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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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教学院

阳光合唱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合唱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凡在校学生,爱好合唱艺术,希望加入合唱团并愿遵

守合唱组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团,经考核后,成为合唱团

的成员,学习合唱及音乐知识。

第二条合唱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2)享受合唱团的各项荣誉;

(3)对合唱团的组织工作,训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合唱团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

评及监督;

第三条合唱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团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团的荣誉。

(2)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3)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和艺术修养;

(4)促进合唱团内各成员及声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5)对外积极宣传合唱团,维护合唱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合唱团的组织制度

第四条合唱团由以下成员构成:

团长1名常务副团长1名

副团长2名首席伴奏1名

声部长4名

1、团长、常务副团长:总体负责合唱团工作。

(1)在学院领导、老师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合唱团的工作;

(2)与各常委负责合唱团组织管理工作;

(3)制定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与指导教师联络、协调工作;

(5)负责演出、比赛等各项对外公关事宜;

(6)辅导成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领导反映训练情况

2、副团长: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考勤等业务工作。

(1)通知各成员合唱团的工作计划

(2)记录每次训练、演出、比赛等各成员出勤情况

3、声部长:负责合唱团各声部团员的乐曲训练工作

(1)各声部长应认真负责,主动带领声部队员熟练本声部乐曲,按辅导老师要求将本声部乐曲练到最好。

(2)团员对训练或者负责人以及老师的意见及建议可以在休息时间或训练完毕后向各声部长反映,各声部长与团长等负责人在训练完毕后集结总结讨论训练得失,讨论团员提出的意见

第三章合唱团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任何成员不得随意迟到、旷到,需请假者必须在训练日前一天向团长说明请假原因方可休假。

第六条爱护合唱团的公共财务,维护合唱团的声誉。团员不得在排练教室吃零食,接听电话、喧哗、吃零食,应保持排练厅的干净整洁

第七条全体成员不得任意退团,必须首先向团长递交退团申请书,经领导批准同意办理退团手续,方可正式退出合唱团。一旦退出,即失去合唱团团员资格,不再享受合唱团团员权利。

第八条对于积极参加训练,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或对合唱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采用的;或为本合唱团的训练和参赛提供重大帮助的团员,给予全团通报表扬,评选为优秀团员。

第九条凡不认真参加训练,干扰或破坏正常训练秩序的,由团长在全团大会上点名批评,并给予教育。不服教育者,开除团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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