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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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顾问管理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目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专业顾问,旨在引进更为先进、科学的理念和思路,指导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实现经营水平的提升。为了更好的实现和发挥顾问的作用,规范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聘聘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外聘顾问的职责

外聘顾问应本着科学、客观、中立的原则,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咨询、决策等工作,为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一、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公司专业领域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政策指引和市场形势,帮助企业制定或修订中长期战略规划。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开发、合作、谈判、等事项,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三、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指导建议。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开展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攻关。

五、评估公司经营管理现状,提供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帮助企业强健自身,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六、评估和发现企业员工业务技能水平,寻找差距,帮助公司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七、合约期初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每季度前来公司汇报工作,并出具书面工作报告;同时提供即时的咨询服务和必要的现场指导。

八、利用本人的社会资源,为企业的战略发展和日常经营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九、外聘顾问原则上不得在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从事工作;未经企业允许,不得擅自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他公司服务。

第四条公司的职责

一、公司应提供顾问良好的沟通环境与机制。

二、公司要针对顾问成员提供相应业务的对接人,并保证对接人能够有效的贯彻及执行顾问正确的管理理念及思路;并保证沟通的连续性,并将反馈的事宜及时向公司及上级领导进行反应。

三、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应支持、配合顾问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五条外聘顾问的管理

一、外聘顾问原则上不坐班,按照公司约定参与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持续完善管理办法。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专家顾问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回访、评价及汇报。

四、人力资源部针对外聘顾问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考核,对于是否继续留用提出建议。

第六条外聘顾问的考核

一、考评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组织外聘顾问的考核工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对应部门或分公司共同进行考核。

二、考评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季考、聘用周期即将结束时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主要以外聘顾问的职责为主要内容。

(一)能否按照公司要求在聘用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提供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是否能够客观分析公司现状并给予指导意见。

(二)能否按照公司要求参加相关活动;在项目开发、合同谈判等事项中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维护和争取企业利益。

(三)能否紧密关注国家、政府相关政策,准备把握时机,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思路。

(四)是否依托自身资源,为企业的发展和日常经营提供帮助和支持。

(五)能否根据自身所具有的专业性,为企业发展和培养人才。

(六)是否具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第四章聘用及解聘

第七条聘期

外聘专家聘期一年,期满后双方达成一致可续任。

第八条聘用流程

一、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确定外聘专家任职条件及素质要求。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寻找适合人员并拟定初步人员名单。

三、公司组织面试选定人员,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九条解聘

一、如需辞职,需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或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

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相关规定。

(二)提交的个人资料严重失实,伪造学历、进行虚假履历陈述等。

(三)不能胜任相应的顾问工作,经考核不合格者。

(四)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商誉损失。

(五)存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在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担任职务。

(七)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公司各单位如需聘请其他顾问均以该制度为基准,兼职的业务顾问不享受公司其他政策补贴,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华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如遇修改,则参照最新制度执行。

华元实业公司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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