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介发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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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介发布办法
2007年03月13日 15时18分 220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 商贸服务
“农作物”
“主导品种”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介发布办法》的通知
成农业[2007]7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成都市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介发布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成都市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介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品种推广步伐,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化布局,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引导良种推广和应用,规范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介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和《成都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导品种是指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的品种。
第三条 成都市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实行推介制,由成都市种子管理站组织推介,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发布。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每年定期分别推介发布大、小春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信息。
第四条 主导品种推介发布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 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的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上使用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品种。
第六条 推介发布为主导品种的条件
(一)所推介发布的品种,需经过全国或省审定,适宜区域包括我市。
(二)在我市经推介单位组织区域性和适应性试验,获得准确可靠的试验示范数据,经专家组进行丰产性、优良性和适应性论证,适合在我市推广应用。
(三)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品种展示中丰产性、优良性表现优良。
第七条 主导品种的推介发布,按照申请、试验示范、鉴定、评议与推介、发布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 申请
(一)申请程序:申请推介发布为主导品种的品种,由品种选育者、种子经营者向推介单位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
(二)申请时间:小春作物于每年七月底以前,大春作物于每年十一月底以前。
第九条 试验示范
(一)布点原则:试验、示范点须具有区域生态的代表性。试验单位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有能胜任试验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固定的试验基地;试验单位要相对稳
定。
(二)试验示范由推介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或委托区(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实施。
(三)推介单位可指导各区(市)县根据本区域内不同生态条件设置相应的试验示范点,以确定适合本地的主导品种。
(四)参试品种条件:
1、经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全国审定且适合我市生态和耕作条件的品种;或经批准引种试验有希望的品种。
2、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单位、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经推介单位同意后提供新品种。
3、对照品种:应是生产上的主栽品种或代表性强的品种。
第十条 鉴定
(一)由推介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验、示范结果进行现场验收和鉴定。
(二)鉴定小组组成:由推介单位邀请省、市、区(市)县有关专家组成。
(三)由鉴定小组对大、小春作物主导品种试验示范进行现场验收和鉴定。
第十一条 评议与推介
鉴定小组根据现场验收和鉴定的结果,结合试验示范承担单位的书面材料介绍,对参试品种进行评议并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由推介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遴选提出发布为主导品种的建议,报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第十二条 发布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对推介单位的建议进行审核,确定下一年度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名录,并适时发布。
各区(市)县农业行政部门根据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发布的年度主导品种,选择和确定适合本地的主导品种,并推介发布。
第十三条 □发布单位通过公告等形式,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
第十四条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执法,积极开展种子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种子案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原《成都市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介发布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