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合同签订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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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合同签订的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

业绩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业绩合同制订流程。

第二条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下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建议值和权重;

第三条每年十二月中旬,计划财务部、各事业部对目标建议值确认、修正并进行反馈;

第四条每年十二月下旬,人力资源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拟定业绩合同初步样本,报董事会审核,形成业绩合同样板;

第五条每年十二月下旬,计划财务部提供经营预算,人力资源部依据经营预算编制业绩合同初稿;

第六条每年十二月下旬,董事会根据薪酬考核委员会建议提出业绩考核办法,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每年一月份,人力资源部组织业绩合同双方讨论。董事长(发约人)与总经理(受约人)、总经理(发约人)与公司副总经理和各事业部部长(受约人)、事业部部长与事业部副部长分别就合同条款进行面对面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组织业绩合同的协商签订工作,并负责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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