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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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工贸学校
关于学生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规定为了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进一步巩固校风建设成果,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我校实际,特强调以下事项,望遵照执行。
一、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期末考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凭先关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期末考试,延至下期开校时参考,考试成绩记为本期期末成绩;无故不参加本次期末考试者成绩记为0分,不予补考,学生将重修该门课程。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为每门课程200元。
二、对旷课学生参加考试的处理。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含上课、实验、实习、考查与考核、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均以旷课论处。凡旷课超过该门课程学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请假时间超过该门课程学习时数二分之一者,不能参加正考,只能按补考规定办理,申请补考时,按每科50元标准收取补考费用。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考试舞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及是否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四、关于补考的规定。参加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技能科目补考在
当学期可免费补考一次,下期补考的按每科20元收取补考费用。其余科目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同样严格监考及阅卷,补考费用按每科20元收取。凡无故不参加补考的,不再安排补考,可以安排重修,按重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成绩不达有关要求的,不予毕业。凡补考成绩合格者,成绩记入档案时注明“补考”字样。
五、成绩考核的规定。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构成。成绩构成比例为: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由测试、作业、实践环节和出勤情况综合评定。
学生成绩本次期末考试列为班主任的重要考核指标。学生缺考人数达5%的班,班主任考核降档处理。
本规定从2008年12月考试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