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易碎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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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碎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防止化妆品生产区内、仓库以及生产区域内易碎品对化妆品造成安全性危害,特制定对易碎物质的管理规定。

2 范围

玻璃、塑料、美工刀等易碎物品。

3 职责

3.1各部门主管负责玻璃及易碎品的安全

3.2各部门组长负责对玻璃及易碎品的检查和防护

3.3所有现场作业的人员负责本岗位的玻璃及易碎品的安全

4内容

易碎物质的管理规定

4.1 非生产所必须的易碎物品(如个人的玻璃制茶杯、个人照明用具)不得进入生产和仓库区域。

4.2如因硬件条件所限或为了不影响某种材料的使用性能,必须易碎物品带进车间,应对易碎物品进行适当的屏蔽,并对使用前和使用后的易碎品进行检查;如发现使用后的易碎物容器出现破损,应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隔离和做保护处理,使之不至于产生对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安全隐患。

4.2.1 仓库、生产区域内的照明灯管应采用有机玻璃板或灯管防护罩进行屏蔽,防止灯管破碎对化妆品造成安全危害。

4.2.2 对仓库、生产区域内的电子监控器和应急指示灯应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破碎对化妆品造成安全危害。

4.2.3生产厂和仓库所有易碎品统一编号,指定人员每天检查,并记录。一旦发现已破碎或有破碎迹象的要及时更换。

4.2.4 化验室、维修等外围协助部门因工作需要携带玻璃器皿、灯管、用具(如试管、试验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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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等),化验员、维修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玻璃器皿、用具的相对隔离和安全,使之不至于对化妆品造成安全危害,并对带入和带出的数量进行清点,以免易碎物品遗留在生产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4.3 生产过程中如有产生玻璃及易碎品废弃物,应及时全面的清理,置于生产、仓库区域以外的垃圾桶中,不得在生产区域内随意放置易碎物品。

4.4 为了不影响灭蝇灯和紫外灯使用效果,灭蝇灯和紫外灯可以不安装屏蔽保护装置。

4.5易碎品破碎事故处理

4.5.1 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确保没有易碎物品碎片残留现场,以防止后续的化妆品产品再次受到污染,并将处理情况记录于《易碎品检查表》里。若同一地点连续出现玻璃损坏现象,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4.5.2 对事故现场3米半径范围内以及可能受到易碎物品碎片污染的所有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识别、隔离。对隔离产品进行评估。若确定没有造成污染将作为正常品处理;若确定已经造成污染则将产品做报废处理。

5 记录

《易碎品检查表》

6 变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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