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查案例 (3)
友达光电的温室气体盘查(范畴三)
友達光電的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三)第十八條等級:領先資料來源:2013年友達光電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友達自2003 年起進行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GHG)盤查,並於2005 年開始導入ISO 14064-1 第三者外部查證企業概述友達光電原名達碁科技,成立於1996年8月,2001年與聯友光電合併後更名為友達光電,2006年再合併廣輝電子。
友達光電產品系列涵蓋1.2吋至65吋TFT-LCD面板,是全球少數供應大、中、小完整尺寸產品線之廠商。
此外,友達光電亦是全球第一家於紐約證交所(NYSE)股票公開上市之TFT-LCD製造公司。
友達光電致力提供綠色整體解決方案。
其太陽能解決方案涵括與太陽能電池模組及終端太陽能系統廠合作,藉由與技術和零組件合作夥伴相輔相成,預計在能源產業的價值鏈中整合出最佳的技術與服務。
友達光電於2009年入主日本太陽能上游多晶矽(Polysilicon)及晶圓(Monocrystal silicon Wafers)專業大廠M. Setek,強化於太陽能技術上下游的掌握與整合能力,未來友達將朝向再生能源持續發展,以創新技術改善人類生活。
案例描述友達自2003 年起進行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GHG)盤查,並於2005 年開始導入ISO 14064-1 第三者外部查證。
根據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1,與世界資源研究WRI2 發表之GHG Protocol,溫室氣體共分為三個範疇:範疇一直接排放、範疇二間接排放與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
範疇三之盤查友達於2010 年起開始建立公司層級之範疇三溫室氣體盤查與揭露,並依循2011 年WBCSD 及WRI 公佈之企業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三標準,陸續擴大調查範疇。
触犯到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10月,张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侦查,张某某在2019年7月至9月期间,先后三次进入某居民小区,采取撬锁、翻窗等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二、案件事实1. 2019年7月,张某某进入某居民小区,通过撬锁方式进入一住户家中,盗走现金人民币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金银首饰。
2. 2019年8月,张某某再次进入同一小区,采取翻窗方式进入另一住户家中,盗走现金人民币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笔记本电脑。
3. 2019年9月,张某某第三次进入该小区,采取撬锁方式进入一住户家中,盗走现金人民币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4000元的手机。
三、法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某多次进入他人住宅盗窃财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通过撬锁、翻窗等方式进入他人住宅,窃取财物,符合入户盗窃的构成要件。
3. 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多次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二的规定,多次盗窃,是指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或者盗窃次数虽未达到三次,但每次盗窃数额累计达到较大数额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在2019年7月至9月期间,先后三次进入他人住宅盗窃财物,符合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案例一:张某因酒后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张某在某酒吧喝酒后,因为与他人发生口角,情绪失控开始打架。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张某控制住,并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张某承认自己是因为酒后失控才发生了打架事件。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酒后滋事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经过审理,张某因酒后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李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行政罚款李某在某商场内大声喧哗,引起了周围顾客的不满和围观。
商场保安立即对其进行劝阻,但李某不听劝告,继续大声吵闹。
商场保安遂报警并将李某控制住,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处理。
经审查,李某承认自己是在商场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可以处以行政罚款。
最终,李某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王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处以行政拘留王某在街头被警方盘查时,被发现携带了一把长度超过规定的管制刀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经审理,王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以免受到法律的处罚。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警方也应该依法进行处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SGS 碳盘查服务及案例
Energy & Carbon Services – ECS
Only for Internal Use
17
ISO 14064-1温室气体核查
ISO14064-1组织温室气体核查服务 ISO14064-1 GHG Verification 适用标准:依据ISO14064-1
12
“碳” • 背景知识介绍
Energy 电力:1kwh=0.1229kg ce
Carbon 1kwh=0.9344kgCO2
汽油:1kg=1.4714kg ce
柴油:1kg=1.4571kg ce
1kg=2.99kgCO2e
1kg=3.21kgCO2e
对于Energy, “=”代表消耗;对于Carbon, “=”代表排放
3天,5天。。。等等。
通过培训,客户了解有关“碳”的相关知识,客户既定目标可实现。 研讨会 – 根据市场需求,举办收费或免费的研讨会,推广服务
Energy & Carbon Services – ECS
Only for Internal Use
21
“碳” 培训
SGS ISO 14064温室气体核查员培训
我们的碳足迹30energycarbonservicesecsonlyinternaluse我们的碳足迹电子行业东莞创盟电子有限公司东莞立德电子有限公司讯强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德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创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苏州璨宇光学有限公司苏州聚力电机有限公司深圳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超威半导体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惠州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弘电电子有限公司胜华电子惠阳有限公司圣华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东莞恒忻电子有限公司正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东莞万年富电子有限公司东莞翔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协昱电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豪威星科薄膜视窗深圳有限公司精元电脑江苏有限公司可立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昆山前端电子有限公司东莞硕洋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威力盟电子苏州有限公司31energycarbonservicesecsonlyinternaluse我们的碳足迹电子行业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市槟城电子有限公司广达上海制造城深圳加高电子有限公司荣益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成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杜邦太阳能有限公司杜邦太阳能深圳有限公司纮华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峻凌电子宁波有限公司江苏领先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莱宝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璨宇光电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京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上海新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东莞诚翰电子有限公司东莞明瑞电子有限公司广州金日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智强光电有限公司湖南维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浩友电子有限公司32energycarbonservicesecsonlyinternaluse我们的碳足迹造纸印刷包装业利奧紙品集團香港有限公司鶴山雅圖仕印刷有限公司深圳华生创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金箭印刷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子行业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西安有限公司无锡华润安盛科技有限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江门有限公司瑞仪广州光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华玮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五金建材行业昆山安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阳钢管有限公司大连吉田建材有限公司东莞肯上精密五金有限公司33energycarbonservicesecsonlyinternaluse我们的碳足迹地产与酒店箱包文化艺术中心万信达广州科技制品有限公司仁恒地产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
国内法律大案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4年,河南省郑州市警方破获了“皇家一号”特大卖淫案,该案涉及人员众多,影响范围广泛,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案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该案件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我国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二、案件概述“皇家一号”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是一家集桑拿、按摩、洗浴、餐饮、住宿、KTV、茶艺、足疗、按摩、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大型娱乐场所。
自2005年开业以来,该场所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包括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以及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贩卖毒品、非法经营、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
三、案件侦破2014年5月,郑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皇家一号”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场所涉及人员众多,案件涉及面广。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警方于同年5月28日对该场所进行统一收网,抓获涉案人员300余人。
四、案件审理“皇家一号”特大卖淫案涉及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涉及多个罪名。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审理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1. 主犯刘某某,因组织、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受贿罪、偷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其他被告人根据各自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
五、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广泛“皇家一号”特大卖淫案涉及多个罪名,包括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性质恶劣。
该案件不仅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还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 案件涉及人员众多,组织严密“皇家一号”特大卖淫案涉及人员众多,包括老板、管理人员、服务员、卖淫女等。
他们之间相互勾结,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3. 案件暴露出我国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皇家一号”特大卖淫案暴露出我国法律制度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存在的不足。
采购舞弊审计调查案例分析
采购舞弊审计调查案例分析☝采购,在很多企业,往往是舞弊与腐败的重灾区,我们如何对采购业务的舞弊行为进行调查呢?当然,所采购物资的价格是调查的着手点及核心。
一、案例-样板房软装采购2018年夏,正值某地产公司一楼盘样板房软装,大量采购样板房内的摆设,装饰。
共6套样板房,装饰摆设的数量不小。
该软装的采购由项目营销中心来主导。
最终装饰摆设的采购共花销500万元,平均每套样板房的软装80余万元。
审计在调取了软装清单和报价,对其中价值高的家具进行了比价,如沙发、厨卫用品进行了市场询比价。
这些大件的物品与市场价相比没有太大的周转。
审计人员继续进行摸索,发现壁画、吊灯、客厅铺设的地毯、摆设在数量上较多,共计价值150万元。
审计人员根据清单对现场进行了盘点,发现壁画、摆设数量短缺。
审计做好了相关盘点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其次对这些零星物品进行了市场比价,发现均高于同档次市场价格。
根据职业嗅觉,判断这是一起舞弊事件,可能存在吃回扣。
审计人员顺藤摸瓜,对相关的合同进行审查,将合同后附的供货清单,与相关收货验收记录进行比对,并没发现太大问题。
审计人员果断控制了相关采购人员,分成3组,对涉及采购的人员及进行案场布置的人员进行面谈,面谈前三组人员确定了面谈策略,就是让约谈人员对结合已查实的价格问题及数量问题进行解释。
在赤裸裸的证据面前,涉事人员陈某等人交代了其与供应商窜通吃回扣。
这起案例需要告诉大家的是,舞弊常常隐藏在你最容易忽视的角落,看似不起眼,却十分的阴暗腐朽。
随着时代的发展,舞弊的手段变幻莫测且具有隐匿性。
只有通过不断的经验积累,深入到各业务层,挖撅舞弊风险点,明察秋毫,才能将舞弊公之于众,得到相应的惩处。
调查解析在此案例的调查中,调查人员使用了穿行测试、价格比对、盘查资产、讯问的调查方法。
破案过程相对容易。
(一)对招采流程进行穿行测试这属于常规审计的做法,就是将采购开始到最终的合同签订进行完整的测试,关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否存在不合逻辑的地方。
人员盘查流程案例
人员盘查流程案例一、人员盘查的重要性。
1.1 维护安全的关键防线。
人员盘查就像是一道安全的闸门,在社会治安这个大堤坝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可不是小事儿,就好比守门员在球门前一样,一个疏忽可能就会让危险溜进去。
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还是在特定的区域,通过盘查可以把那些心怀不轨的人给筛出来,保障广大群众的安全。
1.2 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
咱们都知道“防患于未然”这个理儿。
人员盘查就是这预防犯罪的有力一招。
在犯罪分子还没来得及作恶之前,通过盘查发现他们的可疑之处,就像在火苗刚冒头的时候就给扑灭了,省得酿成大祸。
二、人员盘查流程的主要环节。
2.1 表明身份。
这是盘查的第一步,就像开场锣一样。
警察或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得清清楚楚地让被盘查者知道自己的身份。
这可不是走形式,这是一种尊重,也是一种告知。
要是遮遮掩掩的,被盘查者心里肯定犯嘀咕,这事儿就不好办了。
得大大方方地说:“您好,我是某某工作人员,现在依法对您进行盘查。
”2.2 观察与初步判断。
这就需要盘查人员有一双“火眼金睛”了。
先远远地看被盘查者的行为举止,是不是鬼鬼祟祟的,有没有什么不合常理的地方。
比如说,在大夏天穿着厚衣服,或者在人少的地方东张西望,这些都可能是疑点。
这时候就得心里有个谱儿,初步判断一下这个人是不是有问题。
2.3 询问相关信息。
开始询问的时候,得讲究个方式方法。
不能像审犯人似的,得客客气气的。
问姓名、身份证号、从哪儿来到哪儿去之类的基本信息。
这时候要是发现回答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语,那可就得提高警惕了。
就像钓鱼的时候看到鱼漂动得不正常,那下面肯定有情况。
三、案例分析。
3.1 成功案例。
有这么一个例子,在火车站的盘查中,工作人员发现一个男子背着一个鼓鼓囊囊的包,行为十分紧张。
工作人员上去表明身份后,询问他包里装的啥。
男子开始说是衣服,可是眼神一直躲闪。
工作人员要求查看,男子开始阻拦。
最后在工作人员的坚持下打开包,发现里面全是偷来的手机。
你看,这要是没有严格的盘查流程,这些被偷的手机可能就被带走了,失主得多着急啊。
保安员执勤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保安员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保安员执勤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违法行为,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保安员执勤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依法履职。
二、案例介绍2019年5月,某市某小区保安员李某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小区内一名男子(以下简称“男子甲”)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盘查。
在盘查过程中,李某发现男子甲随身携带一把匕首,于是将其当场抓获。
随后,李某将男子甲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调查,男子甲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男子甲的家属认为李某在执勤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执勤过程中发现男子甲携带管制刀具,有违法嫌疑,依法对其进行盘查并无不当。
但李某在盘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李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保安员执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可以当场盘查,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二)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三)有其他违法嫌疑的。
保安员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在执勤过程中,有权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进行盘查。
但保安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 保安员执勤的法律风险本案中,李某在执勤过程中,虽然发现男子甲携带管制刀具,有违法嫌疑,但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盘查,存在一定的过错。
这表明,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滥用职权: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进行非法拘禁、搜查等行为。
法律案情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也不断增加。
然而,在2018年,公司发现一名员工李某涉嫌职务侵占,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案情简介经调查,李某于2015年入职某公司,担任财务部出纳。
在任职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篡改财务账目等手段,将公司资金占为己有。
截至案发,李某共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30万元。
三、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罪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 犯罪手段李某通过以下手段实施职务侵占:(1)虚开发票:李某与供应商串通,虚开发票,将发票金额记入公司账目,实际收入却归为己有。
(2)篡改财务账目:李某在财务账目中删除或修改相关记录,掩盖侵占事实。
(3)挪用资金:李某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如购买高档消费品、支付私人债务等。
3. 犯罪动机李某侵占公司资金的主要动机是为了满足个人挥霍需求。
在案发前,李某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生活压力较大。
为了弥补自身经济缺口,李某决定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
4. 犯罪后果李某的职务侵占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同时,李某的行为也破坏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降低了公司的信誉度。
四、案件处理1. 刑事处罚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李某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将其逮捕。
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 民事赔偿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向公司退还侵占的30万元资金。
公司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五、案例分析1. 公司管理漏洞本案暴露出某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3年3月,我国某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声称,其与被告陈某在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陈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一套房产出售给李某。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陈某突然反悔,拒绝履行合同。
李某遂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陈某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A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疑点。
经初步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与陈某之间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
于是,检察机关决定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以维护司法公正。
二、调查过程1. 证据收集检察机关首先对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以下几点疑点:- 房屋买卖合同中部分条款与市场惯例不符,如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付款凭证中存在伪造痕迹,部分款项的收款人并非陈某;- 证人证言存在矛盾,部分证人表示并未亲眼见证交易过程。
2. 调查取证针对上述疑点,检察机关决定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采取了以下措施:- 调查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核实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查询陈某的银行账户,核对付款凭证的真实性;- 传唤证人,核实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检查李某提供的证据,如房产证、身份证等,核实其身份信息。
3. 侦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李某与陈某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李某系陈某的前妻,两人于2020年离婚。
据此,检察机关怀疑李某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动机。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某进行讯问。
在讯问过程中,李某承认其与陈某串通,捏造虚假证据,意图通过诉讼手段获得陈某的财产。
三、案件处理1. 提起公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和陈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和陈某涉嫌虚假诉讼罪,要求法院依法惩处。
2. 法院审理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检察机关的公诉,并开庭审理了该案。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审理了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并对李某和陈某进行了讯问。
经济犯罪侦查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一家名为“健康世纪”的保健品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该公司通过在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宣称其产品具有神奇功效,能够治疗各种疾病,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然而,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所售产品并无实际功效,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经济犯罪,当地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侦查。
二、侦查过程1. 立案侦查2018年3月,当地消费者协会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健康世纪”公司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问题。
经调查,公安机关认为该案涉嫌经济犯罪,遂于3月20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2. 侦查取证(1)调查取证:侦查人员通过走访消费者、收集相关证据,掌握了“健康世纪”公司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证据。
(2)技术侦查:侦查人员运用技术手段,对“健康世纪”公司的广告发布平台、产品销售渠道等进行侦查,发现了该公司虚假广告的传播途径。
(3)证人询问:侦查人员对“健康世纪”公司的员工、合作伙伴等进行询问,进一步了解了该公司的经营模式、虚假宣传的具体情况。
3. 查封扣押侦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对“健康世纪”公司的办公场所、仓库、销售场所等进行了查封,扣押了相关证据材料。
4. 逮捕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健康世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有重大嫌疑。
经提请批准逮捕,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批准逮捕张某。
三、审判过程1. 逮捕后羁押张某被逮捕后,被羁押在当地看守所。
2. 庭审2018年6月15日,该案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虚假广告罪、虚假宣传罪,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辩称其公司并未虚假宣传,产品具有实际功效。
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及其公司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行为,遂依法作出判决。
3. 判决结果2018年7月10日,法院判决张某犯虚假广告罪、虚假宣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检索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开发商向李某出售位于某市的住宅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李某于2018年10月1日前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
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了定金。
然而,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导致李某无法入住。
为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二、检索案例为更好地分析本案,我们检索了以下相关案例:1.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延迟交付房屋被判决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2. 案例二:某购房者在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支持购房者诉求。
3. 案例三:某购房者因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支持购房者诉求。
三、法律分析1. 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均涉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本案中,李某已支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应判决开发商返还李某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法律追查到底的案例(3篇)
公安机关对张某某的涉案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包括其名下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同时,公安机关积极与银行、房产部门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涉案资产进行追缴。
5. 案件审理
2019年3月,张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审理了张某某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3. 提高法律意识
本案的侦破过程,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了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加大了普法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金融观念。
五、总结
张某某非法集资案的成功侦破,充分展示了我国法律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方面的决心和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侦查过程
1. 收集线索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专案组通过分析涉案资金流向,发现资金最终流向了境外某国。在调查过程中,警方还发现涉案人员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跨国犯罪网络。
2. 国际合作
为了彻底追查犯罪团伙,专案组积极寻求国际警方合作。经过多次沟通跨国侦查。
第1篇
一、案例背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跨国业务的增多,跨国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这些案件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打击跨国诈骗犯罪,我国警方在跨国追查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本文将以一起跨国诈骗案为例,探讨我国警方如何追查到底,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二、案情简介
2018年,我国某城市市民张先生(化名)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知名银行客服,告知张先生账户存在异常,可能涉及洗钱犯罪。张先生信以为真,按照对方指示操作,结果被骗走人民币50万元。意识到被骗后,张先生立即报警。
经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发生一起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5000万元。
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吸引投资者投资,骗取巨额资金。
此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二、案件概述(一)案件基本情况1.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0岁,某市人,大学文化,无业。
2. 受害者:李某、王某等30余人,涉及金额共计5000万元。
3. 犯罪手段: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投资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投资。
在受害者投入资金后,张某将资金挪用,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受害者无法收回投资。
(二)案件处理过程1.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后,警方对其进行了审讯,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 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者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包括投资合同、转账记录等。
3.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犯罪手段分析1. 利用网络平台: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投资理财项目,具有隐蔽性、广泛性,便于逃避打击。
2. 虚构项目:张某虚构投资理财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使受害者上当受骗。
3. 挪用资金:张某在受害者投入资金后,将资金挪用,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受害者无法收回投资。
(二)法律适用分析1.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2. 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案件启示1. 提高防范意识:投资者应提高警惕,理性投资,避免因盲目追求高额回报而上当受骗。
2. 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
3.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总结某市金融诈骗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诈骗的案件。
查法律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张某被告张某原系某市某公司员工,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5年3月,公司发现张某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擅自接受竞争对手的贿赂等。
公司遂于2015年4月1日向张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张某办理离职手续。
张某对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认为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遂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2. 如果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应否支付赔偿金?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仲裁庭调查取证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收集了以下证据:(1)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公司规章制度;(3)张某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5)张某提交的证明材料。
2. 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
以下是仲裁庭审理过程中的主要观点:(1)关于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张某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擅自接受竞争对手的贿赂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
法律案例分析案件查询(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环保材料的科技型企业。
该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成功研发出一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环保材料,并投入市场后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经济效益。
然而,不久后,A公司发现其产品技术被同行业的B 公司非法使用,严重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A公司情况:A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新型环保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并申请了多项专利。
新型环保材料产品自投入市场以来,销售额逐年攀升。
2. B公司情况:B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与A公司同属于环保材料行业。
B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多次与A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对A公司的产品和技术有一定了解。
3. 侵权事实:2018年,A公司发现B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与A公司新型环保材料相同的技术和配方,生产出与A公司产品外观和性能高度相似的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
A公司通过调查发现,B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销售金额已达到数百万元。
4. 证据:A公司收集了以下证据:- B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实物;- 侵权产品与A公司产品的对比照片;- 侵权产品销售记录;- A公司产品专利证书;- A公司产品销售合同;- 证人证言等。
三、法院审理1.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使用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 二审法院判决: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本案中,A公司的商业秘密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查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照约定进行销售。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乙公司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件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乙公司构成违约。
2.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照约定进行销售,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
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五、案例启示1. 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严格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
2.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对方的履约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3. 重视违约责任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重视违约责任条款,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承担方式,以便在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依法维权。
法律案例复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乙公司则将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并销售。
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原材料,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加工并交付成品。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一:证据收集与答辩(1)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①合作协议原件一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②原材料采购合同原件一份,证明甲公司已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原材料;③催款函、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甲公司已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未予理睬。
(2)被告乙公司对原告甲公司提交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①合作协议中未约定乙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②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公司无法按时完成加工。
2. 审理阶段二:法庭辩论(1)原告甲公司认为:①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加工并交付成品,已构成违约;②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不存在质量问题,且甲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2)被告乙公司认为:①合作协议中未约定违约责任,因此乙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②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公司无法按时完成加工。
3. 审理阶段三: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甲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已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加工并交付成品,已构成违约。
关于乙公司提出的原材料质量问题,法院认为,该问题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解决,乙公司未及时提出异议,现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1)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2)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三、案件复盘1.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未约定违约责任,导致在发生纠纷时,乙公司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查明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某市某区某街道。
2019年6月,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某市某区李某日用品店”,非法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
经查,自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李某在其店内非法销售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销售额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二、侦查过程2019年12月,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李某在其店内非法销售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
经侦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于2019年12月20日对李某进行传唤,对其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的日用品店进行了现场勘验,提取了相关证据。
同时,公安机关对李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查明了李某的非法经营所得。
三、证据1. 现场勘验笔录:某市某区公安分局于2019年12月20日对李某的日用品店进行了现场勘验,提取了相关证据,包括涉嫌非法经营的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销售记录等。
2. 银行账户查询记录:公安机关对李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查明李某自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的非法经营所得共计人民币10万元。
3. 证人证言:李某的邻居、同事等证人证实,李某在其店内非法销售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
4. 被告人供述: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
四、审理过程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
五、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盘查案例(3)
盘查案例(3)
第一巡逻中队侦查505
合作小组:
警务战术演练设计方案具体流程
【人员】
犯罪嫌疑人:甲谢智羽乙张迎春
警员:A关新锐B邓少敏C罗瞻D郝佳佳
【所用道具】
手提包(放有毒品)
警员佩戴手枪、手铐。
警员ABCD配备手持电台。
【流程】
甲与乙行色匆匆走过街角,甲手中提藏有脏款的手提包。
警员ABCD正在巡逻,此时,A发现甲形迹可疑,示意同伴上前盘查……
警员甲:同志,请留步。
我们是警察(出示警官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对您依法进行盘查。
(四名警员成扇形站位将两人围住)
犯罪嫌疑人甲:(下意识的往后拉了一下人质,故作镇静地)我们都是守法公民,对我们有什么好盘查的。
(欲走)
警员A:别动,请您配合!我们是例行公务,如不配合我们将依法对您采取强制措施。
把包放下,退后,两手张开,掌心朝前。
警员C:(对犯罪嫌疑人乙)请往这边站(将犯罪嫌疑人乙控制在另一处,并与AB两人保持适当距离)
犯罪嫌疑人A甲好、好、好,我配合,警察就知道欺负老实人。
(第二阶段)
警员A:请出示有效证件(接过,核实)
警员A:包里面有什么?
嫌疑人甲:没什么~就衣服等东西
警员A:A向D示眼检查包
警员A:那人是谁?(指着犯罪嫌疑人乙)干什么的?
犯罪嫌疑人甲:他是我弟弟,老家来的,他啥也不知道
警员A:不知道什么?
犯罪嫌疑人A:没什么,没什么……
警员甲示意警员乙将犯罪嫌疑人A控制好,转向犯罪嫌疑人B进行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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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巡逻中队侦查505
合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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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犯罪嫌疑人:甲谢智羽乙张迎春
警员:A关新锐B邓少敏C罗瞻D郝佳佳
【所用道具】
手提包(放有毒品)
警员佩戴手枪、手铐。
警员ABCD配备手持电台。
【流程】
甲与乙行色匆匆走过街角,甲手中提藏有脏款的手提包。
警员ABCD正在巡逻,此时,A发现甲形迹可疑,示意同伴上前盘查……
警员甲:同志,请留步。
我们是警察(出示警官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对您依法进行盘查。
(四名警员成扇形站位将两人围住)
犯罪嫌疑人甲:(下意识的往后拉了一下人质,故作镇静地)我们都是守法公民,对我们有什么好盘查的。
(欲走)
警员A:别动,请您配合!我们是例行公务,如不配合我们将依法对您采取强制措施。
把包放下,退后,两手张开,掌心朝前。
警员C:(对犯罪嫌疑人乙)请往这边站(将犯罪嫌疑人乙控制在另一处,并与AB两人保持适当距离)
犯罪嫌疑人A甲好、好、好,我配合,警察就知道欺负老实人。
(第二阶段)
警员A:请出示有效证件(接过,核实)
警员A:包里面有什么?
嫌疑人甲:没什么~就衣服等东西
警员A:A向D示眼检查包
警员A:那人是谁?(指着犯罪嫌疑人乙)干什么的?
犯罪嫌疑人甲:他是我弟弟,老家来的,他啥也不知道
警员A:不知道什么?
犯罪嫌疑人A:没什么,没什么……
警员甲示意警员乙将犯罪嫌疑人A控制好,转向犯罪嫌疑人B进行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