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流通情况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各州(市)市场监督理局: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结合实际,对执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云药监规〔2019〕1号)》文件以来,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细化,形成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局药化流通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5日(联系人及电话:石清,0871—68571837;****************)附件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云药监规〔2019〕1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我省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对《意见》进行细化,增强操作性,不断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八统一”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连锁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并统一配送药品,连锁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云药监审〔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药监审〔2021〕9号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现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要求,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窗式”办理,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推云南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和法治有机统一,破除审批服务中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改革始终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
(二)坚持便民利企。
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通过改革体制和创新机制,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着力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切实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审管联动。
强化处室和事业单位之间协同、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审批、审查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协同、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云南省计委关于开展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云计价认[2002]1020号
云南省计委关于开展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计委关于开展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云计价认[2002]1020号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昆明市、玉溪市、保山市计委和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适应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药品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及时掌握药品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正确引导药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监测办法》、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计委价格信息中心《关于严格按“全国药品价格监测系统上报软件”上报药品价格的通知》及《云南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监测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省计委决定开展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监测定点单位经研究筛选并报请国家计委同意,确定我省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共13家。
见附表。
二、品价格监测的具体内容(一)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的实际购进价格、销售价格、销售数量。
上报的具体品种和数量要求如下:1、抗微生物药(1)抗生素类抗感染药(选择本单位销量或用量较大的20--25种上报)。
(2)合成抗菌药(选择本单位销量或用量较大的15--20种上报)。
(3)抗分枝杆菌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选报15--20种)。
2、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选报10--15种)。
3、抗肿瘤药(选报10--15种)4、神经系统用药(选报10--15种)。
5、循环系统用药(选报10--15种)6、中成药中的内科用药(选报20--25种)以上为各定点监测单位上报的品种和数量,若本单位确实没有的品种可以不报,在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别中选择,但所选品种必须是《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和乙类药品,且总的上报数量不得少于100种。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共6篇)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共6篇)本报告旨在汇报我院药品采购自查情况,以便更好地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本次自查共发现两个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首先,我院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制度,除麻醉药品和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均经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绝不私下采购。
在分管领导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我院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网上采购。
药品配送及时迅速,价格执行也符合规定,坚决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无加价销售现象。
然而,我们发现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配送药品不全,需要的少部分药品不能及时配送;二是网上采购点击药品时供货公司不能及时确认,及时配送,导致缺药的情况出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沟通,督促其及时确认并配送药品。
对于不能及时配送的药品,我们将选择药品齐全的供应商进行配送。
在此次自查行动中,虽然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但我们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业务研究及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的各项细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
根据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们医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改正,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一、药品采购基本情况我们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制度,除麻醉药品和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都经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绝不私下采购。
在分管领导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我们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网上采购。
二、药品采购、配送、验收入库及货款支付等情况1.网上采购情况我们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不存在不执行网上采购的现象。
我们绝对不会弄虚作假,也不会擅自用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
2.配备使用情况我们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积极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研究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云商发[2014]21号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云商发〔2014〕21号)各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调节处、商贸服务管理处、药品流通管理处、外国投资管理处、信息宣传处、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717号)要求,结合各处室工作职能和人员变动的实际,现将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调整如下:组长:孙燕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成员:徐海清云南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王宇云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洪文云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处长邓小丽云南省商务厅药品流通处处长殷永林云南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处长施雪梅云南省商务厅信息宣传处处长马思进云南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主任潘加智昆明市商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贸服务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徐海清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孙聆、潘加智担任,成员有:庹振国、侯云平、郑明坚、孙英、涂文亮、赵明商、卯升敏、李若愚、郑亚婷、李永明、陈厚友、浦剑。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商贸流通统计各项工作,督促、指导、考核全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的日常工作。
各业务处(室、中心)职责:承担本处(室、中心)职责对应行业的全部统计工作任务,并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详细分工见附件。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卯升敏电话:*************传真:*************Email:****************附件: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责任分工联系表注:人员变动,相应工作由接替者承担。
2020全国各省中西药销售数据排名
全国各省中西药销售数据排名
7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对流通行业运行特点进行分析,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报告》,改革不断深化,流通行业加快转型升级,行业销售总额稳中有升,集约化程度继续提高,持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
2020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24149亿元,同比增长2.4%,增速同比放慢 6.2%。
其中,药品零售市场5119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同比加快0.2%。
(扣除不可比因素)截至2020 年末,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 1.31万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298家、下辖门店31.29 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4.10 万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55.39万家。
表1--2020年区域总销售统计表
表2--2020年西药类区域销售统计表
表3--2020年中成药类区域销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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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云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对策措施建议
加快推进云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对策措施建议胡启相;金振辉;李晞;叶金龙;杨燕【摘要】云南具有区位、气候、环境、资源、文化、旅游等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多重优势,产业发展前景广阔.云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已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中药材种植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工业生产初具规模、医疗保健服务业特色明显、商贸流通业发展迅速,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产业发展也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抓政策拓市场、抓投资促增长、抓创新强动力、抓招商促增量、抓联动促落实、抓宣传强品牌等措施,推动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期刊名称】《云南科技管理》【年(卷),期】2017(030)001【总页数】3页(P8-10)【关键词】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对策措施;云南【作者】胡启相;金振辉;李晞;叶金龙;杨燕【作者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昆明650051;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昆明650051;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省科学技术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72云南自古就是我国通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是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
随着公众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背靠中国13亿人口,面向南亚、东南亚20亿人口的大市场,云南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市场空间巨大,区位优势十分突出。
另外,云南立体气候特征明显,山川秀丽,气候宜人,生物多样性特点突出,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微生物王国”“药材之乡”“香料之都”“生物基因宝库”的美誉,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民族文化最为多姿多彩、生物资源、天然药物和民族医药资源最丰富的省份。
据中药资源普查统计,云南中药材资源种类6 559种,占全国种类总数的51.4%,民族药资源有2 000多种,民间验方有10 000多个。
云南具有区位、气候、环境、资源、文化、旅游等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多重优势,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06•【字号】云政办发[2001]145号•【施行日期】200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1〕14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卫生厅、计委、经贸委、药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纠风办、体改办、财政厅、工商局制定的《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八月六日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纠风办、云南省体改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商局二00一年七月二日)为了进一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降低药品价格,加强药品质量控制,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省级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应范围1.凡是纳入《云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常用药品和其它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仍按有关规定采购供应。
2.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非营利性省级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一)为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卫生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卫生厅纪检组和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省计委、经贸委、药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纠风办、体改办、财政厅、工商局负责人及省卫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依法对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不直接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宣威药品流通模式的经济学分析
苏红 (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云南 昆明 650032) 中图分类号 :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 7778( 2008) 06 - 0008 - 02
近年来 , 就医看病问题是政府和社会都极为关注的 民生问题 , 其中药品价格虚高是重要原因之一 。云南省 宣威市通过实行 “竞价采购 、统一配送”的药品流通模 式 ,有效地降低了药品价格。
3. 形成了配送中心和医院互为监督制约的机制 。实 行“竞价采购 、统一配送”后 , 配送中心仅仅作为医院的 药品采购方 , 没有销售药品的权利和义务 , 从机制上消 除了诱导病人多用药 、用好药的可能 ; 医药公司在竞价 确定的目录内销售药品 , 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的费用 , 有利于降低药品价 格 ; 医院有用药权但是不 能采购药 品 。从而形成了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和医药公司三 方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格局 , 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医 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 , 促进了医疗机构行业作风建设 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
( 四) 面临的困境 1. 卫生行政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 , 县级政府或单位 不能单独组织招标 , 只能跟上级的标 , 宣威作为县级市 ,
①此数据由编者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 :让利金额 = 1. 16 ÷( 1 - 35 %) - 1. 16 = 0. 6246 亿元 = 6246 万元 。
8
He alth Ec onomics Res e a rch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008. 6
降幅 ( %)
93. 75 91. 80
92. 46 87. 34
2. 实现了多方受益 。医药公司受益 : 虽然药品价格 降低 , 但是节约了业务费用 , 对医药公司的实际利润影 响不大 。患者受益 : 降低了药品价格 ,减少了医疗费用支 出 , 同时实现了城乡药品同质同价 , 保证了药品质量 , 保 障了患者用药安全 。医院受益 :药品价格下降后 ,刺激了 农民的就医需求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年门 诊人次以 20 %以上的速度增长 。
2018年医药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2018年医药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一、医药流通行业发展概况 (4)(一)整体规模 (4)(二)企业效益 (5)(三)销售品类与渠道 (5)(四)销售区域分布 (7)(五)所有制结构 (7)(六)医药物流配送 (9)(七)医药电商 (9)(八)企业上市 (10)(九)注册执业药师 (11)(十)社会经济贡献 (11)二、医药流通行业运行特点 (11)(一)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增长有所放缓 (11)(二)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率进一步提高 (12)(三)医药电商开启资源整合的平台化发展之路 (13)(四)医药物流市场竞争明显加剧 (14)三、医药流通行业趋势展望 (15)(一)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增长 (15)(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进入结构调整期 (15)(三)资本成为改变药品流通行业格局的重要力量 (16)(四)医药电商发展模式日新月异 (16)(五)智慧供应链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17)(六)专业化服务成为药品零售企业核心竞争力 (17)(七)药品流通行业和企业软实力日益增强 (18)附录: (18)图1 2013-2017 年药品流通行业销售趋势 (5)图2 2017年医药全行业销售品类结构 (6)图3 2017年典型样本城市零售药店销售品类结构 (6)图4 2017年药品流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所有制结构 (8)图 5 2017年药品流通企业利润总额所有制结构 (8)图 6 2017年药品流通直报企业B2B业务销售结构 (10)图7 2017年药品流通直报企业B2C业务销售结构 (10)表录表 1 2017年医药区域总销售统计表 (18)表 2 2017年西药类区域销售统计表 (19)表 3 2017年中成药类区域销售统计表 (20)表 4 2017年中药材类区域销售统计表 (21)表 5 2017年医疗器材类区域销售统计表 (22)表 6 2017年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100位排序 (23)表7 2017年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前100位排序 (25)一、医药流通行业发展概况2017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关键之年。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跨区域委托储存配送试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跨区域委托储存配送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跨区域委托储存配送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内各药品批发企业:为优化资源配置,激发药品流通市场活力,促进云南省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可及,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原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批发企业代储代配服务有关规定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14〕5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药品流通产业发展和监管实际,省药监局拟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跨区代储代配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跨区域委托储存配送的试点要求依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对我省药品批发企业在省内可跨行政区域进行代储代配试点,受托方为具有代储代配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
二、关于委托储存配送范围的试点要求允许委托储存配送药品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可委托储存和配送。
委托储存、配送的药品不得超出受托方经营范围。
药品储存、运输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安全。
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运输应当按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确保全过程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按照规定做好监测记录。
试点自文件印发之日实施,待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再行修订我省代储代配服务有关规定。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1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云政发[2013]128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2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精神,着力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加快转变流通产业发展方式,结合我省流通产业发展新形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统筹的现代流通体系,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消费中心。
——流通规模不断扩大。
确保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速,“十二五”末力争突破6000亿元。
——流通效率不断提高。
批发零售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明显加快,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降至18%以下。
——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成为主要流通方式,连锁化率达到22%左右,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左右,流通产业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流通业布局更加合理。
实体市场建设步伐加快,滇中、滇东北、滇西北、滇西、滇西南、滇南流通网络布局不断优化,多区域、多中心、多层次的商贸枢纽逐步形成。
——流通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流通业发展的政策、市场和法制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市场监管更加规范有序,居民消费更加便捷安全,全省流通业市场功能、服务水平、公平交易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二)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建连接国内外的现代流通网络。
结合我省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依托交通枢纽、生产基地、中心城市、边境口岸和大型商品集散地,加快建设连接西南地区、东中部腹地、长三角、泛珠三角区域的骨干流通网络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物流大通道。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群众用药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药品审评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管(一)加强药品审评审批能力建设。
承接好国务院有关部委授权下放的药品审评审批项目,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评审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规程、工作流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审评审批能力建设。
优化初审程序,在新药申请资料的受理、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初审上报,促进药品研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加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严惩数据造假行为。
公开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组织指导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有序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户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户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实施鼓励政策,重点帮扶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努力培育一批优势品种。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省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品种,在调整省医保药品目录时优先增补,医疗机构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管理机制。
按照安全性、有效性及成本效益优先的原则,以省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并建立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常用药品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优先采购和使用,并及时上报临床使用评估情况,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二、切实保障生产供应(一)提高有效供给能力。
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省内生产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推动优势企业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优化产品结构、改进产品质量。
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增强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能力。
及时准确掌握我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运营状况,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及工作联动,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通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强化储备等措施保障供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采购配送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云政办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7日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推动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覆盖范围(一)药品范围。
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在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范围外,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质量可靠、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覆盖面较大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并对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进行标注。
推进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其他药品品种和价格动态调整,探索我省短缺药、“孤儿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保障药品供应。
(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局、省药监局配合)(二)企业范围。
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
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应对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作出承诺。
(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局、省药监局配合)(三)医疗机构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药品召回管理
提高企业员工对药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安全意识。
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明确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 制。
加强内部监督和考核
将药品安全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对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 监督和考核。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1 2
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
——防止召回的不真实以及违法药品的流散
主动召回完成后的效果评价
第二十条 持有人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在召回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药品召回和处理 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审查和评价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品生产企业 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
药品召回管理
目录
• 药品召回概述 • 药品召回的法律法规 • 药品召回的流程 • 药品召回的应对策略 • 药品召回的案例分析 • 未来药品召回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01
药品召回概述
药品召回的定义
药品召回的定义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由其生产或销售的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药品进行收回、检查、 处置的行为。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生产企 业的召回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提出意见和建议。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制定 实施方案,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实施。
药品召回的实施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召回工作,确保召回的药品得到及 时处理,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药品召回工作,及时向社会 公布召回信息。
药品召回的监管机构和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云南白药物流重点
云南白药集团物流形态及分析云南白药集团作为云南省医药龙头企业,业务订单逐年激增。
受现有厂房的条件限制,产能不足成为制约白药发展的最大瓶颈,同时随着国内医药自动化物流配送系统的兴起及医疗系统的改革,公司的配送客户数也随之大幅度增多,已有的场地已不能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传统的人1:配货模式也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2008年,云南白药集团启动了白药历史上的重犬事件一一新基地建设,暨云南白药整体搬迁项冃。
该项冃是对集团公司所属生产基地、物流屮心以及行政中心进行的整体搬迁。
我们相信,云南白药物流中心作为搬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成后必将成为国内最人、最先进的全自动医药物流屮心之一,也是西南地区最大、最先进的现代化医药物流中心。
云南白药物流中心坐落于呈贡新区雨花片区内,占地169. 96亩,总建筑面积约3. 6万平方米。
属于医药商业流通领域,是集区域型、批零兼营并支持3PL(第三方物流)的人型现代化医药物流配送中心, 主要服务于云南白药集团全资子公司一一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是云南白药集团工业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深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高低不是取决于整个系统最强的部分,而是取决于最薄弱的环节。
单一技术环节的高要求、高投入并不能显著改善整个物流系统的表现。
从战略投资者、商业合作伙伴或者是下游的客户的角度来说,更注重的是整个物流系统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物流整体服务水平的高低。
为将云南白药物流中心打造成一个现代化、信息化、标准化并能够辐射整个西南地区的医药物流中心,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特此邀请了国内外知名医药设计公司,在结合省医药公司物流特点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最新GSP标准对其进行设计,并通过与中国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总部合作,对云南白药物流中心进行集成建设,巧妙运用目前国内领先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低价采购世界先进的物流设备,积极发展壮人第三方物流平台。
首先在规划方面:公司在对该物流中心未来有规模倍增的可能进行了充分考虑后,有针对性的对物流屮心用地、物流功能区、办公区、物流动线都做了详细的规划,之后由重庆医药设计研究院根据物流规划对基建工程进行专业量身打造,保证了物流中心最人限度的满足了节约性、先进性、功能需求可拓展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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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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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医改政策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
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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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推动二项评级的宣传贯彻与执行。依 据商务部《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 《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等国家 行业标准,积极推进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的 标准化体系认证。
2016年零售药店评审15家,通过10 家;批发企业评审17家,通过10家(其 中:AAA 1家 AA 5家 A 4家),并举行了授 牌仪式。
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 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2、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 指导企业改革,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 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 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3、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 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 规行为; 4、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 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 展行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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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开展中药材大数据平 台建设。
中药材大数据项目是在我厅中药材流通追 溯体系建设基础上,结合大数据、互联网、数 据挖掘和分析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在中药材流 通追溯数据内容上进一步扩充,利用丰富的互 联网数据内容和先进的大数据技术手段在业务 流程上实现从种植、初加工、流通、生产到使 用等各环节的贯通,项目得到相关部门的肯定 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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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还开展了行业管理政策宣讲和 药店店长培训,有190人参加为期3天的零 售药店店长培训,从门店的经营管理到实 务操作,受到参训企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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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一是大力宣传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年2月我厅印发了《云南省药品流通行 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针对行业企业 开展宣传工作,促进企业了解“十三五” 期间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 标和主要任务,使行业企业产生了落实规 划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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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 1.积极协调,不断健全行业管理体制机制
云南省商务厅高度重视药品流通行业理工 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重 要环节来抓,做到“三同三纳”,即:与商务年 度工作目标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纳入议事 日程、纳入总体目标、纳入发展规划。同时,将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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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达721.93亿元,同
比增长8.0%,其中,限额以上药品流通法人单位
销售额 为 80.64亿元,同比增 长2.9%,零售个体药 店销售额44.25亿元,
同比增长6.4%。
限额以上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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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2014-2016年,连续三年组织参加了台湾中 草药暨机能性食品展; 2016年积极促成全国第“76届全国药品交 易会”落户昆明,并牵头“云南映象馆” 的组展、布展工作,得到各方的一致好评 和认可,同时云南省商务厅与国药励展展 览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共同支持云南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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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调研,着力加强行业数据统计分析及 应用
通过开展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培训工作, 指导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 会以及直报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药品流 通统计制度,及时、规范地完成统计直报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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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省统计局合作,出台了《云南省药品 流通统计制度》,将规模以上企业及社会消 费品零售总额中药品种纳入统计,在此基础 上编写了年度《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 告》,发布全年药品流通行业统计数据,为药 品流通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83.20%
限额以下
企业
零售个体
10.85%
药店
5.95% 图 1 2016年行业销售结构情况
800 594.88
600 400 200
668.54
721.93
20.0% 16.0% 12.0% 8.0% 4.0%
0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0.0%
行业销售总额(亿元)
增速(%)
图2 2014-2016年销售总额及增速变化
50.0%
制” 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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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也相应出台了相关的意见文件
为药品流通行业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指明 了方向。
商务厅作为药品流通的主管部门,从“健 康中国”国家战略实施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了解我省 药品流通行业现状,积极推动解决行业发展中 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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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注重对药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宣传。通 过媒体宣传、网络普及、基层调研、走访 企业等形式,成功塑造了商务厅在药品流 通行业管理工作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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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的成效。 1.市场销售额显著提升,经营规模扩大。 2016年云南省医药商品销售总额达 721.93亿元,同比增长7.99%,其中,药品 流通企业销售额为677.68亿元,占销售总额 的93.87%,同比增长8.09%;零售个体药店 销售额为44.25亿元,占6.13%,同比增长 6.42%。
2016年对128家企业开展统计制度、直报 要求及操作规范的统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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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推进行业专业人才培养 针对行业执业药师不足的现状,我们
制定了“以奖代扶”政策,通过给予执业 药师学费及培训费用奖励,鼓励更多的行 业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考试。2016年全行业 共有84人通过了职业药师资格考试,商务 厅不仅对培训给予补助,还对考试合格人 员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