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管理知识点分章节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CAAC:中国民航(=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飞机类别(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a)正常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非特技飞行的飞机。
非特技飞行包括:(1)正常飞行中遇到的任何机动;(2)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3)坡度不大于6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b)实用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有限特技飞行的飞机。
按实用类审定合格的飞机,可作本条(a)中的任何飞行动作和有限特技飞行动作。
有限特技飞行包括:(1)尾旋(如果对特定型号的飞机已批准作尾旋);(2)坡度大于60°但不大于9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c)特技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除了由于所要求的飞行试验结果表明是必要的限制以外,在使用中不加限制的飞机。
(d)通勤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1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8618公斤(19000磅)或以下,用于本条(a)所述非特技飞行的螺旋桨驱动的多发动机飞机。
通勤类飞机的运行,是指正常飞行所能遇到的任何机动,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和坡度不大于60°的急转弯。
飞机类别飞行限制座位设置最大审定起飞重量发动机正常类非特技9座及以下5,700Kg或以下单发或多发实用类有限特技特技类不加限制通勤类非特技飞行19座及以下8,618 Kg或以下螺旋桨驱动的发动机CCAR-25用于运输类飞机的合格审定,不限定座位数和最大起飞重量,但不适用于单发飞机。
CCAR121:大型航空器第121.3条适用范围(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3)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第一章适航管理概述1.1 适航管理的定义适航管理是指对航空器的设计、生产、维修、运营等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一项工作。
适航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航空器的安全、适用性和性能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法规要求,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
1.2 适航管理的重要性适航管理对于航空器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任何适航管理方面的疏漏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适航管理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1.3 适航管理的原则- 遵守适航法规:适航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际航空组织(ICAO)和民航总局制定的适航法规和标准。
- 过程控制:适航管理应该在航空器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对设计、生产、维修和运营等过程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管。
- 持续改进:适航管理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以适应航空技术和市场的发展变化。
第二章适航管理法规2.1 民航总局适航管理法规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条例》,规定了适航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程序,包括适航证书的申请和颁发、设计和生产审定、适航标准和规范等方面。
2.2 国际适航法规国际航空组织(ICAO)发布了《适航规范和标准》,其中包括了适航认证、航空器设计和生产、维修和运行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我国作为ICAO成员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国际适航法规。
第三章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3.1 适航设计和生产航空器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的适航标准,包括飞机结构强度、飞机系统、航空电子设备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同时需要进行设计审查和型号认证。
3.2 适航维修航空器的维修必须按照维修手册和适航要求进行,并且需要合格的维修人员和设备进行维修工作。
适航维修还需要进行适航审定和适航检查等程序。
3.3 适航运营航空公司必须确保航空器的适航状态符合法规要求,并对飞行员和机组人员进行适航培训。
航空器的运营必须在适航要求之内进行,确保飞行安全。
第四章适航管理实践案例分析4.1 适航管理不良事件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适航管理不良事件,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方案,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第一部分适航管理概述一、适航管理的定义适航管理是指对航空器适航条件和适航要求的监督管理,是确保航空器安全飞行的重要环节。
适航管理涉及到适航设计、制造、维修、运行以及适航监管等一系列环节,其目的在于保障航空器的适航性,保障空中飞行和地面运行的安全。
二、适航管理的重要性适航管理直接关系到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保障飞行人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适航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修和运行均符合规定的适航要求,确保飞行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部分适航管理相关法规体系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相关法规ICAO是制定国际民航法规的权威组织,其《国际民航公约》已成为各成员国遵循的指导原则。
ICAO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适航审定手册》(Part21),《适航要求》(Part23/25/27/29),《适航体系要求》(Part21 Subpart-J)等。
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相关法规FAA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航空管理机构之一,其制定的适航管理相关法规被广泛采用。
其中包括了《适航标准》(14 CFR Part 21/23/25/27/29),《适航审定规程》(14 CFR Part 183)等。
三、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相关法规EASA是欧洲联盟成员国共同管理的航空安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适航管理相关法规。
EASA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适航要求》(CS-23/25/27/29),《适航规章》(Part-21)等。
第三部分适航管理流程及要点一、适航设计阶段在航空器的设计阶段,应满足适航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符合适航规范的设计方案,并进行适航审定,以确保航空器的适航性能和安全性能。
二、适航制造阶段航空器的制造要符合适航设计的要求,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航空器的构造、系统和设备满足适航条件。
三、适航维修阶段航空器的维修工作必须按照适航维修规程进行,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资格和经验,维修材料及工具必须符合适航标准。
第七章 第一节 适航管理
第七章适航和维修第一节适航管理这是什么机型?那个国家的飞机?这是什么机型?那个国家的飞机?这是什么机型?那个国家的飞机?这是什么机型?那个国家的飞机?●图-154是前苏联图波列夫设计局研制截止2006年停产时,图-154各型已生产935架。
●大部分由前苏联以及俄罗斯民航使用。
●国外用户有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古巴、波兰、朝鲜、叙利亚、伊朗和中国等。
●图-154客机自1968年面世以来,涉及最少30次空难,失事率达3%。
这种飞机中国7年前已全面停用。
●俄航彻底淘汰图154飞机●俄罗斯最大的航空运输公司“Aeroflot”彻底淘汰图-154型飞机。
2009年12月31日,该款飞机结束最后一次叶卡捷琳堡至莫斯科的飞行任务。
●自1970年开始至今的40年来,在该公司国际国内航线飞行任务的几乎都是图-154飞机。
●目前取代图-154的是A320空中客车。
为什么俄航彻底淘汰图154飞机?为什么俄航改用A320客机?为什么俄航彻底淘汰图154飞机?●安全?●经济?●政治(适航)?为什么俄航改用A320客机?什么是适航性?✈适航性(Airworthiness)✈一般定义:飞机处于适合飞行的状态Airworthy : (aircraft) in a suitable condition for flying ✈出自民众对于飞行安全的需要✈政府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管理✈适航性有三方面内容✈航空器整体和部件✈航空器适航外界环境限制✈适航性的管理从航空器制造开始的整个寿命使用期适航管理及适航内容✈适航管理——政府设置适航部门✈适航标准——保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法律规定)✈适航管理的内容✈适航管理的作用适航管理的机构✈适航管理的国际机构✈适航标准的统一——✈国际民航公约、附件7、附件8✈适航管理的国际任务✈制定与国际一致的适航标准✈对民用航空器国籍进行管理✈我国的适航组织体系我国的适航组织体系✈立法决策层✈民航局适航司✈执法监督层✈各地区管理局的适航处✈委任基础层✈我国的适航管理体系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司飞行标准司联络处审定处持续适航维修处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民航各省级航行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2、中国适航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1)适航司:全面负责航空器的适航工作。
适航管理复习重点
签派员的理论知识要求(CCAR-65.55)●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权力、限制和飞行运行相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使用的规定;●气象,包括锋的知识和影响,风的特性、云的形成、结冰和高空资料;●气象和航行通告资料的搜集、分析、分发和使用;●气象图表、地图、预报、顺序报告、缩写和符号的理解和使用;●在相应的空域系统内运行时,有关的气象服务职能;●风切变和下沉气流的认识、识别和避让;●仪表气象条件下的空中导航;●与航路运行、终端区和雷达环境下有关的运行以及仪表进离场和进近程序相关的空中交通程序和驾驶员的职责;●航空器的载重与平衡、航图、图表、表格、公式和计算的应用以及对航空器性能的影响;●与正常和非正常飞行状态下的航空器飞行特性和性能有关的空气动力学;●人为因素;●决策与判断;●机组资源管理,包括机组交流和协调。
主要部件载荷:增升装置(CCAR-25.345/335)如在起飞、进场或着陆期间使用襟翼,飞机经受的对称机动载荷系数最大到正 2.0,垂直作用于水平飞行航迹的正、负突风速为7.6米每秒,襟翼的设计速度不得小于:A.襟翼在以最大起飞重量起飞时的位置,1.6Vs1;B.襟翼在以最大着陆重量进场时的位置,1.8Vs1;C.襟翼在最大着陆重量着陆时的位置,1.8Vso。
如考虑以起飞重量着陆时,用着陆襟翼,过载系数为1.5。
操纵面和操纵系数载荷(CCAR-25.391/393/395/397/407)a.平行于铰链线的载荷b.飞行员作用力的影响c.配平调整片的影响d.非对称载荷e.地面突风载荷增压舱载荷(CCAR-25.365)a.飞机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飞行载荷和由零到释压后最大调定值的压差载荷的组合作用b.计及飞行中得外部压力分布以及应力集中和疲劳的影响c.如允许基材带压着陆,则着陆载荷必须和由零到着陆期间所允许的最大压差,这时不计其他载荷;d.飞机应有足够的强度承受相应与1.33倍释压后的最大值时的压差,这时不计其他载荷;e.能承受突然的压力下降,由于发动机碎片穿通机体时,空动最大不允许超过1.86平方米。
适航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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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Aviation Flight Universit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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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6.2 生产许可审定的管理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通过对制造人生产能力、 通过对制造人生产能力、质量控制 生产能力 系统和 工程技术管理系统 的审查和评估 , 的审查和评估, 系统 和 工程技术管理系统的审查和评估 以确定其能保证所复制的产品都符合经 批准的型号设计。 批准的型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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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6.2 生产许可审定的管理
质控系统的建立要求: 质控系统的建立要求: 申请人向适航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并 申请人向适航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 保证每一产品都能符合批准的型号设计, 保证每一产品都能符合批准的型号设计, 并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 并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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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6.5 适航性审查
适航证: 适航证: 适航部门对每一架航空器 进行检查, 航空器进行检查 适航部门对每一架 航空器 进行检查 , 确定航空器的构型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 计后,确认其安全可用的凭证。 计后,确认其安全可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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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第一部分:适航管理概述1. 什么是适航管理?适航管理是指对航空器及其相关配件、材料、过程和人员进行监管、审核和认证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和符合适航要求。
适航管理包括适航认证、适航监管和适航审定等内容,是航空器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
2. 适航管理的重要性适航管理的落实对保障航空安全、保护乘客和机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航空器运行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至关重要。
适航管理是国际民航组织和各国民航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的领域。
第二部分:适航管理法规1. 国际民航组织(ICAO)适航标准ICAO作为国际民航业的权威机构,制定了一系列适航标准和规范,包括航空器适航标准、适航认证、飞行员和工程师资质要求等内容,对各国民航管理机构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2. 各国适航管理法规各国家根据ICAO的标准和规范,制定了各自的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法律法规,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和运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适航管理法规主要涉及航空器适航认证、航空器维护标准、飞行员培训要求等内容。
第三部分:适航管理程序1. 适航认证程序适航认证是指民航管理机构对航空器、航空器零部件和相关产品进行的认证审定程序。
该程序包括资料提交、技术评估、适航标准符合性审定等环节,确保航空器符合适航标准才能获得适航认证。
2. 适航审定程序适航审定是对航空器设计、生产、维护和运行等活动进行的监管审查程序。
适航审定程序包括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审定、航空器设计变更的批准、维修站的认证等环节,保障航空器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部分:适航管理的挑战与前景1. 挑战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创新,适航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航空器设计复杂化、新材料应用、航空器自动化系统等带来了适航管理的新挑战,如何适应新形势、加强国际合作是当前适航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2. 前景随着全球民航业的迅猛发展,适航管理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适航管理将逐步向智能化、信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适航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全球民航运输的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知识点1、相关定义: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其特点包括: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
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知识点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知识点适航管理主要内容第一章1、适航性、适航标准、适航管理、初始适航、持续适航定义;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3、适航性责任;4、适航管理的宗旨;5、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第二章1、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2、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各适航审定中心的主要职责;第三章1、适航管理立法的必要性;2、适航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及各层主要的法律法规;4、适航管理相关法规具体针对的内容;1、航空器从事国际国内飞行必须携带的证件;2、国籍登记标志的相关规定;3、挂旗航空公司的定义;第五章1、初始适航管理中适航部门的基本责任;2、专用条件、适航标准的豁免或等效安全措施的定义;3、型号设计更改的分类;4、对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形式;5、生产许可证可获得的适航批准;6、对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批准方式;PMA不适用的条件;PMA,CTSOA的区别;7、航空产品的分类,各类航空产品用于国内或出口时应颁发的适航证件;8、如何保持合格证的完整性:适航指令,使用困难报告;第七章1、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2、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要求:航空器运营人对航空器适航性的责任;运行规章适用的条件;公共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维修记录的要求;ETOPS定义及类别;二类仪表近进分类;民用航空器的年检制度;适航证的签署;3、维修单位的分类;维修单位通过合格审定需具备的条件;维修放行证明类别;等效安全措施;外委要求;对维修单位监督检查的制度;4、持续适航管理对维修人员的要求;(按照CCAR-66的规定)5、航空器适航信息网的结构及责任单位;适航信息管理工作的流程(即三个工作环节);主要监控对象;6、持续适航文件:维修大纲;维修方案;MMEL;MEL;CDL;保留故障/缺陷要求;适航指令定义及办法条件;第八章1、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分类;第九章1、维修的定义;2、维修和改装人员要求;3、重要修理和改装的批准放行要求;4、维修管理指令的定义,与CAD的区别。
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知识点1、相关定义: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其特点包括: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
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第八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一节 适航性与适航性责任
三、适航性责任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试制、组装
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所属的飞行人员等)和维修单位(包
括维修人员和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 责任。
第二节 适航管理
四、适航管理手段 适航管理是通过对各种适航管理的文件
和证件管理实现的。
第二节 适航管理
五、适航管理的各阶段
(一)初始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从航空器的设计、生产到投入使用阶段的适航管理。其具
体包括设计方面的适航管理;生产、制造方面的适航管理;航空器适航性审 查。
(二)持续适航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三要素是维修机构、维修人员和航空器。 持续适航管理内容包括:对维修单位的审核和监督;对航空器持续适航
(1)文字:国内维修单位的维修记录应当至少使用中文,国外(地区) 的维修单位的维修记录应该至少使用英文。
(2)颜色:黑色碳素笔,记录填写的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可辨。 (3)用词:应使用叙述或说明性语言,测试数据应写实测值。
第四节 机务维修系统管理
三、手册使用和维修记录 2.维修记录填写要求
当出现拆换件时,维修记录必须详细填写上件的件号和序号、下件的件 号和序号、航站、章节号、人员号和签名;测试数据应填写实测值,不能用 “正常”、“性能良好”、“检查合格”或“实验合格”等字样代替;工作 单(卡)应有工作者的签署;互检和必检项目的检验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签 署或盖章,不得代签;必须由专职/兼职检验员对必检项目进行检查,并签署 检验记录;无需填写或者不适用的记录栏应在空白处画一斜杠予以标示。
——
民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和维修
第七章第七章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和维修第一节第一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一.适航管理的意义和作用1.适航性(Airworthiness)定义:适航器适合在空中飞行的性质或性能。
作用:保证飞行安全。
只有适航性达标,才允许飞行,否则禁止飞行。
内容:1)航空器整体和某一部件、系统的安全性;2)外界环境和航空器的内在性质决定使用范围;3)适航管理时限:从航空器制造到整个使用寿命期。
2.适航管理及适航标准适航管理:针对民用航空器的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安全问题,由适航部门制定的法规,具有强制性,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适航标准: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的内容:1)1)制定和修改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2)2)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进行型号合格审定;3)3)对航空器制造厂的生产进行审定,发放生产许可证;4)4)对注册的民用航空器进行适航检查,发放适航器适航证;5)5)对航空器的使用者提出要求和使用限制,监督航空器的适航完整性;6)6)对维修单位进行审查,发放维修许可证,监督检查维修的质量保证;7)7)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发放执照,保证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适航管理的作用:保证航空安全,保证航空器安全运行。
二.适航管理机构1.国际机构:国际民航组织(ICAO)2.国内机构:民航总局适航司:立法决策;地区管理局适航处:执法监督;适航主管机构委任代表:基础工作。
三.适航管理的文件和证件1.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理》:国务院通过;《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中国民航总局制定。
CCAR-25 运输飞机规章CCAR-33 发动机规章CCAR-37 航材、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CCAR-45 民用航空器国籍规章CCAR-65 维修人员合格审定规章(到2007年12月止)CCAR-66 维修人员合格审定规章(2008年开始全面生效)CCAR-145 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CCAR-39 航空器适航指令。
民用航空适航基础知识简介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框架
第八编 委任代表规则(180-189部) 第九编 航空保险(190-199部) 第十编 综合调控规则(210-250部) 第十一编 航空基金(251-270部) 第十二编 航空运输规则(271-325部) 第十三编 航空保安(326-355部) 第十四编 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 第十五编 航空器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391-400部)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 CCAR-135部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规则》 ➢ CCAR-129部《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格审定》
维修人员规章总体介绍
➢ CCAR-66“民航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定” ➢ CCAR-147维修培训机构管理
维修单位规章总体介绍
规范性文件种类
➢
民航局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规范性文件包括: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工作手册、信息通告、表格
。
➢
现在明确不在法律范畴之内;不向法庭提供;还有一定的管理效力。
适航管理程序(AP)
➢ 管理程序(Aviation Procedure,简称AP),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 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
动态发展性:是动态的不断发展的;随着航空科技进步和民航发展,必须不断改进或增
加新的适航标准。
➢
独立性(政府审查监督机构)
适航管理主要内容
➢
适航管理分为三种类型:
➢
立法、定标:制定各类适航标准、规则、指令和通告;审定监督规则;
适航管理知识点-分章节
适航管理主要内容第一章1、相关定义: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其特点包括: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
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课件概述】: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是航空运输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航空器的安全、操作、维护和监管等诸多方面。
本课件将重点介绍适航管理的基本概念、适航的要素,以及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法规,帮助学员全面了解适航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法规的实施。
【第一部分:适航管理基本概念】1. 适航管理的定义- 适航管理是指对航空器和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维护和运营的管理活动,以保证航空器和航空产品在安全和有效的条件下执行其飞行任务。
2. 适航管理的目标- 保障航空器和航空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确保航空器和航空产品符合国际和国内适航标准- 保证航空器和航空产品的适航证书及更新3. 适航管理的要素- 适航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适航证书的审定和管理- 适航检验和合格评定- 适航标准的制定和更新【第二部分:适航的要素】1. 适航法规-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适航法规- 国家民航局的适航法规2. 适航证书- 适航证书的种类和审定程序- 适航证书的更新和延续3. 适航检验- 适航检验的类型和周期性- 适航检验的程序和标准4. 适航标准- 适航标准的制定和更新- 适航标准与飞行安全的关系【第三部分:相关法规】1. 国际民航组织(ICAO)适航相关法规- ICAO《航空器适航规章手册》(Annex 8)- ICAO《航空器型号适航证书的国际标准和实践》(Annex 16)2. 国家民航局适航相关法规- 《民用航空适航规定》- 《民用航空器适航检验规定》- 《民用航空器适航标准》3. 适航管理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国内外适航管理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学员对适航管理的实践能力。
【结语】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对航空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希望学员能够深刻理解适航管理的基本概念、要素和相关法规,提高适航管理意识和实践能力,为航空运输安全作出贡献。
适航性资料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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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电信协会 (SITA)
主要业务是向各航空公司提供通信和 信息服务的合资性组织(1949年)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980年)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1990年)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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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民航法规
(1)巴黎公约《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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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
国籍登记证是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凭证,凡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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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飞行证
(1) 研究和发展、验证性飞行、机组训练表演、 市场调查、体育、民航总局同意的其他情况;
(2) 为进行修理、改装、维护或封藏航空器而 调机飞行,为交货或出口航空器而调机飞行, 航空器撤离危险的地区,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 其他飞行;
(4)《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重点在于防止劫持飞机和影响航空安全的其他犯罪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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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1944年12月7日订于芝加哥 1947年4月4日生效
目的:促进国际民用航空的发展,增进 世界各国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防 止滥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 避免各国和人民之间的摩擦,并促 进其合作,保卫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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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航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 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司
各地区管理局
适航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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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 适航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司
适航联络处
适航审定处
适航检查处
航空器监督处
维修管理处
适航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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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五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三)民用航空器的进、出口适航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国制造
人生产的任何 • 型号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
首次进口中国的,该外国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 部门申请领取型号认可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认可 证书。”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四、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 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民用肮空器取得适 航证书以后,必须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和适航 指令使用和维修民用航空器,保证其始终处于持续 适航状态。航空器的适航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航 空器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与维修。三者的完美结合, 才能满足真正意义上的适航要求,这就需要保证般 空器设计的完整性,制造的高质量,符合(设计)性, 维修的持续适航性。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 2.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做好 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保养工作
• 这是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人所作的义务性规定。民用 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与航空器的维修者一样,承 担着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的义务。为保证安全适航, 民用航空器的使用者不仅要有完备的维修设施、设备、 器材,还要有合格的维修管理人员和良好运转的维修工 作程序,并且作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务 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维修大纲进行必要的维修, 保证维修或者改装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使 航空器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规定的适航指令要求。
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四)民用航空器使用适航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持有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方可飞 行。出口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 空器上设备,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 门申请领取出口适航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出 口适航证书。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经国务 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其原国籍登记国发给的适航 证书审查认可或者另发适航证书,方可飞行。
适航管理知识点梳理.doc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第一章适航概述1.适航性定义适航:也称适航性(AIRWORTHINESS)。
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的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其型号合格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安全性:既是出发点,也是归宿。
)2.适航标准(1)定义▪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
(2)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适航标准体系:FAA:FAR;JAA欧洲联合航空局:JAR;EASA欧洲航空安全委员会: CS 。
(3)适航标准特点: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平衡性。
(4)适航标准=最低安全标准最低的含义: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3.适航责任航空器设计和制造单位: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负主要责任;航空器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负主要责任;4.适航的航空器必须满足的条件:a航空器的型号设计符合相应的适航标准并获得适航当局的批准;b航空器由取得适航当局批准的单位制造,经过检查确认符合型号设计;c航空器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按照当局批准的大纲进行维修,贯彻执行了适航当局颁发的相应适航指令;d航空器在上述检查、维修中没有发现重大故障,不需要进行大的修理或调整。
5.适航管理(1)定义:以保障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的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实施者:政府适航部门目标:保障航空器的安全性为最终目的性质:技术管理依据:适航标准对象: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各个环节工作方法: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2)组成:✈初始适航管理:主要指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部门依据适航标准和规范,对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的控制和管理;✈持续适航管理:主要航空器获得适航证并投入运行后,对其使用和维修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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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管理主要内容第一章1、相关定义: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其特点包括: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
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第二章1、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第一层:立法决策层--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和航空器适航中心;第二层:执法监督层--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及航空器审定中心;第三层:委任基础层--指所有的委任适航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
2、各部门主要职责:民用航空器是适航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最终目标。
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民航局:制定规章并监督规章的实施;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按适航司授权,主要负责本地区内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控制与监督,包括维修单位的审查与颁证、监督,维修人员执照颁发、管理,航空器单机适航审查、控制等;各航空器审定中心按适航司授权,主要负责航空器型号、生产许可,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和对持证人的监督。
第三章1、适航管理立法的必要性:适航管理涉及飞机、旋翼机、载人气球、发动机、螺旋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等的适航审定,需要相应的适航标准、管理规章和程序;适航管理涉及对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资格审查、监督,需要有相应的规章和程序;适航管理涉及航空器运行的审定和监督检查,也需要有相应的规章和程序。
总之,适航管理必须有一套完整的适航法规、程序和文件。
2、适航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附件为基础;以美国联邦航空条例(FAR)为主要参考内容;吸收民航局已经颁发的规章和文件中的适用部分。
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及各层主要的法律法规:适航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以下简称《航空法》),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第二层次是为执行第一层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实施细则,由民航总局适航部门--适航司发布的法规性文件体系,其中包括:适航管理文件、适航管理程序和咨询通告等。
适航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结构来说,划分为“三个层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的法律为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民航法律体系的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属于国家法律,是民用航空法律体系的龙头,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章的依据。
国务院通过的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为第二层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民航总局局长以民航总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为第三层次,这是整个民航法律体系中内容最广、数量最多的,涉及民航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是民航总局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4、初始适航管理相关规章:CCAR-21/23/25/27/29/33/34/35/36/37/53/55与运行相关的规章:CCAR-91/121/135与适航维修相关的规章:CCAR-43/66/145/147CCAR-45:国籍登记管理规定;CCAR-39:适航指令CCAR-183:委任代表管理规定5、适航管理程序AP:适航管理程序是适航管理规章(CCAR)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
它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咨询通告AC:咨询通告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
适航管理文件AMD:适航管理文件是各级适航部门就某一具体技术问题或工作与航空营运人、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人以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时所使用的形式。
第四章1、航空器从事国际国内飞行必须携带的证件:适航证,国籍登记证,无线电台执照。
2、国籍登记标志的相关规定: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B,登记标志XXXX(四位数字);固定翼航空器--位于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如系多垂直尾翼,则应在两外侧)和右机翼的上表面、左机翼的下表面;3、挂旗航空公司:由国家指定的,允许在其机身上绘制国旗的航空公司,我国挂旗航空公司为国航。
第五章1、航空产品定义:指民用航空器,以及用在民用航空器上的发动机和螺旋桨。
2、证件管理的基本环节:证件管理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颁证,以及颁证后对持证人进行检查监督等环节。
3、适航管理各证件的颁发对象、有效期和转让性;型号合格证TC:型号合格证是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或其他非常规航空器,以及装于其上的发动机、螺旋桨除外)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航空产品取得了型号合格汪,就意味着其设计符合适航标准。
型号认可证TDA:进口外国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如系首次进口并且用于民用航空活动时,必须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型号认可证,才准予进口。
补充型号合格证STC:对已经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民用航空产品进行设计更改,并且更改没有达到重新申请新型号合格证的时候,以STC批准设计更改。
(进口航空器上进行重要改装,申请改装设计批准书MDA)生产许可证PC:生产许可审定是指适航部门对已获得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批准,并欲重复生产该产品的制造人所进行的资格性审定,以保证该产品符合经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
技术标准规定是民航总局颁布,规定装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是批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合格的凭证。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是民航总局批准安装在已获得型号合格证件的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凭证。
适航证是民用航空器符合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并能安全使用的凭证。
民用航空器只有取得适航证后,方可投入飞行或营运。
国籍登记证是民用航空器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凭证,凡取得中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凡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申请维修许可证,经审查合格,颁发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
4、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格;申请资格:获得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的权益转让协议书、补充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其中任意一个证书。
PC×××A(或E,或P),PC为证件分类,它是英文生产许可证(PRODUCTION CERTIFICATE)的缩写,×××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编号规则是该类证件的顺序号,A表示航空器,E表示发动机,P表示螺旋桨;5、适航证类别;适航证的有效期;适航证分类:标准适航证和特殊适航证适航证有效期:一经颁发长期有效,但每年结合航空器年检工作进行有效签署。
适航证允许转让,但只能随航空器一起转让。
6、特许飞行证分类;对于尚未具备颁发有效适航证的条件,但已能安全飞行的航空器,根据需要作特定用途飞行时,可申请颁发特许飞行证。
特许飞行证分三类:第一类特许飞行证:研究和发展、验证性飞行、机组训练、表演、市场调查、体育、民航总局同意的其他情况;第二类特许飞行证:为进行修理、改装、维护或封藏航空器而调机飞行,为交货或出口航空器而调机飞行,航空器撤离发生危险的地区,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飞行;第三类特许飞行证:对于1987年5月31日以前研制的并经国家正式技术鉴定的民用航空器,未按规定的适航标准进行审查,民航总局根据国家正式批准的技术鉴定文件和资料,颁发第三类特许飞行证。
第六章1、型号合格审定和批准的形式包括: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补充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更改及其他型号设计更改。
2、专用条件定义:如果适航部门认为提交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的产品具有新颖或独特的设计特点,而且有关安全性要求、营运的特殊适航要求及环境保护要求没有包含在现行的适航标准之中,适航部门将制定专用条件及修正案。
专用条件在征求公众意见后颁发。
专用条件与适航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3、适航标准的豁免或等效安全措施的定义:当申请人设计的航空产品的某些设计特征无法完全满足适航标准的要求,但航空产品类似设计特征具有长期安全使用的经验,或采用等效安全措施能够达到相同安全水平时,申请人可以向适航部门申请适航标准的豁免,适航部门将根据航空产品的设计特征、安全性影响,以及采用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批准豁免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