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丹--“纸馅包子”新闻是一起传媒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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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馅包子”新闻是一起传媒假事件
作者: 陈力丹 

关键词: 纸包子┊阅读:2113次┊

陈力丹 周俊

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的《纸做的包子》报道,现在确认是该台的编导(临时人员)訾北佳,雇佣人使用废纸箱为馅制作小笼包并拍摄下来播出的,经多家媒体转载、转播,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这个报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包括对媒体形象的冲击。但人们对这个报道的认识出现了偏差,把这个报道等同于假新闻,将不利于以后对此类行为的规范。这个报道属于“传媒假事件”,而不是一般的假新闻。

假新闻是指媒体或记者凭空捏造的新闻,新闻所报道的事件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传媒假事件”是指媒体或记者策划一件或一系列事件,然后由该媒体以新闻的形式进行报道,一般具有消息来源和报道者的重合、隐藏的动机、导演事件、事件媒介化、暧昧的真实等特征。

首先,《纸做的包子》报道中的消息来源与报道者都是编导訾北佳,也就是说,在訾北佳制造了“纸做的包子”的事件后,他就成了唯一的消息来源,也就自然成为唯一的报道者,这样策划出来的新闻也必定成为独家新闻,容易引起轰动。若《纸做的包子》报道是假新闻,那么应该是訾北佳自己想象一个“纸做的包子”事件,这个事件并不存在于现实中,这样,假新闻的消息来源就根本不存在。从这点来看,假新闻的查证核实要相对容易些,因为可以直接去核实消息来源。而由于《纸做的包子》报道中消息来源和报道者重合,查证的过程消失了,类似的报道也就缺乏有效的“把关人”。

其次,《纸做的包子》报道中存在记者导演事件的行为,而假新闻是想象的事件,不需要导演。大部分传媒假事件的策划者都会选择一个“弘扬主旋律”的框架,比如,传媒去救助被拐儿童,送财物到农村扶贫等,按照这个框架去设计“脚本”,对策划的事件进行导演并由本传媒报道,通常会得到党政部门和老百姓的认可,扩大传媒的影响力,提高了传媒的发行量或收视率,其合法性得到了一些研究者的支持,因而不少传媒热衷于制造这样的传媒假事件。訾北佳的《纸做的包子》,选择的框架是“食品安全与公共利益”,这个框架显然是一种揭黑性质的舆论监督。这种框架的选择和报道时机某种程度上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事件的地点是北京,正面临着2008年奥运会,而中国的出口食品安全问题近来被媒体经常报道,猪肉又在涨价(该报道很容易被人相信并广泛传播的现实基础),包子虽小,但关系着

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也深刻影响着北京
以至于中国的形象。所以,一经播出就立即能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给予有关部门很大压力,于是开始清查“纸做的包子”,进而发现这是訾北佳制造的事件。如果訾北佳用同样的手法,以“弘扬主旋律”为框架制造另外一个事件,比如同一个包子店为迎接奥运制作了福娃系列包子,那么,这样的事件被报道后,人们还会认为是假新闻吗?实际上,不少传媒以及记者每天都在苦思冥想地制造这样的传媒假事件,不过,其选择的框架多为“弘扬主旋律”。换句话说,“弘扬主旋律”的“假新闻”(实际是传媒假事件)我们难道不要反对吗?

再次,《纸做的包子》报道以制作纸馅包子这个社会真实为基础,尽管这个社会真实是被编导制造的,而一般假新闻则根本不存任何社会真实。“传媒假事件”中的社会真实都是人为策划和制造的,例如,传媒策划救助被拐儿童,如果传媒不去主动策划,这种救助的一系列社会真实就不会存在。这与《纸做的包子》报道中的社会真实本质上一样。因此,这是一种暧昧的真实、传媒制造的真实。认清这一点,才能有利于对传媒假事件的规范。并不是所有的人为的事件要禁止,很多社会性组织的目的,就是制造无数的社会活动,以推动社会的发展。但是传媒的职责是报道传媒以外客观发生的事实,不能自己制造事实同时又报道这个事实,这种行为即“传媒假事件”,有悖新闻职业道德,假新闻更要完全禁止。

另外,《纸做的包子》报道后面隐藏的动机比一般的假新闻更加复杂和隐蔽。訾北佳明显存在一种单纯职业主义的动机,即渴求独家新闻以增强他在业界的竞争力和声誉。他作为北京电视台的临时工作人员,面临着比正式人员更大的压力和挑战。“编外”的身份和我国传媒目前的人事制度,某种程度上造成单纯职业主义的勃兴。北京电视台为什么对此类事件的报道乐此不疲,其实隐藏着更深刻的公关动机和形式上的宣传动机。形式上,这些报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配合某项舆论引导的要求,一般会得到有关部门的默许,更重要的是能得到老百姓的欢迎,这样的节目就能吸引受众的眼球,从而达到树立本栏目和本媒体形象的目的,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在事件媒介化的过程中,訾北佳运用了隐性采访的报道手段。隐蔽的镜头可以满足一些受众的“偷窥欲”,可以增强现场感和真实感。《纸做的包子》报道也是目前我国传媒滥用隐性采访的一个缩影。

强调《纸做的包子》报道是“传媒假事件”,而不是一般

的假新闻有什么意义呢?只有我们明白这是传媒假事件的一种,才能警醒其他还
热衷此类行为的传媒和记者,制止制造传媒假事件的惯性思维。另一方面,明白这是个传媒假事件后,我们才能正确地讨论规范的路径。传媒假事件应该反对,但由传媒的非采编部门策划的事件(当作一个普通的公关行为)可以适当操作,主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首先,传媒的采编部门与公关部门分离,采编部门不参与任何事件的策划和组织。第二,避嫌。由传媒公关部门策划的事件,只能作为普通社会组织策划的事件来吸引其他传媒报道,而尽量避免由本媒体报道。第三,动机的自我审视。传媒在必须要报道本传媒策划的事件时,需要自我检查报道是否存在以上隐藏的动机。

这里只是粗略地讨论《纸做的包子》报道的特征。对于我国目前众多的新闻失范现象,不仅要分析其性质特征以及所涉及的新闻职业道德问题,还需要从宏观的社会转型的角度来考察,才能标本兼治地规范传媒业的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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