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下试用期法律适用指引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第1篇【解读】本条守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施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中的劳动期限和试用期规定
劳动法中的劳动期限和试用期规定劳动法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为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就业市场的有序运行,对劳动期限和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劳动法中劳动期限和试用期的规定,并对其意义和适用范围进行分析。
一、劳动期限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即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1. 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就明确规定了终止时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经劳动者同意可延长至十年。
劳动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继续履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在签订时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意愿进行调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期限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稳定就业权益,防止劳动关系的滥用和任意解除。
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使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雇佣和解雇劳动者。
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关系中一种特殊的期限安排,旨在帮助用人单位更全面地了解劳动者的能力和适应能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对于学徒工、实习生等特殊工种,试用期可以适当延长至一年。
试用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评估其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和岗位需求。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雇佣,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设置有效地提高了用人单位雇佣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使其能够更全面地评估劳动者的能力和适应能力。
同时,也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雇。
三、劳动期限和试用期的适用范围劳动期限和试用期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劳动合同,不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对于某些特殊工种或特殊情况,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一定的例外情况。
例如,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艺术创作人员等特殊岗位,劳动法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约定不受劳动期限的限制。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一、试用期定义及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早期的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和学徒期、见习期的联系与区别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正确适用及注意事项丨子非鱼说劳动法
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正确适用及注意事项丨子非鱼说劳动法作者:深圳市银宝山新压铸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深圳市龙华新区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法务部负责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劳动合同法》有所了解的企业大都知晓存在以上法律规定。
但对于什么叫作录用条件,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应用,又有何注意事项等相关问题却一知半解。
由于对该规定认识不清,无法熟练运用,企业容易在操作过错中出现失误,合同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违法,从而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如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为此,我们希望通过以下解读,为企业理清思路,引导企业正确适用相关法律。
1、“录用条件”的含义:“录用条件”是指企业根据本企业及相关岗位生产经营特点,对招收录用的劳动者所提出的一般要求,是试用期间用以考察劳动者的依据。
2、适用条件:企业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有具体、合理的录用条件;(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企业的录用条件;(3)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4)企业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3、注意事项:(一)企业应设定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1、录用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
如不能将法律禁止的就业歧视等内容作为录用条件;2、录用条件应当明确具体。
除一般性要求外,更重要的是体现每个岗位或职位的特殊要求,如岗位所需要的相应资格证书、职称、技能、语言要求等;3、录用条件需公示。
即,要让劳动者知道企业的录用条件。
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在录用条件的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或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二)证据的搜集:及时对劳动者的表现予以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及时出具考核结果。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对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
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下⾯是店铺为您整理的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供您参考! 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 第⼗⼀届全国⼈⺠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币⼆百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政部⻔依法申请⾏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将第六⼗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单位的劳动者同⼯同酬的权利。
⽤⼯单位应当按照同⼯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的劳动合同和与⽤⼯单位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 三、将第六⼗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是我国的企业基本⽤⼯形式。
劳务派遣⽤⼯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的岗位;辅助性⼯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作岗位是指⽤⼯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法⼯作的⼀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作的岗位。
“⽤⼯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数量,不得超过其⽤⼯总量的⼀定⽐例,具体⽐例由国务院劳动⾏政部⻔规定。
” 四、将第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政部⻔责令停⽌违法⾏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主体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劳动合同签订及期限1. 劳动合同签订:甲乙双方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全面、清晰,包括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
2.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确定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技能水平进行合理设定。
四、工作内容及地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_____岗位(工种),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 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1.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遵循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
2. 因工作性质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六、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2. 甲方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为乙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保障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1. 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试用期管理制度
试用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试用期管理,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建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限。
第四条试用期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试用期的约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试用期的履行第九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对劳动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四)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到岗,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二)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章试用期的考核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制定试用期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标准、程序等。
第十二条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应按照考核办法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劳动者。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试用期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个人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情形而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 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3.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情形而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2.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九条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特殊工种登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有哪些特别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有哪些特别规定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特别规定目录1. 引言2.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特别规定2.1. 劳动合同期限的调整2.2.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2.3. 女性员工的特殊保护2.4. 非全日制工作的规定2.5.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3. 附件3.1. 附件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特别规定摘要3.2. 附件二:加班工资计算方法详细说明3.3. 附件三:女性员工特殊保护措施一览表1. 引言本合同文档旨在为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的特别规定提供一个详细的示例。
本合同文档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的调整、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女性员工的特殊保护、非全日制工作的规定以及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请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档,以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的特别规定。
2.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特别规定2.1. 劳动合同期限的调整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调整如下: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的,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的,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和期限。
2.2.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规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平时加班工资按照工资的150%计算;周末加班工资按照工资的200%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工资的300%计算。
2.3. 女性员工的特殊保护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对女性员工进行了特殊保护,包括:孕期保护:不得解除孕期员工的劳动合同;产假保护:女性员工享有至少14周的产假;育儿假保护:女性员工享有至少6个月的育儿假。
2.4. 非全日制工作的规定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对非全日制工作进行了规定,如下:非全日制工作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非全日制工作的工资按照小时工资计算;非全日制工作享有与全日制工作相同的劳动权益。
2.5.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了保护,包括: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2024年新员工试用期权益详细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员工试用期权益详细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试用期定义与期限1.1 试用期的定义1.2 试用期的期限1.3 试用期延期的规定2. 试用期工资与福利2.1 试用期工资标准2.2 试用期奖金及其他补贴2.3 试用期福利保障3. 试用期工作内容与要求3.1 试用期工作内容3.2 试用期工作绩效评估3.3 试用期工作要求4. 试用期培训与发展4.1 试用期内培训安排4.2 试用期培训效果评估4.3 试用期个人发展规划5. 试用期合同解除与终止5.1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情形5.2 试用期终止合同的情形5.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益处理6. 试用期保密协议6.1 保密信息的定义6.2 保密协议的期限6.3 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7. 试用期劳动争议解决7.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7.2 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7.3 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8. 试用期社会保险与公积金8.1 试用期内社会保险的缴纳8.2 试用期内公积金的缴纳8.3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的权益享受9.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续签9.1 劳动合同续签的条件9.2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9.3 劳动合同续签后的权益变化10. 试用期员工行为规范10.1 员工行为规范的要求10.2 违反行为规范的处分措施10.3 行为规范的变更与解除11. 试用期员工离职手续11.1 离职申请与审批11.2 离职前的交接工作11.3 离职后的权益处理12. 试用期员工晋升与调动12.1 晋升与调动的条件12.2 晋升与调动的程序12.3 晋升与调动后的权益变化13. 试用期员工权益保障13.1 权益保障的措施13.2 权益保障的实施主体13.3 权益保障的变更与解除14. 试用期其他规定14.1 试用期内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4.2 试用期内的工作地点与交通安排14.3 试用期内其他重要事项的规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试用期定义与期限1.1 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指新员工加入公司后,为相互了解和适应,由公司与员工共同确定的一个有限期限。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注明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等。
第五条(合同订立程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协商。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事项。
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情况。
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六条(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合同履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八条(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变更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事项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
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规定
新劳动法试用期规定悬赏分:0 |提问时间:2010-7-8 19:54 |提问者:405931660我在一单位没有试用期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为五天每天工作9。
5小时每小时为3。
5元过了试用期上班10天了单位没有与我签定正式的合同现在由于工作原因被公司辞退我该这样拿到我的工资推荐答案你应该拿自己的出勤记录,比如打卡的卡或者是员工卡等其他,能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过的,到劳动部门提出起诉,如果公司不给你工资的话。
公司在一个月之内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属合法,所以该公司暂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你的工资也只能按照10*9.5*3.5这么来计算。
建议,如果公司给你结算工资那么就离开公司,不用去提出起诉这么麻烦,因为结果跟我说的应该是一致的。
以后尽量找一个正规点的会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为其服务,对自己更好。
另外,附上咨询电话,每地的劳动保障部电话都是区号+12333,你可以打去了解一下的。
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是多久?悬赏分:5 |解决时间:2006-3-19 22:07 |提问者:花色巡警问题补充:我是2006.1.5进公司的。
公司没有合同。
,现在说要解雇我,试用不合格。
我听说试用期不过60天,不知道是不是.....最佳答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
☆新《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1.新《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2.企业不订立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
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
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
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
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案例】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
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
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试用期新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试用期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偏低、试用期辞职被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招录费用等等,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有关试用期的案件类型,就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能够认识和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政策,更好的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2024版劳动法下劳动协议必备条款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劳动法下劳动协议必备条款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双方协商一致1.2 合同期限1.3 工作内容1.4 工作地点1.5 工作时间1.6 劳动报酬1.7 社会保险1.8 劳动保护1.9 试用期2. 劳动合同的履行2.1 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2.2 劳动者履行合同的要求2.3 用人单位履行合同的要求3. 劳动合同的变更3.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3.2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3.3 变更后的合同生效4. 劳动合同的解除4.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4.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4.3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4.4 解除合同的补偿5. 劳动合同的终止5.1 合同到期5.2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3 劳动者死亡5.4 用人单位破产或解散6. 经济补偿6.1 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6.2 补偿金的计算方式7. 劳动争议的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劳动仲裁7.4 诉讼解决8. 保密协议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反保密协议的后果9. 竞业限制9.1 限制范围9.2 限制期限9.3 违反竞业限制的后果10. 知识产权10.1 劳动者创造的成果归属10.2 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11. 劳动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清单11.2 附件的效力12. 其他约定12.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2.2 约定事项的效力13.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13.1 合同的生效条件13.2 合同的修改13.3 合同的解除1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4.1 适用法律14.2 争议解决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1.2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劳动合同法新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订立1.2 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1.3 试用期规定1.4 劳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2.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2.1 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2.2 用人单位变更对劳动合同的影响2.3 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2.4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和履行方式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1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3.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3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4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3.5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计算4.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4.1 保密协议的内容和效力4.2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和期限4.3 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后果5. 工资和福利5.1 基本工资制度5.2 加班工资计算5.3 奖金和提成制度5.4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5.5 带薪年假和节假日待遇6. 劳动争议的解决6.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6.2 劳动仲裁程序和时效6.3 诉讼程序和法院管辖6.4 劳动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7.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7.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7.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7.3 监管机构和处罚措施8. 国际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8.1 国际劳动合同的适用法律8.2 跨国劳动争议的解决8.3 外派员工的特殊待遇9.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特殊情形9.1 劳动者死亡或失踪9.2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9.3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对社会保险的影响10. 劳动合同的续签和延长10.1 劳动合同的续签条件10.2 劳动合同的延长情形10.3 续签和延长劳动合同的程序11. 劳动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11.1 附件的效力11.2 补充协议的订立和生效11.3 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2.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协议12.1 解除和终止协议的内容和形式12.2 解除和终止协议的效力12.3 解除和终止协议的备案和报告1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证明13.1 解除和终止证明的出具和交付13.2 解除和终止证明的内容和要求13.3 解除和终止证明的效力14.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14.1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措施14.2 用人单位权益的保障措施14.3 权益保障的监督和检查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订立1.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于2021年6月1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在试用期间,张某的工作表现不尽如人意,未能达到公司的预期。
2021年9月1日,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对此表示不服,认为自己虽然工作表现不尽如人意,但并非完全不能胜任工作,且公司未给予其改进的机会。
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1. 公司解除张某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仲裁委员会首先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的工作表现评价、同事及上级的证言等。
2. 事实认定:仲裁委员会认定,张某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确实未达到公司的预期,其工作成果和同事的评价均显示出其在某些方面的不足。
3. 法律适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争议焦点分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张某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预期,但根据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认定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
因此,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违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合同、劳动协议等形式,自主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条件的改善、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劳动时间和休假的保障、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保障等权益。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证劳动者能够平等参与和公正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努力创造和谐、安全、健康、公平的劳动和就业环境。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制定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下列事项:1.劳动合同的类型、期限、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2.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劳动条件;3.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实施的安全保障和职业健康措施;4.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双方违约责任;5.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订立,劳动者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有关劳动条件和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的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条件和工资支付等权益。
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最新
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最新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于2018年1月1日,以下是对其逐条解读:第一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合同以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活动。
第二条: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应当是基于自愿互利的原则,不得存在强迫、欺骗、恐吓等行为。
第三条:合同订立形式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协议、书面协议或者确定行为方式。
但是,当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三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第五条:试用期试用期对于确定劳动关系的性质和条件具有重要影响。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不得重复试用。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是一方按照法定程序单方解除。
第七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同时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同时也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自己的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保障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变更,但变更内容应当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双方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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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下试用期法律适用指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试用期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偏低、试用期辞职被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招录费用等等,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有关试用期的案件类型,就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能够认识和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政策,更好的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三、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一)试用期期限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具体: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有关试用期适用的变化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旧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新法: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旧法: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新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四、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可能存在,所谓皮之不附,毛将焉存?案例:张某于2007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
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电子厂虽在入职登记表及员工手册中规定试用期,但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试用期不存在,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电子厂将张某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析: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如果还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
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案例: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王,为了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先签订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如果小王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2000元。
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正式聘用小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解析:劳动合同法为了制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的是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视为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
六、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如果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二者取其高。
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