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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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电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新疆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部门及专业和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 、违章使用临时工;
12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一)违章指挥行为归类
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3、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4、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 、对各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
6 、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7 、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
(二)违章作业行为归类
<一>组织措施与三票的填写、执行
1、作业前未按规定提前勘查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
2、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3、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安规》规定除外;
4、冒用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批准操作票或许可工作票,未造成事故;
5、工作票签发和许可漏项,安全措施不全,错画示意图;
6、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7、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8、签发、受理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
9、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交待清楚工作地点和保留的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即履行许可工作手续;
11、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
12、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
13、不执行作业安全措施票。操作、施工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未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14、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盲目指挥;
15、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去,使工作或施工现场失去监护及监护不到位;
16、工作准备不充分延误了工作时间。
<二>违规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前未核对倒闸编号和名称;
2、电气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
3、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
4、倒闸操作不执行“唱票复诵制”,不认真执行操作步骤;
5、未准备好安全工器具就进行操作者、倒闸操作不正确使用绝缘手套;
6、单人进行操作;
7、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
<三>现场安全措施
1、正常检修、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合格、漏项,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措施;
2、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
3、电气作业不停电或停电后不验电、不挂地线就进行作业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等后果;
4、使用未经试验或试验合格期已过、无合格证标签的安全工器具;
5、施工现场的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
6、施工现场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
7、交通要道施工不按规定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设专人看守;
8、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9、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10、部分停电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
1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