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以M 公立医院为例
ACCOUNTING LEARNING155基金项目:基于政府会计制度的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研究,项目编号:桂会学(2019)1号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以M 公立医院为例杨雪毅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黄纪曦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摘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公立医院已经普遍开展全面预算管理,但在体系构建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文章以M 公立医院为例,分析了医院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中组织体系的建设、财务预算与部门预算的衔接、预算资金的使用与考核以及借助信息化手段确保预算管理体系的落地实施等方面的内容,总结了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为公立医院开展全面预算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制度;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构建引言全面预算管理不仅涵盖了传统意义上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执行和控制、考评和监督等全流程,还包括医院整体战略的推进,年度经营目标的制定,通过预算手段对医院各类资源进行分配、使用等管理活动。
根据相关研究,目前公立医院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普遍尚未健全,在开展工作时往往存在对全面预算管理与医院战略规划割裂、各部门互相推诿、预算编制科学性较差、预算监管缺乏严肃性、绩效考核不系统等问题。
[1]2020年末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系统性的要求,为公立医院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注入了发展新理念。
基于《办法》相关的要求与指引,本文将以广西某公立医院为例展开具体分析,重点探讨在新制度的大背景下公立医院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思路与改进方向。
一、案例医院的介绍(一)M 医院概况M 医院是三甲公立专科医院,集医学教育、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医学研究及职业培训中心等多职能于一体。
医院的优势在于:临床医疗水平较高,各类设施建设完善;诊疗业务集中,有能力实现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个性化需求;教学、科研、医疗一体化,新技术临床应用效率较高;在行业内地位较高,行业影响辐射周边国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12•【文号】国卫财务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有关要求,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卫生健康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现结合卫生健康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目标(一)实施范围。
1.领域范围。
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及所属(管)预算单位,以及使用卫生健康预算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
2.资金范围。
覆盖各类卫生健康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其他各类安排用于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资金。
(二)工作目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推进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行业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3.12.05•【文号】国卫办财务函〔2023〕377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3〕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为指导公立医院认真执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5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财会〔2021〕26号)、《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国卫财务发〔2021〕4号),加强相关政策规定的衔接统一,推动成本核算工作深入开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医院参照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成本核算相关政策规定衔接统一(一)明确成本核算对象。
医院的业务活动一般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活动。
医院在开展成本核算时,需将业务活动中的医疗活动作为基本成本核算对象,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以探索按照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进行成本核算。
(二)开展多维度成本核算。
为确保成本数据与财务会计数据的同源性和一致性,医院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对费用科目设置明细科目或开展辅助核算,并按照人员经费、药品费等成本项目进行费用归集。
在此基础上,医院应当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医院全成本、医疗全成本、医疗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等多维度成本核算。
(三)推进多层次成本核算。
科室核算单元是成本核算的基础。
医院应当依据服务性质将科室划分为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行政后勤类等科室,其中临床服务类科室可依据实际分为门诊科室和住院科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14•【文号】国卫医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要求,巩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成果,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9月14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要求,巩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积极成果,为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现决定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十四五”期间,高举公益性旗帜,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设置为引领,以学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提升为重点,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为标尺,促进我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再上新台阶。
通过打造一批医疗技术顶尖、医疗质量过硬、医疗服务高效、医院管理精细、满意度较高的公立医院,推动我国公立医院整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医疗机构应设立哪些委员会?有何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应设立哪些委员会?有何法律依据?导语: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因其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专业多而复杂,医疗机构管理者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以借助专家智慧、团队力量,辅助决策和管理。
那么,医疗机构到底需要设立哪些委员会呢?有何法律依据?医框通过通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整理出这份委员会清单,包括设立依据、适用机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以供业内人士参考。
医疗机构应依法设立的13个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设立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09.25)第十条。
・适用机构: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人员组成: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本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设立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03.02)第十五条。
・适用机构: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人员组成:委员会由医务、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该专门组织的负责人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对首次应用于本机构的医疗技术组织论证,对本机构已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开展评估;定期检查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国卫财务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为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效防范和管控内部运营风险,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12月31日附件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效防范和管控内部运营风险,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促进公立医院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其他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为了实现合法合规、风险可控、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营目标,医院内部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是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运营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第四条医院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保证医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编制十个基本步骤
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编制十个基本步骤全面预算编制是一项涉及医院未来发展的全局性工作。
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后期的执行,也直接影响医院中短期目标的实现,进而影响长期规划的达成。
因此,全面预算编制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各个科室、各级领导及每位员工的协同努力。
医院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编制。
全面预算编制主要做好以下五个环节十个步骤的工作。
一、全面预算的发动与准备环节第一步,发动。
即医院成立预算管理组织,明确各自职责。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发文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管理和协调预算工作,负责审定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审议医院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预算执行报告、决算报告等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院长任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财务部门,作为全面预算管理日常工作牵头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拟定预算管理各项制度,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编制本单位预算,审查各部门各科室上报的预算草案,沟通、协调、平衡全院总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并编制工作报告,组织编制医院决算报告,开展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及编制分析报告等具体工作。
委员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收支预算基础数据以及牵头会同预算科室编制归口管理的收支预算。
其中,医务、财务、科研、教学、医保等部门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收入预算;人事、总务、设备、药剂、基建、信息、科研、教学等部门,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支出预算。
所有临床、医技等科室以及行政后勤等单位预算编制要在办公室和归口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下完成。
第二步,准备。
即预算管理办公室要做好预算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要起草制定医院全面预算编制方案、预算绩效考核工作方案、项目入库排序方案、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预算编报操作流程等制度性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21•【文号】国卫财务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2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当前,公立医院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医教研防等业务活动、预算资金资产成本管理等经济活动、人财物技术等资源配置活动愈加复杂,经济运行压力逐渐加大,亟需坚持公益性方向,加快补齐内部运营管理短板和弱项,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有关要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加快转变,进一步提高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是以全面预算管理和业务流程管理为核心,以全成本管理和绩效管理为工具,对医院内部运营各环节的设计、计划、组织、实施、控制和评价等管理活动的总称,是对医院人、财、物、技术等核心资源进行科学配置、精细管理和有效使用的一系列管理手段和方法。
(一)提高认识。
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是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提升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核心业务供给效率的有力举措;是缓解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压力,提升内部资源配置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益的重要手段。
(二)总体要求。
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公立医院事业发展战略规划为指引,坚持公益性,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4•【文号】国卫办医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医院制定章程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的重要意义章程是医院依法自主办院、实施管理、履行公益性的基本纲领和行为准则。
医院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建立管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深化医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点工作,试点先行、统筹安排,加强工作督促与指导。
二、医院制定章程试点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总体部署,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章程引领医院发展,努力实现医院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提高我国医院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关于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预算管理的研究
关于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预算管理的研究引言随着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各项医保支付制度的措施推进,公立医院普遍存在收不抵支的现象,生存和发展压力空前严峻。
医疗设备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的有效工具,是公立医院发展的重要依托,在一定程度上,医疗设备的规模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是医院现代化管理的重要象征。
因此切实做好公立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对于医院的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背景及研究意义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及指导性文件中也涉及要求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的预算管理。
2019 年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工作意见》中强调了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是公立医院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2020 年12 月国家卫健委和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公立医院需要加强资产管理,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工作,强化资产使用效益的分析和追踪评价。
2021 年1 月国家卫健委和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中指出全面预算管理作为公立医院运营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业财融合的重要抓手。
二、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预算管理的现状(一)医疗设备采购预算缺乏评审机制医疗设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医疗技术和综合实力,医疗设备的短板可能会成为制约医院发展的瓶颈,因此部分公立医院盲目引进高精尖仪器,甚至存在医院间攀比医疗设备的现象。
部分公立医院缺乏设备采购评审机制,未对计划采购医疗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评审分析,也缺乏对其经济性和公益性的科学有效论证。
同时,对于医院现有医疗设备的后续跟踪管理也存在不足,从而导致医院资产配置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医疗设备采购预算挤占医院其他预算,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
(二)医疗设备采购预算总量控制缺乏衡量标准目前,大部分公立医院在编制医疗设备采购预算时,主要考虑临床及医技医辅科室的业务需求、医院的资金状况,以及医院的建设发展规划,但缺乏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对医疗设备采购预算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导致医院管理层在决策时往往难以制定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预算的总额控制目标,仅能凭借其业务经验大致划定采购的额度范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09•【文号】国卫医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在充分总结各地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耿铖、胡瑞荣、王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严华国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附件: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7月9日附件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经济运行,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医院经济运行,加强医院各科室、职能部门预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和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促进医院事业的发展,根据2020年12月国卫财务发(2020)30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全而预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1条全面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全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能够细化医院战略规划和年度运作计划,是对医院整体经营活动一系列量化的计划安排。
全面预算管理是对全面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第2条全面预算管理旨在实现经济业务的有计划开展,体现了经济管理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有利于优化医院资源配置,通过明确医院各级部门经济管理的职责权利,充分调动科室管理积极性,推动医院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3条医院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来监控发展目标的实施进度,实现经济业务的可控、有序开展,通过对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价,实现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在医院全面预算目标的引导下,各科室、职能部门要围绕全面预算目标开展医疗活动,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考核规定的任务。
第4条医院需要持续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全面预算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相应的硬件与软件,通过在各级部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业务培训,推动全面预算管理在医院的发展,构建基于全面预算的医院经济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5条医院建立健全了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建立由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全面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科室组成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医院所有部门、所有科室均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确保预算责任能够分解落实到各级预算责任单元。
第6条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国卫财务函〔2024〕132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4〕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及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水平,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现就2024—2025年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以下简称经济管理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继续坚持“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管”的主题,聚焦发展和安全,持续加强以业财融合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内部流程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以高水平经济管理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内容(一)大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单位结合运营管理实际需要,参考《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功能指引》,建立健全以业财融合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内部各类信息系统互通互联、各类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融合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显著提升运营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效率效益。
各地要加强配套政策支持,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并积极搭建本地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各单位经济运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跟踪指导,大力提升治理水平。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要率先完成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建设,其他医院要加快实施、有力推进。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医务工作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财社[2015]26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12.15【实施日期】2015.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财务和预算管理是公立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有利于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资源使用效益,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为抓手,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益。
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控制医院运行成本。
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医院财务运行透明度。
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责任,规范医院经济活动。
(二)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依法理财。
效益性原则。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合理控制医院成本。
公益性原则。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真实性原则。
公立医院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
公开性原则。
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16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16号委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我委修订完善了《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4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部门预算收支质量和效益为目的,将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
第四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全过程融合、一体化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激励约束、提质增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委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总体部署,由委财务司牵头组织,委机关本级、预算单位和使用部门预算财政资金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施绩效考核终身责任追究制。
医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的监督职能,保证预算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卫生部修订的新《医院财务制度》 (财社〔2022〕306 号)以及财政厅、卫生厅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是事业计划的货币表现形式,是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经费收支总纲,具有指挥和调控全院各种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
预算一经确定,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预算编制应当贯彻收支平衡的原则,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妥帖性、重点性、完整性、透明性、绩效性等要求.第四条根据管理层次和需要的不同,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医院预算两种文本。
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的预算文本,是医院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份;医院预算则是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根据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文本。
部门预算和医院预算在其收支口径和总量上应基本保持一致.第六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七条院长办公会审查和批准院级预算草案、调整方案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院长负责审查和批准年终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决定院长豫备费的动用。
第八条医院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具体编制部门预算“二上”、“二下”方案;(二)具体编制院级预算、决算草案;(三)具体负责预算的下达并组织预算的执行;(四)具体编制预算的调整方案;(五)提出院长豫备费的动用建议;(六)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和主管院长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各主管院领导及有关业务职能部门会同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所掌管的预算经费的二次分配方案。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十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十一条预算收入是指医院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一)医疗收入: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自查报告
一、自查背景为了加强医院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医院经济运行平稳有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030号)要求,我院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自查。
二、自查内容1. 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
(2)预算编制是否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3)预算编制是否全面覆盖医院各项经济活动。
2. 预算执行(1)预算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支出、资金挪用等现象。
(2)预算执行进度是否符合年度计划。
(3)预算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预算调整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3. 预算分析(1)是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
(2)是否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4. 预算监督(1)预算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2)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向医院内部和外部相关单位进行公开。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 问题:部分科室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存在预算与实际需求不符的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对科室预算编制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 问题:部分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支出、资金挪用等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 问题:预算执行分析不够深入,对预算执行结果评价不足。
整改措施:提高预算执行分析质量,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全面评价,为下一轮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4. 问题:预算监督不到位,部分预算执行情况未向相关单位公开。
整改措施: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确保预算执行情况公开透明。
四、总结通过本次预算管理制度自查,我院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医院经济运行平稳有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是我国预算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预算管理的原则、程序、方法和监督等内容。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作为预算法的执行细则,必须遵循预算法的规定,确保医院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合法合规。
二、《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会计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内容。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依据《会计法》,确保医院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三、《医院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是我国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医院财务管理的原则、任务、内容、方法等。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依据《医院财务制度》,规范医院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确保医院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是我国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基本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等。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依据《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加强医院预算管理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局相关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局针对医院预算管理制定了多项政策文件,如《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等。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依据这些文件,确保医院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医院实际情况医院预算管理制度还依据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医院规模、业务范围、发展目标等。
在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时,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确保预算管理制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医院预算管理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局的相关政策文件。
同时,还要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确保预算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通过建立健全医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医院财务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医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国卫财务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为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提高资金使用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12月31日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提高资金使用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医院经济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立医院,是指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其他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医院对所有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管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业务主管部门对医院预算和财务实行全面管理,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范围;二是医院内部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充分运用预算手段开展医院内部各类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控制和考核等各项管理活动。
具体包括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筹资投资、业务等预算。
第四条医院是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制规范,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预算、决算报告。
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医院预算组织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战略性原则。
坚持以战略发展规划为导向,确定年度计划目标并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性原则。
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覆盖人、财、物全部资源,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各个环节。
(三)约束性原则。
强化预算硬约束,原则上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
要明确预算执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已经批复的预算,增强预算统筹能力。
(四)绩效性原则。
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预算效益效果提升。
(五)适应性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依据外部政策环境和医院经济活动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机制、流程、办法和标准。
第六条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全面预算管理纳入医院预算绩效考核的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建立由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科室组成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医院所有部门、所有科室均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确保预算责任能够分解落实到各级预算责任单元。
第八条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医院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预算执行报告、决算报告等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全面预算管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预算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医院根据规模和业务量大小,明确负责预算管理工作人员(至少1名),各归口部门、各预算科室要设立兼职预算员。
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各项预算管理制度,组织、指导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预算科室编制预算,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汇总编制医院全面预算方案,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并编制报告,组织编制医院决算报告,开展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及编制报告等。
第十条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包括收入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支出预算归口管理部门。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牵头会同预算科室编制归口收入、支出预算,并监督归口收入、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医务、财务、科研、教学、医保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医院收入预算。
其中,医疗收入预算不得分解下达至各临床、医技科室,效率类、结构类指标可分解下达。
支出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包括人事、总务、设备、药剂、基建、信息、科研、教学等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能划分应当能够覆盖医院全部支出业务,且责任分工清晰明确。
第十一条预算科室包括医院所有临床、医技等科室以及行政后勤等全部预算责任单元,是全面预算管理执行层。
预算科室的主要职能包括:在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和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科室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决算内容第十二条医院全面预算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规定统一编制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二是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编制的财务预决算,综合反映医院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筹资投资、现金流量等全面财务信息。
第十三条医院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规定的编报格式和规范编制中期规划、年度部门预算和年度部门决算。
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
第十四条医院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编制财务预算,包括业务预算、收入费用预算、筹资投资预算及年度预算报告等。
(一)业务预算。
主要反映医院开展日常运营活动的预算,包括医疗业务工作量预算、财政专项预算、科研教学项目预算等,是收入费用预算、筹资投资预算编制的主要基础和依据。
(二)收入费用预算。
主要反映预算期内与医院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预算,包括收入费用总预算、医疗收入和医疗费用预算(包括管理费用预算)、财政补助收入费用预算、科教项目收入费用预算和其他收入费用预算。
人员经费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筹资投资预算。
主要反映预算期内医院进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预算。
筹资预算主要指借款预算、融资租赁预算和引入第三方合作预算。
医院借款、融资租赁和第三方合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投资预算主要包括设备、车辆和无形资产购置预算、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预算、对外投资预算等。
医院对外投资主要包括认购国债、全资或与第三方合作举办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等。
医院对外投资的资产来源和投资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四)预算报告。
包括全部预算报表及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包括编制预算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与预算有关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医院基本情况、业务前提条件或基础、收支测算原则与比率、重要费用支出项目说明、大额固定资产购置说明、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项目说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外投资和第三方合作项目说明、长期负债情况说明等。
对外投资和第三方合作项目应当详细说明合作方、合作模式、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主要业务、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批等情况。
长期负债应当详细说明筹资对象、期限、筹资用途、筹资规模、利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政府是否负有担保责任等情况。
第十五条医院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决算,包括收入费用决算、筹资投资决算、财务运行决算及年度决算报告等。
(一)收入费用决算。
包括收入费用总决算、医疗收入和医疗费用决算、财政补助收入费用决算、科教项目收入费用决算和其他收入费用决算。
(二)筹资投资决算。
包括设备、车辆和无形资产购置决算、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决算、对外投资决算、借款决算、融资租赁决算和第三方合作决算。
(三)财务运行决算。
包括资产负债决算、现金流量决算、净资产变动决算等综合性报表,综合反映收入费用决算和筹资投资决算的结果。
(四)年度决算报告。
包括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分析报告。
决算编制说明应当包括编制决算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与决算有关的重要事项,以便于理解各决算报表,应当至少包括预算编制说明涵盖的事项。
编制决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原则上应当与预算编制保持一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详细说明。
第四章预算编制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预算编制应当统筹考虑以下方面:(一)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正常有序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医疗、教学、科研协调发展。
(二)坚持以战略发展规划为导向,根据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预测年度收入支出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三)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医院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专家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并纳入院务公开内容。
(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五)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的方针,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充分考虑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结合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变化因素等情况,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六)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七)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应收应付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规模;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严禁举债建设。
(八)严格结余资金管理,医院累计可支配医疗盈余达到上年度业务支出一定比例的,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累计可支配医疗盈余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统筹考虑;规范专用基金提取。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根据预算内容设置预算项目,并针对不同预算项目的特点,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定期预算、滚动预算等预算编制方法。
编制方法应当相对固定,预算期内的编制方法变动应当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层层组织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各预算科室应当配合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第五章预算审核和批复第二十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