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处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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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处方检查规范记录

我院麻醉药品:

1 注射剂:盐酸吗啡注射液(10mg/支)、盐酸哌替啶注射液(100mg/支)、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0.1g/支)。

2 口服药:盐酸吗啡缓释片(30mg/片)、磷酸可待因片(30 mg/片)

我院精神药品:

1 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氯胺酮注射液(100 mg/支)

2 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注射液(10mg/支)、咪达唑仑注射液

(10mg/支)、苯巴比妥钠注射液(0.1g/支)

地西泮片(2.5mg/片)、阿普唑仑片(0.4mg/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150mg/片)

易制毒药品:盐酸麻黄碱注射液(30mg/支)

注:0 =不合理;1 =合理

一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6.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7.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8.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9.未按规定使用相应处方开具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超量处方

2-1.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2-2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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