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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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的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的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规范集团外出学术活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医务人员。

第二章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范围第三条凡中华医学会、药学会及护理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的正式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内科学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呼吸专业学会)均准予参加。

同一会议不超过2人。

第四条凡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如第X届XX国际学术会议或第X届亚太地区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加。

第五条本省医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准予参加,同一会议不超过2人。

第六条凡由学术杂志出版社、外省地市医学会等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学习班不予批准参加。

第七条凡地域遥远、会议收费过高的学术会议,如内容泛泛的研讨会、学习班不予批准参加。

第八条凡以中华医学会名义下发的各类会议通知,必须有中华医学会或其学术会务部、省医学会的正式印章。

第九条凡向期刊投稿或申请参加学术会议者,由科主任签字后报科教科。

第十条凡境外召开的正式团体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或正式邀请者,准予参加,境外费用不予报销。

但需拿正式邀请函由科教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最终经院办公会讨论方可出国,否则一律视私自出国,出现任何问题医院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与会者收到会议通知单后,逐一由科主任、科教科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批。

由科教科签发外出通知单方可借款离院。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年度经费按以下标准执行:主任医师(含相当医务职称,下同)每人每年1000元;副主任医师700元;主治医师200元;医师100元。

医技科室(包括药剂科) 主任医师(含相当医务职称)每人每年1000元;副主任医师700元;主治医师200元。

第十三条各科室经费有效期二年,逾期作废。

超支者自负。

第十四条外出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上者,可乘坐动车,其他人员应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否则,超标准部分自负。

第十五条担任山东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市医学会专业组秘书以上职务者,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会议时,经费由医院支付。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为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氛围和学术交流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鼓励各部门选派优秀骨干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种学术活动,规范各种学术活动和参与人员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全国性和省级各种医学专业领域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名义举办的会议及学术活动(含1个月以内的短期专业培训),由科教部统一管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按照不同专业、不同职称和职务申请参加。

以科室为单位,正高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2次;副高职称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1次/年;中级职称每2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交流会议1次,以院内学习为主;初级职称以院内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院外学术活动。

鼓励参加院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和网络学习获得学分。

三、凭正式通知按程序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到科教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参加会议,不得先参加后审批。

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经医务部、护理部认可并登记,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半个月以上的省内会议及学习班、出省参加学术会议及学习班,需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四、原则上一个继续教育培训班只派1名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个科室只派1名人员参加。

大型年会按照论文录取情况酌情增加人员。

五、使用个人科研参加会议,原则上要求会议与课题相关,有经费预算,经费足够或结余不影响课题实施,按程序审批参加会议。

六、超标准、超指标、超范围者的重要会议,同一个会议超过2人参加,有正式理由者按程序审批并报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

七、参加学术活动结束回院后要进行传达学习,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在2周内在科室或院内做学术讲座,同时写出参会小结(体会、收获和设想)以电子版的形式交科教部备案。

否则不予报账或取消以后外出学习资格。

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出具审批后的会议通知,按“**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进修、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交流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及医院职工,涉及外出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年会等活动。

第三条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审核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工作。

2. 科教科(护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审批、经费报销等工作。

第四条申请与审批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科教科(护理部)审批。

2.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术会议通知或邀请函;(2)个人简历;(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必要性说明;(4)所在科室的意见。

3. 科教科(护理部)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条经费管理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由医院统一安排。

2. 医务人员应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超出预算。

3. 经费报销流程:(1)医务人员提交报销申请及相关凭证;(2)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3)科教科(护理部)审批;(4)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六条交流成果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将所学知识、经验总结报告提交所在科室,并在科室内部进行交流。

2. 医务人员应积极撰写论文,将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提升医院学术影响力。

第七条考核与激励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医院对在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6〕61号)文件要求,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是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新信息、新进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良好机会。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特作规定如下: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1、中华医学会、中医学会、医师协会、药学会及其专业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4、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医疗、医技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

参加非本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及其它方面的会议,原则上会议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1、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青年人才库成员,每年可参加1次缴纳会务费的全国性学术会议、2次省内学术会议。

2、副高职称人员及高年资主治医师每3年可参加1次缴纳会务费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每年可参加一次省内学术会议。

3、低年资主治医师每年可参加一次市级学术会议。

4、医疗、医技初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参加缴纳会务费的学术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院领导同意。

5、不需缴纳会务费的免费学术会议(原则上限于省内),在不影响科室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不限次数,回院后仅报销来回基本交通费用(火车票、汽车票)。

6、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7、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一)参会条件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40-13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40-13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1参会级别要求
1.1中华医学会及各分会举办的学术交流会或年会,本人在会议上有论文交流,且为第一作者。

1.2本专业具有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3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对重点人员的培养,科室提出申请的短期或专项培训班。

2参加人员及要求
2.1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每叁年可外出参加一次学术会议。

2.2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每两年可外出参加一次学术活动。

2.3科主任每年可外出参加二次学术活动;科副主任每年可外出参加一次学术活动。

3费用:按医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
4.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必须经科主任、医务科及主管院长签字,并持会议通知到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4.2科室主任、副主任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到医务科进行登记,并向主管院长请假,回院后办理销假手续。

4.3所有医务人员不能随意外出,要以临床工作为主,私自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按旷工处理。

5汇报制度
参会者于返院后一个月内,在本专业内完成参会内容传达工作。

并将“听课签到表”及讲课内容交医务科一份备案,不按时完成汇报工作的将取消再次参会资格。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
科主任请假单
注:科主任出城区须请假。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

,,,,,,,,,医院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原则(一)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

(二)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进修学习,原则上不能因人员外出学术交流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原则:应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和本省、市组织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可优先考虑;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召开的专业学术活动、专业不明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四)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应需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岗位要有上岗证需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要有学分需要;医院专科发展或行政管理培训需要。

(五)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1次(上级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2次学术会议(学习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须经院长审批),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

二、申请外出学术交流的条件(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安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未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医疗、医技质量较高和医疗投诉率较低(<2起/年)。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其他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1、学术活动包括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培训)班等。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拟订计划,报请院部批准后实施。

2、学术会议必须由相关专业学会主办;自学(培训)班必须由有关专业学会、高等医药院校或上级医疗、科研单位主办。

3、参加学术活动者,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本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每年出席不满6次者,3年内不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4、原则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出席学术活动的地点减半在省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在华东地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科主任、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全职者可以出席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活动。

5、每篇论文只能参加1次学术交流活动,同一内容的学术活动只限1人参加。

6、出席学术会议者必须就是交流论文的第一作者。

出席交流的论文必须经科教科出示《投稿介绍信》并备案备案,否则,-出席会议的费用一律自私。

7、专业技术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必须由科主任同意,经科教科审核并凭备案资料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8、各类自学(培训)班的通告必须寄往科教科,由医院根据科室专业设置、专业发展须要及个人发展方向统筹安排。

参加者须由科主任同意,经科教科审查并呈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出外。

凡寄到个人的通告一律视作违宪。

9、活动结束回院后,应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于2周内在科内介绍有关内容或在院内作学术报告,同时向科教科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否则不予报销并取消其以后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资格。

10、出席学术活动者按规定缴费费用。

资料列印费和、幻灯片或投影片制作费和、就餐费、出租车费、旅游费、论文检稿费、证书费、论文编订及各类书籍汇编的论文版面费等均予以缴费。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有关优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进修规定二、外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

三、外派进修人员。

临床、医技系列的医师原则上应先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取得双资格证工作五年以上;护理系列要求取得初级任职资格。

四、副高以上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外派进修,以短期培训为主。

五、各科室每年外派进修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每年10月底前要做好次年外派进修人员计划,上报医教科,医教科汇同护理部、门诊部在业务院长主持下,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人选,提交院办公会审批。

六、外派进修人员经领导审批同意后,进修前先到办公室签署有关协议,再到医教科办理进修手续。

原则上在省内各大医院进修学习,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特殊专业可到省外较大医院进修。

七、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要遵守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有目的有专业的加强自身业务建设,不得随意更换专业或医院,否则进修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进修,回院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进修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进修期间不发误餐费及加班费,夜班费凭进修单位证明发给夜班补贴(每月不超过4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九、凡医院同意的进修,住宿费10元以内的院方承担,10元以上部分个人和医院各承担50%。

十、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回院后,要在一周内到医教科办理进修结束登记手续,并交回相关结业证明存档。

回院后一周内应将学习情况及开展工作计划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存档,一年内至少要开展一项新技术,院内或科内专业讲座2次。

第三章学术活动规定十一、参加各类专业对口的学术活动必须有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签字,根据类别(市内、省内、省外)分别由医教科会同分管院长、院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到医院办公室签署相关协议,由医教科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组织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医院和学科地位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工作人员及在医院工作、研究的研究生。

(三)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在不影响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工作前提下,参加高水平新技术、新业务学术活动。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学术会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国家、省市级学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术会议论坛及学术研讨会。

2.研究班各专业学术组织举办,或国内、省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医疗单位举办的新技术、新业务培训班。

3.工作会议(1)以专业学术组织负责人、特邀专家、会议负责人、专题讲座授课人等专家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班、理事会、编委会、鉴定会、评审会、审(定)稿会等。

(2)当地卫生安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或医院指派参加的鉴定会评审会及其他学术活动。

4.研修以专业培训或技术提高为目的,经医院批准到国内外名院、名校、名所、名室进行1~12个月或更长时间专题研究、专业培训、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五)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条件1.论文被登科,且为第一作者;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会议,已在学术刊物公开辟表的论文不克不及再参加会议。

投稿时,涉及保密类论文经医院保密审查通过。

2.参加研究班内容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和工作岗位相符,目的明确,学用一致,获得国家级或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活动。

3.同一科室通常最多派3人参加同一学术会议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重点科室的重要学术会议,经院领导批准后可视情形增加参会人数。

4.科室正、副主任不得同时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5.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承担地、市级以上攻关课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可适当放宽条件。

6.医院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各级各类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7.2年内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不得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一)参加会议人员资格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两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历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3.原则上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有参加会议交流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5.在各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员在医疗管理部门有备案)承担市级以上攻关课题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课题负责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由课题费支出,不在此管理范围之内。

7.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批准参加学术会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专题学习会议。

4.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5.其他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学术会议。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审批程序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将会议论文录用通知或邀请函添加于附件中,经科室主任同意后,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若无会议交流论文,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2.报销程序会议结束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持会议论文相关票据到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报销。

(四)报销标准1.报销费用标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报销经费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交通费报销往返一次交通费用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报销金额以医院相关规定为准2.报销次数标准(1)科室主任、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一年不超过两次。

担任省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者学术刊物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适当考虑增加会议次数。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规定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的规定1、全国性学术活动系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国家一级学会主办、二级学会承办,或由”中华”系列杂志编辑部举办的全国性的学术交流会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学术活动系指中华医学会浙江分会(或相当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会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凡参加学术活动,参加者本人先向所在科室申请,科室同意后报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

凡参加学术交流会的,还必须有论文(论文投寄前,需在职能部门登记备案)被大会录用,且学术活动内容必须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1人只能选择1个专业。

4、论文第一作者或有关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按下列标准可申请参加相应的学术交流会:(1)正高级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2次,每年可参加省级2次;(2)副高级职称:每1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1次,每年可参加省级2次;(3)中级职称或担任科室领导已满1年的: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1次,每年可参加省级1次;(4)1年以上师级:每2年可参加省级学术活动1次;(5)1年以下师级或士级职称:一般不安排参加省及省级以上学术活动。

(6)温州市医学会(或相当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会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仍需到有关科室办妥手续。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5、参加者接到会议通知后,持通知到职能科室办理审批手续。

学术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医院或所在科室传达会议内容,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医院对外出参加全国性、省级、市级学术活动的经费,凭费用收据,分别按下列标准实行限额报销:(1)正高级职称:2100元、1300元、600元;(2)副高级职称1900元、1200元、550元;(3)中级职称:1700元、1100元、500元;(4)初级职称:1500元、1000元、450元。

不到此标准的,按实报销。

住宿费、交通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7、单位只负责会议假,路程假自理,遇节假日亦不补假。

医务人员学术交流制度

医务人员学术交流制度

医务人员学术沟通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促进医务人员的学术研究和沟通,提升医院整体医疗水平和科学研究本领,订立本学术沟通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3.学术沟通应以提升医疗质量和临床研究为目的,遵从科学、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学术沟通活动4.学术沟通活动包含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文发表、学术研究项目等形式。

5.学术讲座应由医院邀请中外知名医学专家或具备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进行,目的是共享最新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

6.学术会议应包含医院内部学术会议和与其他医院或学术组织合作的学术会议。

医院内部学术会议应定期举办,研究与临床工作相关的紧要课题,并鼓舞医务人员乐观参加讨论和沟通。

7.学术论文发表应鼓舞医务人员乐观投稿,参加国内外学术期刊的发表。

医院应设立嘉奖制度,激励医务人员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8.学术研究项目应建立科研课题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研究。

医院应供应必需的资源支持,并鼓舞跨学科合作,加强科研成绩的转化和应用。

第三章学术沟通管理9.学术沟通活动应提前计划并报告医院院长办公会审批。

具体计划包含活动形式、主题、参加人员、时间、地方等,确保活动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10.学术沟通活动应尽量布置在非工作时间进行,避开影响医疗服务的进行。

11.学术沟通活动的费用由医院承当,包含演讲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预算需提前报批。

12.学术论文发表应遵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禁止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发表后,应将论文复印件提交医务部档案管理,留存备查。

13.学术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应遵从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

研究过程应依照科研伦理和试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必需时需取得患者知情同意。

14.学术沟通活动应加强宣传推广,并充分利用内部通讯平台、学术论坛等形式,共享学术沟通成绩和信息。

第四章学术沟通嘉奖15.对在学术沟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医院将予以适当嘉奖,包含荣誉证书、嘉奖金等。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学会、护理学会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4、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5、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会。

2、主治医师每年只准参加省内会议一次;高级职称医师每年准许参加省内外会议各一次。

3、五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5、重点学科或医院认为应该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签字后,交科教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2、会后,论文资料、会议资料等复印件及会议总结交科教科备案存档,并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后,凭相关资料报销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郑州、西安、济南、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路线乘坐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费用。

不得绕道。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报销金额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4、连续二次不参加我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院外学术活动。

5、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

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6、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药商、器械商的馈赠吃请,不得购买任何药品和器械。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一)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的人员均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

如两者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以保证正常工作为主。

(二)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须是本人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并符合本人专业定向,且是本学会会员。

(三)原则上同一科室的管理人员、责任医师不同时外出学习。

(四)各类进修3个月及以上的回院后1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内容相近的外出学习。

(五)每年休假(病、事、产假等)累计超过1月者,1年内不安排外出学习,如当年已外出者,则次年不得外出学习。

(六)新入职及调入的医务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加范围(一)由以下学会(协会)在省内外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及培训班: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药学会、康复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卫生经济学会、医师协会、妇幼保健协会及其直属专业学会,市级及以上卫健委批准成立的其他学术团体,非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卫专业学术团体。

(二)由市级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会。

(三)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及有助于专业提高的短期培训班或学习班(1个月以内)。

(四)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或培训。

(五)杂志(著作、教材)编辑会。

(六)杂志社、非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不属于参加范围。

三、参加条件(一)医院在职在岗、已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全日制返聘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研究生参照高于其职称一级管理。

(二)业务科室人员上年度全院业务学习参学率达70%及继教学分合格;职能科室人员上年度院内管理培训参学率达70%。

(三)论文被上述各类学术会议作为发言和提名交流的第一作者;论文外寄交流未经科教科审批的不予批准参加;交流论文内容不属实或已发表者,不批准外出学习。

(四)参加各市级及以上级学会(协会)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除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常委外,同一科室有多篇论文或多人应邀参加同一学术会议,又是在本市以外地点开会的,原则上允许1人参加,本市内的最多不超过2人,若被聘请为师资并有授课安排的不受此限。

加强医疗队伍学术交流制度

加强医疗队伍学术交流制度

加强医疗队伍学术沟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医疗队伍的学术沟通,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本领,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进步,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在参加学术沟通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个科室的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药师等。

第二章学术沟通活动第四条医院将定期组织学术沟通活动,包含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等。

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全院性学术沟通活动,各科室可依据需要组织分科学术沟通活动。

第五条学术沟通活动的内容应丰富多样,旨在促进医务人员间的学术互动和知识共享。

演讲、专题报告、病例讨论等形式应相互搭配,供应多角度、多层次的学术沟通平台。

第六条学术沟通活动应充分利用医院内外的资源,邀请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优秀医生等作为讲者或参加者,确保学术沟通活动具有肯定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性。

第七条医院将鼓舞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沟通活动,并供应必需的支持。

医务人员应合理布置工作时间,确保定时参加学术沟通活动,同时不影响正常临床工作和服务。

第三章学术沟通管理第八条医院将建立学术沟通管理机制,由院内学术沟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学术沟通委员会由医院内具备肯定学术水平和管理本领的医务人员构成,由医院管理层任命。

第九条学术沟通委员会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组织学术沟通活动、订立学术沟通计划、邀请专家参加学术沟通、评审申报学术研究项目等。

第十条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沟通活动应提前向学术沟通委员会提交申请,包含学术沟通的目的、计划、预期效果等。

学术沟通委员会将依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批,并及时予以回复。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沟通活动后,应向学术沟通委员会提交学术沟通报告,认真记录活动内容、所获收获和启示,并提出个人的学术建议和改进看法。

第十二条医院将对参加学术沟通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嘉奖和激励,包含但不限于学术成绩评比、职称晋升、连续教育学分等方面的考量。

第十三条医院将建立学术沟通活动的绩效考评制度,全面评估医务人员的学术沟通情况和表现,作为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之一、第四章学术沟通保障第十四条医院将供应必需的经费支持,用于学术沟通活动的组织、邀请讲者、培训和连续教育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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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
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
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原则
(一)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拟开
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

(二)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
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
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进修学习,原则上不能因人员外出学术交流而影
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原则:应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其
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和本省、市组织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国家或省级继
续教育项目可优先考虑;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召开的专业学术活动、专业不明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四)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应需符合以下条件:所在
岗位要有上岗证需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要有学分需要;医院专科发展
或行政管理培训需要。

(五)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1次(上级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2次学术会议(学习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
务人员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须经院长审批),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只
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

二、申请外出学术交流的条件
(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安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
培养潜质。

(二)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未受
过记大过以上处分,医疗、医技质量较高和医疗投诉率较低(<2起/年)。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其他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
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和学
术交流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办理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程序
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按如下程序报批:本人填写申请表;科室主任签
字同意;医务科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院长或主管院长审批;申请表交
医务科存档。

,,,,,,,,,,,,医院2012-08-20
医师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
医师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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