤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进修人员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进修管理第十八条医院人事处负责医院全院进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第十九条医院人事处要认真负责进修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第二十条医院人事处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

第二十一条医院人事处要及时总结进修人员的学习成果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惩。

第四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合理安排进修经费,保障进修人员的学习、实践和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按规定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擅自挪用。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的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拟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外出进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医院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2. 以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培养学科带头人为目标;3.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原则;4. 保障医院日常医疗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外出进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学习潜力,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3.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应的资格证书;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进修医院的工作环境;5. 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作年限。

第五条外出进修的程序:1. 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进修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2. 科室将进修计划报医务科(医、药、技)、护理部(护理)审核;3. 医务科(医、药、技)、护理部(护理)根据医院整体发展需要,结合各科室进修计划,提出年度进修计划;4. 医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进修人员名单;5.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确定最终进修人员名单;6. 外出进修人员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六条外出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 积极参加进修医院的各项业务活动,认真学习新技术、新业务;3. 保持与医院的联系,定期汇报进修情况;4. 做好进修期间的病历、资料整理,及时反馈给医院;5. 完成进修协议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医院对进修人员的考核:1. 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需提交进修总结报告;2. 医院组织专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进修成果、遵守纪律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医、药、技)、护理部(护理)负责解释。

X省X市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2024年)

X省X市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2024年)

X省X市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医疗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医务人员外出进修。

1、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

2、外出进修人员原则上为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医技人员,护理岗位要求取得护师资格。

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以短期培训为主。

3、医院开展新项目需外出进修,由医务科提出进修计划,提前1-2周向全院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进修项目、进修地点、时间、选送人员的条件),公示后经过报名、资质审查(由医务科对照已形成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对)、竞争演讲、专家考评、领导批准等程序。

4、科室因本科业务发展需选送人员外出进修,需在每年11月底以前将计划送医务科,医务科将资料整理后送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进修计划,计划认定后再经过公示、报名、资质审查、演讲、专家考评、领导批准等程序予以确定。

5、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为1年(含1年)以上者,需写进修专业学习论文1篇。

临时或短期进修需写心得一份交医务科。

6、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事请假要经过进修单位批准。

如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还要征得本单位同意。

7、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与医院签订《进修学习合同书》,按“合同”完成进修计划,如因个人或科室原因要提前结束进修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医务科及院领导批准,个人或科室要承担相应部分的经济损失。

8、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回院后,要在一周内到医务科办理进修结束登记手续,并交回相关结业证明存档。

9、外出进修人员回院后一个月内应进行一次讲课,半年内至少开展一项新技术,如因个人或科室原因而不开展者,则个人、科室要分别承担30%和50%的进修费。

10、进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按财务规定执行。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医院制定了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医院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医疗服务的稳定性。

二、申请条件1.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2. 医务人员需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两年,并得到所在科室主管医师的推荐。

3. 医务人员在本院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医务人员提出外出进修学习的申请,应填写《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所学科目的培训计划和提供的证明文件。

2.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需提交给医务科审批,医务科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后,医务科将申请转交人事科备案,并作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依据。

四、学习期限及计划安排1.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短期培训项目,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若需外出进修学习时间较长,需提前向医院人事科提交详细的学习计划和时间安排,并取得医院的批准。

2. 学习期限包括培训阶段和回院实践阶段,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学习期间,医务人员要按时到达培训机构,扎实完成学习任务,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

五、经济保障1.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医务人员享受医院相应的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等,具体执行按照医院相关规定。

2. 若医务人员取得优异成绩,学习期满后,医院将考虑适当提高其职称或调整岗位,并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

六、学习成果考核1. 医务人员在学习期满后,须向医院提交进修学习报告,包括学习内容、收获和应用情况等。

2. 医院将安排专家对医务人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

七、学习回馈1. 学习期满后,医务人员需向本院进行学习经验分享,可以选择讲座、研讨会、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交流。

2. 医院将对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为医院的整体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八、违规处理1. 医务人员如在外出进修学习期间违反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医院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分。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医院外出参会学习及进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加会议的流程及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参加学术会议类别:1、指令性会议:(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

2、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等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各类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学习班及其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二)参会人员资格: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

2、学科带头人及省级学会委员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3次,高级职称及科室行政副主任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2次;中级职称、市级学会委员、论文第一作者每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初级职称每两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

3、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参加学术会议资格:(1)在医疗工作中出现负有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2)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者。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牵涉到某一病种、某一技术多学科诊治的学术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5、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审批:接学习会议通知——>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医务科登记(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科主任需院长审批)。

2、会后1月内需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或专科内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限报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

4、返院1月内需完成会议传达和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四)管理规定:1、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乘用汽车、火车,确需乘坐飞机的需报分管院长同意,不得绕道,费用总控。

2、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原则上按会议通知上的住宿标准报销,擅自住单间或更高档的酒店票据不予报销。

医院职工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进修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及参加短期培训的管理规定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快医院人才培养,完善医院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短期参加学术会议等事项做以下规定:一、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1、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工作,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爱岗敬业,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具有某些方面发展培养潜力,是本专业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并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3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5年。

(5)必须具有本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

(6)医院重点科室、重点发展科室、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7)年度考核合格。

2、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1)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科室或本人提出书面进修培养申请,科主任签字后递交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2)申请进修人员在医务科(护理部)领取进修申请表或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

医院审批同意后,将进修申请表和单位介绍信一同寄出,离院前到医务科(护理部)登记、签署协议书,到人事部备案。

(3)外出进修学习人员须提前将行程时间上报医务科(护理部)、人事部,以便安排工作。

3、进修管理及进修期间待遇:(1)进修期间发放扣除职务津贴部分的原基本工资待遇,不参与原科室绩效考核。

(2)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管理,规范进修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活动管理。

第三条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进修人员选拔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为进修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确保进修人员能够充分学习、实践和交流。

第二章进修条件及要求第五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够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二)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三)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在省外进修。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初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以上,确因专业发展需求,由科室申报培训部,可在省内进修。

新成立的科室,因工作人员少,专业开展需要,进修不受职称限制。

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第六条进修人员选拔标准:(一)品德优良,工作积极,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业务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有明确的进修目标和学习计划,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果。

(四)有科室和医院的推荐,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进修程序第七条科室推荐:各科室根据人员需求和进修计划,向医院培训部推荐进修人员。

第八条医院审批:培训部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确定进修单位: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审批结果,由培训部协助进修人员确定进修单位。

第十条办理进修手续:进修人员凭医院出具的进修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到进修单位办理进修手续。

第四章进修管理第十一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单位的管理。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应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参加进修学习,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一、外出进修学习1、外出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须从专业发展出发,以德才选人,并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医生执业5年以上,护士执业1年以上)的医护人员。

2、每年年末由科教科(护理部)根据医院各专业发展的需要拟订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各科室根据情况每l-3年选派一名医护人员外出进修,根据进修申报情况,由科教科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具体安排。

3、原则上不允许个人联系外出进修,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科室负责人、科教科和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自行联系。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三年内暂不派出进修:①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②病、事假超过一个月;③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④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⑤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5、进修期间须遵守进修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

6、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特殊情况需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接受单位同意并报请本院主管院长批准。

7、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

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经进修接受单位同意。

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8、差旅费报销办法:大连市内,一个月报销一次;省内,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省外,半年报销一次。

交通工具标准按医院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9、进修期间住宿由接受单位安排,按接受单位住宿收费标准报销,不能安排住宿的,原则上不派进修或按同城市安排住宿单位收费标准报销,超额部分自理。

10、进修期满须及时返院,返院后可休息1~3天。

上班后应分别向科室负责人及科教科(护理部)汇报学习情况,并递交进修证书及进修费用单据存档,在科内或院内就其所学专业进行汇报讲座。

11、进修人员应当根据所学专业情况和医院情况提出开展新技术工作计划。

12、进修后三年内不得调离医院,否则,由个人返还进修期间一切费用。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第一篇: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1、外出进修必须以医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原则,择优选送。

2、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每年10月份提出,经科教科审核,报请院部批准,并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后实施。

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需重新上报。

3、进修单位原则上由科教科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

优先好范文版权所有考虑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5、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6、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外出进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7、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8、进修期间每季度应向科教科书面汇报学习情况。

9、进修期满回院后,必须于2周内将所学的有关内容在科内作介绍或在院内作学术报告,并向科教科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10、进修回院1-2年内应积极开展1-2项新项目;好范文版权所有每年度由科教科对其专业理论、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带教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二篇: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1、外出进修必须以医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原则,择优选送。

2、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每年10月份提出,经科教科审核,报请院部批准,并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后实施。

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需重新上报。

3、进修单位原则上由科教科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

优先无忧总结版权所有考虑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进修人员的出国交流和学习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质,加强医院与国内外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医院的进步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进修外出的范围第二条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院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的进修外出活动。

第三条进修外出的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学习;2. 参加国际会议、培训等学习活动;3. 申请参加国内外的研究项目、学习项目等。

第三章进修外出的条件第四条医院规定进行外出进修活动的医护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2. 参加的学习项目与医院的工作岗位相关;3. 在医院内有较好的工作表现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进修外出的程序第五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申请进修外出的程序如下:1. 提交《进修外出申请表》,说明外出学习的目的、时间、地点、经费等;2. 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医务部审批;3. 医务部审批通过后,报请院领导审批;4. 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医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进修外出的经费第六条医院规定进修外出的经费由医院承担,医院将根据不同的外出学习项目和时间,发放不同额度的进修经费。

第七条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产生的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由医院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第八条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产生的学习、培训等费用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第六章进修外出的管理第九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遵守进修外出的学习计划和相关规定;2. 保护好个人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3. 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习活动;4. 与外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如因个人原因耽误学习活动,必须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章进修外出的审核与考核第十一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须定期向医院汇报学习进展及成果,经医院评估合格,并填写《学习总结报告》。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进修外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第三条外出进修学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际工作能力;(二)以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为导向,兼顾个人职业发展;(三)保证进修学习质量,确保进修成果在医院得以应用。

第二章进修外出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外出进修学习:(一)热爱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医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重点学科、专业及优秀青年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暂不予以派出进修学习:(一)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二)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三)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四)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五)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第三章进修外出程序第六条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务人员,应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主任、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进修人员条件和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进修外出。

第八条经批准的外出进修人员,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一)签订进修协议,明确进修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二)办理进修单位手续,包括报到、住宿、医疗等;(三)向医院提交进修计划,包括进修时间、内容、目标等;(四)定期向医院汇报进修进展情况。

第四章进修外出管理第九条外出进修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二)按照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三)保持与医院的联系,定期汇报进修进展情况;(四)进修结束后,向医院提交进修总结报告。

第十条医院对进修外出人员的管理包括:(一)对进修外出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进修成果;(二)将进修成果应用于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三)对进修外出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其积极性。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参会学习及进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和进修的流程及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外出参会学习管理办法(一)参加学术会议类别:1、指令性会议:(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等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各类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学习班及其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二)参会人员资格: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

2、学科带头人及省级学会委员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3次,高级职称及科室行政副主任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2次;中级职称、市级学会委员、论文第一作者每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初级职称每两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

3、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参加学术会议资格:(1)在医疗工作中出现负有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2)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者;(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连续两次不参加本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者;(5)上一年度继教学分未完成者。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牵涉到某一病种、某一技术多学科诊治的学术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5、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审批:接学习会议通知——>填写《外出学习会议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同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2、会后1月内需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或专科内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和内容后,凭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销,限报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省外不超过2500元,省内不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报医院办公会研究。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一、每年11月份前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

临时派出进修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才能外出进修.二、进修人员条件: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三、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

四、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部长把关,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并签订《医院外出进修合同书》,一式二份,人事科、当事人各一份留存;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六、进修期间待遇:1、进修3个月以内者(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1。

0系数发放奖金;2、进修3个月以上者(不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0.5系数发放综合奖。

3、所有外出进修人员均发放西部补贴。

七、外出进修12个月者十年内不得调离医院;进修6-12个月者八年内不得调离医院;进修6个月以下(不含6个月)者五年内不得调离医院。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一)参会条件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桃江县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有关优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进修规定二、外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

三、外派进修人员:临床、医技系列的医师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工作五年以上;护理系列要求取得初级任职资格。

四、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外派进修,以短期培训为主。

五、各科室每年外派进修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每年10月底前要做好次年外派进修人员计划,上报医政股,医政股汇同护理部在业务院长主持下,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人选,提交院办公会审批。

六、外派进修人员经领导审批同意后,进修前先到办公室签署有关协议,再到医政股办理进修手续。

原则上在省内各大医院进修学习,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特殊专业可到省外较大医院进修。

七、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要遵守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有目的有专业的加强自身业务建设,不得随意更换专业或医院,否则进修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进修,回院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进修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九、凡医院同意的进修,住宿费10元以内的院方承担,10元以上部分个人和医院各承担50%。

十、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回院后,要在一周内到医政股办理进修结束登记手续,并交回相关结业证明存档。

回院后一周内应将学习情况及开展工作计划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医政股存档,一年内至少要开展一项新技术,院内或科内专业讲座1次。

第三章学术活动规定十一、参加各类专业对口的学术活动必须有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签字,根据类别(市内、省内、省外)分别由医政股、分管院长、院长办同意,然后到医政股签署相关协议,由医政股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回院后由医教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院长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学会、护理学会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4、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5、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会。

2、主治医师每年只准参加省内会议一次;高级职称医师每年准许参加省内外会议各一次。

3、五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5、重点学科或医院认为应该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签字后,交科教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2、会后,论文资料、会议资料等复印件及会议总结交科教科备案存档,并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后,凭相关资料报销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郑州、西安、济南、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路线乘坐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费用。

不得绕道。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报销金额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4、连续二次不参加我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院外学术活动。

5、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

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6、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药商、器械商的馈赠吃请,不得购买任何药品和器械。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计划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医务人员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选派进修学习人员。

2. 绩效优先:优先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表现优秀、具有培养潜力的医务人员。

3. 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科室工作需要和医务人员个人意愿,合理安排进修学习时间。

第二章进修学习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务人员可申请外出进修学习:1. 热爱医院,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

2. 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3. 临床医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其它专业人员应来院工作满3年以上,初级(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 医院受聘到下次职称晋升聘任前为一周期,原则上一个周期内只能外出进修一次。

5. 近两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教学事故。

第三章进修学习程序第五条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程序如下:1. 个人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

2. 科室负责人审核申请,签署意见。

3. 医务科汇总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4.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医务科通知申请人员。

5. 申请人员向进修医院联系索取进修申请表,按要求报批后寄出。

第六条进修学习期间,医务人员应遵守进修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进修学习成果第七条医务人员进修学习期满后,应向医院提交进修学习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 学习收获和体会。

2. 在进修医院所学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

3. 回院后拟开展的工作和计划。

第八条医院对进修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成果显著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参会学习及进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和进修的流程及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外出参会学习管理办法(一)参加学术会议类别:1、指令性会议:(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等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各类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学习班及其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二)参会人员资格: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

2、学科带头人及省级学会委员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3次,高级职称及科室行政副主任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2次;中级职称、市级学会委员、论文第一作者每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初级职称每两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

3、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参加学术会议资格:(1)在医疗工作中出现负有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2)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者;(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连续两次不参加本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者;(5)上一年度继教学分未完成者。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牵涉到某一病种、某一技术多学科诊治的学术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5、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审批:接学习会议通知——>填写《外出学习会议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同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2、会后1月内需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或专科内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和内容后,凭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销,限报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省外不超过2500元,省内不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报医院办公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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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参会学习及进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和进修的流程及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出参会学习管理办法
(一)参加学术会议类别:
1、指令性会议: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
(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等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各类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学习班及其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
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

2、学科带头人及省级学会委员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3次,高级职称及科室行政副主任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2次;中级职称、市级学会委员、论文第一作者每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初级职称每两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

3、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参加学术会议资格:(1)在医疗工作中出现负有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2)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连续两次不参加本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者;(5)上一年度继教学分未完成者。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牵涉到某一病种、某一技术多学科诊治的学术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5、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
1、审批:接学习会议通知——>填写《外出学习会议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同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2、会后1月内需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或专科内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和内容后,凭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销,限报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省外不超过2500元,省内不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报医院办公会研究。

4、进入医院5120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参会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返院1月内需完成会议传达和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四)管理规定:
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广州、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乘用汽车、火车,确需乘坐飞机的需和人
力资源部沟通,报分管院长同意,不得绕道,费用总控。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原则上按会议通知上的住宿标准报销,擅自住单间或更高档的酒店票据不予报销。

4、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

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如此会议必须参加,须报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未经同意擅自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本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5、各专业分会、上级医院专业科室举办的继教班,需严格选择参加,确需参加的需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履行审批程序。

6、全国性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同意1人参加,2人以上需审批同意;
7、鼓励学科带头人和科主任参加正式学术团体发出邀请的境外会议,接邀请函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每两年1次,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内。

8、学术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如遇特殊情况超过预定天数,应及时与医院联系请假。

9、参加各级各类会议的,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同时安排好科室正常工作,未按规定擅自外出参加会议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一)外出进修人员选派条件:
1、热爱本专业,工作积极,遵守纪律,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从安
2、在各项质量检查和考核中表现优秀。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7年。

4、原则上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必须具有对应执业资格证书。

6、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

7、再次进修间隔原则上需3年以上。

8、特殊情况经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9、优先条件:
(1)省、市级名医。

(2)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员。

(3)省、市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发展学科人员。

(4)有科研成果或带科研项目者。

(5)配合科室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者。

(6)进入5120人才培养人员。

(7)科室技术骨干。

10、下列情况不予安排进修:
(1)未完成上一年度继教学分者。

(2)参加相关必须资格考试、培训或上岗证资格考试未通过者。

(3)曾有外出进修,未及时返院,或不服从医院进修安排及相关规
(4)发生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3年内不予进修。

(5)3年内发生2次或5年内发生3次或7年内发生5次医疗纠纷者,不予安排进修。

(6)在各类质量检查中问题频发,屡教不改者,不予安排进修。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1、符合进修条件者,在人力资源部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由院办公会议统一研究审批。

2、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者自行联系或人力资源部协助联系进修医疗机构。

3、获得进修医疗机构同意后,做好科室工作交接,告知科室负责人离岗时间。

4、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手续,借取相关费用,签订进修返院服务协议。

进修返院后五年内不得离开本院,否则当事人应退还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进修年度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并承担给医院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5、到达进修机构后,如换联系方式,需将新联系方式告知人力资源部备案。

6、进修结束后,需及时返院,完成报销前相关任务,报销相关费用。

(三)外出进修任务
1、外出进修人员要有目标、专业任务和学习计划。

2、外出进修返院后1月内要向医院或科室作学术汇报、专题讲座,完成此项工作后方可报销。

3、外出进修人员返院后要向人力资源部上交进修单位的进修结业证明或进修鉴定表。

4、返院后需提交个人进修总结,及下一步个人、专业、技术发展计划。

(四)相关管理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某项新技术、新项目)时间1-6个月;专业进修时间6月-12月。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进修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和进修补助(省内进修每天补助30元,省外进修每天补助40元)。

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急需进修而进修单位又不能安排住宿者,自行联系住宿费用参照补充条款规定。

4、进修半年以内报销一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进修一年报销两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

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火车,确需乘坐飞机的需和人力资源部沟通,报分管院长同意。

中途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6、进修时间原则上需全部完成,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
进修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并给出相应处理,医院要求返院的除外。

7、进入医院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外出进修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充条款
(一)借款规定:
1、进修或者学习,单位提供住宿的,凭通知单全额借取学费、住宿费。

2、进修或者学习,单位未提供住宿的,凭通知单给予借取学费和50%住宿补贴款(标准如下)。

(二)住宿补贴规定:
1、单位提供住宿,本人另行租房者,只按通知单所写费用标准予以报销。

2、单位未提供住宿,自行租房的,按下列标准补助:省内1000元/月,周边省外1500元/月,北上广2000元/月。

(三)服务年限协议书签订规定:
1、外出学习时间≥30天或<30天的短期学习,费用超5000元的,均按进修处理,并签5年服务协议。

2、进修后服务年限从回院上班起计算,签署5年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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