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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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规范

一:上行文

第一条、所有向上行文的公文必须采用正规形式及格式,并且一律用电脑打印。第二条、形式分类:

1、报告: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2、请示:请求对某项工作或问题做出指示,给予答复,用“请示”;

3、总结:把已经做过的某一时期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

总分析、总研究的,用“总结”;

4、计划: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的,用“计划”。

第三条、向上行文必须写明报(抄)送对象、抱送人、行文时间及标题。

第四条、报告、请示的标题要清楚、准确地概括所要汇报或请示工作内容;总结、计划的标题必须指明是哪一时期或某项工作的总结或计划。

第五条、起草文件要做到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标点正确、篇幅简短。

第六条、起草公文的人名、地点、数字、行文要准确、时间、要写具体的年月日。

第七条、报告或请示的第一句(或第一段)要简明、扼要的陈述所要汇报或请示工作的主题及目的、意义。

第八条、公文的第二部分(一般指-第二段),也就是报告或请示的正题部分,要清楚写明工作包含的各个事项、时间、地点、负责人(承办人)、费

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开展工作等要素。

第九条、公文的最后部分要根据抱送人自己的想法提出下一步的计划及建议。第十条、此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部门,各部门在向上请示或汇报工作时必须按此规定办理,违者将所报公文退回重新行文,严重将给予过失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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