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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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1]154号

【发布日期】2001-04-05

【生效日期】2001-04-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

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现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四月五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道路货运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的合理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资产规模、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主管部门,其所属

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经营资质等级条件

第五条道路货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分为五级。个体货运经营业户不评定经营资质等级。

个体货运经营业户是指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货运经营

资产属个人或家庭所有,雇工在七人及以下的个人或家庭。

第六条一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

(一)符合国家大型企业资产规模要求,企业净资产5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3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

载质量不少于35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40%(专用货车是指集装箱运输车辆、

各种固定罐式车辆、厢式车辆等,下同);车辆新度系数0.60;至少自有一个一级货运站、两个二级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两个二级货运站年

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至少有一个自有(或签有长期维修合同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装卸机械和配套设施。

(三)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从

事道路货物运输9年以上。

(四)企业的经理具有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或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

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占60%以上;安全行车30万公里的驾

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数的40%。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IS09002

质量认证。

(六)企业自有全国经营网络;在省内外设有分支机构,其中省外分支机构不少于5个。(七)年度总营业收入5亿元,其中货运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

第七条二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

(一)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14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

载质量不少于7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35%;车辆新度系数0∙55;有

两个以上二级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两个二级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

量的仓储设施;至少有一个自有(或签有长期维修合同)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

营业务相适应的装卸机械和配套设施。

(三)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从

事道路货物运输6年以上。

(四)企业的经理具有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或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

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占55%以上;安全行车30万公里的驾

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数的40%。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2

质量认证。

(六)企业有省内经营网络;在省内外设有分支机构,其中省外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七)年度总营业收入1亿元,其中货运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三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

(一)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65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

质量不少于26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30%;车辆新度系数0∙50;有两

个三级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两个三级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

储设施;至少有一个自有(或签有长期维修合同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

应的配套设施。

(三)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从

事道路货物运输3年以上。

(四)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经济管理经验;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占50%以上;安全行车30万公里的驾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人数的35%。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省内的货运分

支机构;在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后的5年时间内通过ISO9002质量认证。

(六)年度总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1200万元以上。

第九条四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

(一)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24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3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载质

量不少于9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20%;车辆新度系数0∙45;有一个四级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一个四级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有一个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三)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四)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经济管理经验;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占40%以上;安全行车30万公里的驾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人数的35%。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年度总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24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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