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钟了解巴塞尔协议
十分钟读懂巴塞尔协议,货币金融学必备知识
十分钟读懂巴塞尔协议,货币金融学必备知识巴塞尔协议产生的历史背景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带来了一个严重的负面影响——金融风险的全球传染性,加之各国监管方式的差异,对跨国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并非易事,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的合作。
1975年2月,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和主持下,十国集团及瑞士、卢森堡共同成立了“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管理和监督行动常设委员会”,由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的代表组成。
后来委员会将其名称改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
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资本充足率要求,协议规定了银行必须具备一定比例的资本以抵御风险,即资本充足率要求。
根据协议,银行需要确保其核心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低于一定的比例,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资本来承担可能的损失。
2.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协议明确了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权重,银行需要根据这些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不同类型的资产根据其风险程度被分配不同的权重,从而反映了其对银行的风险贡献。
3. 资本标准,协议规定了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留存收益和其他一些可抵御损失的资本工具。
协议还规定了资本的最低比例要求,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风险。
4. 贷款质量和风险管理,协议要求银行建立有效的贷款质量评估和风险管理系统,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方面。
银行需要对贷款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确保贷款的风险得到合理的管理和控制。
5. 透明度和披露要求,协议要求银行向监管机构和市场披露其
资本状况、风险管理政策和实施情况等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和市场
的信心。
6. 监管合作,协议鼓励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以加强全球银行监管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目标是提高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确
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通过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要求,协议旨在减少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减
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
这些规定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
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分钟读懂系列】之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货币金融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无论是未来金融学考研还是银行工作面试,都有可能被问到相关问题,所以小冰今日整理出一篇关于巴塞尔协议的知识帖,学过的同学呢可以看看温习下旧知识,没学过的同学呢也能来普及下金融常识~欢迎补充~首先咱先来看下巴塞尔协议产生的历史背景~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带来了一个严重的负面影响——金融风险的全球传染性,加之各国监管方式的差异,对跨国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并非易事,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的合作。
1975年2月,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和主持下,十国集团及瑞士、卢森堡共同成立了“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管理和监督行动常设委员会”,由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的代表组成。
后来委员会将其名称改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
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
巴塞尔协议高级法 通俗易懂
巴塞尔协议高级法通俗易懂摘要:一、巴塞尔协议简介1.巴塞尔协议的背景与目的2.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二、巴塞尔协议高级法的主要内容1.资本充足率2.风险加权资产3.杠杆率4.流动性覆盖率5.净稳定融资比率三、巴塞尔协议高级法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1.提升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2.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3.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四、我国银行业应对巴塞尔协议高级法的措施1.加强资本管理2.优化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3.提高杠杆率监管要求4.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5.落实净稳定融资比率要求正文:巴塞尔协议高级法是一种全球性的银行业监管标准,旨在加强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金融稳定。
本文将为您通俗易懂地介绍巴塞尔协议高级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巴塞尔协议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全球金融市场风险不断累积,各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为提高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巴塞尔委员会应运而生。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统一、透明的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以降低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高级法是巴塞尔协议的升级版,于2010年正式推出。
它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1.资本充足率:是银行业的核心监管指标,用于衡量银行的资本实力。
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一定的比例,以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储备。
2.风险加权资产:是衡量银行风险敞口的重要指标。
通过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风险加权,计算出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总额,进而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评估。
3.杠杆率:用于控制银行债务过度扩张。
杠杆率监管要求银行的自有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得低于一定的水平,以防止银行过度依赖债务融资。
4.流动性覆盖率:衡量银行在短期内是否具备足够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来应对潜在的流动性危机。
要求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一定的比例。
5.净稳定融资比率:用于评估银行在长期内的融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巴塞尔协议高级法 通俗易懂
巴塞尔协议高级法通俗易懂摘要:1.巴塞尔协议的背景和目的2.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和特点3.巴塞尔协议高级法的概念和作用4.如何通俗易懂地解释巴塞尔协议高级法5.总结正文:1.巴塞尔协议的背景和目的巴塞尔协议,全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资本充足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
它始于1988 年,由国际上主要的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共同制定。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具备充足的资本金,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损失,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2.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和特点巴塞尔协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资本充足、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是指金融机构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用以应对可能的风险。
风险加权资产是指金融机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业务风险进行加权。
资本充足率则是指金融机构资本充足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该比率需达到一定的监管要求。
巴塞尔协议的特点在于其国际性、统一性和风险导向。
它为全球金融机构提供了统一的监管标准,强化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意识,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3.巴塞尔协议高级法的概念和作用巴塞尔协议高级法,又称为巴塞尔协议三,是巴塞尔协议的一个升级版本。
它于2010 年出台,主要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监管不足,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措施。
巴塞尔协议高级法的主要作用是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要求,加强风险管理,遏制过度杠杆,以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4.如何通俗易懂地解释巴塞尔协议高级法要通俗易懂地解释巴塞尔协议高级法,可以这样理解:它就像一个金融“安全带”,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保持足够的资本金,以应对可能的风险。
同时,它还要求金融机构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这种方式,巴塞尔协议高级法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5.总结巴塞尔协议高级法作为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法规,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巴塞尔协议内容
巴塞尔协议内容简介巴塞尔协议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清算银行(BIS)于1988年共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特别是针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监管。
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是设定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标准,要求金融机构在面对不同风险时具备足够的资本储备来保障其业务运营和偿付能力。
背景198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而传统的监管框架已无法适应这种快速变化的环境。
1982年墨西哥债务危机使得国际金融体系面临崩溃的风险,这就促使了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规定。
巴塞尔协议的名称来源于其首次会议的地点巴塞尔,瑞士。
目前已实施的巴塞尔协议有三个版本:巴塞尔Ⅰ、巴塞尔Ⅱ和巴塞尔Ⅲ协议。
巴塞尔Ⅰ协议巴塞尔Ⅰ协议于1988年发布,该协议主要关注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通过设定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来衡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根据该协议,银行需要将其风险资产与其资本的比率保持在最低8%。
协议对资本的定义包括两种形式: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是指银行的普通股和净利润中留存的部分,而附属资本则是指其他债务工具或优先股。
这种分类的目的是确保银行具有足够的核心资本来吸收亏损,并减少对非普通股的依赖。
此外,协议还将风险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个类别都具有不同的风险权重。
例如,现金、政府债券等低风险资产具有较低的风险权重,而商业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高风险资产则具有较高的风险权重。
通过将风险权重与资产的价值相乘,可以计算出加权风险资产的总额。
巴塞尔Ⅱ协议巴塞尔Ⅱ协议于2004年发布,作为对巴塞尔Ⅰ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巴塞尔Ⅱ协议主要关注系统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
在系统性风险方面,巴塞尔Ⅱ协议引入了资本充足率的附加要求,以确保金融机构具备足够的资本来应对由系统性风险引起的潜在亏损。
此外,巴塞尔Ⅱ协议还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应对危机的应急计划,以便在金融市场遇到剧烈波动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巴塞尔协议简介
巴塞尔协议ⅠⅡⅢ简介《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巴塞尔协议Ⅰ》- 产生背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银行业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开始突破传统银行业务的限制,跨国银行的发展也使风险跨越国界,银行业的整体风险增大,不稳定性增强。
1974年5月,美国著名的富兰克林银行在外汇买卖中出现巨额损失,不良资产大量出现,最终走投无路,被7家欧洲银行组成的集团接管。
富兰克林银行轰然倒塌,人们在惊愕之余认识到必须加强对银行业的国际监管,于是第一个《巴塞尔协议》诞生了。
1974年9月,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市召开会议,倡议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
次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第一个国际银行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
第一个协议很简单,主要强调加强各国的银行监管合作,划分监管责任。
1983年又通过了第二个《巴塞尔协议》,实际上是对第一个协议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
20世纪80年代后,拉美爆发债务危机,加上银行业的过度竞争,很多银行因资本金过少、不良贷款过多而倒闭。
巴塞尔委员会意识到仅仅为银行维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是远远不够的,监管必须深入到银行内部。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具有标志性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1996年和1999年又分别作了补充和修正,习惯上人们把这一协议称为《巴塞尔协议》。
协议主要是强调银行必须拥有足以覆盖其风险资产的充足的资本金,并提供了统一的计算标准。
在协议中,银行资本被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也被称为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永久性的股东权益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也被称为二级资本或补充资本,指银行的长期次级债务等债务性资本。
巴塞尔协议的简介
巴塞尔协议的简介一、啥是巴塞尔协议呢?巴塞尔协议啊,就像是银行业的一个超级大规则手册。
它是由巴塞尔委员会搞出来的。
这个委员会里都是些很厉害的银行监管大佬们,来自好多不同的国家呢。
这个协议的出现,就是为了让全球的银行都能在一个比较统一的框架下安全又稳定地运行。
就好比咱们玩游戏得有个游戏规则一样,银行业也得有个规则,这样大家才不会乱套。
二、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最开始啊,巴塞尔协议有第一版。
那时候呢,主要就是关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啥是资本充足率呢?简单说就是银行自己的钱和它借出去或者做其他业务的钱的一个比例。
这个比例要是太低了,银行就很危险,可能一不小心就破产了。
后来啊,随着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复杂,原来的协议有点不够用了,于是就有了巴塞尔协议二。
这一版就更加全面了,不仅考虑资本充足率,还考虑了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类的。
再后来呢,经历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大家发现银行体系还是有很多漏洞,于是巴塞尔协议三就出现了。
这一版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更严格了,还加入了很多新的监管指标,就是为了让银行在遇到危机的时候能够更有抵抗力,不会一下子就垮掉。
三、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1. 资本要求这可是巴塞尔协议的核心部分。
银行得有足够的资本,这些资本就像是银行的护盾一样。
资本分为不同的层级,有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等。
核心一级资本是最最扎实的,就像银行的根基一样,像银行自己的股本就是核心一级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得保证自己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的标准,这样才能在面临风险的时候有足够的缓冲。
2. 风险评估银行面临的风险可不少呢。
信用风险就是很重要的一个。
比如说银行把钱借给了一个企业,结果这个企业还不上钱了,这就是信用风险。
巴塞尔协议就规定了银行要怎么去评估这种信用风险,要根据企业的各种情况,像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之类的,来确定给这个企业贷款的风险有多大,然后再决定自己要准备多少资本来应对这个风险。
巴塞尔协议讲解
巴塞尔协议讲解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s)是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为规范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
该协议由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制定,旨在提高银行业的整体稳定性,防范金融危机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巴塞尔协议的背景、目标和重要原则,以及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背景巴塞尔协议的制定得益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国际金融危机,尤其是墨西哥债务危机和美国储蓄贷款危机。
这些危机暴露出银行业在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引发了对全球金融稳定的担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开始探讨建立一套风险管理准则,最终形成了巴塞尔协议。
二、目标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目标是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其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各种金融风险,并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通过规范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强监管合规性,巴塞尔协议旨在防范银行系统性风险、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频率和影响。
三、原则1. 资本充足率准则: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方面遵守一定的准则,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资本来覆盖各类风险。
协议将资本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规定了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权重,从而确定了不同资产所需的最低资本充足率。
2. 全球监管合规性准则:为了避免银行通过在不同国家建立子公司来规避监管,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全球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
这包括了合适的内部审计系统、透明度和严格的风险报告要求,以确保银行能够充分了解和管理其风险。
3. 市场风险管理准则: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对其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在协议中,对于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和交易,规定了一些度量方法和限制,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市场风险管理策略以确保其市场风险的可控性。
4. 杠杆率准则:为了避免银行通过大额债务而导致资本不足的情况,巴塞尔协议还规定了杠杆率限制。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关于银行监管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该协议于1988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最新版本为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方面。
首先,巴塞尔协议规定了金融机构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资本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银行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协议规定,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其风险资产的不同类别,保持相应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在面临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储备来抵御损失。
其次,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对各类风险的有效监控和管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潜在的风险事件。
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进行定期的信息披露,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开其财务状况和风险暴露情况,以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再者,巴塞尔协议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机构面临的来自市场波动和价格变动的风险,协议要求金融机构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采取适当的对冲和风险管理措施。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而面临的损失风险,协议要求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有效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面临的资金流动性不足或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的风险,协议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在面临流动性挑战时能够有效化解风险。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涵盖了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多个方面,旨在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
巴塞尔协议解读
2023-10-28CATALOGUE目录•巴塞尔协议概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巴塞尔协议的影响与意义•巴塞尔协议的未来发展与趋势•巴塞尔协议实践案例分析•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与借鉴意义01巴塞尔协议概述背景介绍1988年:巴塞尔协议诞生1996年:引入标准化方法,以简化资本充足率计算2010年:巴塞尔Ⅲ提出,强调逆周期资本缓冲2004年:引入新资本协议,加强风险管理20世纪70年代:巴塞尔委员会成立确保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最低标准降低银行风险,保障金融稳定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协议目标适用于各国银行、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全球范围内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同国家对不同类型资产和负债制定不同的风险权重和资本要求不同业务适用范围02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5%、6%和8%。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用于衡量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体现了银行在风险管理和资本实力方面的双重标准。
风险加权资产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是指根据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程度计算出来的资产权重,用于反映银行的资产风险水平。
巴塞尔协议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加权资产。
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是银行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银行了解和掌握各类风险的敞口。
杠杆率要求巴塞尔协议对杠杆率的要求是不得低于3%。
杠杆率的要求是巴塞尔协议中用于控制银行过度扩张和风险承担的重要手段之一。
杠杆率是指银行的总资产与核心一级资本的比率,用于控制银行的杠杆程度和风险承担能力。
流动性覆盖率要求流动性覆盖率是指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日的净现金流出量的比率,用于衡量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对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是不得低于100%。
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体现了银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的能力水平,有助于保障银行在面临短期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
纵观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Ⅱ》的主要目的 巴塞尔协议Ⅱ
• 促使银行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促使银行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 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 • 将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有机结合。 将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有机结合。 • 加大市场约束的力度,督促银行充分客观地披露资本 加大市场约束的力度, 和风险的信息。 和风险的信息。 • 定量影响测算:为考察新协议对银行资本要求的冲击, 定量影响测算:为考察新协议对银行资本要求的冲击, 巴塞尔委员会面向全世界的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 了数次所谓的定量影响测算(QIS)的问卷调查。 了数次所谓的定量影响测算(QIS)的问卷调查。参加 测算的银行可以应用不同的方法,包括基于外部评级 测算的银行可以应用不同的方法, 的标准法和基于银行内部数据的内部评级法。 的标准法和基于银行内部数据的内部评级法。在所进 行的一系列测算过程中, 行的一系列测算过程中,来自不同国家的众多银行提 供了数据, 供了数据,用于估计新协议对他们当时的资产组合所 要求的最低资本。 要求的最低资本。
巴塞尔协议公式
巴塞尔协议公式一、巴塞尔协议的背景与目的1.巴塞尔协议的出台背景巴塞尔协议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全球金融市场发生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导致许多金融机构破产。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关注并研究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问题。
1988年,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著名的巴塞尔协议。
2.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银行监管标准,确保金融机构具备足够的资本实力来抵御潜在的风险。
协议要求金融机构根据风险资产的大小来设定最低资本充足率,以保证金融机构在面临风险时具备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
二、巴塞尔协议公式的内容1.协议的主要公式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公式为:资本充足率= (T+1)×(R×E)/(R×D+E),其中,T为风险调整系数,R为风险权重,E为银行的资本,D为银行的债务。
2.公式的具体含义和作用这个公式表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取决于风险调整系数、风险权重和银行的资本与债务之比。
通过这一公式,监管部门可以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不同风险时具备相应的资本储备。
同时,协议还规定了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巴塞尔协议公式的应用1.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公式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套统一的风险管理标准,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了解和评估各类风险。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公式要求,调整自身的资本结构和风险资产配置,确保风险可控、盈利可持续。
2.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巴塞尔协议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套统一、透明的监管依据,有助于监管部门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协议规定,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四、巴塞尔协议在我国的实施情况1.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的历程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逐步实施巴塞尔协议相关规定,逐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2004年,我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国内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相关规定。
巴塞尔协议一二三的联系和区别
巴塞尔协议一二三的联系和区别巴塞尔协议是指国际银行业监管委员会(BCBS)制定的一系列金融监管标准,旨在加强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抵御金融风险。
这些协议分别是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
下面将分别探讨这些协议的联系和区别。
这三个巴塞尔协议都是为了解决银行业面临的各种风险问题而制定的。
巴塞尔协议I于1988年发布,是第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国际银行监管标准。
它主要关注银行资本充足度的问题,规定了银行的风险资本应占其风险敞口的最低比例。
巴塞尔协议II于2004年发布,旨在进一步完善资本充足度的要求,并引入了更为细致的准则,如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巴塞尔协议III于2010年发布,对危机后的金融体系进行改革,增加了流动性益处和诸多流动性指标的要求。
这三个巴塞尔协议之间的联系在于它们都试图通过提高银行资本充足度来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I提出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II进一步明确了资本计算的方法,并引入了新的资本要求,如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计算。
巴塞尔协议III强调了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性,并在资本充足率要求之外,加强了银行流动性管理的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相比于前两个协议在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更加全面和细化。
巴塞尔协议III针对信用评级的问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规定银行应该对自己的资产进行逐笔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计算风险资产。
此外,巴塞尔协议III还加强了监管对杠杆比率和流动性风险的关注,要求银行进行更为严格的报告和监控。
巴塞尔协议I、II和III之间的区别在于不同协议对资本要求、风险管理和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不同。
协议I更多关注资本充足度的问题,协议II将风险管理的范围扩大,并引入了更多的要求。
协议III在危机后对金融体系的监管要求更为严格,包括对流动性风险的关注、对资产负债表杠杆比率的控制等。
此外,协议III还在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提供了更多的指导和准则。
总结起来,巴塞尔协议I、II和III是一系列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旨在加强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抵御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课件
风险权重的灵活度
(1)这实际上是一个风险权重歧视问题 非OECD风险权重均为100%(对银行政府超过一年的债权) OECD 风险权重为20% (2) 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仅有 0%、 20 %、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 信用差别,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
法国
8.30%
9%
英国
9.90%
11.90%
瑞士
10.80%
11.60%
比利时
7%
11.30%
荷兰
10.80%
12%
卢森堡
9.30%
13%
意大利
9%
9.60%
瑞典
10%
13.80%
德国
9.80%
8.60%
《巴塞尔协议》PPT课件
以日本为例 ——美国央行紧货币+日本央行紧货币+巴塞尔协议+美日两国财政部共同治理日本泡沫=日经指数与日本地价长期暴跌
《巴塞尔协议》PPT课件
20世纪70年代起,国际商业银行的发展表现出: (1)越来越脱离国内的银行管制,同时国际银行监管十分薄弱; (2)金融操作与金融工具的创新,使银行经营的资产超过银行资本几十倍,使风险增大; (3)国际债务危机影响银行经营的稳定性。 例如:1982年发展中国家爆发债务危机 (4)国际银行业中的不平等竞争使得对国际银行的监管不能只靠各国各自为政、孤单作战,必须要在金融监管上进行国际协调。
内容简介
资本的组成
风险权重体系
目标标准比率
《巴塞尔协议》PPT课件
资本的组成
核心资本(基础资本):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股本金和公开储备,是市场判断资本充足率的基础,极大影像盈利和竞争能力,位于银行资本的第一级,比例至少占50%。 补充资本:(ⅰ)未公开储备, (ⅱ)重估储备, (ⅲ)普通储备金/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 (ⅳ)混合型债务资本工具, (ⅴ)次级定期债务。这一部分资本归为银行资本的第二级,各国当局可根据各自的会计和监管条例自行决定是否将各种成分都包括在内。
巴塞尔协议公式
巴塞尔协议公式摘要:1.巴塞尔协议简介2.巴塞尔协议公式的定义与意义3.巴塞尔协议公式的组成部分4.巴塞尔协议公式的计算方法5.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的影响正文:1.巴塞尔协议简介巴塞尔协议,全称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资本充足协议,是由国际上的银行监管当局共同制定的一项监管标准。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拥有足够的资本金来吸收损失,从而保障银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巴塞尔协议公式的定义与意义巴塞尔协议公式是衡量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种方法,其计算结果对于评估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该比率越高,说明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
3.巴塞尔协议公式的组成部分巴塞尔协议公式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留存收益等,是银行最基本的资本,用于承担银行的全部风险。
(2)附属资本:包括优先股、次级债券等,只有在核心资本不足以承担风险时才会动用。
(3)风险加权资产: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不同,对资产进行加权计算,以衡量银行承担的风险水平。
4.巴塞尔协议公式的计算方法巴塞尔协议公式为: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 100%。
通过这个公式,可以计算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而评估银行在面临风险时是否有足够的资本金来吸收损失。
5.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了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2)引导银行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资产的比重。
(3)促使银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巴塞尔协议简单解释
《巴塞尔协议简单解释》小朋友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个听起来有点复杂的东西——巴塞尔协议。
那什么是巴塞尔协议呢?其实呀,它就像是银行世界的一个大规则。
比如说,有很多银行,就像咱们班有很多同学一样。
这些银行要一起玩一个游戏,得有个大家都同意的玩法,巴塞尔协议就是这个玩法。
银行呢,会把大家存进去的钱借出去给需要的人。
但是如果借出去太多,万一收不回来,那存钱的人的钱就不安全啦。
巴塞尔协议就是要告诉银行,借出去的钱不能太多,要有个度。
就好像我们跑步比赛,不能跑太远出了跑道,不然就犯规啦。
这个协议还会要求银行自己要有一些钱放在那里,万一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也能保证给存钱的人把钱还上。
比如小明的爸爸把钱存进了银行,银行就得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留一部分钱,这样小明的爸爸的钱才更安全。
而且巴塞尔协议还会经常变一变,就像咱们的游戏规则有时候也会改一改,变得更公平、更好玩。
小朋友们,虽然现在咱们还不太会和银行打交道,但是多了解一些,以后长大了就明白啦。
《巴塞尔协议简单解释》小朋友们,咱们来聊聊巴塞尔协议。
假设银行是一个大仓库,大家把钱都存到这个仓库里。
仓库的管理员(也就是银行)会把一部分钱借出去给其他人。
但是借出去太多,仓库里的钱就不够还给大家了,这可不行。
巴塞尔协议就是来管这个的。
它规定了仓库管理员能借出去多少钱。
就像小花的妈妈把钱存进银行,如果没有巴塞尔协议,银行可能会乱借,小花妈妈的钱就危险啦。
巴塞尔协议还让银行自己准备一些“备用金”。
要是借出去的钱有人还不上,就用这些备用金来还大家。
比如说小军的爷爷存的钱,因为有这个协议,就更有保障。
而且这个协议不是一成不变的哦,它会根据情况调整。
好比咱们玩游戏,发现不好玩了,就改改规则。
小朋友们,虽然巴塞尔协议听起来有点难,但是其实就是为了让银行更安全,大家的钱更有保障。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优缺点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意义◆1988年:《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巴I)◆2004年:《新资本协议》(巴II)2010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III巴塞尔资本协议概览核心内容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巴I核心内容是资本分类◆发展过程1988年制定《巴塞尔资本协议》1996年制定《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主要内容资本构成✓监管资本分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占总资本的一半以上,即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风险权重计算标准✓将银行资产按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划分为“无风险”到“完全风险”五个级别,分别赋予0、10%、20%、50%、100%的风险权重✓表外业务纳入资本监管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本/风险加权资产>=8%巴I的主要进步与不足进步◆首次在全球建立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引导银行审慎发展业务,适当控制杠杆程度不足◆未全面覆盖各类风险,没有对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予以考虑◆风险权重仅设为五档,过于简单,难以准确反映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未能与银行的内部风险计量充分挂钩◆区分OECD和非OECD成员国规定不同的资产风险权重,影响了资本要求的合理性◆1、容易导致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相应忽视银行业的盈利性及其他风险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II以指标为核心的数量型监管模式正在逐步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模式过渡。
最主要的特点则是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巴II的主要进步与不足◆进步构建了包含三大支柱的完整资本监管框架更全面地反映风险更敏感地反映风险性激励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不足对资产证券化、交易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计提不足没有考虑流动性风险伴随风险敏感性的提高,“顺周期性”问题凸显缺乏宏观审慎监管视角,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微观审慎监管措施明确资本定义,提高资本质量和水平扩大风险覆盖范围(交易账户、资产证券化、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引入流动性监管标准◆宏观审慎监管措施时间维度:缓解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逆周期资本缓冲跨业维度:针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措施◆兼具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目标留存资本缓冲杠杆率特点◆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引入宏观审慎监管要素◆流动性监管与资本监管同等重要建立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提出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LCR=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NSFR=计算银行一年以内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三大支柱修改◆危机暴露出第二版资本协议的缺陷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计提资本严重不足VaR值不能充分反映交易业务的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存在缺陷银行通过表外业务和复杂结构化产品规避资本要求第一支柱修改(1)1.提高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提高“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充分反映其内在风险提高流动性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提高外部评级机构的合格标准要求银行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信息和风险特征要求交易账户中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适用与银行账户相同的资本要求,且不允许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资本◆定量测算表明,国际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上升近2%2.大幅度提高交易账户的资本要求资本要求同时覆盖正常市场条件和压力情况下的风险价值◆压力风险价值(stressed VaR)是指银行应选用对其造成重大损失的连续12个月作为压力情景,计算该情景下资产组合的风险价值对交易业务新增风险提出明确的资本要求,包括违约风险和信用迁徙风险◆新增风险(incremental risk)是指资本计划期一年、置信区间为99.9%的非证券化信用产品的违约风险和信用迁移风险◆定量测算表明,国际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上升近8%3.提高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的资本要求资本应覆盖信用估值调整(CVA)导致的损失审慎计量有效预期正暴露(effective, EPE)将金融机构的资产相关系数(AVC)提高至25%延长保证金期限强化抵押品管理标准提高双边结算衍生品交易的资本要求建立合格的中央交易对手标准内部估计的Alpha值、返回检验和验证的规定◆定量测算表明,国际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上升近12.7%◆第二支柱修改◆第二支柱:体现强化风险治理框架的有效性、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商业银行应建立涵盖全集团范围的风险治理框架(group-wide risk governance)✓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监督✓一致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恰当的限额体系✓ 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 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扩大了风险集中的范围:从信贷集中风险扩大到所有具有潜在风险集中的因素,包括不同账户、类似产品、潜在相关等更全面地评估表外风险暴露,特别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可能导致的表外风险识别声誉风险来源并将其纳入压力测试 更好地考虑流动性与资本的关系在资本评估中考虑金融工具估值的影响,并充分结合压力测试的结果,确保资本覆盖整个经济周期的风险第三支柱修改◆ 第三支柱:强化资产证券化相关交易的信息披露再证券化风险暴露(resecuritization exposure) 交易账户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针对资产支持票据的流动性便利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相关的管道风险(conduits )银行发起的表外机构信息,包括所有表外资产负债、或有资产负债以及服务供应收费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杠杆率监管的目标在宏观审慎层面,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控制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在微观审慎层面,作为资本底线(backstop ),对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形成补充,弥补模型缺陷和计量偏差,确保整个金融体系保持一定水平的合格资本◆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明确了杠杆率的基本要素额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一级资本净额杠杆率计算公式:表外项目计入分母,除无条件可撤销承诺信用转换系数为10%外,其余表外项目按100%信用转换系数计入衍生产品按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杠杆率监管标准Basel III:3%建立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1)◆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的目的在经济上行周期提高银行的资本要求,以用于经济下行周期弥补损失,增强银行业的损失吸收能力和应对经济周期冲击的能力,维护银行业正常的信贷供给能力◆逆周期监管框架的四个要素缓解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建立前瞻性拨备计提留存资本缓冲引入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在最低资本要求之上,设立2.5%的留存资本缓冲要求全部为核心一级资本总体资本要求比较。
巴塞尔协议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推出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各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关于资本的组成。
把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档。
第一档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准备金,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第二档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的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或呆帐准备金。
第二,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
协议订出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种资产和各项表外科目的风险度量标准,并将资本与加权计算出来的风险挂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
第三,关于标准比率的目标。
协议要求银行经过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和调整所需的资本基础。
到1992年底,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率至少为4%。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巴塞尔协议概述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塞尔协议是货币金融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无论是未来金融学考研还是银行工作面试,都有可能被问到相关问题,所以小冰今日整理出一篇关于巴塞尔协议的知识帖,学过的同学呢可以看看温习下旧知识,没学过的同学呢也能来普及下金融常识~欢迎补充~首先咱先来看下巴塞尔协议产生的历史背景~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带来了一个严重的负面影响——金融风险的全球传染性,加之各国监管方式的差异,对跨国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并非易事,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的合作。
1975年2月,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和主持下,十国集团及瑞士、卢森堡共同成立了“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管理和监督行动常设委员会”,由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的代表组成。
后来委员会将其名称改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
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
《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
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接下来咱就介绍下《巴塞尔协议》对资本的规定协议中对资本的规定是:商业银行的资本应与资产的风险相联系。
银行资本的主要作用就是吸收和消化银行损失,使银行免于倒闭危机;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由银行资产结构形成的资产风险所决定,资产风险越大,最低资本额越高;银行的主要资本是银行持股人的股本,构成银行的核心资本;协议签署国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银行风险资产的8%,核心资本不能低于风险资产的4%;国际间的银行业竞争应使银行资本金达到相似的水平。
协议将资本划分为两类: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1、核心资本。
由股本和公开储备两部分构成(1)股本。
股本分为两部分,普通股和永久非累积优先股。
普通股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吸收社会资金,也可以通过银行的盈余账户转入。
发行优先股也能增加银行资本因此也是构成股本的重要手段。
(2)公开储备。
公开储备是指通过保留盈余或其他盈余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上明确反映的储备,如股票发行溢价、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等。
2、附属资本。
银行的附属资本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1)未公开储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标准是:在该项目中,只包括虽未公开,但已反映在损益表上并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
(2)重估储备这类资本一般包括对记入资产负债表上的银行自身房产的正事重估和来自由隐蔽价值的资本的名义增值。
(3)普通准备金因为普通准备金可以被用于弥补未来的不可确定的任何损失,符合资本的基本特征,所以被包括在附属资本中。
(4)混合资本工具是指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有一定债务性质的一些资本工具。
比如英国的永久性债务工具、美国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务工具等。
(5)长期附属债务是资本债券与信用债券的合称,它之所以被当做资本,是因为它可以部分地替代资本的职能,可以同样为固定资产筹集资金。
银行一旦破产,损失先由附属债务冲销,再由保险公司或存款人承担。
一般情况下,只有期限在5年以上的附属债务工具可以包括在附属资本之中,但其比例最多只能相当于核心资本的50%。
同时,为了使资本的计算趋于准确,《巴塞尔协议》还对资本中有些模糊的、应予以扣除的成分做了规定,包括:(1)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它通常能增加银行的价值,但它又是一种虚拟资本,价值大小比较模糊。
(2)从总资本中扣除对从事银行业务和金融活动的附属机构的投资。
说完了资本的构成,接下来再说说协议中对资本充足的规定~《巴塞尔协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而且对资本充足性的规定做了说明。
2004年6月修订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不仅包括原有的8%的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还提出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督检查的新规定。
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补充了对操作风险计提资本的要求。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最低资本要求包括:(1)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即核心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核心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12.5*操作风险)*100%≥4%(2)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即总风险资本比率=总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12.5*操作风险)*100%≥8%提到《新巴塞尔协议》,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便是银行风险监管的三大支柱~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在测算银行风险资产状况时,新协议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即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标准法是指银行根据外部评级结果,以标准化处理方式计量信用风险。
内部评级法是银行采用自身开发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但必须通过银行监管当局的明确批准。
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其中包括如何处理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如何加强跨境交流与合作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向的指引。
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银行开发并使用更好的风险管理技术来检测和管理风险。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希望通过建立一套披露要求以达到促进市场纪律的目的,披露要求应便于市场参与者评价有关适用范围、资本、风险、风险评估程序以及银行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
巴塞尔协议Ⅰ1988年巴塞尔协议全称为《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其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1988年巴塞尔协议基本内容由四方面组成:1.资本的组成。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
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
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
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2.风险加权制。
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同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100。
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确定了1、20、50、100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3.目标标准比率。
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
1988年巴塞尔协议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二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意义。
通过强调资本充足率,促使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资本、资产质量等因素;三是受70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不同国家的授信风险权重比例存在差异。
巴塞尔资本协议Ⅱ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
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
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
其中有关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
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问题,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
②第二大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
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化解状况、不同风险间相互关系的处理情况、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以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
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其一,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
其二,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
其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
其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③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
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
只有建立健全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