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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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物权法》出台之前,学理上对于应收账款是否能作为一种质押标的存在不同意见。不可否认,由于应收账款在性质上属于一般债权,具有相对性,实践中大部分债权人对于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有无瑕疵等不具有实质审查能力,这使得多数债权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未将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主要的债权担保措施,而是更倾向于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债权的主要方式。但由于非房地产企业并不具有以大规模的不动产获得融资的条件,因此,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很可能成为其获得融资的主要渠道。
一、应收账款的特点及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
我国法律体系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较为粗略,目前仅有《物权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应收账款质押进行了规制。《办法》第4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二、应收账款的特点
总结《办法》对应收账款的定义,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具备以下特点:
1、应收账款为金钱债权。《办法》首先概括地将应收账款定义为付款请求权,继而又以列举的方式将实践中主要存在的几种金钱债权纳入应收账款的范畴,因此,可以判定应收账款主要表现为以金钱债权为内容的付款请求权。
2、应收账款为合同债权。《办法》明确了应收账款为“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因此,应收账款应为以基础交易合同为载体,基于财产权利所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排除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责任等法定之债产生的金钱债权。
3、应收账款可以是既存债权也可以是未来债权。所谓未来债权,是指设立质权时尚未存在,但在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债权。由于未来债权具有一定的让渡和交换价值,可以转让,并且在国际上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因此,《办法》确认其可以作为质押标的。但需要强调的是可以出质的未来应收账款应是已被基础合同确定下来的债权,如基础合同已经生效,而非无任何载体“凭空制造”出的未来债权。
4、应收账款为非证券化的一般债权。所谓“证券化”的债权,一般是指以证券化形式为表征,具有固定格式的权利凭证,如债券、存单、支票等,《物权法》第223条已将该
类“证券化”债权与应收账款分列以分别规制。因此,应收账款为非证券化的一般债权。金融圈的干货文章、模块知识、实务课程助您成为金融界的实力派!
三、超过质押登记期限的风险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 年,登记期限界满,质押登记失效。如需展期,质权人应当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 日内提出申请。应收账款实现的风险付款人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风险
出质人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是付款人支付价款的基础,如出质人未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形,付款人可以对付款请求提出抗辩,这将直接影响到应收账款的实现。
付款人违约的风险
应收账款在实际支付前,相关款项仍归付款人所有,质权人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如付款人丧失支付能力或恶意违约,将影响应收账款的实现。
付款人行使抵消权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可以行使抵消权。如果付款人与出质人互负债务,那么付款人有可能对出质的应收账款行使抵消权。
应收账款灭失或减少的风险
影响应收账款实现的因素较多,如不可抗力、合同变更等。虽然《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如系合理原因造成的应收账款灭失或减少,则相应风险应由质权人自行承担。
审查监管不力的风险
应收账款不实的风险
出质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造假、虚高、隐瞒限制条件等不实行为,如不全面严格加以审查,可能造成重大风险。
资金脱离监管的风险
资金监管是应收账款质押管理的重点,必须对应收账款资金流实施有效的控制。实践操作中,对资金的监管亦是难点,不能排除出质人与付款人相互串通逃避资金监管措施的可能。
没想到应收账款质押中存在这么多法律风险,那怎么做还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呢?提出问题的同时是一定要给出解决方案的。
法律风险防范
强化对应收账款的审查
1、审查形成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付款条件等内容;
2、审查付款人的支付能力、信用状况及可能行使的付款抗辩权;
3、审查出质人是否已经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如尚未履行,还需审查出质人的履约能力情况;
4、向信贷征信机构查询确认出质人的应收账款质押情况,防止出现重复质押。
完善相关合同条款,严格落实质押登记
1、依法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严格约束出质人的行为。
2、与出质人、付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付款人只能通过质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付款,加强资金监管。
3、及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展期登记。
4、最大限度争取付款人放弃抵消权等付款抗辩权,并在相关协议中明确。
加强贷后检查,及时行使权利
1、随时跟踪应收账款风险变化情况,如存在付款人支付能力不足、应收账款可能灭失或数额大幅减少等重大实现风险,要求补充提供担保。
2、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时效管理,督促出质人及时向付款人主张权利,如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则及时提起代位权诉讼。
3、加强对出质人行为的监督,如出质人恶意转让应收账款或放弃合同权利,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
4、如发生付款人未通过资金监管账户付款的情形,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追究付款人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如何做到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控制!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