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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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级指标

纳税信用评级指标

纳税信用评级指标纳税信用评级是一个衡量纳税人纳税诚信的指标。

它的主要作用是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评价和分类,以此来激励纳税人主动履行税收义务,同时也提供了一种公平、公正的方式来进行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以下是纳税信用评级的一些主要指标。

首先,纳税信用评级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纳税人的纳税及时性。

纳税人需按照法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时缴纳税款。

这意味着纳税人应按时提交申报表,如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税款。

纳税人如能够按时缴纳税款,表明其有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可以得到更好的信用评级。

其次,纳税信用评级的另一个指标是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程度。

诚信是一个社会行为,要求每个纳税人按法律税收规定诚实守信地申报和缴纳税款。

纳税诚信评级主要通过识别纳税人的行为,如是否逃避纳税、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编造交易等,来评估其诚信程度。

纳税人如果存在违规行为,将减少其纳税信用评级。

第三,纳税信用评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纳税人的税务记录。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如申报表、税款缴纳凭证等进行归档保存。

通过对纳税人的税务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估,可以了解纳税人的纳税历史、缴纳情况和稳定性等。

纳税人如果有长期稳定的纳税记录,将有助于提高其信用评级。

最后,纳税信用评级的另一个指标是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性。

税收合规性是指纳税人完全按照法律税收规定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程度。

纳税人如果能够全面遵守税收规定,按照要求申报和缴纳税款,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审计工作,将有助于提高其信用评级。

综上所述,纳税信用评级的指标主要包括纳税及时性、纳税诚信程度、税务记录以及税收合规性等。

这些指标有助于评估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纳税诚信程度,促使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维护税收秩序,同时也可以提高纳税人对市场的信任度和竞争力。

因此,纳税信用评级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对于促进纳税人纳税诚信具有积极的作用。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一、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1、定期纳税义务税收承诺指标。

指期末累计实缴税费和累计应缴税费的比较(不计罚金)。

2、及时缴税指标。

指按规定缴税的及时性,以及及时缴税税收(不计罚金)的比重。

3、申报越级率指标。

指发生业务仍实行越级申报的比例。

4、纳税信用评价表指标。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申报纳税者的纳税信用情况。

5、纳税完税率指标。

指及时缴税,按期纳税的完税率。

6、税收处罚情况指标。

指税收行政处罚、税收法院判决、技术专家会议的处罚情况。

二、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1、综合评价。

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将纳税者各项表现按一定的比重综合考核,求出纳税信用等级。

2、信息互通。

通过国家税务机关、中国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不同机构进行及时、准确地纳税信用信息的互通。

3、专家评审。

根据评审专家综合分析的的评审意见和结论,对纳税信用做出评价。

4、公示制度。

将当地纳税信用信息披露给社会,增加纳税纪律的规范性。

5、惩罚机制。

通过合理有效的税收处罚机制,对非法、不规范行为进行打击,促使纳税者恪守纳税责任,提高纳税信用水平。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年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年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我国税务部门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而在2023年,这一标准将迎来新的改革与调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年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一、评定指标的调整在202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首先对评定指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传统的评定指标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金额、纳税行为、税务登记信息等方面,这些指标将得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在新的评定标准中,可能会增加对纳税人的社会信用情况、涉诉记录、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评定指标,以更加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的诚信状况。

二、报告透明度的提升除了对评定指标进行调整外,202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还将进一步提升评定报告的透明度。

评定报告将会更加详细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诚信水平,使纳税人对自己的信用等级有更清晰的了解。

评定报告的透明度提升还将推动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提高纳税自觉性,促进纳税人积极主动地改善自身的诚信状况。

三、奖惩机制的完善在202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奖惩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例如税收减免、信用贷款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则将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加大税收监管力度、限制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惩罚措施。

这一奖惩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激发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有效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个人观点和理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调整与完善,对于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和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新的评定标准不仅能更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的诚信水平,还能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提高纳税自觉性。

透明的评定报告和奖惩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推动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

总结回顾202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将迎来新的改革与调整,主要体现在对评定指标的调整、报告透明度的提升和奖惩机制的完善等方面。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8月25日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解读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税务总局在制定《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时,同步设计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

经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4轮模拟测试(涉及17个省市、6313812户/次纳税人)后予以发布。

现将指标设计和评价方式说明如下:一、关于指标内容《评价指标》按照《办法》明确的纳税信用信息范围,分为三部分内容: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基本信息中,除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和经营信息之外,特别设置了人员信息一栏,将相关人员信息进行了专门的归纳和记录,因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出纳和办税员都是企业涉税行为的参与者或知情人,与纳税信用的关系密切。

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应该将企业信用与个人诚信紧密联系。

其中,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信息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采集,出纳个人信息记录按照《办法》规定可由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申报采集。

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从税收管理记录、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中采集。

记录纳税人在其他部门的信用记录,是落实《社会信用。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对其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旨在规范纳税人的税收行为,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下面将从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构成要素、评定标准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构成要素。

1. 纳税诚信。

纳税诚信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核心要素之一。

纳税诚信包括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如实申报税收信息、是否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查等方面。

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程度将直接影响其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

2. 纳税行为。

纳税行为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纳税行为包括纳税人的税收申报、税款缴纳、发票开具等方面。

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良好与否将直接影响其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

3. 纳税履约。

纳税履约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纳税履约包括纳税人是否按时履行税收申报、缴纳税款、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查等方面。

纳税人的纳税履约情况将直接影响其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

二、评定标准。

1. 信用等级划分。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纳税行为和纳税履约情况,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级为优秀纳税人,B级为良好纳税人,C级为一般纳税人,D级为不良纳税人。

2. 信用等级评定。

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时,将综合考虑其纳税诚信、纳税行为和纳税履约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其信用等级。

三、影响因素。

1. 纳税人自身因素。

纳税人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税收管理水平等因素将直接影响其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

2. 税收政策因素。

税收政策的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将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产生影响。

3. 税务机关监管因素。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税收核查等监管情况将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产生影响。

四、结语。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信用评价广东国家税务局

纳税信用评价广东国家税务局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 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 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四、查询方式
2、广州国税微信查询 微信关注“广州国税”(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图二维码或在“查找公 众号”输入“广州国税”或者“guangzhouguoshui”查找添加关注“广州 国税”官方微信)。点击“我要查询”——“信用等级”进入查询界面查询。
四、查询方式
3、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及A级纳税人证书下载A级纳税 人可在此渠道下载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纳税人登陆广州国税网站主页()——“网上办税大 厅”,登陆进入2号办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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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评情况:纳税人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
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三、奖励惩戒

纳税信用级别是怎么评价的3分钟帮你搞明白!

纳税信用级别是怎么评价的3分钟帮你搞明白!

纳税信用级别是怎么评价的3分钟帮你搞明白!企业纳税人信用根据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

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才,企业享受便利就越多,很多纳税人想知道,这五级是咋评出来的呢?今天就为你讲讲确切。

一、纳税信用评价方式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投球采取扣分方式。

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但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公告2021年第15号“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的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接受,即可从100分起评,从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需求量,不断提高了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

该规则从开展2021年度评价起适用。

二、纳税信用打分依据税务部门依据行为人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严肃查处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评语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A级∶年度评价主要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年度评价主要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M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主要指标得分70分以上;C级∶年度评价主要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年度评价主要指标得分不满 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三、纳税信用记录级别评价时间1.税务机关每年4月会确定上一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为客户提供自我查询产品服务服务;2.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旋即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查核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

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及使用方法
1.纳税总额。

纳税总额是评估纳税人纳税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可
以反映出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偿税能力。

2.税收合规率。

税收合规率是评估纳税人合规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它可以反映出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
规定。

3.税负水平。

税负水平是评估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可
以反映出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公平程度。

4.税收透明度。

税收透明度是评估纳税人纳税行为公开透明程度的一
个重要指标,它可以反映出纳税人是否愿意主动披露纳税信息,并积极参
与税收合规活动。

使用纳税评估通用指标进行评估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数据分析法。

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比对,得
出纳税人的纳税水平、合规程度、税负水平和税收透明度等指标。

2.实地调查法。

通过对纳税人的实地调查,了解其纳税情况、纳税行
为和相关税收信息,得出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指标。

3.问卷调查法。

通过向纳税人发放问卷调查,了解其对税收政策、纳
税义务和税收合规的理解和态度,从而得出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指标。

4.综合评估法。

综合采用以上几种方法,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评估指标,对纳税人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判断。

总之,纳税评估通用指标是一个用于评估纳税人纳税表现的指标体系,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总额、税收合规率、税负水平和税收透明度等指标进
行评估,可以客观地判断纳税人在税务方面的表现,并为相关税务部门提供参考,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纳税信用等级 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 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主要根据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2.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3.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4.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例如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企业、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非正常
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企业,以及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或咨询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的一种标准,它是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种评价体系,也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一种量化评价。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可以更好地促进纳税人诚信守法纳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将从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内容、评定依据和影响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等。

其中,纳税记录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包括纳税人的纳税时间、纳税金额、纳税方式等;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包括纳税人的逃避税收、偷逃税款、逃避税收检查等行为。

这些内容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评定依据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等。

评定依据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参考标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情况和行为来进行评定的。

在评定依据中,纳税人的纳税记录是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反映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纳税态度;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也是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反映了纳税人对纳税义务的认识和履行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则是评定的负面指标,它反映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和不良纳税记录。

最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融资信用、社会信用等方面。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可以使纳税人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意识和自觉性;可以提高纳税人的融资信用,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和信贷资源;可以提升纳税人在社会中的信用地位,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和信任。

因此,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综上所述,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评价的一种标准,它涉及到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等内容,评定依据主要包括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情况和行为,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融资信用、社会信用等方面。

深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深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一、评价指标(一)税务登记情况1.开业登记;2.扣缴税款登记;3.税务变更登记;4.登记证件使用;5.年检和换证;6.银行账号报告;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二)纳税申报情况1.按期纳税申报率;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4.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四)税款缴纳情况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2.欠缴税款情况;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二、级评分类及标准1、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2014年10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03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同时废止。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新增M级。

2、扣分标准: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5分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不足3年的11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5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11分3、等级分类三、纳税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一个纳税年度评价一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
式(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8.2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
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附件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一、关于2016年纳税信息等级评价的背景1、【问】:2016年纳税信用等级的评价范围【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纳税人除外: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足一个评价年度的;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尚未结案的;零散税收纳税人。

2、【问】: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答】:《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3、【问】: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所属年份是哪一年?【答】:2016年。

4、【问】:纳税信用等的评价程序是什么?【答】:3月1日——3月6日,主管税务机关初评。

3月9日——3月11日,纳税人申辩。

纳税人登录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如有异议,于3月11日前提交申辩意见,逾期无申辩意见视同同意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申辩操作说明》及《2016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

3月9日——3月13日,主管税务机关复核。

主管税务机关复核纳税人申辩意见,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纳税人。

3月16日——3月20日,国地税初评结果比对。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比对,按照从低原则,确定纳税人2016年纳税信用等级。

4月1日,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联合公布2016年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二、关于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1、【问】:《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请问营改增纳税人2016年增值税非零申报,但营业税全年零申报,是否要执行该项扣分标准?【答】:该指标扣分前提是“非正常原因”,是否正常原因需由税管员判断。

2、【问】:《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深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深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深圳纳税信⽤等级评定纳税信⽤等级评定⼀、评价指标(⼀)税务登记情况1.开业登记;2.扣缴税款登记;3.税务变更登记;4.登记证件使⽤;5.年检和换证;6.银⾏账号报告;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般纳税⼈认定等)。

(⼆)纳税申报情况1.按期纳税申报率;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核算;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取得;4.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

(四)税款缴纳情况1.应纳税款按期⼊库率;2.⽋缴税款情况;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库率。

(五)违反税收法律、⾏政法规⾏为处理情况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2.税务⾏政处罚记录;3.其他税收违法⾏为记录。

⼆、级评分类及标准1、信⽤等级纳税信⽤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履⾏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在⼀定周期内的纳税信⽤所评定的级别。

2014年10⽉1⽇起,《纳税信⽤管理办法(试⾏)》发布。

2003年7⽉17⽇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等级评定管理试⾏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同时废⽌。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纳税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新增M级。

2、扣分标准: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5分⾃纳税⼈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起不⾜3年的11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5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11分3、等级分类三、纳税评价纳税信⽤级别⼀个纳税年度评价⼀次。

纳税⼈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评价:(⼀)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造成纳税⼈未能及时履⾏纳税义务的;(⼆)⾮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评价的情形。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与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与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与标准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1)税务登记情况①开业登记;②扣缴税款登记;③税务变更登记;④登记证件使用;⑤年检和换证;⑥银行账号报告;⑦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2)纳税申报情况①按期纳税申报率;②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③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④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⑤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①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②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③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④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4)税款缴纳情况①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②欠缴税款情况;③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①涉税违法犯罪记录;②税务行政处罚记录;③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

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

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1)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2)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3)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4)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5)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

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

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

考评分超过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一律定为C级:(1)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2)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3)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4)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5)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定纳税信用级的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定纳税信用级的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定纳税信用级的评定标准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另行规定。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定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纳税信用评价方式1、根据《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2、本办法适用于已在深圳市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

3、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4、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另行规定。

二、纳税信用等级标准1、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2、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3、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4、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三、哪些企业本年底不能评定为A级?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按月申报纳税人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或按季申报纳税人连续2个季度或者累计3个季度零申报、负申报的;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四、获得A级纳税信用享受税收激励政策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纳税信用是企业和个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准确性、诚信性和及时性的一种衡量标准,它是政府鼓励和正规社会诚信经营、从重预防减免税收事项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纳税行为有效激励,促进社会诚信经营,有利于提高企业税务活动的权威性和秩序性,实现纳税秩序的良性循环以及政府政策的落地效果。

一、纳税信用评价指标1、纳税义务履行情况:主要反映企业和个人是否及时足额完成应纳税收费用,是否存在拖欠行为,及拖欠的税收责任程度。

2、关税政策遵从情况:侧重反映各类企业和个人是否遵守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是否积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3、纳税行为规范度:主要反映企业和个人在纳税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以及违规行为的程度。

4、会计核算质量:主要反映企业和个人在核算账目过程中是否准确、完整、真实,以及账务处理的规范性。

二、纳税信用评价方式1、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企业和个人纳税信用评价主要根据企业和个人税务行为,以及企业和个人税收征管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价比对,以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纳税信用水平,以及提高政府征管效率。

2、个人纳税信用评价:个人纳税信用评价主要根据个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遵守关税政策情况,以及纳税行为规范度等情况进行评价比对,以提高个人纳税信用水平,以及提高政府征管效率。

三、改进纳税信用的策略1、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加快推进税务法规改革,完善关税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加强对纳税信用的细化制度建设,减少不正当竞争。

2、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在法规政策裁量上建立统一调度机制,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精细化管理,做好税收征管。

3、建立完善促进机制: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在税收减免政策上更加灵活,对纳税信用优秀者有所补偿,以此来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诚信纳税。

四、结论纳税信用评价是企业和个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诚信性的重要衡量标准,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纳税信用评级评价指标

纳税信用评级评价指标

纳税信用评级评价指标
1.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信用状况。

一般分为A、B、C、D四个等级,A为最高信用等级,D为最低信用等级。

2. 纳税诚信记录:评价纳税人是否按时缴纳税款以及是否有欠税行为。

3. 纳税申报准确性:评价纳税人所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是否准确无误。

4. 纳税缴款及时性:评价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时间缴纳税款。

5. 纳税信用风险:评价纳税人是否存在逃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6. 纳税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评价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记录查询方便程度以及是否提供准确的纳税信用记录。

7. 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评价:评价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的评价结果。

8. 纳税人涉税诉讼情况:评价纳税人是否涉及税务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

9. 税务行政处罚记录:评价纳税人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记录。

10. 其他相关评价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其他与纳税信用相关的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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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D级信用记录(比如:2010年,2011年,2012年,……)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01010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 01010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 0101.按照 规定申报纳 01010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 税 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 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010105.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不足3 年的 01020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期抄报税的(按次计算) 010301.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 (按次计算) 0103.出口 010302.未按规定设臵、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 退(免)税 (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 申报与审核 保管备案单证的(按次计算) 010303.未按规定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按次计算) 扣分标准 5分 5分 3分 11分 11分 5分 直接 判级
5分
3分
11分
03.发 票与 税控 器具 信息
----
直接判D
税 务 内 部 信 息
经常 性指 标信 息
030201.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臵的; 030202.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变更发行的 0302.税控 器具安装、 030203.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臵的 使用、保管 030204.未按规定保管税控专用设备造成遗失的(按次计 算) 040101.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 更税务登记的;040102.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 理证明的(按次计算) 040103.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040104.非正常户直 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040105.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 的其他纳税户 040106.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纳税人未在规 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等)
税 务 内 部 信 息
经常 性指 01.涉 标信 税申 息 报信 息 0102.增值 税抄报税
3分
3分 3分
0103.出口 退(免)税 010305.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 申报与审核 010306.将应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 申报出口退(免)税 010401.增值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010402.消费税优惠 申报材料虚假;010403.营业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 010404.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010405.车船使 0104.税收 用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010406.印花税优惠申报材料虚 优惠资格资 假;010407契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010408.土地增值税 料真实申报 优惠申报材料虚假;010409.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申报材 料虚假;010410.资源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010411.耕 01.涉 地占用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010412.土地使用税优惠申 税申 报材料虚假;010413.房产税优惠申报材 报信 息 010501.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 法;010502.使用计算机记账,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 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的;010503.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 务往来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信息而未 0105.未按 提供的;010504.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资料的(按次计 规定报送相 算) 关涉税资料 010505.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 更)账号的 010506.提供虚假涉税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涉税 资料的 0201.欠缴 02010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 税(费)款次 税(费)款(按次计算) 数 020201.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 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 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 (含) 020202.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 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 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
3分
3分+(应补税款/评 价期应纳税款× 100%)
1分 3分 11分
一级 指标
评价年
二级指标
评级 标准
外部 度优良 外部门信用最高级别(比如:2014年:海关XX,工商XX,质检XX,环保XX,银行XX… 参考 信用记 …) 录 信息 外 部 信 息 外部 评价 信息
评价年 度不良 信用记 录
外部门信用最低级别(比如:2014年:海关XX,工商XX,质检XX,环保XX,银行XX… …)
仅记录 不扣分
银行 银行账户设臵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工商
房管、 土地管 理部门 或媒介
扣11分 扣11分
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或其他涉税变更登记的纳税人至评价年度结束 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欠税5万元以上纳税人处臵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
扣11分 扣11分
海关 进口货物报关数小于增值税进项申请抵扣数
----
直接判D
---1分
1分+(应补税款/评 价期应纳税款× 100%)
直接判D
税 务 内 部 信 息
0603.发现 少缴税款行 同050103 非经 06.税 为,作出补 常性 务稽 缴税款处理 同050104 指标 查信 同050105 信息 息 同050106 0604.拒绝 060401.拒绝或阻止税务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入户检查 、阻挠税务 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 机关执法
1分
1分+(应补税款/评 价期应纳税款× 100%)
3分
3分 3分 ---11分 1分
1分+(应补税款/评 价期应纳税款× 100%)
税 务 内 部 信 息
非经 常性 指标 信息
05.纳 税评 估、 税务 审计 、反 避税 调查 信息
直接判D
同050103 3分 0502.大企 3分+(应补税款/评 业税务审计 同050104 价期应纳税款× 信息 100%) 同050105 1分 同050106 3分 同050107 ---直接判D 050208.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大企业税务审计的 11分 0503.反避 050301.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反避税调查或拒绝 税调查信息 提供反避税调查资料的 06010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 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构成犯罪的;060102.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 期的;060103.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 、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11分
11分 3分 11分
03010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030102.使用电子器具 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按 次计算) 03010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030104.纸质发票未加盖发 票专用章;030105.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 毁、遗失的;030106.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030107.未 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030108.违规跨 境或跨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纸质空白发 票(按次计算) 0301.发票 开具、取得 030109.擅自损毁发票的(按次计算) 、保管、缴 销、报告 03011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030111.非法代开发票的;030112.私自印制 、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 票监制章的;030113.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030114.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 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030115. 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010304.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 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
3分 11分 11分
----
直接判D
3分
税 务 内 部 信 息
经常 性指 标信 息
5分
11分
5分
11分
0202.欠缴 02. 税 税款金额 ( 费) 款 缴 纳 信 息
3分
0203.未按 020301.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 规定履行代 扣代缴义务 020302.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 次计算) 0204.核定 征收 020401.日常管理中被税务机关依职权核定计算税款的 (按税种)
0601.涉税 犯罪 06.税 务稽 查信 息
----
直接判D
060201.存在偷税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 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 0602.涉税 上,已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违法被行政 060202.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 处罚 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已缴纳税款、 滞纳金和罚款的 同050101 同050102
附件
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基本 人员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纳(姓名+身份证 信息 号码),办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经营信息:XX年度经营收入合计XX元,已缴税款合计XXX元(其中:增值税XX元,消费税XX元,营业税 XX元,…) 纳 税 人 信 用 历 史 信 息 外部门信用最高级别 (比如:2010年:海关XX,工商XX,质检XX,环保XX,银行XX……) 评价 (比如:2011年:海关XX,工商XX,质检XX,环保XX,银行XX……)…… 年度 之前 优良 本部门A级信用记录(比如:2010年,2011年,2012年,……) 信用 记录 国/地税稽查无问题年份(比如:2011年、2012年、……) 评价 年度 之前 不良 信用 记录 外部门信用最低级别 (比如:2010年:海关XX,工商XX,质检XX,环保XX,银行XX……) (比如:2011年:海关XX,工商XX,质检XX,环保XX,银行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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