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英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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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法(2013)

英国宪法(2013)

1.15第一位首相沃波尔
1.15第一位首相沃波尔



威廉三世与安妮女王时期的内阁 汉诺威王朝时期的内阁首相 乔治一世与1720年南海泡沫事件 辉格党与托利党之争 下议院议员分片就坐,支持者和反对者相 对而坐。
1.15第一位首相沃波尔
1.1624岁的首相小皮特
1.1624岁的首相小皮特


乔治三世国王的独特性 小威廉· 皮特创立的宪法惯例,当众议院对 首相的不信任时,首相可以解散议会,提 前进行大选,如果大选获胜,其可以继续 担任首相,如果失败,则必须辞职。 第二托利党的首领,改革财政,推崇自由 贸易,提出议会改革方案。
1.17温和的改革者格雷
1.17温和的改革者格雷


1.7悲惨的爱德华二世
1.7悲惨的爱德华二世



不好战功,识人不明 1311年,议会颁布法令,要求国王所采取 的重大行动,如任免官吏、对外宣战和离 开本土等,需要事先得到议会的认可。 从1311年起,平民代表不在打酱油,正式 而经常性地参加议会。 1327年议会废除爱德华二世的影响
1.8百年战争伊始:爱德华三世
1.13毁誉参半的克伦威尔
1.13毁誉参半的克伦威尔


成功地领导议会反对王权 民主政体与君主政体的纠结 军事独裁的无奈 在任期间的措施促进了英国的发展
1.14光荣革命
1.14光荣革命



英国革命中王权的式微 1689年的《权利法案》 1689年的《兵变法案》和《王俸法案》 1694年的《三年法案》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案》 君主立宪制在英国基本确立,权力的舞台 开始发生转移,从宫廷中的国王转向议会 中的首相。

宪法第一章总结

宪法第一章总结

宪法第一章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之法,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宪法第一章总结,希望大家喜欢!宪法第一章总结(一)第一节宪法概述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

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第四节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宪法第一章总结(二)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外国行政法讲义(英国、日本)

外国行政法讲义(英国、日本)

..第三编英国行政法第一章英国行政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了解英国行政法的涵义、研究对象;认识其主要内容体系;并重点掌握英国行政法表现出的主要特征。

第一节英国行政法的涵义行政法的定义是不统一的。

英国行政法权威学者韦德(Sir William Wade)从实质和内容两个角度对行政法予以明确界定:从实质角度出发,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又叫“控权法”;从内容角度出发,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的总称”。

第二节英国行政法的特征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在行政法上表现出的主要特征有三:(一)不成文法。

英国行政法很少是成文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是无数判例所综合而成的基本原则体系。

(二)新的内容,旧的形式。

英国行政法是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注入了现代对行政权制约和保护公民权益的新的内容,但外在形式仍主要采用过去普通法的一套原则(如“越权无效”、“自然公正”等)和普通法的一套形式(如调卷令、执行令、禁止令、人身保护状等)。

(三)普通法救济。

英国行政法的救济不采用专门的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制度,而是统一通过普通法院(Ordinary Court)和普通法(Ordinary Law)诉讼审查行政行为,为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提供救济。

第三节英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根据韦德的代表巨著《行政法》(第六版),英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行政组织(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作为行政法主体的行政组织,在英国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1.中央政府在法律上,中央政府可以认为包含以下四个要素:英王和枢密院、内阁和首相、部和部长以及常任长官。

2.地方政府(二)行政职权(Administrative Functions)1. 强制征收土地;2. 乡镇规划管理;3. 城市发展管理;4. 住房管理;5. 医疗卫生管理;6. 福利和社会保障管理;7. 移民管理;8. 狱政管理;(三)司法控制(Judicial Control)1.司法控制的基本原则;2.司法控制的范围;3.司法控制的方法。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章英国宪法第⼀章英国宪法英国⼈对近代宪法的主要贡献:●议会制度——代议制民主●司法制度——司法独⽴第⼀节英国宪法简史⼀、罗马传统公元⼀世纪,罗马统帅阿古利可拉(Gnaeus Julius Agricola)征服了英格兰,不列颠⼈(Britons)开始罗马化,采⽤罗马⼈的政治制度。

公元401年,随着⽇⽿曼⼈的⼊侵,罗马⼈从英国撤退。

为抵御⽪克特⼈和苏格兰⼈(Picts and Scots)的进攻,不列颠⼈邀请⽇⽿曼⼈协防。

结果“鸠占鹊巢”,盎格鲁-萨克逊⼈(Anglo-Saxon)把他们与苏格兰⼈⼀起赶到了苏格兰。

除了公路⽹以外,⽇⽿曼⼈摧毁了罗马⼈的⼀切制度。

⼆、⽇⽿曼时代盎格鲁-萨克逊⼈分成许多王国,最后形成⼀个基本统⼀的王国,成⽴了⼀个共同机构,叫做“贤⼈会议”(Witenagemot),不定期开会。

40个郡、县(shires or counties)各设⼀个shiremoot,每个⽉开⼀次会,先由元⽼和伯爵管理,后由国王指派的郡长(sheriff)管理。

基层⾏政单位叫“百⼈团”(hundreds),每个星期开⼀次会。

可见,当时英国已经形成了⼀定程度的地⽅⾃治。

⽽且还有了税收——丹麦税款(Danegeld)。

三、诺曼底征服1014年英格兰为丹麦⼈征服,但国王仍是盎格鲁-萨克逊⼈。

1066年爱德华国王去世,三⼈有权继承王位:英国的哈罗德⼆世(Harold II)、挪威国王哈罗德三世和诺曼底公爵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

威廉⼀世在哈斯汀(Hastings)打败哈罗德⼆世。

贤⼈会议闻讯在伦敦匆忙宣布威廉为英国国王。

英国宪法从此开始。

四、英国封建制度的建⽴威廉⼀世带来了法国的封建制度,但与法国不同,所有的封建主都要向国王效忠,建⽴了⾼度中央集权的国家。

威廉三世建⽴了英国财政部(Exchequer or the Royal Treasury)。

这时英国⼗分强⼤,领⼟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半个法国和德国西部。

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宗传军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伴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而出现的并在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得到洗礼和升华成为一种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步走向成熟、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型的法律现象。

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的《人权宣言》所体现的精神和原则就代表着这种新型法律现象——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发展方向。

毫无疑问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宪法的制定和颁布成为新时代的文明标志。

因此我们追寻这种新时代的文明的起源探求其发展脉络和规律就具有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英国的法律思想文化源远流长具有悠久的历史。

恩格斯曾指出“英国的宪法是历史地发展起来的。

”1英国著名宪法学家布莱斯也曾说“英国宪法是任何作者也作不出透彻说明的一组智慧的产物它所具备的性质是它在几个世纪中逐渐浸染而成的。

”2这些论断精辟地概括了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英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和民族风格造就了英国宪法特殊的内容和形式但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就是从这样一些宪法性的文件开始的。

一、英国宪法的历史形态11215年的《大宪章》自诺曼王朝House of Normandy以来中央集权逐步加强王权日益巩固但同时也加深了国王同封建贵族的矛盾。

13世纪初英约翰国王肆意践踏封建法则的残暴统治引发了一场反抗他的大规模的武装斗争贵族集团是这场斗争的发起者和领导者。

在武力的胁迫下走投无路的约翰最后于1215年6月15日签署了贵族们早已拟好的《大宪章》。

《大宪章》由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

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

如规定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伦敦及其他各城市享有自治权国王征税必须同贵族会议商量并听取民众的意见非经同级贵族依法审判任何自由民不受拘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权、放逐、伤害搜查和逮捕等不得强迫骑士和其他拥有土地者服额外的兵役由25名贵族组成一个委员会监督大宪章的执行国王如有违反可对其采取剥夺土地没收财产等手段予以制裁甚至还有一条申明如果国王违反规定封建主有以武力进行反抗的权利。

第一章 英国宪法 优质课件

第一章 英国宪法 优质课件

(三)英国宪法的发展
1. 1832年:《选举法》(世称《改革法》) 2.1911年:《议会法》1949年新修 3.1918年:《国民参政法》 4.1928年:《国民参政(男女平等)法》 5.1948年:《人民代表法》 6.1931年:《威斯特敏斯特法》 7.1998年:《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
一、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 二、英王在宪政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三、王位继承规则
白金汉宫——英国王室的府邸
一、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
(一)“进口”的国王和“光荣革命” (二)君主立宪制的含义
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是指以世 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君主的权力受到 宪法限制的政体。 (三)当今的英国女王
“进口”的国王和“光荣革命”
1455~1487年:玫瑰战争
(一)英国史略
6.约克王朝:1461~1485 7.都铎王朝:1485~1603 8.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 9.汉诺威王朝:1714~1917 10.温莎王朝:1917~
诺曼征服
1066年,是法兰西诺曼底公爵威廉为争夺英国王位与 英国国王哈罗德二世进行的决战。诺曼征服促进了英国封 建制度的发展。
二、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
(二)英王的政治活动原则
(三)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作用
2007 5 3
安丽
人莎
代白年
表 握
二 世

手与日
美女
国王
印伊

(一)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
1.国家元首权 2.立法权 3.行政权 4.司法权 5.其他权力
詹 姆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一)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一)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一)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引言英国宪法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之一,在保障国家制度稳定和民众权益的同时,也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本文将介绍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并探讨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立法权和国家元首•英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分别是众议院和贵族院。

•英国国家元首为君主,目前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内阁制度和政府职责•英国内阁由首相和其他大臣组成,负责决策和行政职能。

•内阁制度确保政府运作的高效性和责任制的实施。

法律原则和司法权力•法律原则是英国宪法的核心,包括宪法惯例、普通法和法律法规。

•司法权力属于独立的司法机构,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执行。

公民权利和自由•英国宪法保障了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个人隐私权等。

•公民权利的保护是英国宪法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地方自治和分权原则•英国宪法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力,鼓励地方自治。

•分权原则确保英国政府权力合理分布和有效制约。

宪法修正和法律演变•英国宪法是一部不成文宪法,可以通过法律演变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

•法律演变体现了英国宪法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结论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立法权、国家元首、内阁制度、法律原则、司法权力、公民权利、地方自治和分权原则等。

这些内容在维护国家治理的稳定和民众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宪法修正和法律演变体现了英国宪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作为一份古老而又现代的宪法,英国宪法为其他国家的宪法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和经验。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篇: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任何国家的宪法都存在着自身的基本原则,英国宪法也不例外。

从法律意义上而言,最能反映英国的宪政制度特点的基本原则就是议会主权原则。

议会主权原则产生议会主权原则是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实现政治解放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议会制度的国家,有议会之母之称,创建于13世纪,迄今有700多年的历史。

最早的议会只是国王的附庸品,直到129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争的经费,才召集各阶层人士参加会议,这也成为了一种惯例。

17世纪以前,英国没有议会主权的概念,议会立法在当时的立法体系和法律渊源中,并不占据突出地位。

君主的敕令、法庭也认可习惯法及自然规则超越议会立法,在议会立法与上述法律渊源发生冲突时,议会立法往往被宣告无效。

1688年的革命,使得议会在国王的斗争中取胜,法庭也与其站到了一起,进而确定了议会的主权地位。

1689年《权利法案》其中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停止法律的实施,无权废除法律,无权征税,无权在平时征募或维持常备军,并规定维护议员及议会的选举权利、议会议事自由及免责原则等。

议会政治上的主权地位由此确立。

1688年后,普通法的法官便转而服从于议会至上的权利。

因此,议会是至上的立法渊源和法律意志必须被遵守的说法就成为了英国宪法的法律基石。

经典论述对于英国议会主权的定义和描述性说法很多,最常被引用的名言莫过于议会除了不能把男人变为女人和把女人变为男人外,什么事情都可以做。

这句话很形象的道出了英国议会主权原则的特点。

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戴雪对议会主权特征做了最精准的描述,议会主权意味着议会拥有制定或不制定任何法律的权利,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团体或个人拥有推翻或废止议会立法的权利。

由此可见,戴雪认为只有议会立法在效力上是最高的,无任何力量可以与之相抗争。

新发展随着垄断经济带增强,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扩大,加之欧盟法的引入,无论戴雪的学说本身,还是英国议会的权限,都经受到了日益严峻的挑战。

外国宪法讲课提纲

外国宪法讲课提纲

外国宪法讲课提纲•导论•第一章英国宪法•第二章美国宪法•第三章法国宪法•第四章德国宪法•第五章日本宪法导论•一、外国宪法研究的对象•1、宪法学的学科群体系:宪法学、外国宪法、比较宪法。

•2、外国宪法的研究对象:以特定外国国家宪法为研究对象,即研究外国宪法制度产生、演变、及其运行过程的知识体系•3、本课程涉及的范围及体系二、学习外国宪法的意义和方法•1、学习外国宪法的意义:(1)有助于加强国际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有助于了解外国人民和外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制定合理的对外政策,加速培养外国法专门人才;(2)有助于促进对本国宪法的了解,进一步完善本国的宪法和宪政制度;(3)有利于扩大本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领域,丰富宪法学的理论体系。

2、学习外国宪法的方法•1、历史分析方法•2、功能分析方法•3、综合分析方法•4、文化分析方法•5、比较分析方法等复习思考题•1、外国宪法的研究对象是什么?•2、学习外国宪法有何意义?•3、历史分析方法在外国宪法的学习和研究中如何运用?第一章英国宪法•第一节英国宪法的特点及基本原则•一、英国宪法的特点•1、英国宪法是长期政治历史的产物,而不是某个特定的制宪机关在短期内制定而成的;•2、英国宪法不是由一个统一完整的具有法典形式的书面文件表现出来的,而是一个包含各种组成成分的大杂烩;•3、英国宪法只有法律实质上的根本法意义,而没有法律形式上的根本法意义。

二、英国宪法的构成成分•1、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文件•2、由议会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法律•3、某些确定法律意义和范围并具有宪法实质意义的法院裁判•4、涉及宪法实质的普通法•5、欧洲法院关于欧盟法律的解释和判决•6、宪法惯例(The Conventions of the Constitution)三、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议会至上原则•2、责任内阁制原则•3、分权原则•4、法治原则第二节英国女王•一、英国女王的地位和权力•1、英国女王的头衔•蒙上帝恩惠,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他国土和领土之女王,英联邦的元首,基督教的保护者•2、英国女王的权力•国家元首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其他权力。

英国宪法1

英国宪法1
前言
1.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原因是 (1)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力量相当 (2)《自由大宪章》的教训 2.从实质意义上理解英国宪法 (1)英国宪法包括单行性法律、判例、习惯、学 理等 (2)英国宪法与一般法律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一 致 3.由于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因而公共机构不 能由宪法规范,而是逐渐发展起来的。
(三)宪法判例 英国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中没有太多关于公 民权利保护的内容,这是因为英国人认为权利 和自由是客观存在于普通法中,普通法是社会 习惯创造的而非宪法创造的,对权利的救济主 要通过司法途径,英国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 其中具有宪法性质的判例成为英国宪法的组成 部分。
自然正义原则 1.自然正义原则在普通法里具体化为两个基本的 程序规则: (1)任何人或团体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1610年波翰姆案 (2)听证规则 1863年古柏案、1956年里奇案 包括三个内容:在合理的时间前得到行政机关的 通知;了解行政机关论点和根据的权利;为自己 辩护的权利。
2.英国这个古老的原则是为了实现程序工作。自 然正义原则不仅适应于法院、行政机关,由于普 通法不区分公私法,因此还适用于影响公民权利 和利益的各种社会团体。 它不仅能够保护公民权利,而且能补充制定法的 不足。 3.自然正义原则有不适用的情况 4.违反自然正义原则的两种后果:自始无效;可 撤销
第一节 英国宪法的产生、特点和原则
一、产生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于1640年,直到1688 年“光荣革命”。英国宪法既有先进的政治理 念,又保留了浓厚的封建色彩。 1.英国新生贵族愿意与资产阶级合作 2.周边封建国家的围攻使得资产阶级采用这种 方式 3.英国资产阶级为自己发展赢得空间
(一)宪法性文件 1. 1628年《权利请愿书》 达纳尔案:1626年英王强制征收特别税,达纳 尔等5爵士拒绝交纳,依据国王的特别命令被 关押,1628年释放。他们认为这是国王滥用权 力,出狱后即开展工作要求限制国王权力。在 《权利请愿书》中规定,国王未经国会同意不 得强迫征税;不依据法律或未经法庭判决不得 逮捕任何人。 《权利请愿书》并未产生实际作用,但一直被 认为是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宪法

英国宪法


下院议员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获得 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执政党,其领袖 由女王任命为首相,组建政府。下院第二 大党则成为法定反对党,组成“影子内 阁”。首相可提请女王提前解散议会举行 大选。下院的年均工作日为148天。开会的 法定人数为40人。从2002年4月起议员可获 得约5.5万镑年薪。

1628年《权利请愿书》




全文共有8条,列数了国王滥用权力的行为; 重申了过去限制国王征税权利的法律; 强调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行征税和借债; 重申了《大宪章》中有关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 的内容,规定非经同级贵族的依法审判,任何 人不得被逮捕、监禁、流放和剥夺财产及受到 其他损害; 规定海陆军队不得驻扎居民住宅,不得根据戒 严令任意逮捕自由人等等。

上院的年均工作日为152天。开会的法定人数为3 人,通过法案的法定人数为30人,会议一般允许 传媒自由报道。上院议员没有薪酬,但出席上院 会议享受交通、住宿、伙食等补助。1997年工党 执政后,加大了对上院的改革力度。1999年通过 《上院议员改革法案》,核心是取消世袭贵族的 议席。现世袭贵族的议席从改革前的750多人减至 90人。目前,上院第二阶段改革方案已经出台。 根据该方案,贵族将不再自动成为上院议员,上 院议员将来自社会各阶层。
第一讲 英国宪法
一、限制王权 ——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一)限制王权的渊源

1. 1215年《大宪章》 2. 1628年《权利请愿书》 3. 1679年《人身保护法》



1215年《大宪章》






文件共63条,用拉丁文写成。 多数条款维护贵族和教士的权利。要内容有:保障教 会选举教职人员的自由; 保护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国王不得违例征收领 地继承税; 未经由贵族、教士和骑士组成的“王国大会议”的同 意,国王不得向直属附庸征派补助金和盾牌钱;取消 国王干涉封建主法庭从事司法审判的权利; 未经同级贵族的判决,国王不得任意逮捕或监禁任何 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 此外,少数条款涉及城市,如确认城市已享有的权利、 保护商业自由、统一度量衡等。 自由大宪章是对王权的限定,国王如违背之,由25名 贵族组成委员会有权对国王使用武力。

外国宪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外国宪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外国宪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引言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权力的分配,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每个国家都有一个独特的宪法,宪法的内容和形式都反映了该国的政治体制、历史和文化传统。

在国际关系中,了解外国宪法对于深入了解各国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

本文将总结一些外国宪法的知识点,以便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并比较不同国家的政治文化和制度。

第一章外国宪法的概念和种类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组织的最高法律文件,宪法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

2. 宪法的种类:根据形式和内容的不同,外国宪法可以分为刚性宪法和灵活宪法、成文宪法和非成文宪法。

第二章不同国家宪法的比较分析1. 美国宪法的特点: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宪法的权威和稳定性得到了充分保障。

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原则,强调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2. 英国宪法的特点:英国宪法是一部非成文宪法,包括习惯法、法律和法院判例等多种元素,反映了英国的历史和政治传统。

英国宪法不设立宪法法院,法律和宪法的界限模糊。

3. 法国宪法的特点:法国宪法强调政治体制的民主和平等原则,规定了议会和总统之间的权力分配,设立了宪法委员会来解释宪法。

4. 德国宪法的特点:德国宪法致力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秩序,设立了联邦宪法法院来保护宪法的权威和稳定性。

第三章外国宪法的修正和解释1. 宪法的修正:外国宪法的修正一般需要特定的程序和条件,修正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和公民投票的程序,确保修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一般由宪法法院负责,解释宪法的程序和标准对于宪法的权威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宪法的解释需要维护宪法的一贯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外国宪法的权力分配和制衡1. 美国的三权分立:美国宪法规定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权力分立,通过相互制衡来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平衡国家的利益。

2. 英国的议会主权:英国宪法规定了议会的主权地位,保障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体现了英国政治体制的权力平衡原则。

英国宪法引言

英国宪法引言

• “说明什么是法律显然是审判机关的范围和义务
”“那些将规则适用于特定案件的人,必须应该
阐明和解释这个规则,如果两个法律相互冲突,
法院必须就适用它们做出决定,所以,如果法律 和宪法相抵触,如果法律和宪法都适用于某个特 定案件,法院就必须要么忽视宪法、依据法律来 裁判案件,要么忽视法律、依据宪法来判决案件
二、英国宪法的渊源
(一)正式渊源【议会立法、司法判例、 议会的法律】 • 1.议会立法 《大宪章:1215年》。由英国约翰签发, 以回应当时兰尼米德地区贵族的压力; 《人身保护令》 1689年《权利法案》 1701年《王位继承法》 其它有重大宪法意义的成文法
• 其它有宪法意义的成文法包括: • 包括1707年《与苏格兰结盟法》、1911 年与1949年《议会法》、1947年《政府诉 讼程序法》、1972年《欧共体法》、1981 年《英国国籍法》、1986年英国《公共秩 序法》、1997年以来通过的法律包括: 1988年《苏格兰法》、1998年《人权法》 、1999年《上议院法》、2000年《恐怖主 义法》以及2005年《宪法改革法》等。
外国宪法 第 二 讲
前讲回顾
导言
什么是宪法 • 宪法是高级法 • 宪法有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 • 宪法起源于两种冲突的思想
• 宪法的内容是根本性的
本讲要点
宪法是怎样变化的——一些基本的力量
英国宪法之(一):特点与结构
二、宪法怎样变化——一些基本的力量
(一)产生宪法变化的力量——五种主要力 量 • 人民主权决定“宪法是他们的时代的产物” 1.主导力量:环境的变化 • 例:1913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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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2: 正式修正能够解决的问题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一章英国宪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向学生展示英国立宪政治发展过程的特点,以及英国宪政体制的特性。

主要内容包括英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及其结构,英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以及英国的司法体制。

要求掌握英国宪法的发展过程,分析英国宪法的内在结构,了解英国宪政体制构造元素的变迁历程。

二、教学方法历史分析;比较分析;逻辑归类法三、本章的重点、难点提示1. 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宪法结构2. 英王制度3.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4.英国司法体制的特色四、预设课时: 7学时五、教学内容:第一节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英国是最早制定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性法律的国家。

但英国至今未制定一部成文法典的宪法。

英国是世界上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也是议会内阁制的典型国家。

一、英国宪法的变迁过程(一)英国史略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面积24.42万平方公里,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组成。

1.罗马人占领时期:公元前55年~公元410年大约3000BC左右,伊比利亚人从欧洲大陆来到大不列颠群岛,这是英国人最早的祖先。

700BC-100BC间,居住在欧洲西部的凯尔特人进入不列颠,此时他们已知道使用铁器。

54BC,罗马的恺撒军队征服了不列颠,把它变成罗马的一个省,407AD,罗马对英国的统治结束。

在罗马统治英国的400年间,由于罗马并未采取移民措施,英国人反抗占领的斗争又始终连绵不断,因此,罗马政权没有对当地的政治、经济制度留下什么重要的影响。

2.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与丹麦统治时期:公元449年~1066年到5AD,民族大迁徙之时,日尔曼民族的盎格鲁人、萨克逊人、朱特人乘罗马帝国衰落之际,自北欧进入不列颠,建立了十几个小王国。

这些小王国彼此争雄达200年之久,史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

英国宪法 -国外宪法体制

英国宪法 -国外宪法体制
概念 不成文的,人们在长期的政治生活实践当中形成的
,内容涉及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 中国有没有宪法惯例? 英国宪法惯例:关于英王的;关于首相的;关于议
会与内阁关系的。
关于英王的宪法惯例
1. 国王统而不治 乔治一世
2. 国王不能为非
关于首相的宪法惯例
1. 首相主持内阁政务 乔治一世
英国皇室的特权:授予荣誉、享有国家俸禄 、免除部分税务等。
议员的产生 议会权力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国 王 第三节 议 会 第四节 内 阁 第五节 司法体制

君主立宪制
虚君共和”,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 体制; 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 、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 君主立宪制限制了古代的帝王独裁,变成了“王 在议会,王在法下” 英国是议会君主立宪制
性文件; 它们从多个角度、多个领域比较全面的规范了国家的
权力和保障了公民的权利
1679年 《人身保护令》 −− 人身自由权
《人身保护令》:初叛国犯、重罪犯,以及战时或遇紧急 状态外,非经法院签发的写明缘由的逮捕证,不得对任何 人实行逮捕和羁押;已依法逮捕者应根据里程远近,定期 移送法院审理;法院接到在押人后,应于2日内做出释放 、逮捕或取保开释的决定;经被捕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法 院可签发人身保护状,着令逮捕机关或人员说明理由;不 得以同一罪名再度拘押已准予保释的人犯;英格兰的居民 犯罪,不得押送到其他地区拘禁。
(书上P22)
英王的作用
1. 国家统一的象征 2. 英联邦维系的纽带 3. 政党斗争和社会矛盾的协调者和缓解器
(政治上的超脱和中立) 4. 通过咨询、鼓励、忠告等方式,对内阁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第一章宪法总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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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王室最著名的温莎公爵 爱美人不爱江山
第三节 英国议会
一、议会的产生 二、议会的组织结构与权力划分 三、英国工党政府的改革
英国议会大厦-威斯敏斯特宫
一、议会的产生

(一)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贤人会议(449~1066) (二)约翰王时代的大会议(1215) (三)西门德.孟福尔的第一次议会(1264) (四)模范议会(1295) (五)两院制形成(1343) (六)议会主权时代的议会 (七)行政集权时代的议会
苏格兰议会辩论厅
(一)上议院的改革
布莱尔1997年一上台就成 为世袭议员的敌人,一直着 手改革上议院。 《1999年上议院法案》:取 消600名世袭贵族头衔 成立改革皇家委员会 《2004年宪法性改革法案》: 废除贵族院的司法职能
第四节 英国的内阁和政府
英国的内阁和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英 国政府包括枢密院、内阁和政府部门三部分, 内阁是政府的核心。
9.汉诺威王朝
1721~1742年:罗伯特· 沃尔浦成为英国第一任 首相 1760~1830年:工业革命,世界上第一个完成 工业革命的国家 公元1775~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 公元1801年:合并爱尔兰,“大不列颠及爱尔 兰联合王国”成立 公元1859年: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 公元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
10.温莎王朝
1922年:允许爱尔兰南部脱离其统治,成立独 立国家 1931年:颁布威斯敏斯特法案 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相继独立 1952年: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加冕 1973年:加入欧共体
(二)英国宪法的产生
1.1215年:《大宪章》(Magna Charta) 2.1628年:《权利请愿书》 3.1679年:《人身保护法》 4.1689年:《权利法案》 5.1701年:《王位继承法》
2.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
(1)平民院议员的产生和任期 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 (2)平民院的职权 立法权 财政权 监督权
三、英国工党政府的改革
威尔士议会大楼
(一)上议院的改革 (二)地方议会的改革
1998年英国工党政府通 过《苏格兰法案》和《威尔 士政府法案》,据此,苏格 兰和威尔士均于1999年首次 通过选举,产生并召开议会。
一、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 二、英王在宪政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三、王位继承规则
白金汉宫——英国王室的府邸
一、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
(一)“进口”的国王和“光荣革命”
(二)君主立宪制的含义
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是指以世 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君主的权力受到 宪法限制的政体。

(三)当今的英国女王
“进口”的国王和“光荣革命”
内阁由众议院多数党组成,首相由众议院多数 党领袖担任 内阁失去信任应集体辞职 内阁得不到议会支持时,首相可提请英王解散 众议院
第五节 英国的司法体制
英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司 法制度。其司法体制分为三 个系统:英格兰和威尔士、 北爱尔兰和苏格兰。
1.贵族院(HOUSE OF LORDS)
(1)贵族院议员的产生 (2)贵族院的职权 审查和修改法案权 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 最高司法权
(1)贵族院议员的产生
议员非选举产生,实行世袭和任命制 议员都有贵族身份,包括王室后裔、世袭 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 主教及主教 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议员死亡无需增 补,故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 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 30人
(一)英国史略
(二)英国宪法的产生 (三)英国宪法的发展
(一)英国史略
1.罗马人占领时期:BC55年~AD410年 2.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与丹麦统治时期:公 元449年~1066年 3.诺曼底王朝:1066~1154 4.金雀花王朝:1154~1399 5.兰卡斯特王朝:1399~1461 1455~1487年:玫瑰战争
4.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1154~1399
(1)1154年:亨利二世继承王位,金雀花王朝 开始; (2)1215年: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由封建贵族提 出的《大宪章》; (3)13世纪初: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创立; (4)1277~1288:英格兰征服威尔士; (5)1337~1453:英法“百年战争”
詹 姆 斯 二 世
威 廉 三 世
1688年 “光荣革命”彻底结束了英国的专制主义 统治,开始了君主立宪制的统治。

(三)当今的英国女王
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II, 1926年4月21日— ):1952年2月6 日登基,1953年6月2日加冕,是英 国第42代、温莎王朝第四代君主
“蒙上帝恩典,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英联邦之 首,(基督教)信仰的守护者。”
(一)首相的地位
按照惯例,首相由英王任 命大选中获得多数席位的 政党领袖担任。 英国首相具有三重身份: 党魁、议会领袖、政府首 脑,是英国政府中的关键 和中心人物。
罗伯特· 沃波尔:第一任英国首相
三、议会和内阁的关系:议会内阁制
议会内阁制,是指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 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于内阁制 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 。
二、英国宪法的结构
(一) 宪章 (二) 议会的制定法 (三) 判例法 (四) 宪法惯例 (五) 权威性的宪法著作
三、英国宪法的特点
(一)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二)英国宪法只是实质上意义的根本法, 而不是形式上意义的根本法 (三)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第二节
英国元首
安妮
(三)英国宪法的发展
1. 1832年:《选举法》(世称《改革法》) 2.1911年:《议会法》1949年新修 3.1918年:《国民参政法》 4.1928年:《国民参政(男女平等)法》 5.1948年:《人民代表法》 6.1931年:《威斯特敏斯特法》 7.1998年:《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 1998)
(一)英国史略
6.约克王朝:1461~1485 7.都铎王朝:1485~1603 8.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 9.汉诺威王朝:1714~1917
10.温莎王朝:1பைடு நூலகம்17~
诺曼征服
1066年,是法兰西诺曼底公爵威廉为争夺英国王位与 英国国王哈罗德二世进行的决战。诺曼征服促进了英国封 建制度的发展。
因凯利是个天主教 徒 ,根据1701年《王 位继承法》,如果凯 利不放弃天主教信仰, 菲利普斯就必须放弃 王位继承权。
英王位第十顺位继承人,英女王29岁 长外孙菲利普斯与加拿大籍女友奥特 姆 · 凯利即将大婚

1936年英王爱德华 八世为要与一位曾经结 过两次婚的美国平民妇 女辛浦森夫人结婚,触 犯了王室的禁规,不为议 会和国教所接受,引发宪 法危机,最终国王选择 退位,退位时宣布了 《退位法》。
外国宪法
Foreign Constitutional Law
第一章 英国宪法
第一节 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
第二节 英国元首
第三节 英国议会
第四节 英国的内阁和政府
第五节 英国司法体制
复习思考题
第一节 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
一、英国宪法的变迁过程 二、英国宪法的结构 三、英国宪法的特点
一、英国宪法的变迁过程
二、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 (二)英王的政治活动原则
(三)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作用
安丽 人莎 代白年 表二 握世月 手与日 美女 国王 印伊 第
2007 5 3
(一)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
1.国家元首权 2.立法权 3.行政权 4.司法权 5.其他权力
《大宪章》(Magna Charta)
又称《自由大宪章》, 是 1215年6月15日英国贵族 胁迫英王约翰签署的法律文 件。共63条,表现了两个方 面的政治要求:第一,限制 国王的权力,确立了国王必 须受法律约束的原则;第二, 承认城市市民的人身与财产 《大宪章》是英国宪 权利。其基本精神是限制王 法的滥觞,被誉为英国自 由的奠基石。 权。
1689年《权利法 案》确立了议会至 上原则,宣告了专 制王权的终结 。
《权利法案》的颁布
1701年《王位继承法》
共4条。 第1、2条规定了王位继承的顺序和条 件,排除了天主教徒继承王位的可能。 第3条确立了法官的独立地位。 第4条规定国王应依据英国法律的规 定管理政务。 实际上是把王权置于法律和议会之下, 肯定了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使英国 的君主立宪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具体表现:P24-25
1.国王执行职务时必须依照内阁和议会的决定、 大臣的建议而行动,不能自行其是 2.国王不能直接卷入政治的纷争之中 3.国王对大臣提出的建议和勉励对大臣无任何 约束力 4.国王必须根据首相的建议,册封上议院议员 5.国王批准议会的法案仅是程序 6.国王必须根据多数党领袖组织政府
一、内阁的形成 二、首相的地位和职权 三、议会和内阁的关系
唐宁街10号:英国首相的官邸
一、内阁的形成
内阁由枢密院分化而来 内阁的原意为“内室”、“密室”,由惯 例形成,直到1937年的《国王的大臣法》 才有法律依据 光荣革命后,内阁转向对议会负责
二、首相的地位和职权
(一)首相的地位 (二)首相的职权 掌握对高级官吏的任免权 组建、领导内阁与政府的活 控制议会的运作 内阁和国王间主要联系人 国会中是多数党的领袖 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伊丽莎白二世与丈夫菲利普亲王2007 年5月3日启程访美,以参加纪念英国在北 美建立第一个殖民地400周年纪念活动
(二)英王的政治活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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