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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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组织管理办法

1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实际情况组建项目部,并对项目部实施管理。

2目的

为了使项目部的组建和管理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公司质量手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认定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试运行经理及其它人员资格,并确定本公司具有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试运行经理及其它特殊工种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3.2工程承包部经理

a)向项目部下达工程总承包任务。

b)从具备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中推荐项目经理人选,起草项目经理任命书。

c)批准项目部人员名单和人员调整名单。

3.3公司总经理

a)批准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试运行经理任职资格名单;

b)任命项目经理,签署项目经理任命书,或者授权生产副总经理任命项目经理。

3.4项目经理

a)确定项目部组织结构,提出项目部人员名单,在工程总承包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人员调整名单;b)经总经理批准向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和试运行经理授权;

c)在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组织管理工作。

4资格认定

4.1根据总承包分手册第4章的规定,人力资源部对工程总承包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认定其资格,在考核基础上确定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和试运行经理任职资格人员名单。4.2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经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4.3人力资源部每年会同工程承包部对任职资格名单上的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补充人员。

4.4必要时,公司可对外招聘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事宜,并对新招聘人员进行人员资格认定和上岗前培训。项目部可以在施工和试运行现场招聘项目临时人员,临时招聘人员由项目经理组织考核、培训、使用和评价。

5项目经理的任命

5.1工程承包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名单提出项目经理人选。

5.2工程承包部在正式签定合同后起草项目经理任命书报总经理批准。任命书以公司正式文件(红头文件)行文印发。

5.3项目经理任命书应由工程承包部发送建设单位和本公司以下部门或人员:公司领导、生产技术部、办公室和项目经理本人,工程承包部保存原件。

5.4项目经理任命书也可由工程承包部封存后,让项目经理本人代交建设单位。

6项目部的组建

6.1项目经理接到项目经理任命书后,应与工程承包部领导协商组建项目部,拟定项目部人员名单,并写入“项目管理计划”中。

6.2项目部一般由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试运行经理、财务经理和其它必要的管理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一些专业工程师协助完成专业性强的工作。

6.3项目经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部的组织形式,并写入项目管理计划中。

6.4项目部的组织形式通常分为直线式、矩阵式或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形式三种,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项目部的层次,设立相应岗位和职能,确定项目部的组织形式。

6.5项目部的人员配置应能满足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的需要。

6.6必要时,项目经理应将项目部人员名单或施工、试运行现场人员名单报建设单位。

6.7

7项目部的管理

7.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的管理工作,依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项目部中每个人员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和奖惩。

7.2任命项目经理的同时,总经理应组织制定并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7.3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分解,写入《项目管理计划》中。

7.4在组建项目部的同时,项目经理可组织本项目部的有关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项目经理应明确项目部中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见《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职责规定》,项目经理有权在工作中给项目管理人员临时补充该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并写入项目管理计划中)。

7.5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成员学习项目的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和效果,并应根据反馈信息改进管理。

7.6项目经理应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日常考核结果,提出项目部工作人员调整方案。

7.7调整方案应书面报工程承包部经理批准。项目部人员调整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各分承包单位。

7.8施工经理应安排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每天写工程总承包日记,其内容应记录当天现场各方发生的主要问题(按5W1H写)、工程进展情况和主要施工管理工作等。

7.9项目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如施工经理)经常阅读日记,及时了解、汇总并处理现场主要问题。8文件/记录

本办法执行时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8.1项目经理任命书

8.2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规定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对分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2目的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具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从而实现施工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3职责

3.1项目经理

a)督促承包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b)组织项目部驻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材料;

c)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报审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3.2施工经理

a)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向项目经理汇报审查结果;

b)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4审查程序

4.1施工经理督促分承包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报送本公司项目部。

4.2施工经理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驻现场管理人员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项目经理审定批准。

需要分承包单位修改时,由项目经理签发书面意见,退回分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项目经理应重新审定。

4.3分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本公司项目部重新审定。

4.4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部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本公司总工(副总工),提出意见,由项目经理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4.5审查程序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程序图。

5审查重点

项目部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5.1施工条件

审核施工条件与工程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5.2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

5.2.1施工方案与本工程所处的环境、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合同的一致性;

5.2.2结合设计要求、国家技术规范、合同条件、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审核施工程序和顺序;5.2.3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5.2.4施工段流水的划分;

5.2.5审查施工机械的配置合理性

5.2.6综合审查施工方法,特别是施工新工艺、费用大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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