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教案第四章(会计凭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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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会计凭证

教学内容

1、会计凭证的概念、作用和种类;

2、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种类、填制和审核。

教学目标

1、要求学生掌握会计凭证的概念、种类;

2、要求学生掌握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种类、填制和审核方法。

教学难点及重点

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教学方法

分析、讲授与学生动手实践相结合;同时运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演示。教具准备

会计报销用的有关凭证(发票、车票等)

课时安排

理论2课时、实验课时2课时。

导入新课

首先拿出准备好的票据给学生介绍,说明票据的具体内容,引导学生理解发票、车票等票据是会计实务中进行会计核算必不可少的原始凭证。

新课讲授:

第一节会计凭证的认知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

说明:

1、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都必须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保证会计记录真实、客观。

2、所有的会计凭证,都要经过经济业务的责任部门和会计部门的严格审核,只有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会计凭证的作用

(一)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二)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

(三)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会计账簿记录)是编制会计报表提供数据资料。

三、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业务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据。如发票、收据、材料入/出库单、差旅费报销单等。

说明:

1、原始凭证必须能够表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如购货申请单、购销合同、计划、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如职工人名册、固定资产卡片、试算平衡表不是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

【判断题】企业在与外单位发生的任何经济业务中,取得的各种书面证明都是原始凭证。()×【答案解析】比如购销合同,购货申请单等书面凭证,并不是原始凭证。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

第二节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凭证的名称和编号(即发生了什么业务);

2、填制凭证的日期(即什么时候发生的);

3、对外凭证要有接受单位的名称(即经济业务发生是双向的,那么是哪个单位);

4、经济业务内容(即具体发生什么经济业务);

5、经济业务的单价、数量和金额;

6、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即凭证是从哪儿取得的);

7、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即是谁办理的这项业务)。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一)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类。

1、外来原始凭证

它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车票、付款时取得的收据。

2、自制原始凭证。

它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或人员,在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单位职工的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发货票等。

(二)自制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

(1)一次凭证

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项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会计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报销凭单”等。

外来原始凭证和大部分自制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张凭证上连续记载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期末按其累计数作为记账依据的自制原始凭证,如“限额领料单”。它主要适用于大量重复发生的经济业务。

(3)汇总凭证

汇总原始凭证亦称原始凭证汇总表,是指将一定时期内若干份记录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成一张原始凭证,如发(收)料凭证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

汇总原始凭证只能将同类内容的经济业务汇总填列在一张汇总凭证中。在一张汇总凭证中不能将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汇总填列。

优点:编制汇总原始凭证集中反映经济业务的总括情况,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

(一)总体要求

1、真实可靠、手续完备

2、内容完整、书写清楚

3、连续编号、及时填制

(二)内容填写要求

1、填写日期

(1)一般原始凭证的日期应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实际日期填写。

(2)银行结算票据日期的填写。

银行结算票据人心所向支票、汇票和本票,按付款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填写票据日期。出票日期必须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1)年:年份应按阿拉伯数字表示的年份所对应的大写汉字书写,如贰零壹陆年。

2)月:壹月、贰月、拾月前必须写“零”字,如零壹月、零贰月、零壹拾月;叁月

至玖月前的“零”字可写可不写;拾壹月、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壹月、壹拾贰月。

3)日:1~9日、10日、20日、30日前应加“零”字;11~19日必须写成壹拾壹日

及壹拾×日;21~29日必须写成贰拾壹日及贰拾×日;31日应写成叁拾壹日。

2、接收单位名称

接收单位名称应填写其全称,不得简写。银行结算票据等原始凭证,应填写其在开户银行预留名称的全称,不得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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