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组织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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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基层团组织管理的需要,规范基层团组织的工作行为,依据《团章》及团中央、******集团关于团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宗旨是为生产经营服务,为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基层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年在生产经营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设立及撤消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三条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应该建立团组织。

第四条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总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团总支部委员会下建立团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团总支部。在一个团支部内可以成立若干个团小组。

第五条在重点、特大工程项目部,有两个或多个基层单位参建,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团委和子公司团委可以派出团的工作委员会(团工委)。团工委为团委的派出机构,管理所属的团组织。

第六条团(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如果暂时没有条件召

开团员(代表)大会,可以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共同研究指定适当的同志临时负责,到有条件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时,立即办理补选或增选手续。

第七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团(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产委员、文体委员。

第八条团干部的任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保持团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精干高效。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应配备专职团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基层单位团干部也可以兼职。

第二节设立程序

第九条基层团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团员人数、工程特点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步建立。

第十条基层团组织的设立程序主要为:

(一)上级团组织和基层单位党组织根据所在单位团员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团组织的设置方案。

(二)如果设立团工委,上级团组织和基层单位党组织协商确定团工委委员人选,由上级团组织批准成立。

(三)如果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或团(总)支部委员会,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按下列程序产生。

1、全体团员酝酿提名团的基层委员会或团(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将酝酿提名情况报上级团组织和基层单位党组织,经批准后,召开团员大会,按照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团的基层委员会或团(总)支部委员会。

3、选举产生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或团(总)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团组织和基层单位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

4、上级团组织审核组织程序,批准成立。

第三节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基层团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比照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确定。基层团组织受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同时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第四节下岗团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基层团组织要定期与下岗团员取得联系,通报团组织的重要情况,要关心下岗团员的学习、生活,做好下岗团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节基层团组织的撤销

第十三条基层单位(如项目部)撤销后,基层团组织在报告上级团组织批准后,可以撤销。上级团组织根据人事关系为团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十四条基层团组织撤消后,公章、台帐、结存团费移交给上级团组织。

第三章业务工作

第一节团的组织建设

第十五条基层团组织班子健全,整体战斗力强,按期换届,委员随缺随补。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活动。

第十七条积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团员学理论形式多样。团员教育有计划,有落实,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团员大会、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率达100%,教育面达90%以上,记录翔实。

第十八条落实基层团组织“三同五个一”,即基层单位成立、团组织设立、活动开展三同步,团支部一张办公桌、一份《中国青年报》、一份团刊、一块宣传阵地、每半月处理一次团的业务工作。

第十九条团费收缴、使用、管理规范,按时足额上缴团费,每半年公布一次团费收缴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团员发展手续齐备,资料符合要求,项目部28岁以下青年团青比例高于60%。

第二十一条做好“推优”工作。“推优”工作符合程序,有计划,有培养目标,有考察措施,团员青年写入党申请书比例不低于30%。

第二十二条团内资料台帐齐全,管理规范。基层团组织的台帐主要有:团员花名册、青年花名册、团干部花名册、团费收缴记录、经费使用记录、奖惩记录、宣传报道记录、“推优”记录、会议记录、生产活动记录、文体活动记录、组织关系转接记录、团内文件档案等。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布署团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主动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并积极完成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

第二节团的生产活动

第二十五条大力推行青年建功立业、安全生产、创新创效行动(简称“青年三大行动”),全面深化“青年素质工程”,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创新,服务青年学习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有目标、有措施、有记录。

能够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适时组建青年突击队围绕“急、难、险、重、新”任务开展生产突击,在实践中培育青年岗位能手。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青年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活动,激发青年学技练功、岗位成才的热情,为青年上技术等级、达一专多能服务。

第二十八条大力开展青年安全生产活动,与行政签定《青年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实行安全包保风险抵押金制度,把青年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加大力度,落实责任。

第二十九条普遍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实施科学监督,抓好《青年安全监督岗手册》等台帐建设,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或安全巡视,有记录,有成效,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可以聘请安全工作方面的专家、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青年安全工作顾问。

第三十条主动联系、配合安质部门,参与“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第三十一条根据基层单位实际情况,以青年创新创效小组为载体,大力开展创新创效活动,活动有目标,有措施,及时总结上报创新创效成果。

第三十二条开展导师带徒活动,协调各方力量,签订导师带徒协议。

第三十三条认真推行《青年素质工程手册》,手册在青年中的普及率达到90%。

第三节团的宣传工作

第三十四条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

第三十五条加强团内宣传工作力度,有固定的宣传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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