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物保护项目总体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9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1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做好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秘文发〔2005〕5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运转效率,2006年7月1日后上报省政府暨办公厅的公文启用二维条码功能(机关公文二维条码的使用规范见附件1),请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全省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协调,省级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政府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由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具体实施。
请各设区市和省政府各部门将负责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的联系人名单于 3 月 20 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311-87902359)。
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各单位安装电子公文业务处理系统和版式文件应用程序,省政府各部门以省政府办公厅中心服务器为电子公文交换平台。
各单位联网计算机最低配置为:内存不少于256MB,硬盘不小于40G,WINDOWS×P操作系统。
各设区市政府按统一要求建设市级电子公文交换分中心(市级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建设规范及配置要求见附件2),并结合现有设备情况落实项目资金,为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和部门公文的交换和共享做好准备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解决好政府系统联网计算机在收发文件及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2.07•【字号】冀政函[2001]9号•【施行日期】200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冀政函〔2001〕9号2001年2月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同意省文物局提出的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32处)和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现予公布。
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通知》(冀政〔1998〕25号)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作出标志说明,逐步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并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132处)编号名称时代地点古遗址(27)处Ⅳ-1-1北田村遗址新石器时代武安市北安乐乡北田村Ⅳ-1-2徘徊遗址新石器时代武安市徘徊村Ⅳ-1-3安二庄遗址新石器时代武安市康二城镇安二庄村Ⅳ-1-4青岗遗址新石器时代一战国涿州市东仙坡乡青岗村Ⅳ-1-5朗石台遗址新石器时代一战国滦县榛子镇Ⅳ-1-6东仙坡杜村遗址新石器时代涿州市东仙坡乡杜村Ⅳ-1-7岔沟门遗址新石器时代承德县岔沟乡岔沟村西Ⅳ-1-8大赤鲁遗址夏徐水县遂城镇冯家町村Ⅳ-1-9栲栳山遗址商隆化县唐三营镇哈上村Ⅳ-1-10双桥遗址商唐山市开平区双桥村Ⅳ-1-11邢侯墓地夏、商、周邢台市桥西区葛家庄村Ⅳ-1-12沙丘平台遗址商-秦广宗县大平台村Ⅳ-1-13后迁义遗址商滦县响堂镇后迁义村Ⅳ-1-14贺家山遗址商迁西县罗屯镇贺家山村Ⅳ-1-15勒庄商代遗址商藁城市丘头镇勒庄村Ⅳ-1-16长城堤战国大城县刘演马村等Ⅳ-1-17炮台山遗址战国滦平县虎什哈镇南炮台山Ⅳ-1-18邑城古城战国-汉武安市邑城镇邑城村西Ⅳ-1-19乐城遗址汉献县河城街头乡魏村Ⅳ-1-20昭惠王祠遗址唐永年县临名关镇Ⅳ-1-21花园遗址宋武强县花园村Ⅳ-1-22溃水堤遗址宋武强县街关镇Ⅳ-1-23刘伶醉酒厂古烧金徐水县刘伶醉酒厂锅遗址Ⅳ-1-24圣姑庙遗址元安平县城内Ⅳ-1-25大岭寨明长城砖明迁西县大岭寨村窑群Ⅳ-1-26大岭寨明长城灰明迁西县大岭寨村南房子窑群Ⅳ-1-27三屯营城址明迁西县三屯营镇古墓葬(19处)Ⅳ-2-1齐盖墓西汉蠡县南庄镇Ⅳ-2-2紫罗古墓群西汉武安市邑城镇紫罗村Ⅳ-2-3任敖墓西汉隆尧县城关镇丘底村Ⅳ-2-4常庄汉墓汉冀州市常庄村Ⅳ-2-5孟岭汉墓汉冀州市孟岭村Ⅳ-2-6辉庄汉墓汉冀州市辉庄村Ⅳ-2-7十八亩冢汉饶阳县东韩村Ⅳ-2-8东黄城墓群汉安平县东黄城村Ⅳ-2-9李宪墓北魏赵县高村乡段村Ⅳ-2-10南流村甄氏墓地北朝无极县南流乡南流村Ⅳ-2-11上炉辽墓辽迁安市沙河驿镇上炉村Ⅳ-2-12下八里二区辽墓辽张家口市宣化区下八里村北Ⅳ-2-13南董元代古墓群元藁城市南董镇南董村Ⅳ-2-14路晔、路升墓明饶阳县王同岳乡路同岳村Ⅳ-2-15乔氏墓群明临城县乔家庄村Ⅳ-2-16小架梅花拳创始清平乡县油召乡八辛庄村人张从富墓Ⅳ-2-17涂氏先茔清涉县合漳乡白芟村Ⅳ-2-18李恕谷墓清蠡县留史镇西曹佐村Ⅳ-2-19成兆才墓清滦南县文物管理所院内古建筑(49处)Ⅳ-3-1南岗塔宋武安市磁山镇南岗镇村Ⅳ-3-2通济桥宋井陉县天长镇石桥头村Ⅳ-3-3方顺桥宋-明满城县方顺桥村Ⅳ-3-4佛真猞猁迤逻尼辽宣化县塔儿村塔Ⅳ-3-5燕峰山炬禅师灵金涿鹿县矾山镇塔寺村塔Ⅳ-3-6彩亭石桥金玉田县彩亭桥村Ⅳ-3-7定州清真寺元-清定州市中山中路Ⅳ-3-8九江圣母庙元-清武安市管陶乡管陶村Ⅳ-3-9新乐玉皇殿明、清新乐市第二中学Ⅳ-3-10净明寺明、清武安市管陶乡小店村Ⅳ-3-11金河寺大殿明鹿泉市铜冶镇永壁小学Ⅳ-3-12广宗官署正堂明广宗县老城西大街Ⅳ-3-13洪山口戏楼明遵华市小厂乡洪山口村Ⅳ-3-14背牛顶太清观明抚宁县平市庄林场背牛顶Ⅳ-3-15金山岭长城明滦平县巴什克营镇Ⅳ-3-16万里长城-九门明抚宁县驻操营镇口Ⅳ-3-17万里长城-紫荆明易县紫荆关镇关Ⅳ-3-18土门关明、清鹿泉市东、西土门村Ⅳ-3-19于家村古村落明-民国井陉县于家乡于家村Ⅳ-3-20磁县崔府君庙明、清磁县磁州镇府君庙街Ⅳ-3-21圣井岗龙神庙明、清邯郸县户村镇Ⅳ-3-22贺进十字阁明武安市贺进镇贺进村Ⅳ-3-23行唐文庙大成殿明行唐县城内行唐中学院内Ⅳ-3-24禅房寺明武安市管陶乡禅房村Ⅳ-3-25涿鹿观音寺明涿鹿县城关北Ⅳ-3-26涿州药王庙明涿州市桃园区南关大街Ⅳ-3-27天齐庙明蔚县城东关Ⅳ-3-28文昌阁明张家口市桥西区堡子里Ⅳ-3-29邢台火神庙明邢台市府前街Ⅳ-3-30白衣庵明卢龙县刘家营乡桃林口村Ⅳ-3-31先师庙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西大街三中Ⅳ-3-32韩文公祠明昌黎县北五峰山Ⅳ-3-33北戴河观音寺明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山公园内Ⅳ-3-34行善寺及鬲假楼明曲阳县灵山镇野北村Ⅳ-3-35潮音寺清乐亭县石臼坨岛Ⅳ-3-36直隶总督署清保定市裕华路Ⅳ-3-37杨露禅,吴禹囊清永年县广府镇故居Ⅳ-3-38南河底南阁清武安市石洞乡南河底村Ⅳ-3-39十八里汰戏楼清隆化县韩麻营十八里汰村Ⅳ-3-40滦河大铁桥清滦县滦州镇老站村Ⅳ-3-41穹览寺清滦平县西地滦河镇粮食所Ⅳ-3-42新乐清真寺清新乐市彭家庄村Ⅳ-3-43平泉清真寺清平泉县平泉镇Ⅳ-3-44吉星楼清蔚县鼓楼后路Ⅳ-3-45苑庄灯影台清蔚县涌泉庄乡苑家庄村Ⅳ-3-46丰宁关帝庙清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Ⅳ-3-47庆成寺清滦平县金沟屯镇上旬子村Ⅳ-3-48兴州行宫清滦平县大屯满族自治乡Ⅳ-3-49郭家庄园清武安市管陶乡管陶村石窟寺及石刻(8处)Ⅳ-4-1艾叶交石窟北齐涉县木井乡木井村Ⅳ-4-2祀三公山碑、白东汉元氏县封龙山下石神君碑Ⅳ-4-3堂沟石窟隋、唐涉县木井乡木井村Ⅳ-4-4赵王庙石刻隋磁县陶泉乡南岔口村Ⅳ-4-5天佑寺观音像唐高碑店市高碑店镇南方中村Ⅳ-4-6白家庄摩崖造像北宋武安市马家庄乡白家庄村Ⅳ-4-7济渎岩摩崖石刻宋、清曲阳县独古庄村Ⅳ-4-8雾灵山清凉界石明兴隆县北水泉乡大沟村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9处)Ⅳ-5-1义和拳议事厅清威县固献乡沙柳寨村Ⅳ-5-2陈调元庄园民国安新县同中镇村Ⅳ-5-3井陉煤矿老井、1903年井陉矿区井陉矿务局院内皇冠塔Ⅳ-5-4井陉煤矿总办大1905年井陉矿区井陉矿务局机关院楼内Ⅳ-5-5正丰矿厂区1906年井陉矿区井陉三矿工业广场Ⅳ-5-6段家楼1906-井陉矿区井陉三矿桥西1913年Ⅳ-5-7车轴山中学原校1914年丰润县新庄子乡车轴山中学址院内Ⅳ-5-8晏阳初旧居1926年定州市中山东路Ⅳ-5-9王顺庄园1932-武安市伯延镇南文章村1935年Ⅳ-5-10喜峰口长城抗战1933年迁西县喜峰口旧址Ⅳ-5-11光明戏院1934年河间市城内Ⅳ-5-12平北抗日根据地1937-赤城县大海陀乡大海陀村旧址1945年Ⅳ-5-13八路军“一二九1938年南宫市北大街”师东进纵队司令部旧址Ⅳ-5-14晋察冀边区爆炸1938-新乐市北李家庄村英雄李混子制雷1946年旧址Ⅳ-5-15黄土岭战役旧址1939年涞源县银坊镇黄土岭村Ⅳ-5-16行唐县抗日烈士1939年行唐县上南庄村纪念塔Ⅳ-5-17陈庄歼灭战旧址1939年灵寿县岔头乡横山岭水库Ⅳ-5-18水闸屯侵华日军1941年怀安县西沙城乡水闸屯村碉堡Ⅳ-5-19潘家峪惨案日军1941年丰润县潘家峪村指挥部旧址Ⅳ-5-20小西天三壮士墓1943年兴隆县六道河镇Ⅳ-5-21野场惨案遗址1943年顺平县大悲乡野场村石沟Ⅳ-5-22中国人民银行总1948年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行旧址Ⅳ-5-23清风店战役旧址1948年定州市西南合村Ⅳ-5-24中央人民广播电1948年井陉矿区天户村南台旧址Ⅳ-5-25苏蒙联军烈士纪1957年张北县油篓沟乡小狼窝沟村念塔Ⅳ-5-26邯郸展览馆建筑1968年邯郸市中华北大街群Ⅳ-5-27河北省博物馆1968-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69年Ⅳ-5-28河北矿冶学院原1976年唐山市河北理工学院图书馆楼地震遗迹Ⅳ-5-29“八0二”军事1981年万全县万全镇盆天村演习观礼台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1、东仙坡杜村遗址新石器时代涿州市东仙坡乡杜村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标志桩为基点,向四周各外扩200米,南至民房,东、西、北至农田。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同时,要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08•【字号】冀政办[2000]57号•【施行日期】200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八日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原河北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贯彻实施工商领域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安排相关经费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3、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
4、将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5、不再保留河北省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加强的职能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除利用外资项目外,不再参与限额以下技改项目的会签。
3、简化计划指标体系,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4、不再确定和下达具体项目的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2019年整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txt为什么我们在讲故事的时候总要加上从前?开了一夏的花,终落得粉身碎骨,却还笑着说意义。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关键字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关] 地方政府和部门[颁布日期] 2001年2月7日[实施日期] 2001年2月7日[效力状态] 有效[国家地区] 地方【文号】冀政函20019号【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1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01年2月7日(2001年2月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同意省文物局提出的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32处)和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现予公布。
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通知》(冀政〔1998〕25号)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作出标志说明,逐步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并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132处)编号名称时代地点古遗址(27)处Ⅳ-1-1北田村遗址新石器时代武安市北安乐乡北田村Ⅳ-1-2徘徊遗址新石器时代武安市徘徊村Ⅳ-1-3安二庄遗址新石器时代武安市康二城镇安二庄村Ⅳ-1-4青岗遗址新石器时代一战国涿州市东仙坡乡青岗村Ⅳ-1-5朗石台遗址新石器时代一战国滦县榛子镇Ⅳ-1-6东仙坡杜村遗址新石器时代涿州市东仙坡乡杜村Ⅳ-1-7岔沟门遗址新石器时代承德县岔沟乡岔沟村西Ⅳ-1-8大赤鲁遗址夏徐水县遂城镇冯家町村Ⅳ-1-9栲栳山遗址商隆化县唐三营镇哈上村Ⅳ-1-10双桥遗址商唐山市开平区双桥村Ⅳ-1-11邢侯墓地夏、商、周邢台市桥西区葛家庄村Ⅳ-1-12沙丘平台遗址商-秦广宗县大平台村Ⅳ-1-13后迁义遗址商滦县响堂镇后迁义村Ⅳ-1-14贺家山遗址商迁西县罗屯镇贺家山村Ⅳ-1-15勒庄商代遗址商藁城市丘头镇勒庄村Ⅳ-1-16长城堤战国大城县刘演马村等Ⅳ-1-17炮台山遗址战国滦平县虎什哈镇南炮台山Ⅳ-1-18邑城古城战国-汉武安市邑城镇邑城村西Ⅳ-1-19乐城遗址汉献县河城街头乡魏村Ⅳ-1-20昭惠王祠遗址唐永年县临名关镇Ⅳ-1-21花园遗址宋武强县花园村Ⅳ-1-22溃水堤遗址宋武强县街关镇Ⅳ-1-23刘伶醉酒厂古烧金徐水县刘伶醉酒厂锅遗址Ⅳ-1-24圣姑庙遗址元安平县城内Ⅳ-1-25大岭寨明长城砖明迁西县大岭寨村窑群Ⅳ-1-26大岭寨明长城灰明迁西县大岭寨村南房子窑群Ⅳ-1-27三屯营城址明迁西县三屯营镇古墓葬(19处)Ⅳ-2-1齐盖墓西汉蠡县南庄镇Ⅳ-2-2紫罗古墓群西汉武安市邑城镇紫罗村Ⅳ-2-3任敖墓西汉隆尧县城关镇丘底村Ⅳ-2-4常庄汉墓汉冀州市常庄村Ⅳ-2-5孟岭汉墓汉冀州市孟岭村Ⅳ-2-6辉庄汉墓汉冀州市辉庄村Ⅳ-2-7十八亩冢汉饶阳县东韩村Ⅳ-2-8东黄城墓群汉安平县东黄城村Ⅳ-2-9李宪墓北魏赵县高村乡段村Ⅳ-2-10南流村甄氏墓地北朝无极县南流乡南流村Ⅳ-2-11上炉辽墓辽迁安市沙河驿镇上炉村Ⅳ-2-12下八里二区辽墓辽张家口市宣化区下八里村北Ⅳ-2-13南董元代古墓群元藁城市南董镇南董村Ⅳ-2-14路晔、路升墓明饶阳县王同岳乡路同岳村Ⅳ-2-15乔氏墓群明临城县乔家庄村Ⅳ-2-16小架梅花拳创始清平乡县油召乡八辛庄村人张从富墓Ⅳ-2-17涂氏先茔清涉县合漳乡白芟村Ⅳ-2-18李恕谷墓清蠡县留史镇西曹佐村Ⅳ-2-19成兆才墓清滦南县文物管理所院内古建筑(49处)Ⅳ-3-1南岗塔宋武安市磁山镇南岗镇村Ⅳ-3-2通济桥宋井陉县天长镇石桥头村Ⅳ-3-3方顺桥宋-明满城县方顺桥村Ⅳ-3-4佛真猞猁迤逻尼辽宣化县塔儿村塔Ⅳ-3-5燕峰山炬禅师灵金涿鹿县矾山镇塔寺村塔Ⅳ-3-6彩亭石桥金玉田县彩亭桥村Ⅳ-3-7定州清真寺元-清定州市中山中路Ⅳ-3-8九江圣母庙元-清武安市管陶乡管陶村Ⅳ-3-9新乐玉皇殿明、清新乐市第二中学Ⅳ-3-10净明寺明、清武安市管陶乡小店村Ⅳ-3-11金河寺大殿明鹿泉市铜冶镇永壁小学Ⅳ-3-12广宗官署正堂明广宗县老城西大街Ⅳ-3-13洪山口戏楼明遵华市小厂乡洪山口村Ⅳ-3-14背牛顶太清观明抚宁县平市庄林场背牛顶Ⅳ-3-15金山岭长城明滦平县巴什克营镇Ⅳ-3-16万里长城-九门明抚宁县驻操营镇口Ⅳ-3-17万里长城-紫荆明易县紫荆关镇关Ⅳ-3-18土门关明、清鹿泉市东、西土门村Ⅳ-3-19于家村古村落明-民国井陉县于家乡于家村Ⅳ-3-20磁县崔府君庙明、清磁县磁州镇府君庙街Ⅳ-3-21圣井岗龙神庙明、清邯郸县户村镇Ⅳ-3-22贺进十字阁明武安市贺进镇贺进村Ⅳ-3-23行唐文庙大成殿明行唐县城内行唐中学院内Ⅳ-3-24禅房寺明武安市管陶乡禅房村Ⅳ-3-25涿鹿观音寺明涿鹿县城关北Ⅳ-3-26涿州药王庙明涿州市桃园区南关大街Ⅳ-3-27天齐庙明蔚县城东关Ⅳ-3-28文昌阁明张家口市桥西区堡子里Ⅳ-3-29邢台火神庙明邢台市府前街Ⅳ-3-30白衣庵明卢龙县刘家营乡桃林口村Ⅳ-3-31先师庙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西大街三中Ⅳ-3-32韩文公祠明昌黎县北五峰山Ⅳ-3-33北戴河观音寺明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山公园内Ⅳ-3-34行善寺及鬲假楼明曲阳县灵山镇野北村Ⅳ-3-35潮音寺清乐亭县石臼坨岛Ⅳ-3-36直隶总督署清保定市裕华路Ⅳ-3-37杨露禅,吴禹囊清永年县广府镇故居Ⅳ-3-38南河底南阁清武安市石洞乡南河底村Ⅳ-3-39十八里汰戏楼清隆化县韩麻营十八里汰村Ⅳ-3-40滦河大铁桥清滦县滦州镇老站村Ⅳ-3-41穹览寺清滦平县西地滦河镇粮食所Ⅳ-3-42新乐清真寺清新乐市彭家庄村Ⅳ-3-43平泉清真寺清平泉县平泉镇Ⅳ-3-44吉星楼清蔚县鼓楼后路Ⅳ-3-45苑庄灯影台清蔚县涌泉庄乡苑家庄村Ⅳ-3-46丰宁关帝庙清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Ⅳ-3-47庆成寺清滦平县金沟屯镇上旬子村Ⅳ-3-48兴州行宫清滦平县大屯满族自治乡Ⅳ-3-49郭家庄园清武安市管陶乡管陶村石窟寺及石刻(8处)Ⅳ-4-1艾叶交石窟北齐涉县木井乡木井村Ⅳ-4-2祀三公山碑、白东汉元氏县封龙山下石神君碑Ⅳ-4-3堂沟石窟隋、唐涉县木井乡木井村Ⅳ-4-4赵王庙石刻隋磁县陶泉乡南岔口村Ⅳ-4-5天佑寺观音像唐高碑店市高碑店镇南方中村Ⅳ-4-6白家庄摩崖造像北宋武安市马家庄乡白家庄村Ⅳ-4-7济渎岩摩崖石刻宋、清曲阳县独古庄村Ⅳ-4-8雾灵山清凉界石明兴隆县北水泉乡大沟村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9处)Ⅳ-5-1义和拳议事厅清威县固献乡沙柳寨村Ⅳ-5-2陈调元庄园民国安新县同中镇村Ⅳ-5-3井陉煤矿老井、1903年井陉矿区井陉矿务局院内皇冠塔Ⅳ-5-4井陉煤矿总办大1905年井陉矿区井陉矿务局机关院楼内Ⅳ-5-5正丰矿厂区1906年井陉矿区井陉三矿工业广场Ⅳ-5-6段家楼1906-井陉矿区井陉三矿桥西1913年Ⅳ-5-7车轴山中学原校1914年丰润县新庄子乡车轴山中学址院内Ⅳ-5-8晏阳初旧居1926年定州市中山东路Ⅳ-5-9王顺庄园1932-武安市伯延镇南文章村1935年Ⅳ-5-10喜峰口长城抗战1933年迁西县喜峰口旧址Ⅳ-5-11光明戏院1934年河间市城内Ⅳ-5-12平北抗日根据地1937-赤城县大海陀乡大海陀村旧址1945年Ⅳ-5-13八路军“一二九1938年南宫市北大街”师东进纵队司令部旧址Ⅳ-5-14晋察冀边区爆炸1938-新乐市北李家庄村英雄李混子制雷1946年旧址Ⅳ-5-15黄土岭战役旧址1939年涞源县银坊镇黄土岭村Ⅳ-5-16行唐县抗日烈士1939年行唐县上南庄村纪念塔Ⅳ-5-17陈庄歼灭战旧址1939年灵寿县岔头乡横山岭水库Ⅳ-5-18水闸屯侵华日军1941年怀安县西沙城乡水闸屯村碉堡Ⅳ-5-19潘家峪惨案日军1941年丰润县潘家峪村指挥部旧址Ⅳ-5-20小西天三壮士墓1943年兴隆县六道河镇Ⅳ-5-21野场惨案遗址1943年顺平县大悲乡野场村石沟Ⅳ-5-22中国人民银行总1948年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行旧址Ⅳ-5-23清风店战役旧址1948年定州市西南合村Ⅳ-5-24中央人民广播电1948年井陉矿区天户村南台旧址Ⅳ-5-25苏蒙联军烈士纪1957年张北县油篓沟乡小狼窝沟村念塔Ⅳ-5-26邯郸展览馆建筑1968年邯郸市中华北大街群Ⅳ-5-27河北省博物馆1968-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69年Ⅳ-5-28河北矿冶学院原1976年唐山市河北理工学院图书馆楼地震遗迹Ⅳ-5-29“八0二”军事1981年万全县万全镇盆天村演习观礼台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1、东仙坡杜村遗址新石器时代涿州市东仙坡乡杜村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标志桩为基点,向四周各外扩200米,南至民房,东、西、北至农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冀政办[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3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7月2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设区市政府,并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建设档案和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冀政字[2018]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14
【实施日期】2018.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冀政字〔2018〕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核定河北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其中古遗址17处,古墓葬4处,古建筑1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5处,另有与现有河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2处。
同时,对禅林寺舍利塔等21处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消号、撤销、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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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30
•【字号】冀政字〔2022〕34号
•【施行日期】2022.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
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冀政字〔2022〕3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更好的将文物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省政府批准《河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和《河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落实责任,加强协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完善记录档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管控要求,持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切实做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河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和《河北省省级文
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省文物局另行印发。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冀政办字〔2016〕165号•【施行日期】2016.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6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制定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2日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精神,深入发掘我省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我省文化软实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在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能、确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积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动文化资源与现代生产生活相融合,实现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力争到2020年,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鼓励文化文物单位积极开发、经营文化创意产品。
推进文化文物单位各类文化资源的系统梳理、分类整理工作,用好用活全省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数据,明确可供开发资源,建立文化创意资源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冀政字〔2016〕4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冀政字〔2016〕4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省对与《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相关的省政府文件进行了衔接清理。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142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42件)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24日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42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冀政〔1983〕161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的通知(冀政〔1985〕55号)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县城及以下地区征收水资源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8〕87号)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程维高同志在河北省第四次省辖市市长城市问题研讨会上讲话》的通知(冀政〔1990〕112号)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政〔1991〕84号)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政〔1996〕23号)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冀政〔1996〕85号)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58号)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冀政〔2001〕34号)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的决定(冀政〔2001〕37号)1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冀政〔2002〕22号)12.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2〕55号)1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1号)1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5号)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2004〕8号)1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2004〕16号)1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2004〕43号)1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冀政〔2004〕126号)1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冀政〔2004〕141号)2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2005〕35号)2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50号)2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冀政〔2005〕63号)2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2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2005〕70号)2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84号)2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的通知(冀政〔2006〕22号)2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冀政〔2006〕81号)2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110号)2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冀政〔2006〕116号)3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2007〕42号)3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2007〕57号)3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7〕82号)3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3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31号)3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5号)3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76号)3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2009〕102号)3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2010〕45号)39.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冀政〔2010〕68号)4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2011〕71号)4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12〕54号)4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2014〕30号)4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函〔1997〕28号)4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04〕36号)4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05〕33号)4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06〕39号)4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12号)4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23号)4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38号)5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冀政函〔2007〕68号)5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0〕49号)5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曹妃甸工业区、京唐港区、渤海新区和唐山湾生态城海域使用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政函〔2010〕135号)5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冀政函〔2011〕95号)5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1〕31号)5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乐亭新区海域使用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政函〔2011〕172号)5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3〕53号)5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4〕37号)5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4〕46号)5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字〔2015〕24号)6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冀政传〔2004〕1号)6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九八九年省辖市城市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冀政办〔1989〕41号)6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界定城市规划区意见》的通知(冀政办〔1990〕32号)6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公务员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1996〕26号)6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办〔1999〕4号)6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3号)6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0〕49号)6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1〕22号)6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2〕12号)6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2〕15号)7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冀政办〔2003〕1号)7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4〕12号)7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河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冀政办〔2005〕1号)7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5〕8号)7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14号)7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冀政办〔2006〕10号)7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2006〕4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6〕14号)7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政办〔2007〕31号)7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8〕5号)7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8〕12号)8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冀政办〔2009〕9号)8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冀政办〔2010〕4号)8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生态建筑建材城市建设博览会暨第三届河北省城市规划建设博览会筹办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6号)8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0〕22号)8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工的意见(冀政办〔2010〕26号)8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1〕11号)8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5号)8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11号)8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12号)8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粉煤灰综合利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关系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1993〕175号)9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水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1995〕130号)9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1999〕38号)9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2000〕6号)9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2001〕32号)9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2002〕4号)9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冀政办函〔2004〕37号)9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改革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29号)9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06〕65号)9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冀政办函〔2007〕1号)9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14号)10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函〔2007〕38号)10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8号)10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5号)10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46号)10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56号)10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57号)10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58号)10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0号)10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政办字〔2012〕31号)10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办字〔2003〕69号)1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改革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办字〔2004〕222号)11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06〕40号)11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07〕53号)11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2010〕9号)11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办字〔2010〕72号)11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划拨财政供养人员社会保险费及落实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的通知(办字〔2012〕41号)11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办字〔2000〕107号)11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办字〔2004〕164号)11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省城市化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和2005年全省城市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办字〔2005〕4号)11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05〕33号)12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05〕81号)12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4号)12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84号)12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7〕71号)12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08〕77号)12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各设区市城市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的通知(办字〔2009〕2号)12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字〔2009〕7号)12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66号)12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城市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办字〔2009〕65号)12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88号)13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办字〔2010〕20号)13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10〕46号)13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1号)13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1〕69号)13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1〕78号)13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1〕84号)13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2〕53号)13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7·21”洪涝重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办字〔2012〕96号)13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办字〔2012〕103号)13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48号)14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冀政办传〔2003〕209号)14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传〔2007〕103号)14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冀政办传〔2014〕103号)——结束——。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文号】冀政函〔2008〕108号【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实施日期】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60处)和河北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已经2008年10月17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加强文物保护,对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文物保护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作出标志说明,建立科学记录档案。
河北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260处)古遗址(69处)编号名称时代地址ⅴ—1—1栾武台遗址春秋石家庄市栾城县内营村北ⅴ—1—2东垣古城遗址战国至汉石家庄市长安区东、西古城村ⅴ—1—3双庙遗址商、周至战国石家庄市赵县前大章乡双庙村ⅴ—1—4千秋台遗址明石家庄市高邑县南花园村ⅴ—1—5东粱大地遗址新石器时代承德市承德县邓上乡杨树底村ⅴ—1—6白河口遗址新石器时代至汉承德市承德县上板城镇上板城村ⅴ—1—7小坝子障城城址西汉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小坝子乡ⅴ—1—8鸽子洞元代窖藏遗址元承德市隆化县白虎沟乡ⅴ—1—9老阳坡遗址新石器时代承德市隆化县章吉营乡韩吉营村ⅴ—1—10石佛梁遗址新石器时代承德市滦平县平坊乡东山村ⅴ—1—11太平梁遗址商、周承德市平泉县平坊乡太平梁村ⅴ—1—12化子洞遗址旧石器时代承德市平泉县党坝镇ⅴ—1—13佟杖子遗址商、周承德市平泉县小寺沟镇佟杖子村ⅴ—1—14铅南沟遗址辽至元承德市平泉县杨树岭镇铅南沟村ⅴ—1—15五窑沟古窑遗址清承德市双桥区喇嘛寺村等ⅴ—1—16广安寺遗址清承德市双桥区狮子沟镇殊像寺村ⅴ—1—17小锥子山古城址战国至汉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乡ⅴ—1—18海苏湾遗址新石器时代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杨家湾乡ⅴ—1—19新营子村北梁遗址新石器时代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家湾乡ⅴ—1—20付将沟遗址战国承德市兴隆县李家营乡付将沟村东南ⅴ—1—21平安堡土城子城址隋、唐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镇土城头村ⅴ—1—22竹林寺遗址明张家口市阳原县东城镇水峪口村ⅴ—1—23大宏城城址汉至北魏张家口市沽源县闪电河乡大宏城村ⅴ—1—24石头城遗址元、明张家口市沽源县小河子乡石头城村ⅴ—1—25独石口砖瓦窑遗址群明、清张家口市赤城县独石口古城ⅴ—1—26西土城城址辽、金、元张家口市康保县二号卜乡西土城村ⅴ—1—27新庙村北遗址新石器时代至汉张家口市尚义县县城ⅴ—1—28水岩寺遗址辽秦皇岛市昌黎市城北ⅴ—1—29板厂峪砖窑群遗址明秦皇岛市抚宁县板厂峪村北ⅴ—1—30白云山庆福寺遗址清秦皇岛市抚宁县驻操营镇温庄村西北ⅴ—1—31山海关副都统衙署遗址清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关城内胜利胡同ⅴ—1—32龟地遗址商、周唐山市丰润区火石营镇后刘城子村ⅴ—1—33白各庄遗址商、周唐山市丰润区白各庄村南ⅴ—1—34古石城遗址商、周唐山市丰润区古石城村ⅴ—1—35韩家街遗址新石器时代、商、周唐山市丰润区石各庄镇韩家街村ⅴ—1—36土垠城址战国、汉唐山市丰润区银城铺乡银城铺村ⅴ—1—37独幽城遗址汉、辽至明唐山市乐亭县独幽城刘庄村ⅴ—1—38小贾庄莲台寺遗址商至汉唐山市滦南县大马庄乡小家庄村ⅴ—1—39小贾庄汉代古战场遗址汉唐山市滦南县大马庄乡小贾庄村ⅴ—1—40东庄店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唐山市滦南县胡各庄镇东庄店村ⅴ—1—41西张士坎遗址商、周至汉唐山市滦南县西张士坎村ⅴ—1—42马哨小山子遗址商唐山市迁安市五道沟乡马哨村ⅴ—1—43万军山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唐山市迁安市杨各庄镇万军村ⅴ—1—44汤泉遗址明唐山市遵化市汤泉乡汤泉村ⅴ—1—45小王东遗址商、周廊坊市文安县大留镇小王东村ⅴ—1—46临泃故城城址战国至隋、唐廊坊市三河市东关村ⅴ—1—47王子山院(王子寺)遗址唐保定市曲阳县东庞家洼村ⅴ—1—48洪城古城址战国保定市唐县齐家佐乡南、北洪城村ⅴ—1—49北放水遗址先商至金、元保定市唐县高昌镇北放水村ⅴ—1—50东都亭遗址汉保定市唐县县城都亭乡ⅴ—1—51瀑河遗址新石器时代保定市徐水县解村北ⅴ—1—52七里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战国保定市易县七里庄村ⅴ—1—53河沟遗址晚商至汉沧州市东光县秦村镇ⅴ—1—54海兴制盐遗址周至汉沧州市海兴县军区盐场ⅴ—1—55武帝台遗址战国至西汉沧州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ⅴ—1—56旧城古城址汉至明沧州市黄骅市ⅴ—1—57补要村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邢台市临城县东镇补要村东ⅴ—1—58临城煤矿遗址清邢台市临城县黑城乡祁村ⅴ—1—59临清古城城址北魏至金邢台市临西县县城仓上村东ⅴ—1—60后底阁遗址北朝至唐邢台市南宫市紫冢镇后底阁村ⅴ—1—61小关村遗址北齐邢台市南宫市北胡办事处小关村ⅴ—1—62钜鹿郡城遗址秦至汉邢台市平乡县县城平乡镇ⅴ—1—63王固遗址商至汉邢台市平乡县县城王固村ⅴ—1—64张家屯遗址商邢台市平乡县旧城ⅴ—1—65董家村寺庙遗址宋邢台市平乡县河古庙镇董家村ⅴ—1—66鹿城岗城址战国邢台市旧城西北ⅴ—1—67东武仕遗址战国至明邯郸市磁县东武仕乡东武仕村ⅴ—1—68新桥遗址旧石器时代邯郸市涉县石门乡新桥村ⅴ—1—69东洞桑树地遗址新石器时代至战国邯郸市武安市武安镇古墓葬(30处)编号名称时代地址ⅴ—2—1尖岭古墓汉石家庄市裕华区尖岭村ⅴ—2—2正定王氏家族墓地唐石家庄市正定县木庄村、于家庄村ⅴ—2—3唐家垴古墓群唐、五代、宋、金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东关村ⅴ—2—4柴武台古墓汉石家庄市栾城县栾城镇四下村ⅴ—2—5晋州朱氏家族墓地明、清石家庄市晋州市营里镇大尚村ⅴ—2—6小东庄古墓群商、周唐山市迁安市龙泉山东侧ⅴ—2—7李松墓明廊坊市大城县王香屯乡东陈村ⅴ—2—8王处直墓五代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西燕川村ⅴ—2—9曲阳赵氏家族墓地明、清保定市曲阳县恒州镇赵城东村ⅴ—2—10宋祖陵晚唐至宋保定市清苑县望亭乡东安村ⅴ—2—11高阳李氏家族墓地明末至清保定市高阳县庞口镇南庞口村ⅴ—2—12马致远墓元沧州市东光县马祠堂村ⅴ—2—13刘谬王墓地汉沧州市东光县县城东南ⅴ—2—14毛公墓汉沧州市河间市区三十里铺村ⅴ—2—15沧州戴氏家族墓地明、清沧州市新华区戴家坟村ⅴ—2—16刘焘墓明沧州市运河区ⅴ—2—17刘师傅墓地清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ⅴ—2—18王浚墓明邢台市威县郭安陵村ⅴ—2—19广宗王刘如意墓西汉邢台市威县洺州镇大高庙村ⅴ—2—20王伯大墓元邢台市威县东关乡潘家庄村ⅴ—2—21南宫白氏家族墓地明邢台市南宫市紫冢镇西白塔村ⅴ—2—22游雅墓北魏邢台市任县县城ⅴ—2—23内丘宋代家族墓地宋邢台市内丘县五郭店乡张家沟村东ⅴ—2—24永年赵氏家族墓地明邯郸市永年县临洺关镇ⅴ—2—25永年徐氏家族墓地明邯郸市永年县大北汪镇徐北汪村ⅴ—2—26胡瓒墓明邯郸市永年县小龙马乡西张固村ⅴ—2—27曲周段氏家族墓地北齐邯郸市曲周县白寨乡北油村ⅴ—2—28魏县刘氏家族墓地元、明、清邯郸市魏县北皋镇南刘岗村ⅴ—2—29郭彬墓元邯郸市大名县金滩镇娘娘庙村东南ⅴ—2—30乐毅墓战国邯郸市邯郸县代召乡大乐堡村古建筑(85处)编号名称时代地址ⅴ—3—1永安桥明石家庄市新华区于底村ⅴ—3—2清明桥明石家庄市栾城县窦妪镇北赵村ⅴ—3—3栾城文庙大成殿清石家庄市栾城县城关镇ⅴ—3—4中同龙王庙明石家庄市新乐市中同村ⅴ—3—5正定梁氏宗祠明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燕赵南大街ⅴ—3—6膏梁桥明石家庄市鹿泉市寺家庄镇高迁村ⅴ—3—7皆山书院清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城内村ⅴ—3—8天长镇大石桥清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东关村ⅴ—3—9天长镇王家大院清、民国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城内村ⅴ—3—10吴桥北宋石家庄市元氏县南佐镇ⅴ—3—11十字街戏楼清承德市隆化县隆化镇十字街ⅴ—3—12琳霄观清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ⅴ—3—13张家口堡清、民国张家口市桥西区ⅴ—3—14立化寺塔明张家口市宣化区ⅴ—3—15宝峰寺清张家口市涿鹿县谢家堡乡上疃村ⅴ—3—16涿鹿清真寺清张家口市涿鹿县东关礼拜寺街ⅴ—3—17瑞云寺塔(温泉塔)明张家口市赤城县温泉度假村ⅴ—3—18独石口城明张家口市赤城县独石口镇ⅴ—3—19开阳堡明、清张家口市阳泉县浮图讲乡开阳堡村ⅴ—3—20西洋河城墙明张家口市怀安县渡口堡乡西洋河村ⅴ—3—21洗马林城明、清张家口市万全县洗马林镇洗马林村ⅴ—3—22旧羊屯戏楼清张家口市万全县郭磊庄镇旧羊屯村ⅴ—3—23峰山寺清张家口市蔚县宋家庄镇郑家庄村ⅴ—3—24弥勒寺清、民国张家口市蔚县涌泉庄乡弥勒院村ⅴ—3—25南留庄泰山庙明、清张家口市蔚县南留庄镇南留庄村ⅴ—3—26代王城三面戏楼及财神庙、龙王庙清张家口市蔚县代王镇内二村、三村ⅴ—3—27蔚县财神庙明、清张家口市蔚县古城ⅴ—3—28故城寺明张家口市蔚县宋家庄乡大固城村ⅴ—3—29蔚县城隍庙明张家口市蔚州古城七街ⅴ—3—30北方城真武庙明张家口市蔚县涌泉庄乡北方城村ⅴ—3—31宋家庄穿心戏楼明张家口市蔚县宋家庄镇宋家庄村ⅴ—3—32玉泉寺明张家口市蔚县涌泉庄乡卜北堡村ⅴ—3—33南留庄关帝庙明、清张家口市蔚县南留庄镇南留庄村ⅴ—3—34暖泉当铺清张家口市蔚县暖泉镇煤市街ⅴ—3—35沙子坡老君观明、清张家口市蔚县暖泉镇ⅴ—3—36苏官堡华严寺明张家口市蔚县下官村乡苏官堡村ⅴ—3—37西高庄玉皇庙明张家口市蔚县西高庄村ⅴ—3—38西北江泰山庙明张家口市蔚县南杨庄乡西北江村ⅴ—3—39双阳塔明秦皇岛市昌黎市荒佃乡陈青坨村ⅴ—3—40西山场赵家老宅清秦皇岛市昌黎市十里铺乡西山场村ⅴ—3—41永平府城墙明秦皇岛市卢龙县县城ⅴ—3—42多宝佛塔明唐山市古冶区王辇乡任庄子村ⅴ—3—43达王庄王氏宗祠清唐山市玉田县杨家套乡达王庄村ⅴ—3—44保安塔辽唐山市遵化市西下营乡塔头寺村ⅴ—3—45玉煌塔明唐山市丰润区押库山村ⅴ—3—46胜芳张家大院清廊坊市霸州市胜芳老城区ⅴ—3—47胜芳王家大院清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ⅴ—3—48直隶审判厅清保定市北市区法院街ⅴ—3—49山西村砖塔明保定市安新县三台镇山西村ⅴ—3—50定兴文庙大成殿清保定市定兴县定兴镇ⅴ—3—51兴国寺大殿明保定市唐县大洋乡明伏村ⅴ—3—52孚公禅师塔金保定市唐县军城镇娘子神村ⅴ—3—53广善延禧寺明保定市唐县县城ⅴ—3—54涿州古城墙明保定市涿州市ⅴ—3—55永安寺塔辽保定市涿州市刁窝乡塔照村ⅴ—3—56澜阳书院清沧州市吴桥县铁城镇ⅴ—3—57庆云县衙署二堂明沧州市盐山县庆云镇ⅴ—3—58盐山武庙大殿清沧州市盐山县盐山镇ⅴ—3—59捷地分洪闸设施明、清沧州市沧县捷地镇ⅴ—3—60阜城文庙大成殿清衡水市阜城县县城ⅴ—3—61十二里庄教堂清衡水市故城县西半屯镇十二里庄村ⅴ—3—62大德昌钱庄清衡水市深州市永昌大街ⅴ—3—63蔡氏贞节牌坊清衡水市桃城区麻森乡耿家村ⅴ—3—64蛤蟆桥清邢台市临城县黑城乡午河ⅴ—3—65潘氏贞节坊清邢台市临城县临城镇南程村ⅴ—3—66息波亭及护城石堤明邢台市临城县县城ⅴ—3—67镇水楼清邢台市南宫市旧城ⅴ—3—68七里河御路石桥清邢台市桥东区柴家庄村南七里河ⅴ—3—69八里圈清真寺明、清邢台市临西县东枣园乡八里圈村ⅴ—3—70兴固寺清邢台市平乡县丰州镇窦冯马村ⅴ—3—71英谈古寨明邢台市邢台县西部山区路罗镇ⅴ—3—72武汝清故居(武家大院)清邯郸市永年县广府镇东大街ⅴ—3—73磁县滏阳桥民国邯郸市磁县城南关滏阳河ⅴ—3—74大名古城墙明、清邯郸市大名县县城ⅴ—3—75伯延历史建筑群清、民国邯郸市武安市伯延镇ⅴ—3—76沙洺戏楼及龙王庙清邯郸市武安市贺进镇沙洺村ⅴ—3—77玉峰塔宋邯郸市武安市午级镇玉峰山ⅴ—3—78淑村朱家庄园民国邯郸市武安市淑村镇大淑村ⅴ—3—79安子岭古村落及山寨明、清邯郸市武安市冶陶镇安子岭村ⅴ—3—80武安古城墙明邯郸市武安市城区ⅴ—3—81大智寺明、清邯郸市武安市磁山镇中孔壁村ⅴ—3—82张氏节孝坊清邯郸市武安市淑村镇野河村ⅴ—3—83风月关明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水镇黑龙洞村ⅴ—3—84通济桥明邯郸市邯山区马庄乡张庄桥村ⅴ—3—85常乐龙王庙元邯郸市涉县温村乡常乐村石窟寺及石刻(21处)编号名称时代地址ⅴ—4—1尖岭石造像唐石家庄市裕华区尖岭村ⅴ—4—2两岭口摩崖造像金石家庄市行唐县口头镇两岭口村ⅴ—4—3磐锤峰摩崖造像清承德市双桥区狮子沟镇喇嘛寺村ⅴ—4—4潘家店岩画新石器时代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潘家店村西南ⅴ—4—5护国寺石窟明张家口市赤城县云州乡云州村ⅴ—4—6温泉碑刻明、清张家口市赤城县温泉度假村ⅴ—4—7正沟街摩崖石刻清张家口市桥西区正沟街ⅴ—4—8下花园石窟北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ⅴ—4—9磕头山造像(罗汉洞摩崖造像)辽唐山市滦县九百户镇小井峪村ⅴ—4—10五里山摩崖造像北魏唐山市迁安市五里山ⅴ—4—11卧佛寺摩崖造像北宋保定市唐县白合镇柏山村ⅴ—4—12海码头石菩萨明沧州市沧县大褚村乡海码头村ⅴ—4—13广阳山石窟宋、元邢台市沙河市刘石岗乡渡口村ⅴ—4—14平乡大观圣作之碑北宋邢台市平乡县丰州镇ⅴ—4—15沙圪塔诫碑清邯郸市大名县沙圪塔乡沙圪塔村ⅴ—4—16祥符寺碑刻隋、明邯郸市涉县鹿头乡龙泉寺村北ⅴ—4—17炉峰山碑刻明、清邯郸市磁县炉峰山ⅴ—4—18柏林后土祠及石刻明、清邯郸市武安市阳邑镇碧霄山ⅴ—4—19赵国易阳南界石刻汉邯郸市武安市活水乡口上村ⅴ—4—20瑞云庵石刻明、清邯郸市武安市活水乡活水村ⅴ—4—21慧果寺石刻南宋、明邯郸市武安市贺进镇寺西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5处)编号名称时代地址ⅴ—5—1石家庄电报局营业厅旧址民国石家庄市桥东区ⅴ—5—2石家庄市政府交际处309号院旧址20世纪三十年代石家庄市桥西区西建街ⅴ—5—3石家庄日本宪兵司令部旧址民国石家庄市桥东区民生路ⅴ—5—4合作路81号院1953—1955年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ⅴ—5—5正太路局路章碑清石家庄市桥西区ⅴ—5—6懋华亭1935年石家庄市新华区宁安路ⅴ—5—7正太饭店1907年石家庄市新华区公里街ⅴ—5—8石家庄车辆厂法式别墅1905—1907年石家庄市新华区ⅴ—5—9华北制药厂办公楼1955—1958年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ⅴ—5—10洪河槽村聂荣臻指挥部旧址1940年石家庄市井陉县辛庄乡洪河槽村ⅴ—5—11华北育才小学旧址1948年石家庄市井陉县孙庄乡孙庄村ⅴ—5—12挂云山六壮士跳崖遗址1940年石家庄市井陉县威州镇挂云山ⅴ—5—13井陉矿区南大沟万人坑遗址1899—1947年石家庄市井陉矿区ⅴ—5—14沕沕水电厂旧址1947—1948年石家庄市平山县北冶乡沕沕水村ⅴ—5—15罗汉坪军工烈士纪念塔1949年石家庄市平山县北冶乡罗汉坪村ⅴ—5—16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1945年承德市区牛圈子沟ⅴ—5—17锦承线日伪铁路碉堡群抗日战争时期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吉余庆村至上板城镇东营村ⅴ—5—18二道河子“人圈”遗址抗日战争时期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滩镇二道河子村ⅴ—5—19四道沟“人圈”遗址抗日战争时期承德市隆化县湾沟门四道沟自然村ⅴ—5—20滦平铁路隧道遗址抗日战争时期承德市滦平县ⅴ—5—21大庙村炮楼1937年承德市双滦区大庙镇大庙村ⅴ—5—22水泉沟“万人坑”遗址近代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水泉沟村ⅴ—5—23倒流水金矿遗址1933年承德市兴隆县挂兰峪镇大鹿圈村ⅴ—5—24六拨子“人圈”遗址1942年承德市兴隆县挂兰峪镇六拨子村ⅴ—5—25蘑菇峪“人圈”遗址1942—1946年承德市兴隆县蘑菇乡蘑菇村ⅴ—5—26直隶省立第十六中学校礼堂民国张家口市宣化区天泰寺街ⅴ—5—27“爱吾庐”冯玉祥将军图书馆1911年前后张家口市桥东区德胜西街ⅴ—5—28新保安战役遗迹1948年张家口市怀来县新保安镇ⅴ—5—29天主教永平主教府修道院清秦皇岛市卢龙县县城ⅴ—5—30贵贞女学馆贵贞楼1910年秦皇岛市昌黎市四街汇文街ⅴ—5—31田中玉公馆1920年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关城内西大街ⅴ—5—32山海关近现代铁路附属建筑1894年、1903年、1938年秦皇岛市山海关区ⅴ—5—33南大街绸布庄民国初年秦皇岛市山海关城内南大街ⅴ—5—34耀华玻璃厂旧址1922年秦皇岛市海港区ⅴ—5—35秦皇岛港口近代建筑群1881—1949年秦皇岛市海港区ⅴ—5—36冀东二十五县烈士陵园与抗战胜利纪念楼1946年唐山市丰润区杨官林镇池家屯村ⅴ—5—37张佩纶墓1904年唐山市丰润区王官营镇北黑山沟村ⅴ—5—38张人骏墓1927年唐山市丰润区欢喜庄乡大齐坨村ⅴ—5—39北疃烈士陵园1942年保定市定州市北疃村ⅴ—5—40保定“稻香村”糕点铺民国保定市西大街ⅴ—5—41陈子正故居1905年保定市雄县昝岗镇李林庄村ⅴ—5—42冯国璋故居1913年沧州市河间市西诗经村ⅴ—5—43孙福友故居1934年沧州市吴桥县沟店铺乡孙龙村ⅴ—5—44正泰茶庄1914年沧州市文庙东侧ⅴ—5—45青县铁路给水所清末、民国沧州市青县运河西岸ⅴ—5—46冀州旧城街区20世纪六十年代衡水市冀州县县城兴业街ⅴ—5—47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领导机关旧址抗日战争时期邢台市南宫市ⅴ—5—48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校旧址1910年邢台市桥东区师专街ⅴ—5—49侵华日军碉堡1938年邢台市桥西区ⅴ—5—50大贺庄影壁民国邯郸市武安市午汲镇大贺庄村ⅴ—5—51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旧址1941—1945年邯郸市涉县索堡镇弹音村ⅴ—5—52宣圣会医院旧址1925年邯郸市大名县县城ⅴ—5—53王占元宗祠民国邯郸市馆陶县县城永济路ⅴ—5—54晋冀鲁豫烈士陵园1946年邯郸市陵园路ⅴ—5—55邯郸战役革命烈士墓群1945年邯郸市成安县闫长巷村与现有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2处)编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ⅴ—6—1陈庄歼灭战贺龙指挥部旧址1939年石家庄市灵寿县归入陈庄歼灭战旧址ⅴ—6—2宣化天主教堂清张家口市宣化区归入察哈尔民主政府旧址(天主教堂)名称:察哈尔民主政府旧址—宣化天主教堂河北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1 栾武台遗址春秋石家庄市栾城县内营村北保护范围:以栾武台台基边线为基线,向东150米至栾城镇加油站西侧,向南100米至内营村农田,向西150米至小裴村农田,向北100米至小裴村农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4日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提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81号)精神,围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审批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双精简、一优化”,即精简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
将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8个工作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5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内容(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省级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配合;市、县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审批事项划转前,由各地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配合。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3•【字号】冀政办函[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5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我省取消和停止征收以及需进行规范的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2008年10月17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7项)物价部门(1项)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审验费新闻出版部门(1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法制部门(2项)1行政执法证工本费2行政执法监督证工本费公安部门(2项)1微机办理户籍收费(手续费、查询服务费)2超限物品运输管理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1项)《生育证》工本费交通部门(5项)1公路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2水运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3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费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工本费教育部门(7项)1高考远程录取院校档案邮寄费2报到证补发手续费3中师毕业生学历提高班培养费4成人中专高考免试生报名费5成人专科二学历招生费6学历文凭认定考试报名考务费7教学仪器站损耗运杂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项)《职工劳动手册》工本费民政部门(3项)1老年优待证工本费2骨灰安放证工本费3火化证工本费农业部门(2项)1农作物种子管理费2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收费人防部门(2项)1人防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收费2人防工程建设费人事部门(2项)1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收费2公务员英语等级报名考试费、工本费卫生部门(3项)1医学鉴定收费2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计算机临床技能测评考务费3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上岗资格报名考务费建设部门(1项)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广电部门(1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知识产权部门(1项)专利纠纷调处费测绘部门(1项)测绘基础设施使用费发展和改革部门(1项)铁矿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服务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停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0项)公安部门(3项)1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2暂住证卡工本费3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2项)1社会团体登记费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财政部门(3项)1珠算证书工本费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人事部门(1项)协调调出调入争议收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4项)1劳动合同鉴证费2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3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水利部门(1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农业部门(4项)1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2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3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4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卫生部门(4项)1疫情处理费2卫生许可证工本费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4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机构编制部门(1项)事业单位登记费税务部门(地税)(1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项)1集贸市场管理费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3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含临时经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8项)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收费2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收费3计量考评员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书收费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收费5计量授权证书收费6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收费7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收费8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收费统计部门(1项)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林业部门(3项)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3林权证工本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项)1已生产药品登记费2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3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4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5制剂许可证工本费建设部门(4项)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3工程定额测定费4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已收取污水处理费的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国土资源部门(2项)1地质档案资料使用费2土地证书工本费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9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项)计量收费降低30%建设部门(1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石家庄、邢台、廊坊、沧州)降低50%税务部门(地税)(1项)普通发票运杂、损耗费降低23%公安部门(1项)驾驶员考试收费降低30%铁道部门(1项)铁路公正计量称重收费降低30%卫生部门(2项)1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降低25%2临床检验质控成本费降低5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项)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降低50%国土资源部门(1项)征地管理费降低50%转为经营性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8项)卫生部门(1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红十字会(1项)卫生救护培训费财政部门(1项)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粮食部门(1项)信息咨询服务费农业部门(1项)农机服务费建设部门(1项)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费环境保护部门(1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文物部门(1项)文物鉴定费规范收费对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项)教育部门(2项)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2教育干部培训收费人事部门(1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项)企业流动人员档案保存管理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10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10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政府2014年12月12日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以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冀政办字〔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3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2日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把能源消费源头关,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概算前,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努力建设文化大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努力提高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我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既有物质形态的“有形”文化遗产,如文物、典籍;又有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下来、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共同构成河北文化遗产的整体,缺一不可。
保护和利用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严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依法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快步伐;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保护机制急需完善等。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科学确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河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氛围,使我省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抢救、保护、传承和发扬。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冀政[2009]4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2009年2月2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经省委、省政府审定的省政府直属(部门管理)事业机构设置意见,对省政府机构作了部分调整。
现将省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组成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河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家安全厅河北省监察厅(与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挂河北省海洋局牌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审计厅三、直属特设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直属机构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挂河北省版权局牌子)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粮食局河北省旅游局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五、部门管理机构河北省物价局,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河北省能源局,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管理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河北省中小企业局,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由河北省司法厅管理河北省公务员局,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河北省卫生厅管理六、直属(部门管理)事业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河北省经济研究中心)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河北省文史研究馆)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由河北省财政厅管理河北省测绘局,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管理河北省文物局,由河北省文化厅管理河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河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中共河北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河北省保密局与中共河北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与中共河北省委信访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河北省委机构序列。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1•【字号】冀政[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文化大省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在对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基本排除,抢救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到2015年,初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以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基本形成,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加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一)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
2006年抓好文物资源普查试点,三年内完成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
推进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建立档案。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学的文物保护规划。
根据文物资源状况,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改造、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冀政办[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9〕7号2009年3月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要求,现就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本次清理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档案、人防、地震、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0]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0〕3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六月一日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决定从2010年6月开始对我省现行的政府规章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一、目标任务、原则和要求(一)目标任务:通过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切实解决规章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谐,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原则: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国家和我省工作大局。
及时对不适应我省改革发展要求的规章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使规章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坚持法制统一。
通过清理,将政府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我省的政府规章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衔接,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落实到位。
坚持从实际出发。
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
(三)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章清理的要求和国办发〔2010〕28号文件精神,对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重点解决政府规章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对照上位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事项,凡已经取消或者下放但规章条文未作修改的内容,在这次清理中要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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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物保护项目总体方案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物保护项目总体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2〕9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文物保护项目总体方案》已经2012年9月3日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28日
河北省文物保护项目总体方案
我省文物遗存数量众多、门类齐全、价值突出、分布广泛,现已查明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总量33943处,其中国保单位168处,位居全国第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930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780处;世界文化遗产三项五处:长城(山海关、金山岭)、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清东陵和清西陵。
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5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0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工作,提高我省整体文物保护水平,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文物工作发展规律,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坚持把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不断提高文物事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坚持把文物保护与优化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相结合,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充分展示城乡蕴藏的独特历史文化内涵;坚持把文物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着力
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推动文物保护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民众,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明生活。
二、目标任务
(一)加快濒危文物抢救保护,基本排除我省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明代以前文物建筑的重大险情隐患。
(二)突出文物保护工作重点,完成一批世界文化遗产、大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
推进大遗址保护,建设一批考古遗址公园。
(三)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完善一批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立文物安全监控体系,逐步实现重要文物单位实时监控。
(四)做好重要文化遗址的考古调查、抢救性发掘工作,开展系列考古课题研究。
改善文物藏品保存条件和环境,实施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
三、项目概况
(一)世界遗产类项目。
我省长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清东陵和清西陵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大运河将于2014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1清代皇家建筑项目。
目前,中央财政投入6亿元的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已经全面展开,按照已有的工作计划,编制完成保护方案,分阶段实施。
清东陵、清西陵保护项目已经启动,主要进行濒危文物建筑的抢救性修缮和残破严重文物建筑的保护性修缮,强化科技保护和安全防范建设,排除影响文物建筑安全的险情。
2长城保护项目。
根据国家《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完成《河北省明长城总体保护规划大纲》及重要地段的抢险保护工程方案。
重点抓好明长城山海关后续工程、九门口、板厂峪、喜峰口、金山岭、大境门、乌龙沟、白石岭、龙关、万全卫城等保护工程,早期长城包括战国中山国、燕国长城、秦长城与北齐长城的勘察、规划和重点保护,战国赵长城与隋唐长城考古等保护项目。
3大运河河北段保护项目。
大运河河北段长538公里,是北方运河中主体保存最为完整、生态最为丰富的河段之一。
在《大运河遗产(河北省)总体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实施马厂炮台及军营遗址、连镇谢家坝遗址、华家口夯土坝、红庙金门闸遗址、郑口挑水坝、捷地分洪设施、油坊码头及险工等保护维修项目,做好大运河遗产点和河道的环境整治等工作,积极做好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争取2014年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二)重要文物建筑保护项目。
抓好正定古城、蔚县古建筑群、广府古城、张家口堡、宣化古城等文物抢救维修项目,加强安全防范、防雷等设施建设。
开展重点文物开放单位环境风貌治理工作,改善文化旅游环境。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李大钊故居、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旧址等红色旅游线路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大遗址保护项目。
重点抓好阳原泥河湾遗址、赵邯郸故城遗址、黄帝城遗址、张北元中都遗址、中山古城遗址、曲阳定窑遗址、临城邢窑遗址、临漳邺城遗址、易县燕下都遗址等保护工作,推进大遗址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风貌治理工作,开展大遗址保护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考古遗址公园。
(四)其他保护项目。
主要包括:开展环渤海水下考古等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实施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项目,改善文物藏品的保管设施设备和条件。
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抓好省级文物标本库房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工程立项。
各地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十二五”文物保护项目规划的要求,做好具体项目的分解等工作,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要在2012年底前向国家文物局申请立项。
(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项目周期、工程性质与规模、场地条件与气候等,按年度安排实施计划。
除正在进行的项目外,根据“十二五”规划目标,各地要在当年安排下一个年度计划,年度目标应结合实际,充分论证,周密安排。
(三)设计方案制订与审批。
在申请立项的同时,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勘察设计费用,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重要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完成后,在正式报审前要及时组织论证修订。
(四)工程项目申报。
各市、县(市、区)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成熟一批申报一批。
申报国家支持的项目,每年3月由省文物局会同省财政厅统一汇总上报。
已经落实经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文物保护项目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文物保护项目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全省文物保护项目安排,审核重大文物保护项目规划方案,协调解决文物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文物保护项目比较集中的设区市也要参照省里做法,加强对文物保护项目的协调管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机构,负责文物保护项目的谋划、编制、申报和实施。
(二)做好文物保护项目前期工作。
各市、县(市、区)文物部门要建立文物保护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认真做好文物保护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协调推进,积极争取文物保护项目立项。
(三)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力度。
在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资金投入的同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及赞助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经费投入机制。
(四)规范文物保护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细化工程各环节监督管理的具体程序、职责和要求。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各司其职,将责任与目标要求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要注意文物建筑修缮与安全防范、消防设施建设工程统筹考虑,同步进行。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重大项目安排和重要技术方案要进行深入讨论,虚心采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五)落实绩效考核管理。
各市、县(市、区)要加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科学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实施前期要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预算执行中要监督绩效运行,预算执行完毕要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附件:河北省“十二五”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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