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库经收转培训开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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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库经收业务转培训开展情况报告
为加强我行辖属机构对国库经收业务的规范操作,确保业务开展合规有序,我行在经市人行中支国库科培训后,领导高度重视,于ⅩⅩ年7月19日组织了对全辖对公机构会计人员的转培训工作,现将此次转培训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详细了解国库经收业务开展的意义
国库经收工作是国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收纳预算收入的重要环节。随着金融和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库经收业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如何加强对国库经收业务的监管,有效解决国库经收工作中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二、确保全员掌握国库经收处业务职责
为此,就国库经收业务的基本要求,我行着重强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国库经收职责。受理国库经收业务机构在收纳预算收入时,应对缴款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缴款书,应拒绝受理;机构在受理缴款书后,应及时办理转账,不得无故压票;受理机构应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核算经收的各
项预算收入款项,不得转入其他科目或账户;受理机构收纳的预算收入应在收纳当日、最迟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解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受理机构不得办理预算收入退付,在上划预算收入之前,如发现错误,应将缴款书退征收机关或纳税人更正后,重新办理缴纳手续。受理机构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户;受理机构不得拒收纳税人缴纳的税款,特别是小额现金税款,也不得拒收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预算收入;受理机构收纳预算收入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缴款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规范有序开展国库经收业务,定期自查汇报
如何准确把握辖属机构国库经收业务的真实运行状态,我行要求各业务经办机构主管要督促指导柜员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结合人行制定的涉及国库经收工作的管理制度、业务处理手续、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情况定期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改进措施等形成自查报告,由xxx市分行定期汇总上报市人行中支。
Xxx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