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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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23年最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23年最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滨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当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执行统一政策;(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二)代政府拟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及管理办法;(三)监督检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四)会同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五)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支预警报告机制,当基金接近警戒线时,及时向政府报告。

第四条区医疗保险事业处为区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二) 编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三)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检查、审核;(四)负责处理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查询;(五)做好其它配套服务工作。

第三章实施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区直机关(含党的机关、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滨城区各单位。

第六条上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含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均参加区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上述各单位都要向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

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

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有哪些待遇? 1、药店购药待遇 2、门诊就诊待遇 3、普通住院待遇 4、家庭病房待遇 5、特殊门诊待遇 6、转诊转院待遇 7、异地医疗待遇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7%工资额,个人缴2%工资额共同组成。

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

个人帐户基金:参保职工在职人员按本人工资额的3%划入。

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费的4%划入。

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费用。

并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制度。

三、个人帐户基金(IC卡)能用来支付哪些费用?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 2、定点药店购药费 3、120院前急救费 4、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5、住院医疗费按规定由参保人个人自付的费用四、统筹基金能用来支付哪些费用?统筹基金可以报销的医疗行为有:普通住院、家庭病床、特殊门诊、异地医疗和转诊转院。

统筹基金支付又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制度。

五、什么是起付标准?又叫门槛费,简单的说就是住院超过这个标准才给报销,低于这个标准不给报销,由个人自付。

它和年度内的住院次数、医院级别有关。

年度内第一次在三级医院住院为6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在此基础上减半,转诊转院起付标准1000元。

患精神病、结核病、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免收起付标准。

六、什么是最高支付限额?又叫封顶线,是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

我市目前确定的最高限额为3.8万元。

超出3.8万元的,即3.8万至14.8万之间进入大额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支付。

七、什么是重复住院?指同一参保职工未达到治愈标准而提前出院,因同一种疾病(过敏性、发作性疾病除外)在出院后15天又再次住院,这称之为重复住院。

那么第二次住院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患者自己承担。

八、120的急救费给报销吗? 120的院前急救费用文件明确规定是由个人账户支出的,所以它不能算作住院当天的门诊费用,不能纳入统筹基金中支付。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七条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为共付段。

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20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1500元;其他医疗机构为1000元。

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担。

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共付段:共付段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同支付。

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退休退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2万元以上至3万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退休退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3万元以上至4万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退休退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自付比例在退休退职人员的基础上减半执行。

第十八条职工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共付段医疗费用,实行不同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付比例。

职工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自付比例按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自付比例按第十七条规定的120%执行;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自付比例按第十七条规定的80%执行。

第十九条职工转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凭出院证明、发票和有关凭证向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第十七条规定支付。

第二十条职工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累计作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处理,扣除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后,累计计入统筹基金共付段,按第十七条规定支付。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用人单位的职工,其门诊医疗费用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在职职工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80%,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85%,个人自付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95%,个人自付5%。

基本医疗保障概述

基本医疗保障概述

5、特殊医用材料类 (1)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或没有明细名称的材料以及各种进口材料。 (2)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类。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的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5)起博器、人工关节、植(供)骨材料、生物模、泵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使用或置放的特殊医用材 料。 (6)血液及血液制品。 6、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 (1)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2)膳食费。 (3)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7、其他 (1)物价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医疗费用。 (2)因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的医疗费用。 (3)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工伤事故、职业病、成瘾治疗等相关医疗费用。 (5)营养滋补品、调养品、就医交通费等费用。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部分报销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 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一级医院10元/床日、二级及以上医院20元/床日,监护病房25元/床日。 急诊观察床位费报销标准:8元/床日。 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报销;高于报销标准的,按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准予报销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 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和部分报销以外的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均准予报销。 请各定点卫生院在报销结算时,对照以上报销范围,严格审核把关,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服务项目费用, 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项目的,不得给予报销结算;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部分报销 项目和准予报销项目的,及时办理报销结算。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第三版)一、城镇职工医保卡(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1. 核对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

如资料有误,单位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医保费的退休人员请尽快到办理参保手续的地税部门变更;已缴满10年医保费的退休人员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需更改资料的,先告知所属单位或退管办(所),再由单位或退管办(所)经办人到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 尽快修改密码。

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营业网点或其多媒体查询机、ATM 机上修改密码。

(二)医保卡的使用1. 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凭证,必须妥善保管。

2. 就医、配(购)药、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医保卡。

3.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均可到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在此期间,可暂凭银行开具的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就医手续。

银行服务电话:中国光大银行:95595中国农业银行:95599广州银行(原广州市商业银行):966994.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8日后参保人员可持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动柜员机、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制卡银行的服务电话对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情况进行查询。

参加住院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无资金划入医保卡中。

5.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广应用社保(市民)卡的要求,我市将分批组织医疗保险参保人申(换)领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及老年人社保卡(简称“社保卡”)。

社保卡是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电子凭证,已具备医保功能的社保卡将代替原医保卡,医疗保险相关就医流程、就医手续保持不变。

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电话:83366288。

(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一)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35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参保人员: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鼓励更多的居民参保,现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通知如下:一、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人员,下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将成年和老年参保居民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凡连续缴费每满2年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增加2%,增加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10%。

如果中断缴费,则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恢复至原始支付比例。

三、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

每年年末视基金结余情况,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衔接制度的实施意见》(沈民〔2008〕10号)中规定的医疗救助起付线进行部分调整: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时不设立20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变。

五、儿童发生《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外的疾病,除《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沈劳社发〔2002〕33号)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实用手册)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其它符合临床诊断标准、入院标准的疾病均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缴费后的参保居民,在进入待遇期前死亡、转往外地或转换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的,可以退还保费。

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1999]8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发展水平,能够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在本市逐步形成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以及职工医疗互助相结合,多层次、多途径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全体城镇劳动者都能获得医疗保障。

第三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本市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市、县(市)两个统筹层次,县(市)根据本暂行规定及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劳动行政部门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工作。

第六条卫生、财政、物价、医药管理等部门协同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第七条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八条跨地区、流动性大的省部属企业及其职工,在市区内的参加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在市区外的,由其主管部门与市劳动行政部门协商,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市级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条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一、实施对象与范围市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本市境内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已参加市直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市直基本医疗保险。

二、单位参保缴费1、参保手续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履行缴费义务后,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就诊证》和《个人账户IC卡》,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缴费方式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上年度全部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的6.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人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人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1、统筹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中除去划入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构成,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

2、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定点药店购药和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统筹基金支付时须个人自付的部分。

个人账户的配置:(1)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2)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计入,45周岁以上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4%计入个人账户;(3)退休(职)人员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3.6%计入个人账户,个人不缴费。

四、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是指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最高限额。

目前,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3. 6万元(不包含个人自付金额)。

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享受条件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在缴费次月起参保人员即可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就诊证》和《个人账户IC卡》到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从2011年3月起,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

(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3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关于补缴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

五、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山西省医保政策解读

山西省医保政策解读

主要分三种情况:·正常住院·单位欠费·新参保单位1、正常住院(指单位不欠费、医疗手册、医疗保险卡都有的)如何办手续参保人员生病后如需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时要携带《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就是这个绿色的医疗手册及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院的市医保窗口按医保程序办理入院,住院时交部分押金即可。

住院起付线、统筹支付比例、最高封顶线见下表:项目企业在职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补助在职人员享受公务员补助退休人员起付线统筹支付起付线统筹支付起付线统筹支付起付线统筹支付基本医疗保险部分(8万元之内)三级甲等80082%80091%48089%48094%二级甲等50086%50093%30093%30096%一级甲等30090%30095%18097%18098%转诊住院77%89%84%92%大病保险部分(8-32万)部分)正常住院同上90%90%转诊住院有关说明住院起付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和200元、400元、800元。

支付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86%、三级82%,退休人员分别为一级95%、二级93%、三级9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85%、二级70%、三级60%。

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

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收全额起付线,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住院及以上不再收取起付线。

2、单位欠费怎么办住院单位欠费期间也要告诉我们的参保职工一定按医保住院,无论单位欠费多长时间,只有按医保住院,补缴欠费后携带出院证、正规医保发票、医疗手册到中心结算科办理报销,非常方便快捷。

医保报销计算

医保报销计算

保险的报销比例计算方法,下面就详细介绍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线根据医疗费用来定东城区劳保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实例说明住院报销计算办法:(一)在川单位:例1、退休职工方某,1934年8月出生(已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产生了290000元医疗费。

其中自费费用2500元,乙类药和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费用共30000元,进口体内植入材料费用共30000元,血费5000元。

其中:符合规定的费用=290000-2500-�30000×20% -�30000×36% -�5000×60% = 267700元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报销比例=(75+70×0.2)×100% = 89%统筹支付金额为(267700-970)× 89% =237389.70元。

【医疗知识】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医疗知识】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医疗保险知识问答1、我国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目标:“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也就是“低水平,广覆盖”。

原则: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属地参保原则,统筹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分担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其核心内容是建立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费用由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加的统账结合(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也包括困难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的单建统筹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金制度。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还享有公务员医疗补助。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4、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本地医保,中央、省驻毫单位、市直属单位参加市直医疗保险,县、区所属单位参加县区医疗保险。

参保提供资料: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及工资花名册,用人单位财务报表或工资报表。

5、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合同后如何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合同后,应及时办理保险接续手续,也可以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单建统筹医疗保险。

如果重新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缴纳费用。

6、职工调动时医疗保险怎么办?职工在本市调入、调出时,可以凭调动证明到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调出市外的,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程序:先在调入地办理参保手续,然后提供调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基金帐号,到调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账手续,不能提取现金。

7、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怎么办?职工退休时,凭退休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费用(退休前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除外)。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2021详细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2021详细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2021详细重庆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二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在重庆新生儿可享受母亲医保报销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

母亲当年已参保的,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医保,费用报销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也可在出生3个月内缴纳全款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独立参保,不设待遇支付等待期。

一、关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定的问题一本条处理意见涉及哪些参保人员?本条处理意见仅涉及我市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适用于本条处理意见。

二参保职工须在什么时候进行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的认定呢?在参保职工按我市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之月,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须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年限的认定。

三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年限认定的,对本人的医保待遇由什么影响?参保职工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年限认定的,从其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保关系及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关系,同时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并停划个人账户。

南宁职工、自由职业人员社保医保

南宁职工、自由职业人员社保医保

10 10 18 13 13 19 17 17 20 20 20 21
6 8 8 5 5 5
10
4
自付费用为:57603.86-44093.23=13510.63元 自付费用为:57603.86-44093.23=13510.63元 13510.63

例:B(无医疗互助金) B(无医疗互助金) 无医疗互助金
某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因一般重大疾病疾病住院治疗20天共花10.06万元, 其中:自费药3.5万元,甲类药3万元,乙类药3.5万元(床位费30元/天)。 社会统筹和个人自付费用计算如下: 社会统筹和个人自付费用计算如下: 计算可报销额度如下: 计算可报销额度如下: 1.床位费 2.甲类药 25 ×20天=500元(自付100元) 3万元
15 10 15 10 10 5 比在统筹地区就医 提高5个百分点
住院共付段个人自付比例
10000元以上 在职 (不含10000元) 至最高限额部 退休 分 在职 异地住院治疗个人支付比例 退休 在职 普通乙类药 退休 乙类药个人先自付比例 增大自付比例 的乙类药 在职
5
50%
30%
15%
15%
50% 退休
70% 50% 全区上年度城镇单 位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的6倍 2008年为25660×6 =153960元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和 退休
2倍
三级医院 单人 间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三级医院 双人 间 床位费支付标准(元/床.日) 三人 间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四人 以上 间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在职和 退休
谢 谢!

咸阳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咸阳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咸阳市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咸阳市参保职工:您好!欢迎您选择我院就医。

我院为咸阳市首家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为了更好地落实陕西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节约您的宝贵时间,使您在我院住院、诊疗、结算、报销获得质优、便捷的服务,现就有关结算政策请您了解:一、如何办理住院手续:参保患者持转诊单、医保卡、住院证到医保办审核登记。

转诊单7日内有效,超出转诊时间范围,需与咸阳医保中心联系。

二、怎样交押金:咸阳医保患者首次交押金1500元,以后根据病情按费用70%续交押金三、出院结算需支付哪些费用:1、起付标准(门槛费):第一次住院:740元第二次住院:620元第三次住院及三次以上:500元2、材料费:按下表规定比例自付,按自付比例自付后,剩余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非分段计算,病种支付疾病不适用)。

一次性血路管道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超过30元,超过30元部分完全由定点医院承担。

4、检查项目:600元以上(含600元)的大型医疗检查项目的费用,参保职工先自付总费用的20%,剩余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5、血费:抢救、手术使用全血或成份血,个人支付费用的20%,剩余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6、床位费:20元/天,超出的费用由个人自费。

除下述(一)(二)(三)外,转诊患者住院治疗,个人先自付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12%,剩余部分扣除起付标准金后,按上表支付。

8、转院参保职工特殊医疗待遇享受:(一)、病种支付疾病:具体支付见附表,转院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超过医疗费用限额部分由参保职工承担。

(参保职工无起付标准金、自付比例,不需先自付12%,基本医疗及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标准相同。

死亡患者限额内100%报销,以下(二)、(三)病种住院死亡报销比例提高10%)。

(二)、部分普遍开展的高新技术治疗项目:介入(心脏支架置入及冠状动脉造影术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天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天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天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社保医疗报销分两部分一:门诊(门诊费—800%门槛费)*50%二:住院(住院费—800或1300或1700的门槛费)*(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 自费药除外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大额医疗保险:(!)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从2012年开始,天津将提高城乡医保的筹资标准,并提高相应的报销待遇。

目前,新一年的缴费工作已经启动,截至12月底前,市民可到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咨询办理缴费。

与此同时,针对近期咨询缴费的一些市民比较关注的参保缴费、看病报销的新政策,10月9日市人社局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解。

关注一:哪些人能参保?没参加职工医保的都能参保自今年9月份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启动以来,市民咨询最多的问题就是到底哪些人群可以参保?对此,人社局表示,只要目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参保。

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人群:一是学生儿童;二是全体农村居民;三是城镇居民。

关注二:缴费期为何时?不同人群缴费期不同据介绍,城乡医保的申报缴费期是每年9月份到12月份,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新生儿可以随时参保。

待遇享受期为:就读的学生儿童为参保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

其他居民为次年1月份至12月份。

关注三:新政策带来何变化?五项医疗费用都能报销据悉,从2012年开始,天津提高了城乡医保的筹资标准,同时提高了报销标准,“住院、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学生意外伤害、生育费用、门诊特殊病”五项医疗费用都能报销。

(一)住院医保待遇。

医保政策知识政策

医保政策知识政策

医保政策知识必备手册一、基本政策及知识(一)、起付线是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界限”,属参保人员自付的住院费部分。

(二)、起付线: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年度内第二、第三次住院依次递减50元,第四次住院不再递减。

4.5万元)。

2、大额医疗:(1)大额医疗补助缴费:单位缴费120元+个人缴费120元(共240元)(2)大额医疗补助:指参保人在年度内累计住院费超过封顶线以上另外15.5万元的限额以内。

(四)、住院使用的乙类检查、治疗、药品等项目患者应先行自付10%。

使用自费、乙类药品应有本人或亲属同意签名。

(五)、特殊检查治疗必须填写《特殊检查治疗审批表》,经科主任、主管业务的副院长签字同意、医保办盖章后,方可进行。

(六)、转诊转院审批:凡需转诊转院的,由门诊首诊医师或住院经治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并按要求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审核,由业务副院长审批盖章后备案登记,并由医保结算员及时报告师市医保办审批,方可转入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急诊除外),不得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

(七)外伤住院的病人,因工伤、车祸、机动车自行摔伤、酗酒、打架、整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

(八)外伤病人现病史如实写明受伤情况(时间、地点、原因)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须知(一)登记与交费形式:1、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家庭成员必须应保尽保,即一个家庭中除了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员之外,其它成员必须要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居民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3、待遇支付:(1)、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参照执行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规定,并适当增加儿童用药种类。

(2)、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服务项参照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个人先行自付10%,其余部分再按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比例结付超出范围的药品和治疗服务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龙政综[2009]484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9〕4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为了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9]1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50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的通知》(龙政[2000]综3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一、市级统筹的范围和项目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级统筹项目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二、基金管理(一)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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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支付:
1、起付标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负。

2、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其中个人负担额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退休人员按以上自负比例的60%负担。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退休人员为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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