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备案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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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备案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昆政规〔2010〕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关于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备案操作试行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变更备案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意见→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工程变更需专家组论证的要提供)→备案部门备案
二、工程变更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表》;
2.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3.专家组论证意见(工程变更需专家组论证的要提供);
4.涉及改变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工程变更需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
5.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变更部分的标底;
6.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工程变更备案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全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备案,需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论证会议由各职能科室派员参加。
附: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表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