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运输机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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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运输机场流程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机场选址:

①成立民航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及筹建指挥部,委托开展机场场址踏勘、比选,确定三个以上预选场,明确首选

场址方案。

②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环保、气象、文物、国土资源、地震、

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③委托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机场选址报告》,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选址审批:

①拟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

报告一式12份。

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在20日内向民航局上报场址审核意见及选址报告一式8份。

③民航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查,对预选场址组织现场踏勘。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对《机场选址报告》进

行专家评审,申请人组织编制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对选址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评审单位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

④民航局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对场址予以批复。

场址用地保护: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预可行性研究:

①场址地形测绘,地质初勘,电磁环境测试。

②设立临时气象观测点,为最终确定跑道方向提供参考依据。

③取得市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民航、地震、气象、文物、旅游、电力、通讯、供油等相关单位对场址的

意见、配套方案及相关文件。

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预可性行研究报告》。

预可研报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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