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类评级指标修改(征求意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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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类别划分部分Baidu Nhomakorabea删除了绝对分值要求。
2. 具体修改内容详细对比
第一,处罚扣分及降级方面,补充完善对公司董监高、主要管理人员等被采取 处罚处分措施的扣分规则,对子公司扣分标准趋严,补充评价期外被采取重大行政 处罚扣分规则,补充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降级规定。
新规进一步增加对证券公司董监高及其主要业务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施的扣 分规则。例如第九条(一)新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 0.5 分”; 第九条(五)新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1 年(含)以内或者公开谴责的,每次扣 2.5 分”;第十二条新增董 监高、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对公司违反自律规则负责而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 纪 律处分扣分规则。
优化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将“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绝对数指标,调整为 “信息技术投入金额”相对数指标。以更好地体现证券公司对信息技术投入的重视程 度。
第三,优化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
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将“证券公司最近 2 个、3 个评价期 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分别加 2 分、3 分”,提高为“最近 3 个、4 个评价期 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 2 分、3 分”。
补充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 视情节降级 规定。第十八条新增“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 控制严重失效,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没有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控股 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将对下 调评 级的券商在公司债的发行、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机构经纪与交易业务方面,删除了此前的机构投研服务收入占比指标,新增机 构 交易量占比指标,预计与数据取得的便利性有关,同时增加柜台业务收入指标, 鼓励 券商做大柜台业务,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境外子公司业务方面,分值下降,主要是对行业部分券商境外子公司风险事件做 出的调整。
改进盈利能力评价指标,将净资本收益率指标改为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有利于 更 好地体现券商的盈利能力(净资本收益率指标下子公司多的券商将天然获益);取 消 成本管理能力指标一方面是由于这个指标与 ROE 指标有一定重复;另一方面此项 指标 下较之投资类业务,融资类业务更被鼓励,但近年来实践表明股票质押等融资 类业务 有较高风险,指标的取消也是对融资类业务鼓励态度的纠偏。
营业收入方面,指标由合并口径改为专项合并口径,口径变更的主要背景是部 分 券商的大宗商品交易收入与传统收入记账方式差异导致此数据失真,同时也体现 了专 注主业的导向。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加分方面,删除了部均指标。在《管理办法》17 年修订 中部均指标排名中位数之前被作为加分的前提指标,背景是彼时行业掀起新设营业 部 热潮,此一规定是为了限制券商无序扩张。当下新设营业部的热潮已过,甚至不 少券 商还撤销部分营业部。
整体而言,处罚扣分方面,新规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指标更加健全,特别是增加 了对证券公司董监高、主要业务人员的违规扣分项目增多,有利于促进各个责任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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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其职,以满足公司治理和合规风控的规定;新增评价期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 对于证券公司的震慑进一步增加。
第二,市场竞争力加分方面,对相关指标进行优化和调整
据。
三是市场竞争力情况加分方面对相关指标予以优化或调整,例如投行业务将此前 的投行业务收入指标分拆成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两个指标,资 产 管理方面新增权益类资管规模指标,新增财富管理业务指标等。
四风险管理能力持续达标加分方面,首先全面梳理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 标准,并重点对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 其次提高持续达标加分门槛。
新规规定对子公司扣分标准等同母公司,扣分趋严。第九条(十二)旧规下 “公司被实施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 10 分。子公司被 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新规下将“减半”扣分改为全额扣分,标 准等同母公司。
补充评价期外被行政处罚或限制业务活动事先告知等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 规则。第九条(十二)新增“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等重大行政监管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按以上原则 全额扣分”。扣分指标分类评价期的范围为上年 5 月至当年 4 月底,因此 5 月至当年 评价结果出来这段期间的处罚不计入当年扣分。新规补充此段期间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也纳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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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总体概览
对比修改前后的《分类监管规定》(下文对修订前规定称为旧规,修订后规定称 为新规)可以发现,
一是新规维持了旧规下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总体框架,着重对相关评价指标 进 行优化。
二是处罚扣分及降级方面,进一步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 施 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
正文目录
1. 修订总体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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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体修改内容详细对比
5
3. 以 18 年券商业绩排名实际考察新规的影响
13
4. 修订整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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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目录
表 1《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修订前(17 年修订版)与修订后(20 年 5 月 22 日公开征求意见版)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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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以 18 年券商业绩排名数据考察新旧规下券商得分对比
删除净资本绝对数加分指标,新增风险覆盖率指标。旧规下规定“证券公司净 资本达到规定标准(规定标准为 2 亿元)10 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 0.1 分,最高 可加 3 分”,此项标准较为陈旧,经过多年净资本增加,近一半券商能加此项标准的 最高分 3 分,超过六成券商加分超过 2 分,已经缺乏区分度。此次修订将此项指标删 除,将净资本与风险覆盖度指标搭配使用并提高了加分门槛,新规下“证券公司评价 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 150%且净资本 200 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 150%的,分别 加 2 分、1 分”,增加了区分度。
投行业务收入加分方面,将此前的投行业务收入分拆成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 财 务顾问业务收入两项指标,因此投行业务整体分值增加,同时有利于鼓励投行业 务差 异化发展。
资管业务加分方面,增设权益资管占比指标。一是响应“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 ” 的监管政策基调,二是鼓励券商做精主业。股票的发行与交易是券商独有的区别 于其 他金融机构的牌照业务,券商资管也确实应该将权益类资管做得更好。
2. 具体修改内容详细对比
第一,处罚扣分及降级方面,补充完善对公司董监高、主要管理人员等被采取 处罚处分措施的扣分规则,对子公司扣分标准趋严,补充评价期外被采取重大行政 处罚扣分规则,补充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降级规定。
新规进一步增加对证券公司董监高及其主要业务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施的扣 分规则。例如第九条(一)新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 0.5 分”; 第九条(五)新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1 年(含)以内或者公开谴责的,每次扣 2.5 分”;第十二条新增董 监高、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对公司违反自律规则负责而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 纪 律处分扣分规则。
优化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将“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绝对数指标,调整为 “信息技术投入金额”相对数指标。以更好地体现证券公司对信息技术投入的重视程 度。
第三,优化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
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将“证券公司最近 2 个、3 个评价期 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分别加 2 分、3 分”,提高为“最近 3 个、4 个评价期 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 2 分、3 分”。
补充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 视情节降级 规定。第十八条新增“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 控制严重失效,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没有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控股 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将对下 调评 级的券商在公司债的发行、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机构经纪与交易业务方面,删除了此前的机构投研服务收入占比指标,新增机 构 交易量占比指标,预计与数据取得的便利性有关,同时增加柜台业务收入指标, 鼓励 券商做大柜台业务,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境外子公司业务方面,分值下降,主要是对行业部分券商境外子公司风险事件做 出的调整。
改进盈利能力评价指标,将净资本收益率指标改为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有利于 更 好地体现券商的盈利能力(净资本收益率指标下子公司多的券商将天然获益);取 消 成本管理能力指标一方面是由于这个指标与 ROE 指标有一定重复;另一方面此项 指标 下较之投资类业务,融资类业务更被鼓励,但近年来实践表明股票质押等融资 类业务 有较高风险,指标的取消也是对融资类业务鼓励态度的纠偏。
营业收入方面,指标由合并口径改为专项合并口径,口径变更的主要背景是部 分 券商的大宗商品交易收入与传统收入记账方式差异导致此数据失真,同时也体现 了专 注主业的导向。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加分方面,删除了部均指标。在《管理办法》17 年修订 中部均指标排名中位数之前被作为加分的前提指标,背景是彼时行业掀起新设营业 部 热潮,此一规定是为了限制券商无序扩张。当下新设营业部的热潮已过,甚至不 少券 商还撤销部分营业部。
整体而言,处罚扣分方面,新规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指标更加健全,特别是增加 了对证券公司董监高、主要业务人员的违规扣分项目增多,有利于促进各个责任人各
2
司其职,以满足公司治理和合规风控的规定;新增评价期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 对于证券公司的震慑进一步增加。
第二,市场竞争力加分方面,对相关指标进行优化和调整
据。
三是市场竞争力情况加分方面对相关指标予以优化或调整,例如投行业务将此前 的投行业务收入指标分拆成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两个指标,资 产 管理方面新增权益类资管规模指标,新增财富管理业务指标等。
四风险管理能力持续达标加分方面,首先全面梳理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 标准,并重点对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 其次提高持续达标加分门槛。
新规规定对子公司扣分标准等同母公司,扣分趋严。第九条(十二)旧规下 “公司被实施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 10 分。子公司被 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新规下将“减半”扣分改为全额扣分,标 准等同母公司。
补充评价期外被行政处罚或限制业务活动事先告知等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 规则。第九条(十二)新增“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等重大行政监管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按以上原则 全额扣分”。扣分指标分类评价期的范围为上年 5 月至当年 4 月底,因此 5 月至当年 评价结果出来这段期间的处罚不计入当年扣分。新规补充此段期间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也纳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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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总体概览
对比修改前后的《分类监管规定》(下文对修订前规定称为旧规,修订后规定称 为新规)可以发现,
一是新规维持了旧规下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总体框架,着重对相关评价指标 进 行优化。
二是处罚扣分及降级方面,进一步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 施 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
正文目录
1. 修订总体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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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体修改内容详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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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 18 年券商业绩排名实际考察新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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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修订整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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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目录
表 1《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修订前(17 年修订版)与修订后(20 年 5 月 22 日公开征求意见版)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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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以 18 年券商业绩排名数据考察新旧规下券商得分对比
删除净资本绝对数加分指标,新增风险覆盖率指标。旧规下规定“证券公司净 资本达到规定标准(规定标准为 2 亿元)10 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 0.1 分,最高 可加 3 分”,此项标准较为陈旧,经过多年净资本增加,近一半券商能加此项标准的 最高分 3 分,超过六成券商加分超过 2 分,已经缺乏区分度。此次修订将此项指标删 除,将净资本与风险覆盖度指标搭配使用并提高了加分门槛,新规下“证券公司评价 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 150%且净资本 200 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 150%的,分别 加 2 分、1 分”,增加了区分度。
投行业务收入加分方面,将此前的投行业务收入分拆成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 财 务顾问业务收入两项指标,因此投行业务整体分值增加,同时有利于鼓励投行业 务差 异化发展。
资管业务加分方面,增设权益资管占比指标。一是响应“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 ” 的监管政策基调,二是鼓励券商做精主业。股票的发行与交易是券商独有的区别 于其 他金融机构的牌照业务,券商资管也确实应该将权益类资管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