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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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的标准与方法 以美国行政法为视角

司法审查的标准与方法  以美国行政法为视角
司法审查的标准与方法 以美国行 政法为视角
01 引言
目录
02 主体部分
03
一、司法审查的基本 概念
04 二、司法审查的标准
05 三、具体案例分析
06 参考内容
引言
美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源远流长,经历了多个历史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 美国的行政法体系逐渐完善,成为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行政法之一。本次演示将 从美国行政法的视角,探讨司法审查的标准与方法。
2、宪法至上原则
宪法至上原则是指宪法是美国政府的最高法律,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宪 法规定。在司法审查中,法院需要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定,是否 存在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
3、合理怀疑原则
合理怀疑原则是指在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时,法院应当保持合理的怀疑态度, 对行政机关的证据和事实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司法审查中,法院需要仔细审查行 政机关的证据和事实,判断其是否充分、合理。
2、宪法至上原则:在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的前提下,法院接下来对该法规是 否符合宪法进行了审查。在此过程中,法院对法规的内容和目的进行了全面的评 估,并对照宪法相关条款进行了比对。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该法规并未违反宪法 规定。
3、合理怀疑原则:在确认法规符合宪法规定后,法院运用合理怀疑原则对 该法规的证据和事实进行了严格审查。具体来说,法院对法规的制定过程、实施 细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和审查。经过审查, 法院认为该法规的制定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事实支持。
4、程序正义原则:最后,法院对该法规制定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正当法律程 序进行了审查。在本案中,法院仔细审查了立法机关在制定法规过程中是否遵循 了法定程序、是否保障了相关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该法规的 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

美国行政法演变与现状

美国行政法演变与现状

美国行政法演变与现状美国行政法是指在美国宪法框架下,通过行政机构制定、执行和解释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自美国建国以来,美国行政法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并在不同阶段形成了不同的特点和现状。

本文将探讨美国行政法的演变历程以及当前的现状。

一、美国行政法的演变历程1. 建国初期的行政法发展美国建国初期,美国行政法的发展主要以各州和联邦政府的法律和法规为主。

其中,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赋予国会权力制定法律与法规,同时第二章规定总统行使行政权。

此时,行政法相对较为简单,政府行政机构的权力也较为有限。

2. 《行政许可法》的出现19世纪中叶,随着美国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行政法开始逐渐出现变化。

186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行政法相关法律——《行政许可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该法律规定了行政机构的许可权以及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权,为后续的行政法发展奠定了基础。

3. 新政时期的行政法变革20世纪30年代的新政时期,美国行政法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变革。

面对经济大萧条,罗斯福总统推动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了联邦政府在行政领域的权力。

同时,行政机构的规模和职能也得到了显著扩大,行政法的领域和内容有了进一步的扩展。

4. 行政法的立法与司法保护后续的几十年间,美国国会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有关行政法的法律,包括《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反垄断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等。

这些法律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构的权力和行使程序,并确立了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如公平程序、合理裁量等。

同时,联邦法院也参与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与裁决,行政法得到了司法保护。

二、美国行政法的现状1. 行政机构的权力与自治在现代美国,行政机构的权力和职能越来越重要,既有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直接调控,也有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行政机构的自治性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法的制定与执行更加独立。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书评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书评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书评《美国行政法的重构》一书清晰地展示了美国行政法从传统模式到利益代表模式的发展历程,对每一种模式的产生和变化进行了深刻的原因分析和翔实的论述。

该书关于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等观点对于我国现今膨胀的行政权力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一书是美国著名的环境法与行政法学者、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B.斯图尔特的著作。

该书成稿虽距今已30多年,但由于对美国行政法变迁历程构造进行了极为敏锐而深邃的解读,对自由裁量权运用了精确独到的分析,对利益代表模式采取了严密详细的推敲,故现在仍是了解美国行政法的不可多得的佳作之一。

一、全书内容简介本书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传统模式和行政自由裁量问题。

行政法的传统模式将行政机关设想为一个纯粹的传送带,但是含糊概括的制定法引发了自由裁量权,并且威胁到以行政法“传送带理论”为依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在发现通过严格使用禁止授予立法权原理、要求立法机关的指令更为具体明确的原理实施困难后,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替代该原理的技术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1]29。

这些技术在一定时期内使行政裁量权得到了相应控制,但随着行政裁量权的进一步扩张,这种控制开始失效,行政决定制作过程中出现了系统性的偏见问题和行政机关“失败”问题。

第二部分是关于解决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的可替代方案。

为解决第一部分提到的系统性偏见问题和行政机关“失败”问题,人们提出了一系列方案:一是放松管制和撤销管制机关;二是贯彻实施禁止授予立法权原理;三是要求行政机关通过制定标准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体化;四是采用资源配置效率作为衡量行政决定的一个实体标准[2]29。

作者将四种解决方案进行分析,发现每一种方案都存在缺陷,都不能很好地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膨胀。

第三部分是关于传统模式的扩展。

行政法传统模式发生了四个发展变化:一是确立一种日益强化的推定,即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可以受司法审查;二是扩大有权获得正当程序条款保护的利益的范围,使其在受到行政机关侵犯之前可以得到行政听证;三是扩大制定法或行政规章授权参与行政决定正式程序的利益的范围;四是扩大有权就行政行为获得司法审查的利益的范围[1]69。

美国行政法治

美国行政法治
美国 行政法治 的发展及其启示
湖南省委党校
刘丹教授
本讲主要内容:

一、美国行政法的发展历史 二、美国行政法治的主要特色 三、美国行政法治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历史概况:
世界上最年轻的国家之一
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500余年历史
乘五月花号驶往新家园:近400年历史
从脱离英国统治建立新国家:200余年历史
马歇尔大法官:
“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 “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
(三)独立管制机构的兴起对行 政法治的刺激和促进
联邦 独立管制机构
联邦通讯 委员会
联邦能源 管制委员会
原子能 管制委员会
证券与交易 委员会
(四)通过发达的程序法治实现 实体法治
实体控制
两种控权模式
程序控制
美国的程序立法:

我国:政府红头文件违法事件:


山西省方山县委、县 政府联合发文,取缔 全县所有网吧,在全 国引起强烈反响。

福建省平和县政府办 公厅发文凡没有初中 毕业证书的一律不得 办理结婚证、就业证、 驾驶证等。
启示之二:
宪法是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
宪法图腾:宪法号\宪法大道\宪法宣誓
美国的克林顿总统绯闻事件:
中国的孙志刚案:
启示之三:“法院始终是我们制度中最
值得信赖的守护人。”
美国普罗帕特诉哥伦比亚特区案
中国河南种子案: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遭遇 法律冲突问题。承办该案的李慧娟在院审委会的同意下,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并 在判决书中做了“《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 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 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 条(款)自然无效”的表述。 这一表述激起河南省人大的强烈反响,河南省人大认为这样的表述“其实质 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严重违法行为。”10月1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洛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违法宣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 无效问题的通报》,要求河南省高院对洛阳市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 严肃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洛阳市中院党组根据要 求作出决定,撤销判决书签发人民事庭赵广云的副庭长职务和李慧娟的审判长职 务,免去李慧娟的助理审判员,只等提请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

精彩摘录
"在传统的行政法观念中,行政机关被视为一个纯粹的执行者,其行动受到法 律的严格限制。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政机关职能的扩大,这种观念已经 逐渐被打破。行政机关在许多情况下需要拥有更多的裁量权,以适应复杂多变 的社会环境。"
"重构行政法的过程,实际上是对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权力关 系的一次重新审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各个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确 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受到适当的控制和监督。"
本书对美国行政法的历史演变进行了详细阐述。从早期殖民地时代的行政法萌芽,到独立战争后 的联邦政府成立,再到20世纪以来的行政国家崛起,美国行政法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作者深入挖掘了各个历史时期行政法的特点、背景及影响因素,揭示了行政法发展的内在逻辑和 规律。
本书对美国行政法的现状进行了全面剖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美国行政法 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例如,行政权力的扩张与公民权利的保障之间的矛盾,行政程序 的公正性与效率性之间的平衡,以及行政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等。作者对这些现实问题进行了深 入分析,并提出了富有洞见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从目录的内容来看,该书涵盖了美国行政法的多个方面,包括行政机构的权力 与责任、行政决策的法律审查、行政程序的规范化、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控 制等。这些内容不仅全面反映了美国行政法的现状,而且深入剖析了行政法领 域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通过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作者提出了对于行政法的 重构建议,为未来的行政法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在传统模式下,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权力博弈始终存在。起初,法院采用激进的 限权做法,试图将大量的宽泛行政立法指令宣判无效。但很快,法院意识到这 样做有相当大的制度性风险,于是采取了加强审查、目的性限缩等替代性手段。 然而,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并没有因此消失。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概念(一)英国行政法的概念英国大部分学者在很长时间内对行政法存在一个错误⏹的观念,他们认为:英国没有行政法,行政法是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适用特别法保护管理特权的制度。

这种制度不符合英国的法治原则,不允许官吏的特权存在在;所以英国没有行政法,也不需要行政法。

这种对法国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的认识是错误的。

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由于英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区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法院相同。

事实上,行政诉讼只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而且法国行政法院从18世纪末成立以来,逐渐演变,到19世纪末期已成为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在英国的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

随着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张,英国年轻一代的学者对支⏹配行政活动的法律的认识加深,其中代表性的如英国行政法权威学者韦德(Sir William Wade)从实质和内容两个角度对行政法予以明确界定:1.从实质角度出发,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又叫“控权法”;2.从内容角度出发,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的总称”。

(二)美国行政法的概念⏹当代美国,有关行政法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两种。

⏹1.狭义的行政法概念⏹狭义的行政法概念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不包括实体法。

狭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实际的观点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说明行政法的意义和作用。

因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主要发生在法律的执行当中,而法律的执行本质上是个程序问题。

所以,认为行政法是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便于提高行政效率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2.广义的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包括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

这就是广义的行政法概念。

广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全面的观点来说明行政法,符合行政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特点(一)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主要由普通法规定。

21世纪的美国行政法(中英文)

21世纪的美国行政法(中英文)

二十一世纪的美国行政法理查德B.斯图尔特行政法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里,行政法规本身亦要受到行政法的规制。

行政法确立了行政机关在整个政治体制中的构架地位;设定了行政机关做出决定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要求;规定了可以被独立的司法机关予以审查的行政行为的可能性及范围。

它给行政管理和行政法规中的各个关键领域提供了普遍性的原则和程序规定。

传统上,行政法的要义主要集中于如何通过使行政机关按照公平无偏的程序,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且是尊重私人权利这样行为的方法来确保法治、保护自由。

在此,行政法的功能主要是消极意义上的(negative),即旨在防止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权针对私人个体的非法使用或滥用。

在最近十年,美国行政法也担负起了一些积极的使命。

通过新的程序要求和新的司法审查途径,它确保行政机关要以一种合理的且是充分考虑了那些因它的决定而会在经济和社会利益上受到影响的广泛的相关人的利益(包括该规定的受益人和受该规定约束和制裁的人)的方式,才可以做出政策决定。

目前美国行政管理的现状:法规管理的疲软(Fatigue)今天,我们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行政管理疲软这一尖锐问题。

公众需要越来越高的法律保护,但行政管理机构却似乎越来越不能以一种有效而且高效的方式提供这种保护了。

一般说来,制定和采用一个新的法规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执行这一法规亦相当费时。

管理的结果常常是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反而还衍生出了更多麻烦。

我认为,出现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过分依赖命令——控制的行政模式。

在过去50年中,这一模式的运用曾使我们实现了既定目标。

但在一个大且多民族的国度里,这一模式仍企图通过命令来规制处于一个急剧变化且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中的成千上万的人的行为,那势必会使其固有弊端暴露无遗,尤其是在通过联邦法规将管理统一化的时候。

由于管理的强化,上述问题也就越发越严重了。

联邦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详细行动规划由于缺乏灵活性而且易过时(obsolescence),因而既增加了负担,又降低了效率。

美国宪法与行政法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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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行政法
法学部 杨飞
美国宪法与行政法
一、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国家机构 三、公民基本权利 四、行政法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产生与发展
1、美国宪法产生背景 2、《独立宣言》 3、大陆会议制定《邦联条例》 4、制宪会议制定合众国宪法 5、基本原则 6、产生之源:社会需要
四、行政法的基本制度
(三)司法复审
当事人请求有关法院对行政主体或下级法院对事实或法律适用的 裁决是否正确进行审查的活动。
三个原则:
1、初审管辖权原则 解决法院与行政机关谁有初审管辖权。如果初审管辖权属于
行政机关,原告不能直接申请司法复审,而应先向法定行政机关 请求行政裁判救济;相反,原告便可直接申请司法复审。
二、国家机构
(一)国会
1、演变 2、特点 3、议员产生、构成及其选举制度 4、宪法权力 ——立法权、钱袋权、任命批准权、弹劾权、调查权。
二、国家机构
(二)总统
1、设立、产生、演变 2、权力结构 总统权力的四个来源:宪法授权、国会授权、先例、法院的裁决。 (1)国家元首权——军事权、外交权、赦免权 (2)行政首脑权——任命权、领导权、执行权 (3)立法权——立法倡议权、立法否决权 3、内阁和办事机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第一个被授予准司法权的机关——联邦贸易委员会 2、行政司法权包含行政调查权、行政裁决 ——行政官依据法律、规章和事实,对私人权利和义务作出最终
处分的行政活动。 具体性、单方性、司法性。 在美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的程度是惊人的,行政裁决权几
乎为所以行政机关所享有,它被使用到广阔的领域,而且覆盖公 权案件和私权案件。
职务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三章--美国行政法---47页

第三章--美国行政法---47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 三、美国联邦政府的组成
• 1、总统 • 2、总统的执行机构 • 3、内阁 • 4、行政部 • 5、独立管制机构 • 6、政府公司
• 总统的权力和职务包括:
- 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和下级联邦法院法官──所有任命必须得到参 议院确认批准; - 任命政府各部部长和直属机构负责人──所有任命必须得到参议院 确认批准; - 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 担任名义国家元首; - 谈判签署国际条约以及同美国印第安部落的条约──条约必须经参 议院通过批准; - 否决国会通过的立法提案; - 赦免或缓期执行联邦罪处罚(弹劾定罪除外)。
• 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兴起于19世纪末,于罗斯福新政时 进入全盛发展时期。
• e.g.1887年美国国会设立的州际贸易委员会(ICC), 主要负责对铁路的管制 。中央情报局 (CIA)。
• 特点:
1、独立性。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部门 之外,既不归国会领导,也不对总统负责,被称为“无头的第四部 门”, 集准立法权、准司法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行政权于一身。

• 4、联邦条例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收 集在《联邦登记》上正式发布的各行政机构的规章。
• 5、各州法规汇编——各州行政法的主要法源。 • 6、各州规章汇编——并非每一个州都有其州规章汇编,只
有38个州有。) • 7、各州政府手册(State Manuals)和州政介绍(The
• 这一时期的美国行政法着重关注行政法的宪法依 据、授权裁量的合法性以及对自由裁量的立法上 的控制等方面。因此,此时美国行政法的概念可 以概括为议会依宪法制定的调整行政活动合法性 的法律。(“传送带”模式)

美国行政法

美国行政法

Section 1. An Introductory Problem: Field SanitationWhat are “reasonable sanitary facilities” in the case of farm workers? Should an agency regulate it? How should a court respond to agency inaction? What is the agency’s relationship to Congress and the Executive?第一章一个介绍性的问题:农田卫生对于农场的工人来说,什么是合理的卫生条件?行政机关应该规制它吗?法院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应当怎样处理?行政机关和国会以及行政部门的关系如何?Congress enacted 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in 1970 to “ensure so far as possible every working man and woman in the Nation safe and healthful working conditions.” 29 U.S.C. § 651(b). The Occupat 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 issues workplace safety regulations. It is part of the Department of Labor.由国会颁布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法》(1970)规定:国家尽最大可能保障国内所有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条件。

本条载于美国法典第29节第651条第2款。

隶属于劳动部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依法颁布工作场所的安全条例。

In December 1974, a Standards Advisory Committee on Agriculture developed a proposed field sanitation standard. OSHA issued a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PRM) in April 1976 but did not issue a rule after the comment period closed. A Hispanic American group sued, asking the court to order the Secretary to issue a rule. 1974年12月,一个农业标准顾问委员会对一个农田卫生标准提案进行了详尽阐述,1976年4月OSHA发出一个关于行政立法提案的通知,但在评议期满后并没有就该提案颁布法规。

中国的美国行政法研究:一个学术史的概观

中国的美国行政法研究:一个学术史的概观

中国的美国行政法研究一个学术史的概观摘要:本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美国行政法的研究进行了一个学术史上的梳理,对不同历史阶段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的概貌及演进过程加以探研,并按专题对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并指出了美国行政法晚近发展的若干新趋势。

关键词:行政法美国行政法全球化民营化政府规制“一切认识、知识均可溯源于比较”。

[1]对于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初开始重建的行政法学而言,它堪称是一门“隐含的比较法课程”。

[2]而我国行政法学的诸多理念和制度,判例与学说,都深受美国行政法学的影响。

行政程序制度、听证制度、行政法官制度,正当程序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成熟性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等等,这些镌刻着美国法风情的制度与原则,已逐渐为我国的行政法学体系所吸纳。

同时,在许多实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方面,例如电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创设,电信、水务、燃气等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改革,也都打下了美国法的深刻烙印。

在此,笔者试图去探究不同历史阶段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的概貌及演进过程,厘清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的河川地脉,以期能对我国未来的学术研究和制度建构多少有些裨益。

一、“史的概观”与中国的美国行政法研究“历史在照亮昔日的同时也照亮了今天,而在照亮了今天之际又照亮了未来。

”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历史维度的简要勾勒,从而让读者能从整体上更好的明了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的知识轮廓与学术脉络。

(一)筚路蓝缕:1980年代的美国行政法研究“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用这么八个字来概括我国这个时期的美国行政法研究,应该是最为确切不过。

在这个时期,我国初创的行政法学在体系建构上,受到了大陆法系行政法学较深的影响;而在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在关注问题的着力点上,也有着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刻印记。

在这个起步时期,美国行政法的研究成果不算太多,也相对缺少体系化的探索,可能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之初行政体制改革以及领导干部体制改革的背景,研究较多的关切点在于对美国文官制度以及地方行政体制的介绍。

美国行政模式(职场经验)

美国行政模式(职场经验)

美国行政模式(职场经验)美国行政法有下面五种模式1.普通法模式我们早期的行政法主要是建立在普通法中的诉讼之上的,即主要是将公民对行政官员的诉讼作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方式的。

例如,19世纪后期,在著名的马萨诸赛州判决中,一个自称是一匹病马之主人的人对一位杀死该马的公共卫生行政官员提起了普通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因为那位官员虽有理由,但却是错误地认定该匹马为病马。

按照霍尔姆斯(Holmes)大法官的意见,法院驳回了该官员以有关的消灭病马的法律授予其如此行为的抗辩,而认为法律仅授予其在事实上确定该动物为有病时才可以加以消灭。

2.行政法之传统模式从19世纪后期开始,立法机关设立了铁路委员会及其它行政机构以处理因工业化而带来的问题。

因而,通过侵权之诉来审查其决定已成为一个很棘手的方法。

鉴于此,法院和立法机关就提出了我所称的行政法之传统模式。

该模式要求行政机构在通过房地产税率规定(rateorders)和其它行政法规前必须执行类似于审判方式的听证程序(trial-typeadjudicatoryhearings)。

法院将审查基于听证记录的事实证据,并且判断这一具有强制力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的授权。

这些新机构的出现也带来了在民主问题上的忧虑:如何使这些机构的权力行使与民主政治保持一致?行政法之传统模式对此的解决之道便是将这些机构在本质上视为行政机关的从属部分,因而让其亦受到严密的法律和司法控制。

在此,行政法具有了传送带(transmissionbelt)的功能,它通过要求对私人产生约束力的法规须是经由民主选举组成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特别授权这一方法来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

3.行政管理法规之新政模式在新政时期,议会创设了许多新的联邦行政机构并通过众多法律授予其广泛的行政权力。

这一做法使人们对民主政治的担忧达到了顶点。

这类机构也被抨击为是违反宪法的“第四类政府机关”(unconstitutionalfourthbranchofgovernment)。

对美国行政法的解析

对美国行政法的解析

对美国行政法的解析摘要:正当媒体充斥着取消管制和削减预算的讨论的时候,不知道未来几十年行政法向何处去的人提出了一个十分敏感而且无法回答的问题。

法学院的学生尤其应当注意到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可能会做的最糟糕的事情之一就是过早深深地完全地将自己的职业生涯投入到一个原来没有出路的法律系,这对选择某个特定的行政法实务部门作为其职业的人是尤其如此。

在华盛顿有些是以办理赚钱的出口执照为特长的律师。

近来商业部管制政策的改变实际上已经使得任何人想把办理出口执照作为可以养活自己的全职工作来做成为不可能。

有希望的是,这些律师还可以找到其他事情做。

当然,过份担心自己的前途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大家都意识到任一特定的法律门类将无法促进相应的职业生命能够持续30年或者40年,我们的法律体系的主要前提之一就是许多领域的法律仍然处在变化之中。

例如,期望进行诉讼的学生也应该考虑其他解决争端的方式,如仲裁和调停——因为法院已经越来越不堪负荷,争端将不可避免地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

你们当中那些期望成为有利可图的损害赔偿实务律师的人应该注意州和联邦关于阻止诉讼的各种理由以及损害赔偿裁定的各种类型的立法。

在行政法领域,已有一些看得见的趋势。

但在过去四十多年里,美国行政法的基本模式未有重大变化。

预算的削减和税收的不足可能急剧减少某些行政领域的活动,但立法部门和一般公众似乎并不反感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方式。

自从1985年民用航空局(CivilAeronauticsBoard)寿终正寝以来还没有重要的联邦行政机关关门。

在州和地方一级似乎也少有彻底废除行政机关的例子,这显示了人们对我们的行政模式的基本信心。

美国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单是立法机关没有人力和时间掌控政府活动每一个方面的细微未节。

关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管理活动的细节问题不得不授权行政部门。

行政部门必然会把大部分政府日常管理职能委托给个别行政机关,政府“第四部门”的观念在美国人的意识中已根深蒂固,在可预见的未来似乎没有可能改变。

美国行政法

美国行政法

第二章 美国行政法发展历史
• 一、援引英国先例时期(1875年前) • “行政法”一词在1893年才在美国的学术 著作中首先出现,但在“行政法”概念出 现之前,在美国就有行政法存在。 • 在1875年前,美国行政法主要是援引、接 受英国的法律,这一时期美国行政法的主 要内容是通过法院对行政权的行使加以控 制,主要形式是令状制度,其中有执行令、 禁止令和调卷令。
美国行政法
第一章 美国行政法概述
• 一、美国行政法的概念 • 在美国,普遍被接受的定义是戴维斯的定 义,即: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机关权力和程 序的法律,其中特别包括调整对行政行为 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律。即美国行政法既有 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 对此定义,可以从四个层次进行理解:
• (一)美国行政法制定机关包括国会、行政部门 和法院。 • (二)美国行政法的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行政规 章和行政判例。 • (三)美国行政法的内容包括调整行政机构的组 织、职权的规范和调整行政活动程序的规范及调 整监督、制约行政权行使、为被管理的组织、个 人提供权利保障和救济手段、途径的规范三大部 分。 • (四)美国行政法是指由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中所 载的确行政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系统,而 不具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 (八)司法判例汇编,有联邦最高法院判 例汇编、联邦上诉法院判例汇编、联邦地 方法院判例、联邦专门法院判例及各州法 院判例汇编,其中最重要的是联邦最高法 院判例汇编。 • (九)行政裁决汇编
• (十)司法部长意见汇编 美国的司法部 长是美国政府的法律顾问,对总统和各部 部长所提出的法律问题负有回答的义务, 司法部长回答法律问题的意见只是顾问 (咨询)性质的,没有法定的约束力,然 而司法部长的意见具有很大的说服力,受 到行政部门和法院的高度重视。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读后感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读后感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读后感首先得说,以前我对美国行政法的印象那是模模糊糊的,感觉就像一团乱麻里藏着一些高大上的规则。

但是这本书一上来就像一个厉害的导游,带着我一点点梳理。

作者对于传统行政法的剖析就特别有趣。

传统行政法那些繁琐的规则啊,在作者笔下就像是一些老旧但又曾经辉煌的城堡,有它自己的结构和逻辑,可是在时代的发展面前,开始变得有点格格不入了。

比如说,以前的行政法在处理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关系上,就像是一场互相猜谜的游戏,规则不那么透明,双方都有点小心翼翼又有点互相试探。

然后呢,书里说到行政法重构的时候,就像在讲一个大破大立的故事。

就好比要把那个老旧城堡拆了一部分,然后重新建一些更现代化、更适合当下居住的小房子。

这里面最吸引我的就是对行政程序的重新思考。

以前那些程序有时候太拖沓了,就像一辆老破车,开起来慢慢吞吞还容易抛锚。

重构后的行政程序,那就是想让它变成一辆新能源汽车,又快又环保,能高效地处理各种事务,又能保障公民的权益。

还有啊,书中提到的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让公众更多参与进来这一点,感觉特别酷。

这就像是大家一起做菜,以前是行政机关自己在厨房闷头做,端出来啥公民就得吃啥,现在呢,公民可以进去厨房,提点意见,比如说“我觉得这道菜少放点盐”或者“能不能加个新食材呀”。

这样做出来的“菜”(政策)才更符合大众的口味嘛。

不过呢,这行政法的重构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书里也提到了不少阻力,就像要给一群顽固的老驴子换条新的拉车路线,那些驴子(既得利益者或者习惯旧规则的人)就会各种尥蹶子。

但是作者描绘出的那种变革的决心,又让人觉得不管咋样,这事儿都得朝着新方向走。

总的来说,读完这本书,我对美国行政法的认识不再是雾里看花了。

它让我看到了一个法律领域是如何在时代的浪潮里挣扎、变革和发展的。

这就像看一场精彩的魔术表演,旧的东西在你眼前慢慢消失,新的东西又一点点冒出来,而且还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性。

这行政法的重构之旅啊,还真让我这个门外汉看得津津有味呢。

美国行政法重构

美国行政法重构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读书笔记《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是由美国作家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写,沈岿翻译的。

在研一的课堂上,第一次接触到它的英文原版,但由于自己的英文水平有限,加之急于完成课堂任务,只是进行粗略的字面翻译,文不达意地通读了一遍,以至于课程结束后,感觉没有记住任何内容。

时隔一年,我又拿起它的中文版本,重新进行一次认真的阅读。

美国行政法的传统模式形成于本世纪前60年的法院判决和立法机关的立法,其目的是力图协调政府权力和私人自主权利的冲突,因此禁止政府对私人自由和财产的侵犯,除非得到立法指令的授权,由此也便限制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当然这一模式因其自身的缺陷不可避免的受到了批判。

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法功能的变更,传统模式的变革已成为一种必然。

本书讨论的基础包括行政法的社会价值、如何在制度层面来实现这些价值以及以往既有的司法控制原则是否继续有效等问题。

全书共分为六个部分,以下内容便是对各个部分逐一的概括和总结。

本书第一部分为传统模式和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

要探究美国行政法传统模式,本书作者以政府管制私人商业行为所导致的一系列发展作为出发点。

行政机关要给予私人制裁,就必须得到立法机关的授权。

授权的方式便是制定控制行政行为的规则,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必须要遵循立法指令。

而行政机关所依循的决定程序,如听证程序,即是为前者服务的。

当然,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必须能够进入司法审查,行政机关的决定程序和事实认定必须足以使法官根据他的合理确信,去判明立法指令是否在每个案件中得到了遵循。

由此可见,行政法的传统模式将行政机关设想为一个纯粹的传送带,指责是在特定案件中执行立法指令。

同时,传统模式还提供了一个司法的制约机制。

因制定法的模糊、概括或模棱两可,引发了自由裁量权,随之以行政法“传送带理论”为依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受到了威胁。

罗斯福新政时期,国会通过立法指令把大量权力授予了很多新成立的立法机关。

对此形成两种回应:拥护者盛赞由国会授予新建行政机关的宽泛自由裁量权,认为要恢复各个经济领域的繁荣,就需要有这样的自由裁量权;而很多法学家却批评授予行政官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违背了分权原则和传统模式意欲实现的形式正义。

美国行政法

美国行政法

• (2)《司法审查法》(Administration Orders Review Act) 制定于1950年,其 主要内容是有关司法审查的管辖、起诉、 审判地点、司法审查诉讼的参加人、诉讼 代理人、诉讼文书及诉讼程序等。
• (3)、《情报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制定于1967年,现被 归入行政程序法中,其主要内容为政府情 报公开和公众向政府机构获取公共情报以 及在政府拒绝依法提供情报时请求其功能为命令政府官员授予公民 应享有的权利和恢复公民被侵害的权利, • 禁止令在于命令政府官员停止行使非属于 他们管辖的权力和停止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 调卷令主要用于审查下级法院的裁决和用 于审查行政机构的决定和撤销其没有法律 依据或其他超越行政管辖权的决定。
美国行政法
第一章 美国行政法概述
• 一、美国行政法的概念 • 在美国,普遍被接受的定义是戴维斯的定 义,即: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机关权力和程 序的法律,其中特别包括调整对行政行为 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律。即美国行政法既有 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 对此定义,可以从四个层次进行理解:
• (一)美国行政法制定机关包括国会、行政部门 和法院。 • (二)美国行政法的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行政规 章和行政判例。 • (三)美国行政法的内容包括调整行政机构的组 织、职权的规范和调整行政活动程序的规范及调 整监督、制约行政权行使、为被管理的组织、个 人提供权利保障和救济手段、途径的规范三大部 分。 • (四)美国行政法是指由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中所 载的确行政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系统,而 不具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 (五)各州法规汇编,是各州行政法的主 要法源。 • (六)各州规章汇编(并非每一个州都有 其州规章汇编,只有38个州有) • (七)各州政府手册(State Manuals)和 州政介绍(The Book of the States)(一种介 绍每一个州政府的活动情况的、由州政府 理事会编辑出版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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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私人秘密法》(Privacy Act) 制定于1974年,现属于行政程序法的内容, 其主要内容为行政机构获取、制作、保存、 管理有关私人情报的档案资料的规则、程 序及其他机构、个人查阅、获得有关私人 情况的档案资料的规则、程序等。
• (5)、《政府公开法》(在阳光下的政府 法,即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 制定于1976年,现亦为联邦行政程序法的 一部分,其主要内容是行政机构会议公开, 包括会前通知、会中允许公众查阅会议记 录材料的规则和程序,以及在行政机构不 依法公开举行会议时,公众请求司法救济 的规则。
• • • •
二、美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共三个部分 (一)关于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 (二)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律(最重要的是 《联邦行政程序法》——简称APA,但关 于行政程序的法律并不仅仅限于联邦行政 程序法) • (三)关于司法审查的法律
• 三、美国行政法的法源 • 美国行政法的法源,即美国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 亦即载有美国行政法律规范的各种法律出版物。 美国行政法的主要法源有: • (一)《美国联邦法规汇编》(U.S Code and U.S Code Annoted),其中收有美国联邦国家机关 制定和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 • (二)美国政府手册(U.S Government Manual),其中主要收有有关对美国各政府机构 及职能权限的规定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美国行政法发展历史
• 一、援引英国先例时期(1875年前) • “行政法”一词在1893年才在美国的学术 著作中首先出现,但在“行政法”概念出 现之前,在美国就有行政法存在。 • 在1875年前,美国行政法主要是援引、接 受英国的法律,这一时期美国行政法的主 要内容是通过法院对行政权的行使加以控 制,主要形式是令状制度,其中有执行令、 禁止令和调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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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的特征: 1、 规章从属于法律或政策, 2、 规章具有普遍或特定适用力 3、 规章对后来具有拘束力 规章相对于国会立法的优势: 1、 规章制定程序简便,比国会立法更能灵活地 适应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和需要 2、 规章调整具 有专业性 3、 规章较法律具体、明确。 • 但相对于国会立法,行政规章的民主性较差。
• • • •
1、 保障公正 2、 保障准确 3、 保障效率 4、 具有可接受性。
第四章 制定规章
• • • • 一、规章的概念、特征和效力 (一)规章的定义 (二)规章的特征 (三)规章的效力
•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对规章的定义是“行 政机关为执行、解释、说明法律或政策, 或者为了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活 动程序或活动规则而发布的具有普遍或特 定适用力以及对未来具有拘束力的文件的 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它还包括规定或批准 未来的收费标准、工资、法人和财务经体 制及其改革、物价、设施、器具、服务费 或津贴发及财产估价、成本费用、记账和 与上述各项相关活动的文件”。
• (6)、《联邦侵权赔偿法》( Federal Tort Claim Act) 制定于1946年,其主要 内容为私人因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 失职行为侵害其权益、造成其人身或财产 损失时,要求取得损害赔偿的规则、程序。
• 思考题: • 1、 美国对行政法的理解与英国对行政法的理解 具有很多相似之处,结合第三篇的内容,找出其 中的相似之处,但两国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找出其原因。 • 2、 在行政法的法源上,美国行政法既与法国的 有一定的区别,与英国的也有区别。与法国行政 法相比,美国行政法有哪些独特的法源,与英国 的相比,美国又有哪些独特的法源,并进一步思 考造成美国行政法法源与其他两国的区别的原因。
• 行政部与独立管理机构的比较: • (一)、相同之处有: • 1、都是外部行政管理机构,可对外行使职 权, • 2、 二者都由国会立法设立,负责人的任命, 需要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后总统再加 以任命。
• (二)、二者的区别: • 1、 行政部通常具有多项行政管理职能,但一般 只限于行政职能,独立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则比 较单一,但独立管理机构集立法权、行政权、司 法权于一身。 • 2、 在法律地位上(独立性上的差异),行政部 直属总统,向总统负责,独立管理机构则不对总 统负责。 • 3、 独立管理机构的首长和成员通常是相应领域 管理事务的专家,行政部的首长通常是政治官员, 对具体行政事务的了解有限。
• 四、行政程序创建时期(1945-1965) • 标志:联邦行政程序法的通过。 • 1946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行政程序法, 其主要内容和规则有: • 1、 行政公开 • 2、 规定规章和行政裁判规则 • 3、 司法审查规则
• • • • •
五、改革时期(1965年以后) 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1、 扩大各种福利受益人, 2、 扩大程序制约的对象和范围 3、 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
美国行政法
第一章 美国行政法概述
• 一、美国行政法的概念 • 在美国,普遍被接受的定义是戴维斯的定 义,即: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机关权力和程 序的法律,其中特别包括调整对行政行为 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律。即美国行政法既有 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 对此定义,可以从四个层次进行理解:
• (一)美国行政法制定机关包括国会、行政部门 和法院。 • (二)美国行政法的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行政规 章和行政判例。 • (三)美国行政法的内容包括调整行政机构的组 织、职权的规范和调整行政活动程序的规范及调 整监督、制约行政权行使、为被管理的组织、个 人提供权利保障和救济手段、途径的规范三大部 分。 • (四)美国行政法是指由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中所 载的确行政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系统,而 不具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第三章 行政机构
• 一、行政机构的体系 • 美国行政机构包括联邦政府机构、州政府 机构、地方政府(含县政府机构、市政府 机构和镇政府机构),在学习中主要针对 联邦政府机构,而不注重对州政府机构、 地方政府机构。
• 联邦政府机构,按其法律地位及与总统的 关系(总统对行政机构控制的紧密程度), 可分成3类: • 1、总统直属机构, • 2、行政部 • 3、独立管理机构。
• 二、 行政机构的职能 • 根据行政职能的内容,可将行政机构的职 能分为4类: • 1、 管理私人行为 • 2、 管理社会福利 • 3、 管理兵役征招和税收 • 4、 提供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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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机构的管理手段 1、 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为规则和管理标准 2、 颁发许可证 3、 发布禁令 4、 财政资助 5、 判付赔偿金 6、 行政强制 7、 行政制裁 8、 调查和透露情报 9、 司法部起诉
• 美国行政法中的几部重要的法律 : • 1、《行政程序法》(APA,Administrative Proceduce Act) 制定于1946年,其主要 内容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影响行政相对 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程序和 原则,还规定了相对人权益受到行政行为 的侵害时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途径。
• (三)联邦登记(Federal Register),为联 邦政府的官方出版物,登载有总统和联邦 行政机构发布的所有公告、规章、命令和 其他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的效力” 的文件。 • (四)联邦条例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收集在《联邦登记》上正式 发布的各行政机构的规章。
• (五)各州法规汇编,是各州行政法的主 要法源。 • (六)各州规章汇编(并非每一个州都有 其州规章汇编,只有38个州有) • (七)各州政府手册(State Manuals)和 州政介绍(The Book of the States)(一种介 绍每一个州政府的活动情况的、由州政府 理事会编辑出版的出版物)。
• 总统直属机构,主要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管 理机构,是总统的咨询、参谋、辅助机构, 由总统根据需要设立,无需获得参议院的 同意。
• 行政部,由参议院设立,各部部长人选由 总统提名,并需获得参议院的同意,其法 律地位高于总统直属机构,总统对各部的 控制也不如对总统直属机构的控制有效。
• 独立管理机构,是行使一定专门职能,执 行一定专门任务,对于总统和行政部享有 相对独立性的管理机构,独立管理机构由 国会设立,其负责人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 统任命,但独立管理机构不对总统负责。
• (八)司法判例汇编,有联邦最高法院判 例汇编、联邦上诉法院判例汇编、联邦地 方法院判例、联邦专门法院判例及各州法 院判例汇编,其中最重要的是联邦最高法 院判例汇编。 • (九)行政裁决汇编
• (十)司法部长意见汇编 美国的司法部 长是美国政府的法律顾问,对总统和各部 部长所提出的法律问题负有回答的义务, 司法部长回答法律问题的意见只是顾问 (咨询)性质的,没有法定的约束力,然 而司法部长的意见具有很大的说服力,受 到行政部门和法院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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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机构实施管理的理论依据 1、 控制垄断的需要 2、 控制“横财”的需要 3、 分配额外耗费的需要 4、 提供情报和纠正不当情报危害的需要 5、 限制过分竞争的需要 6、 减缓萧条的需要 7、 加速科技进步的需要 8、 保护个人免受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损害的需 要
• 五、行政机构的发展及其控制 • 美国现在设置的行政机构,与1789年的相 比,种类和数目均有增加。 • 设置行政机构并赋予其职权时,就应当对 其职权划定一定范围,并采用法律手段使 其在职权范围内行政,即需要设置相应的 控制措施,法律对行政机构设置控制机构 时,需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即应遵循 的原则):
• 执行令,其功能为命令政府官员授予公民 应享有的权利和恢复公民被侵害的权利, • 禁止令在于命令政府官员停止行使非属于 他们管辖的权力和停止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 调卷令主要用于审查下级法院的裁决和用 于审查行政机构的决定和撤销其没有法律 依据或其他超越行政管辖权的决定。
• 二、传统模式时期(1875-1930) • 这一时期的标志是独立管理机构的出现, 即第一个独立管理机构——州际贸易委员 会,这一时期对行政机构限制较多,对行 政机构持不信任态度,对行政机构的法定 权力的解释较窄。 • 传统行政Hale Waihona Puke 模式的基本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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