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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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大学生艺术团----合唱组规章制度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共建和谐校园。院团委特筹建了我院大学生艺术团,给广大热爱文艺表演的同学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以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第一章合唱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凡在校学生,爱好合唱艺术,希望加入艺术团合唱组并愿遵守合唱组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团,经考核后,成为艺术团
合唱组的成员,学习合唱及音乐知识。
第二条大学生合唱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活动;
(2)享受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荣誉;
(3)对艺术团合唱组的组织工作,训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艺术团合唱组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三条合唱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组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组的荣誉。
(2)参加合唱组的各项活动;
(3)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和艺术修养;
(4)促进合唱组内各成员及声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5)对外积极宣传大学生艺术团,维护大学生艺术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合唱组的组织制度
第四条合唱组由以下成员构成:
组长1名秘书1名
宣传干事1名首席伴奏1名
1、组长:总体负责合唱组工作。
(1)在学院团委、艺术团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合唱组的工作;(2)与各常委负责合唱组组织管理工作;
(3)制定合唱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与指导教师联络、协调工作;
(5)负责演出、比赛等各项对外公关事宜;
(6)辅导成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团长反映训练情况
2、秘书: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考勤等业务工作。
(1)通知各成员合唱组的工作计划
(2)记录每次训练、演出、比赛等各成员出勤情况
3、宣传干事:负责艺术团合唱组承接演出的宣传共组
(1)对合唱组承接的演出、比赛等的拍照
(2)制作宣传海报
第三章合唱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任何成员不得随意迟到、旷到,需请假者必须在训练日前一天向组长说明请假原因方可休假。
第六条全体成员不得任意退团,必须首先向责任小组递交退团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团手续,方可正式退出艺术团。一旦退出,即失去艺术团团员资格,不再享受艺术团团员权利。
第十八条对于积极参加训练,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或对合唱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采用的;或为本合唱组团的训练和参赛提供重大帮助的团员,给予全团通报表扬,评选为优秀团员。
第十九条凡不认真参加训练,干扰或破坏正常训练秩序的,由团长在全团大会上点名批评,并给予教育。不服教育者,开除团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