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

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

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

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

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弱款、开具发票的单位

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

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本规定不免除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承诺的比本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

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销售商的义务

第八条销售商应当销售经制造商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汽车产品经过修复,或者办理过任何购车手续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

第九条在制造商未设立或者未指定修理商的地域,销售商应当通过与有关维修商签定代理修理合同,为其销售的汽车产品按本规定向消费者负责提供维护、修理。

第十条销售商销售汽车产品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以下内容:

汽车产品结构、配置、性能、产地;

汽车产品己行驶的里程;

汽车产品三包承诺的具体内容。

第十一条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汽车产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当面检验汽车产品并试车;

提供发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车文件;

明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

提供修理商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商名单中选择修理商;

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清随车工具、附件、备件;

在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商有关信息;

提醒消费者认真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

对于进口汽车产品,还应当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

《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第十二条销售商应当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查询、投诉。

第十三条销售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汽车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

格产品。

第三章修理商的义务

第十四条修理商应当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并应当具备必要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维修工艺技术文件和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修理商应当与制造商或者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代理修理合同应当约定制造商或者销售商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维修用零部件、维修费、备用车、拖运费及补

偿费等。

第十六条修理商应当严格执行维护和修理用总成、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修理商用于维护和修理的总成、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新的

装车件。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维护,具体维护内容

应当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修理商应当建立并执行汽车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消费者有权查

阅本人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十八条修理商应当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维护和修理记录。维护和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症状、检查结果、维护和修理项目、更换的总成、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和工时,以及拖运费、提供备用车或者补偿费、交车时间、修理商和

消费者签名等。

维护和修理记录应1式3份,分别由消费者、制造商、修理商保存。

提供给消费者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修理商应当在向消费者交车时,当面交接验收、核对,并向消费者提供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十九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无法行驶或者不能正常行驶时,修理商应当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开展现场维修服务,或者承担合理的

车辆拖运费。

第二十条修理商应当保持维护和修理所需的零部件、总成的合理储备,确保维护和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总成而延误维护、修理时间。

第四章制造商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制造商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二十二条制造商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三

包凭证等随车文件,其中: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总则》;GB5296.1《消

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的要求编写。

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未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其技术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应当明确在使用说明书中。

在随车文件中应有随车提供的工具、附件、备件等物品清单。

汽车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编号、车辆识别代码、产品合格证编号;制造商名称、邮政编码、地址、客户服务电话;销售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销售日期;修理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三包项目、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制造商应向修理商提供中文技术资料,用于指导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四条制造商应当在省区范围内建立与其销售量相适应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维修网点,与修理商签订代理修理合同,约定汽车产品三包、维护、修理服务、损失赔偿等有

关的事项。

制造商应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备案维修网点资料及三包凭

证等。

第二十五条制造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

第二十六条制造商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直接或者间接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五章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二十七条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系统和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及其它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书上。

第二十八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消费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的,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质量问题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丢失三包凭证或购车发票,但能够证明所购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消费者向制造商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仍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权利。销售商、制造商有积极协助办理的义务,并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第三十条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附件二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

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

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本规定所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汽车产品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这种问题使消费者无法正常操纵控制汽车,或者使汽车产品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第三十一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

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修理占用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送修之时起,至交车之时止。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

小时的,以1日计。

第三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超过2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

偿。

第三十三条在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损耗件出现质量问题,修理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

费者负责更换。

第三十四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换货条件的,因销售商无同品牌型号整车的,应当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无同品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退货,消费者接受更换、退货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第三十五条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合格的汽车产品,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更换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十六条按照本规定换货的,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整车证明。消费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凭更换整车证明等资料办理变更车辆登记等事宜,同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规定,凭更换整

车证明、更换的新车发票及原车车辆购置税原始完税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变更手续。更换整车时,所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

第三十七条按照本规定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但消费者应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同时,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消费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凭退车证明和车辆购置税原始完税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

退税。

第三十八条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对整车更换或退货时,消费者应向销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行驶里程)/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第三十九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或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而答复意见不符合本规定的,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六章免责规定

第四十条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承担三包责任,但

应当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汽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运营目的的;

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发票或者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与要求三包的整车产品的品牌、

型号、车辆识别代码不符的。

第四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对于所涉及部分,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当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消费者购车时,以书面形式被告知汽车产品存在瑕疵的部分;

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

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的,因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造成损坏

的部分;

非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部分;

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部分;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部分。

第七章追偿与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销售商承担三包责任后,可以依据与制造商、供货商之间订立的书面产品买卖合同或者相关法律规定,依向制造商、供货商追偿。

制造商或者销售商与修理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因修理商原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制造商或者销售商承担三包责任后,依照代理修理合同向修理商追偿。

第四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进口商按本规定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后,凭检验检疫

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境外供货商追偿。

第四十四条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破产、兼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发生争议时,可向消费者组织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申请调解。上述机构或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当地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消费者组织应当将受理的投诉信息按规定格式向国家质检总局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反溃

上述机构或组织在受理和调节争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争议双方根据责任承担。

第四十六条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申诉处理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消费者与修理商因修理汽车产品发生争议,可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交通行政

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受理。

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发生纠纷,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并被授权的国家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质量检测或者鉴

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中国家用汽车工业的发展—从社会营销观念分析

中国家用汽车工业的发展—从社会营销观念分析中国家 用汽车中国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轿车开始悄然走进中国家庭。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国家统计局的公报指出,至2007年,比上年末增长14.3%,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3534万辆,增长20.8%。民用轿车保有量1958万辆,增长26.7%,其中私人轿车1522万辆。私人车辆的占有率如此之高是极其惊人的。我国家用轿车市场的崛起,成为中国汽车产业发育的重要“催化剂”。家用汽车工业快速增长的家用汽车市场年份汽车总销量万辆增长率轿车销量万辆增长率2000 208 14.10 60.4 66.952001 234.2 16.60 72.15 19.302002 325.1 38.80 112.48 55.902003 444.4 36.70 202.00 79.592004 507.0 14 232.61 15.152005 575.82 13.54 278.75 19.832006 721.6 25.13 382.89 36.892007 879.15 21.84 472.66 23.46未来家用车发展趋势品牌化国际化规模化环保、节能与高新技术的发展潮流影响中国家用轿车成长的各类因素汽车价格仍然偏高税费负担过重持币代购现象非常明显一些地区对汽车使用的限制限制私车消费加重消费成本二手车 市场至今滞后于新车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国际油 价的持续上涨面对如此巨大的家用汽车市场未来中国家用 汽车的营销策略该如何把握...... 汽车消费需求与营销对策 产品开发价格服务品牌价位区间售前服务安全配置价

汽车保养常识大全(非常详细)

汽车保养知识大全 1.使用适当质量等级的润滑油 对汽油发动机应根据进排气系统的附加装置和使用条件选用SD--SF级汽油机油;柴油发动机则要根据机械负荷选用CB--CD级柴油机油,选用标准以不低于生产厂家规定要求为准。 2.定期更换机油及滤芯 任何质量等级的润滑油在使用过程中油质都会发生变化。到一定里程之后,性能恶化,会给发动机带来种种问题。为了避免故障的发生,应结合使用条件定期换油,并使油量适中(一般以机油标尺上限为好)。机油从滤清器的细孔通过时把油中的固体颗粒和粘稠物积存在滤清器中。如滤清器堵塞,机油不能通过滤芯时,会胀破滤芯或打开安全阀,从旁通阀通过,仍把脏物带回润滑部位,促使发动机磨损,内部的污染加剧。 3.保持曲轴箱通风良好 现在大部分汽油机都装有PCV阀(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促使发动机换气,但窜气中的污染物“会沉积在PCV阀的周围,可能使阀堵塞。如果PCV阀堵塞则污染气体逆向流人空气滤清器,污染滤芯,使过滤能力降低,吸入的混合气过脏,更加造成曲轴箱的污染,导致燃料消耗增大,发动机磨损加大,甚至损坏发动机。因此,须定期保养PCV,清除PCV阀周围的污染物。 4.定期清洗曲轴箱

发动机在运转过程中,燃烧室内的高压未燃烧气体、酸、水份、硫和氮的氧化物经过活塞环与缸壁之间的间隙进入曲轴箱中,与零件磨损产生的金属粉末混在一起,形成油泥。量少时在油中悬浮,量大时从油中析出,堵塞滤清器和油孔,造成发动机润滑困难,引起磨损。此外,机油在高温时氧化会生成漆膜和积碳粘结在活塞上,使发动机油耗增大、功率下降,严重时使活塞环卡死而拉缸。因此,定期使用BGl05(润滑系统高效快速清洗剂)清洗曲轴箱,保持发动机内部的清洁。 5.定期清洗燃油系统 燃油在通过油路供往燃烧室燃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形成胶质和积碳,在油道、化油器、喷油嘴和燃烧室中沉积下来,干扰燃油流动,破坏正常空燃比,使燃油雾化不良,造成发动机喘抖、爆振、怠速不稳、加速不良等性能问题。使用BG208(燃油系统强力高效清洗剂)清洗燃油系统,并定期使用BG202控制积碳的生成,能够始终使发动机保持最佳状态。 6.定期保养水箱 发动机水箱生锈、结垢是最常见的问题。锈迹和水垢会限制冷却液在冷却系统中的流动,降低散热作用,导致发动机过热,甚至造成发动机损坏。冷却液氧化还会形成酸性物质,腐蚀水箱的金属部件,造成水箱破损、渗漏。定期使用B G540(水箱强力高效清洗剂)清洗水箱,除去其中的锈迹和水垢,不但能保证发动机正常工作,而且延长水箱和发动机的整体寿命。

汽车三包规定

汽车三包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第三章销售者义务 第十一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汽车三包草案完整版

汽车三包草案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本规定不免除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承诺的比本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中国应该大力发展家用轿车工业

中国应该大力发展家用轿车工业 摘要:关于轿车对现代城市发展的影响历来就有鼓励和限制两种不同的观点,本文对大力发展家用轿车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利进行分析,剖析了家用轿车发展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给人们生活所带来了便利,笔者认为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创造市场环境,鼓励中国的家用汽车在大力发展的同时,还要兼顾节能、环保、低碳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家用轿车发展性城市空间便利节能环保 前言 最近看到网络、新闻媒体都在讨论一个话题,就是中国该不该大力发展家用轿车工业,轿车自从其成为现代城市的交通工具以来,就是一个双刃剑,不可否认,轿车给现代城市带来快捷、方便和舒适的出行方式的同时,也造成了现代城市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的难题,特别是随着城市的轿车拥有量增长速度远快于城市交通和环境治理的速度时,这时轿车的消费就表现为其消费的代价大于消费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的管理者就有可能将出现的问题,全部归结为轿车消费的一方,主张通过限制轿车消费来解决,由于城市发展的历史远长于私家轿车发展的历史,所以在私家轿车没有诞生之前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的生活方式是按照传统的交通工具设计的,当轿车进入已形成的城市空间之后,必然会形成轿车所需要的新城市空间结构和原有空间结构的矛盾,在面对这个矛盾时,我们往往并不是主动地从轿车发展所需要的新空间,来重新审视和改变我们原有的城市空间规划,而是简单的抱怨轿车增多带来的种种弊端,如果不是局限在传统的城市空间结构中来进行对轿车的利弊分析,而是将轿车作为现代城市的一个新的要素,思考轿车对现代城市发展的影响时,我们则会发现一些积极的东西。笔者认为不能武断的鼓励或者限制,虽然家用轿车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一些问题,但是总体是好的,不仅缩短了你我之间的距离,而且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活力。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家用轿车: 1.轿车在拓展城市空间半径中提供了缓解问题的出路 首先,轿车在拓展现代城市空间中能够解决自身带来的问题,虽然私人轿车的迅速增长会带给城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够忽略,使用快速方便的私人小汽车有助于城市完成由带状式向跳跃式的网络式拓展,避免城市只有中心“摊大饼”的圈式扩展,而是向多中心扩展。一个城市的规模和范围可以随着小汽车的

汽车保养常识大全非常详细

汽车保养知识大全,耐心看完,保证受益匪浅! 1.使用适当质量等级的润滑油 对汽油发动机应根据进排气系统的附加装置和使用条件选用SD--SF级汽油机油;柴油发动机则要根据机械负荷选用CB--CD级柴油机油,选用标准以不低于生产厂家规定要求为准。 2.定期更换机油及滤芯 任何质量等级的润滑油在使用过程中油质都会发生变化。到一定里程之后,性能恶化,会给发动机带来种种问题。为了避免故障的发生,应结合使用条件定期换油,并使油量适中(一般以机油标尺上限为好)。机油从滤清器的细孔通过时把油中的固体颗粒和粘稠物积存在滤清器中。如滤清器堵塞,机油不能通过滤芯时,会胀破滤芯或打开安全阀,从旁通阀通过,仍把脏物带回润滑部位,促使发动机磨损,内部的污染加剧。 3.保持曲轴箱通风良好 现在大部分汽油机都装有PCV阀(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促使发动机换气,但窜气中的污染物“会沉积在PCV阀的周围,可能使阀堵塞。如果PCV阀堵塞则污染气体逆向流人空气滤清器,污染滤芯,使过滤能力降低,吸入的混合气过脏,更加造成曲轴箱的污染,导致燃料消耗增大,发动机磨损加大,甚至损坏发动机。因此,须定期保养PCV,清除PCV阀周围的污染物。 4.定期清洗曲轴箱

发动机在运转过程中,燃烧室内的高压未燃烧气体、酸、水份、硫和氮的氧化物经过活塞环与缸壁之间的间隙进入曲轴箱中,与零件磨损产生的金属粉末混在一起,形成油泥。量少时在油中悬浮,量大时从油中析出,堵塞滤清器和油孔,造成发动机润滑困难,引起磨损。此外,机油在高温时氧化会生成漆膜和积碳粘结在活塞上,使发动机油耗增大、功率下降,严重时使活塞环卡死而拉缸。因此,定期使用BGl05(润滑系统高效快速清洗剂)清洗曲轴箱,保持发动机内部的清洁。 5.定期清洗燃油系统 燃油在通过油路供往燃烧室燃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形成胶质和积碳,在油道、化油器、喷油嘴和燃烧室中沉积下来,干扰燃油流动,破坏正常空燃比,使燃油雾化不良,造成发动机喘抖、爆振、怠速不稳、加速不良等性能问题。使用BG 208(燃油系统强力高效清洗剂)清洗燃油系统,并定期使用BG202控制积碳的生成,能够始终使发动机保持最佳状态。 6.定期保养水箱 发动机水箱生锈、结垢是最常见的问题。锈迹和水垢会限制冷却液在冷却系统中的流动,降低散热作用,导致发动机过热,甚至造成发动机损坏。冷却液氧化还会形成酸性物质,腐蚀水箱的金属部件,造成水箱破损、渗漏。定期使用BG540(水箱强力高效清洗剂)清洗水箱,除去其中的锈迹和水垢,不但能保证发动机正常工作,而且延长水箱和发动机的整体寿命。 刹车的踩法

汽车新三包法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做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

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

《家用汽车三包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 局令第150号) 2013-01-15 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2年12月29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汽车保养常识——机油篇

科普材料◇ 汽车保养常识——机油篇 (收集整理:孤峰石) 一、有关机油的基本知识 (一)机油的种类 机油主要有合成机油与矿物机油两种: 1.矿物油 矿物油是在原油提炼过程中,分离出有用的轻物质(如航空油、汽油等等)之后,利用残留在分流塔内的塔底油提炼而成的。 2.合成油 合成油则由原油中的瓦斯气或天然气分散出来乙烯、丙烯后,再经聚合、催化等繁杂的化学反应炼制而成的。 (二)不同种类机油的特性 就油的本质而言,矿物油是原油中较差的成份,提炼技术再先进也无法将其中杂质完全清除;而合成油是原油中较好的成份,加以化学反应并通过人为控制,可以达到预期的分子形态,分子排列整齐,抵抗外界变量的能力强。 所以,合成油体质量较好,在热稳定性、抗氧化反应、抗粘度变化、冷车启动流动性、抗磨损保护性及节省燃油效能方面都较矿物油要强。 (三)基础油的分类 众所周知, 机油的品质80% 是由它的基础油的质量来决定, 但是关于机油基础油的来源和成份的划分,却是一个不简单而且争议不断的问题。早期基础油(即油基)分为矿物油(mineral oil)和合成油(synthetic oil)以及植物油三种。 不同的厂商出于不同的目的也不同地使用着全合成、半合成(这二者很容易混淆)和矿物油的概念。这些名词应该用在产品的分类上, 说明成品机油是使用什么样的物质成分做为基础油。 但是出于对利润的最大化追求而无视消费者对质量的要求, 大多数的厂家都不会标出这一重要的指标:机油80%是基础油构成的, 其余部分为各种各样的添加剂。 1.矿物油基 矿物油基是从原油提炼而得,也就是原油提出了油气、汽油、柴油、煤油、重油之后,接着提炼出矿物油基,最后留底的是沥青。矿物油基颜色透明微带浅琥珀色,就像色拉油的颜色一般。 通常矿物机油成本很低,但因矿物油基较容易氧化,虽然现今矿物油都有添加各种进口添加剂,但使用寿命仍为约六个月。 2.合成油基 合成油基是将矿物油基裂解后,再加以合成,可以得到性质较一致的化学成分,颜色与矿物油基相似为澄清微带浅琥珀色,提炼成本高所以价昂,但抗氧化性良好,是相当好的长效型机油,使用寿命约为十二个月。 3.植物油基 另有一种专供F1赛车短时间超高速赛车用机油,油基为蓖麻油。蓖麻油是目前润滑性能最好的油基,比合成油还好,但是非常容易氧化,只能供短时间赛车使用,不能

汽车三包规定

汽车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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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标准化杂志社、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毅、柳成洋、巫小波、王琰、曹伶俐、李涵、吴友生、赵宏春、丘建国、宋娟、李菡、王戎、张毅炜、胡建成、潘权尤。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汽车产品”)三包涉及的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履行汽车三包责任的相关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汽车三包 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 注: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2.2汽车总成 由若干零件、部件、组合件或附件组合装配而成,并具有独立功能的汽车组成部分。汽车主要总成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3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3.1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 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表1所列出的内容。 表1:发动机和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总成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发动机活塞、连杆、主轴承、曲轴、轴瓦 气缸盖 凸轮轴、气门 气缸体 机油泵 变速器箱体

家用汽车三包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 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1]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关于中国家庭轿车消费市场的分析

关于中国家庭轿车消费市场分析 1我国家庭轿车消费市场前景 一方面我国轿车价格之高有目共睹,轿车进入家庭对一国轿车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也不言自明,面对加入WTO后跨国公司咄咄逼人的挑战,如何打破价格这一门槛,无论对轿车生产企业还是对整个中国汽车工业,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难得的5—6年保护期里,生产规模严重放空的轿车厂家,应抓紧机会,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以百姓买得起的价位迅速抢占市场,争取实现规模效益,最终达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赢”。 另一方面中国老百姓收入水平还不高,消费十几万元的汽车,确实有些力不从心,但不要忘了,车价仅仅是汽车消费中的一部分。以上海别克为例,消费税、进口零部件关税、增值税总额就高达10万多元。更要命的是汽车使用过程中的消费,据统计,名目繁多的各种税费和罚款,以及燃油、维修等费用,大约是车价的2倍。汽车消费环境不改善,一味降低车价,家庭轿车市场不可能真正启动。 此外家庭轿车绝不只是廉价车,安全、环保、舒适应该作为家庭轿车市场准入的先决条件。消费者购买那些三五万元的所谓“经济型”车,要有“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大力发展家庭轿车并不意味着与提倡价格战画等号,因为价格战是把“双刃剑”,单纯的价格竞争可能会称雄市场于一时,却绝不可能称雄一世。 1.1市场前景看好 谈论中国家庭轿车的市场前景,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单纯依据过去的销售记录和市场现状来推算未来,都是不准确、也是不全面的。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被看作世界上最后一个、也是最大的一个汽车市场。这也是世界汽车巨头不惜代价,争相登陆中国的主要动因。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出台,提出“国家鼓励个人购买汽车”,不少人由此乐观地判断,三五年内轿车将开始大量地进入家庭,甚至在汽车工业的“九五”规划中,也预计2000 年国内轿车销

汽车保养维修方面的常识、知识和方法

编号:SM-ZD-93310 汽车保养维修方面的常识、知识和方法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汽车保养维修方面的常识、知识和 方法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 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 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电池冬天发动汽车时需要有充足的电力,因为寒冷的天气会使电池的性能降低,这就要求车主定期检查电池,保证接线处的清洁和连接紧密,及时防范电解液外泄,腐蚀等现象出现。 2、发动机寒冷的天气会使发动机现有的隐患加重,所以这时最好对发动机进行一次仔细、彻底的检查。最好做性能检测,通过专业的技术分析,将诸如加速性能差、难启动等隐患提前解决,避免问题加剧。 3、机油和滤清器建议车主及早更换机油和滤清器,具体操作规范可以参阅汽车的保养手册。需要注意的是,更换机油和滤清器时最好选用汽车生产厂家推荐的类型和品牌,以防止出现不良反应。 4、防冻剂每两年要对汽车的冷却系统进行一次彻

2013最新汽车三包规定

2013年汽车三包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本规定不免除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承诺的比本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销售商的义务 第八条销售商应当销售经制造商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汽车产品经过修复,或者办理过任何购车手续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 证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3-11-18 14:33:58 编者按:2013年7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29632-2013)国家标准,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明确了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和家用汽车三包凭证的要求,为顺利实施汽车三包规定提供了有力支撑。本期栏目将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解读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汽车产品”)三包涉及的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履行汽车三包责任的相关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三包 repair,replacement and return warranty of automobile <汽车>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活动及责任。

注: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2.2 总成 assembly <汽车>由若干零件、部件、组合件或附件组合装配而成,并具有独立功能的汽车组成部分。 注:总成主要包括发动机、变速器等。 2.3 系统 system <汽车>为实现规定功能以达到某一目标而构成的相互关联的集合体或装置。 注:系统主要包括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 3 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3.1 发动机、变速器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表1所列出的内容。 3.2 汽车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系统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表2所列出的内容。

中国家用轿车市场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摘要 汽车工业是一门综合性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龙头产业,是关联度和波及效应大的产业。汽车工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劳动密集于一身。我国发展汽车工业,通过轿车大量进入家庭之后,加速建立轿车大批量生产体制。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扩大出口的战略目标。这样家用汽车工业才能真正稳固地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汽车工业的核心是轿车工业,没有轿车工业的汽车工业不可能对整个国民经济有巨大带动效应。目前在全世界的汽车保有量中,75%为轿车。这些轿车中,除少量的为公用、经营用(如出租车)外,80%以上为家用轿车。由此可见,世界汽车工业的发展,主要是轿车工业的发展,而轿车工业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就是轿车进入家庭。美国、日本和西欧主要国家,以及韩国都是在轿车进入家庭后,轿车产量高速增长,积累大量资金,从而使汽车工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在中国加入WTO后的近几年我国轿车产业进入了快速成长期。中国轿车工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中国整个汽车工业的繁荣,现如今已成为世界第一产销大国。2010年轿车全年销量为1806万辆,继续稳坐全球第一宝座,同比增长32.37%。产量为1826.47万辆,同比增长32.44%其中,乘用车产量为1389.71万辆,同比增长33.83%;销量为1375.78万辆,同比增长33.17%。 [关键词]:汽车工业;家用轿车;轿车工业

目录 第1章绪论 (1) 1.1家用轿车的研究背景 (1) 1.2城市限制家用轿车发展的争论 (1) 1.3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2) 第2章家用轿车的定义及发展过程 (3) 2.1家用轿车的定义 (3) 2.2家用轿车的发展过程 (3) 2.2.1 引进技术转向自主研发(1953-1982) (3) 2.2.2 从自主研发转向依靠合资模式的技术引进(1983-至今) (4) 第3章家用轿车的市场现状 (5) 3.1我国家用轿车市场的相关因素分析 (5) 3.1.1 中国人均GDP (5) 3.1.2 中国人均汽车保有量 (6) 3.1.3 制约中国汽车发展的瓶颈 (6) 3.2我国家用汽车产业现状分析 (8) 3.2.1 投资不足 (8) 3.2.2 自主开发能力差 (8) 第4章家用轿车的发展趋势 (9) 4.1家用轿车的发展趋势 (9) 4.1.1 家用轿车的增长 (9) 4.1.2 兼并重组 (9) 4.1.3 扩大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力度 (10) 4.1.4 环保、节能与高新技术的发展潮流化 (10) 4.1.5 规模化 (11) 4.2国家政策的推动 (11) 4.3对未来中国汽车市场的预期 (11)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车辆保养知识大全

车辆保养知识大全 车辆保养知识大全 一、保养内容周期 1. 每天的保养内容 外观检查在出车前,环视汽车,看看灯光装置有没有损坏,车身有没有倾斜,有没有漏油、漏水等泄漏情况;检查轮胎的外表情况;检查车门、发动机仓盖、行理仓盖和玻璃的状况。 信号装置检查打开点火开关钥匙(不起动发动机),检查各报警灯和指示灯的点亮情况,起动发动机查看各报警灯是否正常熄灭,指示灯是否还在点亮。 燃油检查查看油量表的指示,补充燃油。 2. 每周的保养内容 轮胎气压检查调整轮胎气压、清理轮胎上的杂物。不要忘记对备胎的检查。 发动机及各种油液检查发动机各部件的固定情况,查看发动机各结合面有没有漏油、漏水的情况;检查调整皮带紧度;查看各部位的管路和导线固定情况;检查补充机油;检查补充冷却液;检查补充电解液;检查补充动力转向机油;清洁散热器外表;补充风挡玻璃清洗液等。 3. 每月的保养内容 外部检查巡视汽车,检查灯泡及灯罩的损坏情况;检查车体饰物的固定情况;检查倒车镜的情况。 轮胎检查轮胎的磨损情况,清理行李厢;接近轮胎的磨耗记号时应更换轮胎,检查轮胎有没有鼓包、异常主要磨损、老化裂纹和硬伤等情况。 清洁打蜡彻底清扫汽车内部;清洁水箱外表、机油散热器外表和空调散热器外表上的杂物。 底盘检查底盘有没有漏油的现象,发现有漏油痕迹,应检查各总成的齿轮油量并进行适当的补充,对底盘所有的油嘴进行充分的补脂作业。 其他细致重复每周的保养内容。 4. 每半年的保养内容 发动机外部清洗发动机外表,清洗时注意对电气部分的防水处理。如果电气部分对防水要求较高的话,应避免用高压、高温的水枪来冲洗发动机,可以用毛刷沾清洗剂清洗发动机外表。 分电器用干净的抹布擦净分电器盖内的污物,清除分电器触点处的污物,消除触点烧

家用汽车三包知识手册

家用汽车三包法规知识 手册 技术中心质量管理部

2013年6月30日

前言 2013年10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推动国生产企业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一种动力。技术中心是产品质量的源头,需要将三包法规设计相关规定作为设计输入,落实到产品设计开发流程中,提升产品适应三包法规的能力,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共分三部分容: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三包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具体条款; 第二部分对三包法规技术中心相关重要条款进行解读; 第三部分列举中心应对三包法规的主要举措。

目录 第一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 ... ... ... .. (1) 第二章、家用汽车三包法规重要条款解读 (19) 第三章、技术中心应对三包法规措施 (28)

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及其补充规定 1、三包法规背景介绍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50号) 于2012年6月27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2012年12月29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

汽车养护知识大全

汽车养护知识全集 关于发动机 发动机属汽车的要害部位,平常检查与保养应慎之又慎,外部可用引擎清洗剂清洗干净,至于内部则会在工作中产生积碳、杂质、胶质等废物,如果对发动机比较熟悉,可打开机盖进行清洗,也可使用免拆清洗机在不解体的情况下清洗内部,内部故障应交给修理厂。 平时行车,汽车在行驶中需注意观察发动机的水温,水温如突然升高,原因大多是冷却系严重缺水。此时,应立即停车,保持发动机怠速运转一段时间后,加注冷却水。除此外,要注意发动机的声音、排气颜色。发动机的正常水温应在80℃-90℃之间,水温过高或过低都会使机件磨损加剧,油耗增加,降低发动机寿命。冬季使用,应使发动机水温超过50℃。节温器是调节水温的重要部件,如发现水温异常,还应检查节温器。节温器的阀门常开或常闭,会造成发动机温度过低或过高。 清洗更换三滤:三滤是指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和汽油滤清器,用于去污存清,因此及时清洁将有利于改善汽车机体内部的工作环境。 空气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的作用是在空气进入气缸前对其加以过滤,去除其中夹带的杂质、灰尘、砂粒等异物。 通常环境下,空气滤清器的清洁保养间隔为6000-8000公里。但有时虽然更换时间或里程未到,但滤芯内侧已沾满了灰尘或油污,必须立即换新。空气滤清器分为干式与湿式两种,多数汽车上使用的是干式空气滤清器。 机油滤清器:其功能是去除机油中的各种杂质,保证润滑系统的正常。机油滤清器可在换机油时与机油一并更换。注:安装新滤芯时,不要用滤清器扳手拧的过紧,以防造成损坏。 机油滤清器如果堵塞时也应更换或将脏滤芯洗干净,晾干后重新使用。如滤清器衬垫损坏漏油时,也需更换,或用厚度相当的布剪出原垫形状代用。 汽油滤清器:更换的间隔一般为30000公里。 冷却系的检查与保养: 水箱:检查水箱只需看一下副水箱的水量是否在上下限间即可。 主水箱盖子内有一个橡胶垫圈,具有防止高压水气泄漏的功能,如发现垫圈失去弹性并已硬化,请立即更换。清洗水箱及冷却管路。汽车发动机冷却水最好使用清洁的软水。硬水的软化的方法是:以40克苛性钠在1升水中溶化后,再加入60升水中,然后将溶液过滤并注入散热器中。 防冻液的使用:防冻液的主要成分为乙二醇,呈碱性,PH值多在7.5~11之间,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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