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2023)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运输管理,促进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第二章运输行业管理第一节运输经营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运输经营许可。
对于未取得许可或超过许可范围经营的企业,将进行处罚。
第二节运输交通工具管理运输交通工具的注册、审验和监督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运输交通工具的安全设施应当合格并经常检查维护。
第三节运输服务质量管理运输企业应当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
运输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第一节运输安全责任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对于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节道路交通安全运输企业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运输交通工具的安全驾驶。
对于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相关运输经营许可。
第四章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第一节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价格垄断、虚假宣传等行为,将受到打击和处罚。
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运输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运输价格管理运输价格应当合理、公平,不能恶意抬高或打压价格。
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价格监管,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运输经营许可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颁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与本条例不一致时,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2023)的主要内容,具体条款请参阅正式法律文件。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测试题含参考答案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测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3题,每题1分,共43分)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随车携带的单据,下列选项不属于的是()。
A、运单或者电子运单B、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C、车辆检测报告D、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正确答案:C2.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方可投入使用。
A、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B、检测检验合格证或者安全标志C、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警示标志D、安全认证标志或者安全警示标志正确答案:A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尾部应安装(),且无论空、满载应始终接地。
A、导静电橡胶拖地带B、灭火器C、紧急切断装置D、排气火花熄灭器正确答案:A4.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过()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A、8,20B、7,30C、7,20D、8,30正确答案:A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指出,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系统管理B、安全发展、风险管控、综合治理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D、安全发展、源头防范、综合治理正确答案:C6.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的是()。
A、治安责任B、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D、民事责任正确答案:B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指,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成为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规范和提高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质量,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我国制定了多项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
在此,我们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该管理办法的理解和应用。
一、背景和意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是指国家为确保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合法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和质量所制定的管理规定。
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提升货物运输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
二、管理办法的要求1. 注册登记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同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还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以及配备符合要求的运力资源和管理人员。
2. 货物运输许可证要求在取得企业注册登记后,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还需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经合格审批后方可取得货物运输许可证。
货物运输许可证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旨在规范企业运输行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和质量。
3. 车辆运营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运输车辆,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
此外,车辆运营中的驾驶员也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技能。
4. 运输安全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要求购买相关保险,以应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或损失。
5. 信息公示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情况等,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信息公示对于货主选择合适的运输企业,以及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三、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作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货物运输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道路货物运输是现代物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生活的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质申请条件(一)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拥有符合规定数量和类型的运输车辆。
车辆技术状况应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三)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场地应符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且有明确的标识和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五)拥有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管理人员应熟悉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二、资质申请流程(一)企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明、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停车场地使用证明等。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的车辆、停车场地、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情况。
(四)经审查和核查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颁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资质的变更与延续(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及时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资质。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一、引言道路货物运输作为物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道路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管理显得尤为必要。
本办法旨在规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
三、经营资质条件(一)企业注册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车辆要求1、企业应拥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车辆。
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具有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等相关证件。
2、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三)人员要求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熟悉道路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运输调度、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等人员。
3、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四)场地要求企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和货物装卸场地。
办公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讯设备,停车场地和货物装卸场地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要求。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车辆及设备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一)申请材料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申请经营资质时,应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车辆及人员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明。
4、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和货物装卸场地的证明材料。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9.06•【文号】交运规〔2019〕1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9月6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试卷(含答案)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试卷含答案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哪些职责()。
(ABCE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D、压缩安全经费使用,提高企业利润E、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多选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在以下有()。
(ACD )A、追逐竞驶,醉酒驾车的B、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的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D、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驾驶过程中抽烟的3、【多选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
(ACD )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B、不总结经验教训的C、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D、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E、未能亲自到现场指挥救援的4、【多选题】《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有()。
(ABD )A、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B、立即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医疗救护C、在组织施救的同时,继续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D、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E、着力应对突发事件,适当放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5、【多选题】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依法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安全要求(1)资质认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执行资质认定制度;未通过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除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使命分工,强化市场中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工作。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车站和港码头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针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参差不齐的状况,为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应执行高度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
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检察,主要是依据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的要求:①有能确保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②具有10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5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③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修理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修理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⑤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中的“资质”修改为“条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7年6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道路运 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 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搬运装卸、车辆维护修 理、车辆技术检测和运输服务等。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 遵守本条例。城市市区内公共汽车运输不适用本条例。 农业运输机械的技术检测、维护修理和人员培训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道路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 法经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其 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道路运输管理职权。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城市建设、财政、税务、物价、劳动和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 自的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格 第六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与经营种类、规模、范围相适应的设 施、设备、资金、场地、专业人员等经济技术条件。具体条件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审批:(一)持开业申请和有关资料,向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业;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开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开业资格审查。对符合规 定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经营许可证; (三)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 从事经营性出入国境及 港澳地区道路运输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国务院交 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迁移、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应当报原批准经营的交通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歇业,应当在歇业之日前三十日以上向原批准经营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第二条定义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是指使用道路运输工具,为社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
第四条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是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开展业务。
第六条车辆要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第七条从业人员资格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第八条货物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提供者与客户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货物装载与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安全、及时地完成货物的装载、运输和交付。
第十条货物保险鼓励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提供者为运输的货物投保货物运输险,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第十一条服务质量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
交通部关于公布2002年度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一级二级经营资质评审结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公布2002年度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一级二级经营资质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30•【文号】交公路发[2002]627号•【施行日期】2002.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关于公布2002年度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一级二级经营资质评审结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0]225号)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1]15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部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登报公示后经我部调查和复核,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评定为一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北京凯立达公路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151家企业被评定为二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北京大型物资运输公司等20家企业被评定为一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天津振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等126家企业被评定为二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名单附后)。
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企业换发《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
此次虽已通过一级货运经营资质评审的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和虽已通过二级货运经营资质评审的包头市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乌盟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运输集团总公司、扬州市港务有限公司、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汽车运输总公司共七家货运企业,由于存在着未按规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中企业名称与申报资质企业名称不一致等问题,需待补报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后,再另行公布。
附件:2002年度评定的一、二级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2002年度评定的一、二级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名单一级道路客运企业浙江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兰州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上海锦江商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资质二级道路客运企业内蒙古锡林浩特运输公司乌兰察布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昆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曲靖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云南省旅游汽车公司思茅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保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贵州贵州省毕节汽车运输公司贵州省安顺汽车运输公司贵州省阳奥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汽车运输总公司贵州省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贵州省凯里汽车运输总公司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资质山西阳泉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并州高速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第一汽车有限公司临时资质临汾交通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宝通达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甘肃省庆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甘肃省天水汽车运输总公司甘肃省酒泉汽车运输总公司甘肃省嘉峪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甘肃省张掖地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武威汽车运输总公司甘肃省平凉汽车运输总公司金昌飞龙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资质甘肃陇运快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资质广东广东中旅(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深圳恒誉光明客运有限公司深圳深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金华南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顺德市汽车运输公司汕尾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东莞市太平装卸运输公司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临时资质宁夏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运输总公司)宁夏固原汽车运输总公司宁夏石嘴山汽车运输总公司江西江西宜春汽车运输总公司江西省吉安汽车运输总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江西省九江长途汽车运输总公司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总公司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广西贺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时资质广西防城港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广西集联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泰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南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资质昌吉回族自治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四川四川南充当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资质四川交运旅游运业有限公司四川亚细亚运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旅游汽车公司四川富顺县华茂运输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元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眉山汽车运输总公司德阳市运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资质阿坝州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泸州现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资质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资质内江市运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内江雄风道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遂宁汽车运输总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资质四川射洪交通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东方龙运业有限公司湖北武汉市长通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咸宁咸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资质湖北永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重庆易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悦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时资质重庆市工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资质辽宁沈阳北方客运有限公司锦州长途汽车总公司海城长途客运公司本溪东方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市东运集团有限公司营口长途客运总公司朝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盘锦双兴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葫芦岛汽车运输总公司陕西陕西省高速公路客运有限公司陕西省宝鸡秦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资质陕西省宝鸡市秦龙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资质陕西省西安市汽车客运总公司上海上海巴士高速客运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运输有限公司临时资质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临时资质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湖南娄底汽车运输总公司黑龙江哈尔滨市麒麟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资质齐齐哈尔市客运公司双鸭山市顺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江外事旅游汽车公司宁波宇达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乐清盛金快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乐清市长途汽车运输总公司浙江省上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嵊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国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时资质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温岭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资质江苏江苏省扬州汽车运输总公司江苏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泰兴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兴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无锡市外事旅游汽车公司溧阳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淮安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时资质宿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资质江苏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临时资质启东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都公路运输总公司安徽马鞍山市长运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资质铜陵市祥盛汽车运输总公司巢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原合肥市出租汽车旅游总公司)合肥市运输总公司亳州汽车客运集团总公司北京北京凯立达公路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资质吉林延吉东北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许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郑州市交通运输公司临时资质焦作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平顶山汽车运输总公司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济源环球运输集团公司鹤壁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三门峡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时资质开封市金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山东德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级道路货运企业北京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上海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山西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黑龙江省华宇物流集团大庆石油管理局运输公司山东青岛交运集团公司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运输总公司河南河南省万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公司洛阳第一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焦作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湖北湖北汽车运输总公司广西广西超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柴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长庆石油勘探局运输处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公司新疆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运输公司二级道路货运企业天津天津振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油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重庆长安民生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总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博海汽车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华廷运输有限公司重庆联运物流总公司重庆华荣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华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运输总公司河北国际集装箱运输总公司河北省快速货运有限公司中电大型设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市运输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唐山一运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通达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沧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华北石油管理局运输公司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运输总公司邯郸市第二运输总公司邯郸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阳泉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辽宁沈阳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一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安运集团公司沈阳兴运物流有限公司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第二运输总公司海城市远征运输有限公司富奎物流有限公司(原海城市富奎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丹东货运公司吉林吉林吉运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公司江苏江苏金陵汽车运输总公司南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口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高桥运输有限公司临安市货物运输配载有限公司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联托运开发总公司安徽合肥市运输总公司蚌埠市运输总公司淮南市运输总公司安徽省安庆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安庆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铜陵有色金运汽车运输公司福建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福建鸿达运输有限公司江西江西长运物流有限公司南昌华顺运输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汽车运输总公司江西省吉水县八都赣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国际集装箱分流中心齐鲁石油化工公司汽车运输公司山东鲁中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德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潍坊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宁汽车运输总公司山东省泰安汽车运输总公司山东省临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荷泽交通集团总公司山东滨州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莱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郑州市交通运输公司河南中州运输集团河南中原物流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联合运输总公司河南省安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河南省新乡汽车运输总公司河南裕华运输有限公司平顶山汽车运输总公司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运输处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商丘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鹤壁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濮阳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驻马店市迅达运输有限公司湖北武汉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武汉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武汉市港口运输总公司湖北大通运业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合力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荆门万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运输管理处广东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林连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成都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四川省大件运输公司宜宾五粮液集团汽车运输公司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四川石油管理局资阳汽车运输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川南矿区川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运输公司陕西西安大唐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延安王家坪汽车联营运输有限公司宁夏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运输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汽车运输公司新疆新疆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汽车运输公司新疆新通集团公司新疆石河子汽车运输公司新疆通联实业总公司新疆四运集团公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6.12•【文号】厅安监字[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安监字[2012]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为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考评机构和考评员的管理,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HYfgzc/AQSC/2012/JAJF-20112-175.htm>》(交安监发[2012]175号),部制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过程中的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发证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管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发证工作。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交通运输部。
第五条各主管机关、考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
第二章考评流程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分别申请达标等级。
第七条申请达标等级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形成自评报告,并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出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运输货物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盾和问题,对此,我们国家专门出台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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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第六⼗⼀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登记保存。
作出⾏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履⾏的,作出⾏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本决定⾃公布之⽇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运输、道路⼤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运输,是指使⽤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车辆进⾏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公平竞争。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11•【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将第(三)项中“车辆检测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将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四、删除第十四条。
五、删除第三章及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六、在第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表述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七、将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修改为“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运输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行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发放和监督管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责任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运输车辆进行登记,不得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第四章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第十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五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为虚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摘要,仅供参考。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25•【文号】交运发〔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4月25日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以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件事”为目标,优化开办道路货运企业涉及的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线上开通业务受理模块,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线下设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模式,推动实现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一、经营资质的申请条件(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2、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地、停车场等,且场地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车辆条件1、拥有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
2、车辆应具备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等相关证件。
3、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人员条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
2、配备足够数量的驾驶员,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且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和职业道德。
二、申请流程(一)准备材料企业应准备好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交申请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准备好的材料。
(三)审核与审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经营资质的监管(一)日常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等方面。
(二)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三)年度审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每年进行经营资质的审验,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四、经营资质的变更与注销(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注销企业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经营资质。
五、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一)服务质量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安全、准确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不得擅自变更运输线路和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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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1]154号【发布日期】2001-04-05【生效日期】2001-04-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现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四月五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道路货运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的合理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资产规模、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经营资质等级条件第五条道路货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分为五级。
个体货运经营业户不评定经营资质等级。
个体货运经营业户是指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货运经营资产属个人或家庭所有,雇工在七人及以下的个人或家庭。
第六条一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一)符合国家大型企业资产规模要求,企业净资产5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3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35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40%(专用货车是指集装箱运输车辆、各种固定罐式车辆、厢式车辆等,下同);车辆新度系数0.60;至少自有一个一级货运站、两个二级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两个二级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至少有一个自有(或签有长期维修合同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装卸机械和配套设施。
(三)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9年以上。
(四)企业的经理具有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或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占60%以上;安全行车30万公里的驾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数的40%。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IS09002质量认证。
(六)企业自有全国经营网络;在省内外设有分支机构,其中省外分支机构不少于5个。
(七)年度总营业收入5亿元,其中货运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
第七条二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一)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14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7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35%;车辆新度系数0&#8729;55;有两个以上二级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两个二级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至少有一个自有(或签有长期维修合同)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装卸机械和配套设施。
(三)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6年以上。
(四)企业的经理具有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或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占55%以上;安全行车30万公里的驾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数的40%。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2质量认证。
(六)企业有省内经营网络;在省内外设有分支机构,其中省外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
(七)年度总营业收入1亿元,其中货运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三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一)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65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26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30%;车辆新度系数0&#8729;50;有两个三级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两个三级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至少有一个自有(或签有长期维修合同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三)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3年以上。
(四)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经济管理经验;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占50%以上;安全行车30万公里的驾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人数的35%。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省内的货运分支机构;在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后的5年时间内通过ISO9002质量认证。
(六)年度总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1200万元以上。
第九条四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一)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24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3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载质量不少于9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20%;车辆新度系数0&#8729;45;有一个四级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一个四级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有一个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三)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四)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经济管理经验;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占40%以上;安全行车30万公里的驾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人数的35%。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年度总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240万元以上。
第十条五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凡未达到四级企业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且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评审程序第十一条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评定经营资质等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评定经营资质等级的,应到本企业注册地的运政机构领取、填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一)。
(二)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评定经营资质等级应提供以下资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载货汽车明细表;4、企业的净资产和货运净资产证明;5、货运站(场)和仓储设施证明;6、ISO9002质量认证证书(一级、二级企业);7、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的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统计表;安全行车、服务质量考核统计资料;8、企业经理和企业经营、财务、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的履历和任职文件;9、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名单;10、驾驶员的驾驶资历和从业资格情况;11、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
第十二条评审程序(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审小组。
其职责是:对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审核申请经营资质的道路货运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按照评审权限评定企业经营资质等级。
(二)评审权限1、一、二级企业经营资质申报材料由省级运政机构负责初审,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交通部评审和评定企业经营资质等级;2、三级企业经营资质申报材料由省级运政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等级建议,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企业经营资质等级;3、四级企业经营资质申报材料由地级运政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等级建议,由地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企业经营资质等级;4、五级企业经营资质申报材料由县级运政机构负责审核,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企业经营资质等级。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评审权限作出对道路货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决定后,应在同级媒体上公示,30日后无异议的由评定机关行文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道路货运企业评定经营资质等级后,由运政机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上注明企业经营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已评定经营资质等级的道路货运企业,成建制分立或合并后组建的道路货运企业,应按本章的有关要求重新评定其经营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由具备经营资质的道路货运企业投资参股新设立的货运企业,其经营资质等级可根据投资参股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综合评定。
具备同一经营资质等级的道路货运企业投资参股额之和达到总投资额51%以上的,新设立的合资货运企业可从投资参股道路货运企业的经营资质。
第十六条由不具备经营资质的道路货运企业投资参股或独资新设立的道路货运企业,申请开业时,其经营资质条件已达到或超过四级道路货运企业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申请四级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
第四章道路货运经营业务分工第十七条一级企业可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在符合有关行业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条件下,可从事物流、特种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快件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和其他货运服务;可在全国范围内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二级企业可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在符合有关行业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条件下,可从事物流、集装箱运输、快件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和其他货运服务;经审批可从事特种货物运输;可在全国范围内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三级企业可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在符合有关行业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条件下,可从事集装箱运输、零担货物运输;经审批可从事与物流相关的服务、限定种类的特种货物运输、快件货物运输和其他货运服务;可在注册地省辖区域范围内登记设立分支机构,经审批同意可设立省外分支机构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四级企业可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在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可从事集装箱运输;经审批可从事零担货物运输、限定种类的特种货物运输和与其业务相关的货运服务;经审批同意可在注册地省辖区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五级企业可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和与其业务相关的货运服务;经审批可从事限定种类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二条个体货运经营业户只能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第五章质量信誉考核第二十三条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后,必须按规定进行质量信誉年度考核。
质量信誉年度考核应结合企业年度审验一并进行。
第二十四条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合格:1、无特大行车责任事故。
2、行车事故频率不高于2次/百万车公里,事故责任死亡率不高于0.4人/百万车公里,事故伤人率不高于1.6人/百万车公里,直接经济损失率不高于2万元/百万车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