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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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付款管理
一、管理规定
1、授权规定:授权按各部门的授权审批权限文件执行。
2、公司所有付款事项按授权规定审批同意后财务管理中心才能支付。
3、所有取得的发票必须有公司(名称)全称,不得简写。汇款单位与发票的开
票单位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经办人需要出具证明说明原因。
4、预计发票入账时间的填写要求:从预付到发票入账时间不得超过60天。单
次预付的申请表上写明预计发票入账时间;跨期长、金额大的预付款,应于
申请中注明分期付款的期数及每期付款金额及票据的预计入账时间;
5、建立对账制度,各部门指派专人对往来款建立台账管理。对外,负责与各往
来单位核对,保证往来款的准确性,并把对账记录存档;对内,负责与财务
部各往来会计核对,保证台账与财务账面数据的一致。采购计划中心、基建
工程中心必须每月与财务部往来会计进行对账,其他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与财
务进行对账;财务部把与各部门的对账记录存档;
6、各部门请告知财务管理中心本部门往来账负责人,财务部秘书做《对账责任
人登记表》,发往来会计及总账会计。
7、人员离职或调岗时,先由本部门确认,是否有预付款(业务借款)未销账,
在预付款未平账时不能离职,如果是调岗,则在岗位调整后1个月内与交接
人继续共同对其负责,超过1个月后由交接人负责。
二、处理条例:
条例一:由财务管理中心每月28日出一份通知提醒,对于各部门申请的预付款且超过1个月发票未到的相关责任人,10天内追回发票无需上交基金,若
10天(含10天)以上发票未到则按条例二处理。
条例二:每单笔预付款超期未能收回的,部门主管和经办人缓发当月工资,并各按50元/次上交基金;若同一笔业务,在上交基金后一个月内仍未收回的,
部门主管和经办人各再按100元/次上交基金;
条例三:财务管理中心未尽到整理超期预付款的清理通知的责任,而形成3个月以上账面超期预付款的,财务部部门主管按100元/次上交基金,相应的往
来会计按50元/次上爱基金;
条例四:各部门在收到财务管理中心的清理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财务管理中心的,部门主管和责任人各按50元/次/人上交基金;
条例五:若相关责任人已违反以上条例,财务管理中心没有及时对其进行上报处理的,部门主管按100元/次/人上交基金,相应的往来会计需按50元/次/
人上交基金;
条例六:各部门秘书/责任人员如未按要求对往来款建立台账,以备与财务管理中心往来会计核对,保证账目的准确性,需按50元/人上交基金。
附表一:
对账责任人登记表
附表二:
部门预付款台帐格式
往来单位:****公司金额单位:元
说明:1、各部门的台账应以每个具体的客户为核算单位;
2、“日期”指付款日期或发票登记日期;
3、余额=上期余额+付款金额-发票金额;
4、从2014年4月份开始,各部门台账必须进行登记,并与财务管理总部往来会计进行核对。
附表三:
至年月份为止预付发票未到明细表
说明:1.若上述发票已到,请提供发票号码;
2.若上述发票未到,则由经办人或部门秘书提供清楚准确的原因。
附表四:
预付款超期未到明细通告表
特此通知!
财务管理中心
XXXX年XX月XX日
主送:公司各部门
抄送:董事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发送途径:公司邮件办公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