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保护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04.15

【实施日期】1997.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1997年4月15日国家环保局发布)

各省、自治K、红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会,总公司)环保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我局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一系列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调整基本到位。为加强环境标准的实施,理顺国家排放标准与地方排放标准的关系,现将标准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对原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修订,将于1998年l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行业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国家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以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