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质量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聘人员等。
第三条企业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和推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追溯追责。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监督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章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要求第六条企业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明确的责任界定,规定各级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二)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三)完善的质量追溯追责机制,能够对质量问题的起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和追究;(四)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效果;(五)及时有效的处罚措施,对质量责任追究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惩处,并向社会公开;(六)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质量责任追究中贡献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企业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应当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第三章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程序第八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进行调查,查明事实。
(三)责任认定,明确责任。
(四)处置处理,采取相应措施。
(五)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六)追责记录,建档留存。
第四章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九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制定质量管理流程和标准等。
(三)质量追溯追责机制: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追责机制,能够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追究,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组织机构的安全运行和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本程序和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对安全责任追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以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迅速处理和全面消除。
二、工作程序1. 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制定根据组织机构的具体情况,每年制定一份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和责任人。
2.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根据排查计划,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巡查、检查相关记录和档案,了解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情况,并收集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3. 安全隐患整理和报告责任人将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整理成报告,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危害程度评估、整改建议和排查时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并按照报告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4. 安全隐患整改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会对隐患报告进行复核和评估,并将整改任务下发到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并对整改进展及时跟踪和督促。
5. 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责任部门或人员在完成整改任务后,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应与原报告相对照,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隐患的彻底消除。
6. 安全隐患台账管理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安全隐患台账,记录每年排查的隐患情况、整改进展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分析和汇总,为下一年的排查计划提供依据。
7. 整改追踪和回访上级主管部门需对排查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和回访,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隐患的彻底消除,对存在整改不彻底或反复发生的隐患,需加大处罚力度并加以公示,以形成有力的威慑。
三、责任追究制度1. 管理岗位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存在渎职行为的人员,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2024年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确保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严谨执行,将安全卫生工作置于最高优先级,特此制定本规定。
期望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始终铭记:安全责任超越一切。
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依据本规定执行责任追究。
一、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项事务,对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负责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值班领导,为直接管理者和监督者。
如因工作安排不当、监督不力或失职导致事故,将依据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需对学生进行持续的组织和指导,时刻关注安全卫生问题。
如因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事故,将按照相关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值周教师和各科教师应在各自的工作时段和职责范围内,明确传达安全卫生常识,对潜在事故进行预防。
如教学工作中出现疏忽、方法不当或直接导致事故,将依据相关制度追究其直接责任。
五、安全保卫人员需加强巡查和检查,因工作失职或疏忽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对于正在发生或可预见的事故,现场人员或目击者未采取劝阻、制止或上报行为的,将被视为失职并追究其责任。
七、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如因工作失职或疏忽导致事故,将被追究其主要责任。
长春市第一三六中学2024年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安全卫生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安全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深入贯彻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要求,确保将其置于首要位置,特此制定以下责任追究制度,以资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并时刻铭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严格按照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 校长责任: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负责学校整体工作的全面领导。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校长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2. 分管领导及值周领导责任:直接负责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值周领导,需周密安排、严格督查。
若因工作安排不周、督查不力或失职导致事故,将依据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3. 班主任责任:班主任作为班级学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将学生的安全卫生工作视为己任,时刻关注并加强教育。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安全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基石,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并明确责任,特制定本程序和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和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和相关单位,在正常工作和生产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预防为主:以预防为主要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3. 属地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班组和个人。
4. 实事求是:依据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全面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 法制约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1. 组织开展排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明确排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
2. 制定排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并进行公告,让相关部门和人员知情。
3. 开展排查工作:按照排查计划的要求,各相关部门按时、按地点、按内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记录排查过程和发现的问题。
4. 隐患整理汇总:将各部门、班组上报的安全隐患整理汇总,分类处理,并指定负责人负责隐患整改。
5. 制定整改措施:根据隐患的性质和等级,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的时间和责任人。
6. 指导整改:由安全管理部门指导隐患责任人进行整改工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7. 整改报告: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8. 完成归档:整改合格的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归档,不合格的隐患继续追踪整改,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9.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将排查情况进行总结,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公司领导。
五、责任追究制度1. 安全隐患责任人: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和班组负责人要及时报告,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
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
定义与概念
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指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权力机构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 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方式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度创新,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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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
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监 督评价,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不断优化和提升。
03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的原则与程序
依法依规原则
责任追究工作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党规党 章进行,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
公开透明原则
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
意义
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监督及责任追究 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政府权力规范运 行、提高权力使用透明度、加强廉政建 设具有重要意义。
VS
效果
本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效果,包括加强 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提高了公众对权力 运行的知情权,增强了政府公信力,促进 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与其他制度的关联与影响
关联
本制度与其他制度如行政程序公开制度、行 政审批制度等密切相关,共同构成了权力运 行监督体系。
• 案例背景:某市政府部门在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过程中,通过制定权力清单、公开流程、加强监督等措施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 总结词:该市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权力清单、公开流程、加强监督等措施,实现了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提高了 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 详细描述:该市政府部门在制定权力清单方面,梳理出各部门和岗位的权力事项,明确权力的范围和责任,避 免了权力的滥用和乱用。同时,通过公开流程,让公众了解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增强了公众对权力的监督和 信任。此外,该市政府部门还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了举报、投诉等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公信力,也促进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4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二、职责1、总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2、分管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
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
3、现场指挥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
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4、质管科科长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分管经理或直接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
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
5、项目经理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检查,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乡镇、各委办局,以及区内各级、各类企业。
第三条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组织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令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四)对于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以及大型政治活动期间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各项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的执行情况。
包括安排是否周密,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全面到位;对辖区内重点单位和新建单位的变动情况是否掌握并重点盯守;检查记录是否完备、准确;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监督整改,立即落实。
(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情况。
包括有关人员是否及时到场,应急救援是否及时得力,是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对事故原因的调查确认是否及时准确,对善后工作的安排处理是否积极稳妥。
-2-第四条检查方式及相应职责(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市、区政府的要求及检查内容每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区安监局。
(二)区安监局负责定期组织全区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区政府主管领导,并通报区监察局。
(三)发生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时,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及相关部门通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
事故初步情况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半小时。
事故详细情况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事故发生后12小时。
事故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也要按上述时间和标准向区监察局通报事故情况。
(四)区安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通知区监察局到现场,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3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障组织内部安全,预防和解决安全隐患问题的程序和制度。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具体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1.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等。
2. 安全隐患排查:根据工作方案,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3. 安全隐患分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分类和分级,确定优先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
4. 制定整改方案:对已确定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5. 安全隐患整改:相关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进行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6. 安全隐患再次排查:在整改完成后,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再次排查,以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
7. 安全隐患报告: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排查结果、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责任追究制度:1. 监督责任:组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主体责任: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或所辖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确保整改到位。
3. 部门协同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协调一致性。
4. 个人责任:相关责任人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规定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完成整改工作。
5. 追究责任:对于严重失职、不作为或不履行安全隐患治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纪律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制定应根据组织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2)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
以下是一个示例的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a.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包括设备设施状态、操作规程、环境风险等方面的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劳务派遣人员等。
一、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1. 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2. 工人有义务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触碰安全红线,并有权利提出安全隐患和建议。
二、追究原则1. 实行主体责任制,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按照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进行追究;2. 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相结合,各级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督责任;3. 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4. 追究责任不以人数众少少责之,要坚持谁责任谁追究的原则。
三、追究程序1. 发生事故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2. 根据调查报告,确认责任人,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责任人;3. 对责任人进行听证,听取其陈述和辩解,并进行事实核实;4. 根据听证结果和事实核实,确定责任人的责任程度;5. 根据责任人的责任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降职、解聘等。
四、奖惩制度1. 对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2. 对安全生产违章操作、不履行安全责任、监管不力等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3. 对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停职、降职、解聘等处罚。
五、监督检查1. 企业内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2. 员工有权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接受保护;3. 领导干部和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的落实。
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原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望广大员工遵守并执行。
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签署单位:日期: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是指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对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的法律文件。
新安全生产法中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中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生产法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追究既然发生了轻伤事故,说明存在安全隐患,甚至有可能是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国家实行什么制度,依照安全生产发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是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岗位责任制和全员责任制为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团结协作,举全系统之力,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现对我委已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制度》的部分职能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建立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岗位责任制和全体人员责任制度。
一、县农委全面监督职责1、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原产地核准示范基地。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荐与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品牌培育和名优农产品认定管理。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监督和抽查管理。
6、负责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管理和农资的合理使用,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
7、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9、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配合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职责承担的共同责任是: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职责,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参加与其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协调;优先把项目建设地点安排在获得农产品“三品”证书的基地上;及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反馈农产品质量动态和信息,不擅自发布未经核实和允许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承担的具体责任是:1、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牵头负责和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安全检查及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检查及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检查、整改效果,实现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制度。
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职责2.1 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参与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2.2 各分厂负责组织各类的安全检查,参与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2.3 车间负责组织本车间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2.4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巡检,现场查找事故隐患,纠正“三违”现象,督促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并建立巡检记录。
2.5 职工负责对本岗位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对“三违”现象及时纠正或举报,并填写巡检记录。
3 安全检查分类、内容及频次3.1 综合性检查: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
由主管安全领导组织,相关部室人员参加,以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检查。
公司级每月不少于1次,分厂每月不少于2次,车间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级每天不少于1次。
3.2 专业性检查是根据不同时期的生产特点,对某个专项安全问题进行定性检查,主要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厂房建筑、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2次。
3.3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风、防暑降温、防冻保温、防滑等进行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落实预防性控制措施。
3.4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岗位职工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岗位职工班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不办理、拖延及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形;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
第四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要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
第五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举措、谁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七条公司领导和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和管理责任:(一)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行业政策,深入市场调研,根据企业的实际,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制订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并____实施;(二)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决定决议的事项,并____实施;(三)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____实施。
(四)贯彻执行并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职责范围内工作和实现情况,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____实施;(五)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____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六)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依据规章制度实行奖惩;(七)按照职责分工和权____理事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八)真实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室反馈生产经营和工作情况,不得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九)廉洁奉公,勤政廉政,不得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损害公司利益;(十)热爱企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____。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质量问题,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做出相应惩罚或处理的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责任划分:明确各级责任部门的质量责任,包括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具体责任。
2. 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3. 质量问题处理:对于质量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召回、退款、修复等,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以起到警示作用。
5. 质量改进措施:根据质量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人员培训、工艺改进、设备升级等,提高产品质量。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督和质量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质量责任追究指的是对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包括事故责任追究和失职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本公司要加强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推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追踪和处理质量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二章质量责任追究第七条产品质量责任追究1. 产品设计人员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设计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生产人员应按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对于生产操作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质检人员应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对于质检失误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9篇)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汇编
(9篇)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汇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中的许可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下面是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的总结材料汇编:1. 许可审批制度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加强了对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和落实。
我们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了审批事项的透明度。
同时,我们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审批材料和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成功地减少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办事效果。
2.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规范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建立了责任追究的档案和记录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积极开展了责任追究工作,对违法行为人员进行了处理和惩罚。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果和信誉。
3. 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是保证行政执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保障。
我们建立了定期检查和检查报告的制度,明确了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我们发现了一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改进。
4. 许可审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在许可审批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了审批事项的透明度。
同时,我们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审批材料和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这些措施大大减少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办事效果。
但我们也注意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审批程序繁琐,办事效率不高等,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5. 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情况总结责任追究制度在过去一年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建立了责任追究的档案和记录制度,明确了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我们积极开展了责任追究工作,对违法行为人员进行了处理和惩罚。
这些措施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果和信誉。
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处罚力度不够,追究工作不够有力等,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6. 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情况总结监督检查制度是保证行政执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保障。
我们在过去一年中建立了定期检查和检查报告的制度,明确了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本局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行政许可权的正确行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下属机构和机关内部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本局机关科室承担具体业务范围内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局监察室负责对相应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办理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本局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能情况。
审批时限是否存在超时限审批、效率低下问题;工作质量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墨守成规、推诿扯皮问题;审批范围是否存在超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或继续审批己取消的许可事项问题;设定条件是否存在随意设定或增加审批条件问题。
(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对已经实现网上审批的项目,是否同步进行网上公开;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办理事项是否有记录;审批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及时进行了公开。
第四条监督检查按照“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过错责任追究,以行为人主观过错和客观上的行为实施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书面检查、抽样检查和实地检查等。
采取书面检查方式的,可以要求被许可人提交与其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通过核查书面材料,审查被许可人是否按照取得行政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抽样检查或者实地检查,应当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行政执法证或工作证。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备查。
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执行力,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指标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原则。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以推进难、进展慢的工作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注重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三)坚持优质高效原则。
分级负责、严格把关、规范办理,及时、准确、快捷地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范围(一)对公司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二)对上级公司会议决定涉及本单位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三)对公司领导重要批示涉及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及责任追究;(四)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追究责任。
(五)对公司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及责任追究。
三、主体分工及工作方式(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部门)对公司文件、公司会议决定事项及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
各所属单位(部门)要明确一名专兼职监督检查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承办任务的分解、督办、汇总和反馈工作。
监督检查任务要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以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公司相关保密规定。
严格按照规定妥善传递、使用、保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材料;对需要保密的监督检查事项,要严守秘密;不需要扩大影响的监督检查事项,要在指定人员、指定范围内进行。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
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乌鲁木齐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第一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实施责任过错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单位、职能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应尽的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义务。
第三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实行“分级管理、按职能划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局职责。
全面负责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工商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
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按岗定责,层层签状,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出问题。
第五条工商局职能、室职责:一、注册登记:依法办理食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严把市场体资格准入关,按照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及时把从事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情况提供给辖区工商所二、:负责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查,定期公示食品质量,制定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并督促工商所抓好落实,承担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的其它具体工作三、市场:负责组织并指导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食品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四、商:负责查处食品类商标违法行为,保护名牌食品商标;负责查处食品类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类违法广告的代理者、发布者及广告主五、投诉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接收、受理、分流、督办消费者食品安全方面有关的咨询、投诉、申诉、举报,指导并监督下属机构按时办结案件;、办公室: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督导,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学校为了加强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对学校工作中的责任追究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的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责任追究的目的和意义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学校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二、责任追究的主体和对象1. 主体: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的主体是学校的管理层,包括校长、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 对象: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学校工作中涉及的各个岗位和职责的人员,如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等。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1. 内容:(1) 教学责任追究: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进行评估和追究。
(2) 学生管理责任追究:对学生在学习、纪律、行为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和追究。
(3) 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对行政人员在工作中的失职、溺职等行为进行追究。
(4) 安全责任追究:对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责任进行追究。
2. 方式:(1) 调查核实:对责任事实进行调查核实,采集证据材料,确保责任的准确性。
(2) 问责机制: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3) 教育培训: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4) 赔偿补偿:对责任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补偿,恢复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1. 立案:责任追究的程序普通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学校领导发起,立案并指定调查组进行调查。
2. 调查核实:调查组负责对责任事实进行调查核实,采集证据材料,并形成调查报告。
3. 问责决定:根据调查报告,由相关部门或者学校领导做出相应的问责决定。
4. 执行问责:对问责决定进行执行,并记录在责任人的个人档案中,以备查阅。
五、责任追究的效果和影响1. 效果: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学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提高学校整体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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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执行力,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指标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原则。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以推进难、进展慢的工作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注重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三)坚持优质高效原则。
分级负责、严格把关、规范办理,及时、准确、快捷地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对公司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二)对上级公司会议决定涉及本单位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三)对公司领导重要批示涉及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及责任追究;
(四)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追究责任。
(五)对公司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及责任追究。
三、主体分工及工作方式
(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部门)对公司文件、公司会议决定事项及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
各所属单位(部门)要明确一名专兼职监督检查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承办任务的分解、督办、汇总和反馈工作。
监督检查任务要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以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公司相关保密规定。
严格按照规定妥善传递、使用、保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材料;对需要保密的监督检查事项,要严守秘密;不需要扩大影响的监督检查事项,要在指定人员、指定范围内进行。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
党政办公室具体承担着监督检查工作职能,要强化意识、健全制度、优化机制、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实效,有力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执行力提高。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为开
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
(二)切实抓好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三)认真做好公司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
各单位(部门)收到公司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尽快落实,办结后及时报告。
党政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五、责任追究和执行
(一)员工对上级批示、决策决定或公司领导下达的其他有
限期的命令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对公司工作造成影响,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按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第四十八条及公司有关工作指标要求执行,其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连带管理责任。
(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追究责任,按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第十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追究其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连带管理责任。
(三)党政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对贯彻落实中的好的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贯彻落实中的不足之处及时指出并督促改进;对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中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直至造成损失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由XXXX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