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整改落实情况的函-冀政办函〔20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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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整改落实情况的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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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整改落实情况的函

冀政办函〔2019〕31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函》(国教督办函〔2019〕13号)要求,现将我省整改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3日至3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省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针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我省高度重视,副省长徐建培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省有关部门提高思想认识,以本次督导评价为契机,深入剖析问题,落实督导意见,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省政府有关部门针对生均拨款标准不完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突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民办学校差别化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不健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逐项推动落实。

收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教督办函〔2019〕13号文件后,副省长徐建培再次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政府认真整改,切实取得实效。

二、整改情况

(一)关于生均拨款标准不完善问题。针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出的“未制定公办幼儿园

财政拨款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未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问题,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调研,对省市县三级财政承受能力进行了不同标准的测算,研究制定了我省公办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018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出台了我省公办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400元,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城市区1000元、县镇800元,以上标准已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二)关于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突出问题。为做好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通过加快配套学校建设、挖掘教育用地资源、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引导学生合理流动,确保完成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任务。同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目前,我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按时完成了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超大班额的任务。义务教育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降至10.45%,比2017年底下降了6.11个百分点;全省普通高中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占比降至9.46%,比2017年底下降7.6个百分点。普通高中56人及以上大班额占比降至34.89%,比2017年底下降10.79个百分点。

(三)关于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启动了幼儿园建设工程,计划2019年新建、改扩建200所幼儿园,并作为我省20项民心工程之一写进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措施。加快乡村幼儿园建设步伐。计划到2020年,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制定了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措施。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起,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每年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3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予以奖补。规范城镇配套园使用办法。印发了《河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努力实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目标。通过上述措施,我省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将明显提升。

(四)关于民办学校差别化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不健全问题。积极从建章立制和完善监管制度入手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差别化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2017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分类管理为突破口,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1月,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和《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分类管理改革的各项政策举措,拓宽了民间力量

兴办教育渠道。2018年5月,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2018年,开展了全省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评估检查,并根据评估情况公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结果,要求年检不合格的学校限期进行整改。2018年9月,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和审批监管工作作出具体规定。2019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促进了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10119所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有10017所得到整改,整改完成率达到99%,得到了教育部的肯定和表扬。加强了对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2018年,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切实保障幼儿安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对无证民办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确保民办幼儿园规范、有序、安全发展。

(五)关于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不健全问题。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3号)要求,积极落实教育督导部门对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的管理职能。2019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教育督导处(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教育督导处的工作职能中明确了“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省教育督导报告”等职责。目前,我省正在根据相关规定对有教育评估监测职能的机构和资源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整合。整合后,所有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将实现教育督导部门的归口管理。

针对未建立覆盖全省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系统问题,我省已利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建立了教育督导版块,使用网络平台处理教育督导相关信息,实现了与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的链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河北省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副省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徐建培专门就建设教育督导信息平台作出批示。目前,该方案已通过省委网信办立项,待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通过后即启动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下发后,我省高度重视,省长许勤、常务副省长袁桐利、副省长徐建培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2018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分别印发了《河北省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制定了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年度规划。2018年,共对43个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价,启动了对3个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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