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2017年《物权法》及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后,应收账款质押逐渐成为银行信贷业务常见的担保方式,尤其是在为核心制造业企业和贸易类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时,受谈判能力或抵押率限制,银行往往不能获得足值的固定资产抵押,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就成为必由之路。
但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部分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不佳,个别地区的社会信用环境恶化,通过应收账款质押骗取银行贷款、或由于银行贷后管理失察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落空的案例比比皆是。
如某行出现的不良案例:A钢贸公司向银行申请2亿元授信总量,全部为短期流贷,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该公司向银行提供其与B建筑公司价值10亿元的钢材采购合同,作为新增授信的主要依据,并将对应的10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
后A公司由于经营困难,无力偿付银行贷款,银行向B公司追索,要求B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进行给付。
但经核实,B公司与A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货值仅1亿元,其中,70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通过他行账户汇划,实际存在的应收账款仅3000余万元,无法覆盖银行授信余额,导致贷款出现不良。
本文拟从定义、主要风险点、风险缓释措施三方面入手,阐述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操作要点,便于信贷人员全面了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及风险防范。
1定义(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
而在会计上,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确认时间应收账款确认时间与营业收入的确认标准密切相关,通常在销货完成、商品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或劳务提供时予以确认。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质押方式,应收账款质押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银 行创新融资产品提供了有效平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涉及多方当 事人利益,相关法律制度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应收账款质 押贷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面临多种风险,需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的识别 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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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收账款的时效性风险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合同债权需受诉讼时效约束,过诉 讼时效的将成为自然债权,丧失胜诉权,得不到法院保护或支持。在贷 款未清偿前,如出质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时效权利,将可能使合同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成为自然债权,除非应收账款债务人自愿履行,贷款银 行不可能从应收账款债务人那里获得清偿,使质押担保失去意义,因此 应防范应收账款时效性风险。 (五)应收账款来源已抵押的风险 如果应收账款来源已设抵押,因抵押物的转让需经抵押权人的同意, 否则抵押权对抵押物有追及效力,易导致应收账款落空,影响应收账款 质押的实现。例如:企业将库存的原料或产成品为其他债权人办理了抵 押,除非在前的抵押权人以书面方式放弃优先受偿权,若银行以其对应 的销售收入作为应收账款质押标的就存在风险。 二、风险防范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贷前调查,防范信用风险 1、严格客户准入。应收账款质押仅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风险缓 释,一旦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就容易形成贷款风险。因此,贷 前调查应更多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同时,还需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 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 2、严格应收账款审核。一是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 的应收账款品种,对于不在《办法》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谨慎对待; 二是关注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龄、占比、周转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标,在 综合考虑用信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质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要点1.应收账款真实性风险:质押人在质押应收账款时,需确保所质押的账款是合法、真实的。
如果账款存在虚假、重复出质或无效的情况,将导致融资企业获取的资金无法偿还,从而导致质押人面临损失。
2.应收账款履约风险:质押人应注意所质押的账款是否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例如,如果质押人质押的账款所属的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破产清算等情况,将使得账款的回收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增加了质押人的风险。
3.应收账款维持性风险:质押人需要保证质押的账款在融资期限内能够正常回收。
如果账款无法按时回收,将导致质押人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从而造成资金损失。
4.应收账款抵押权优先性风险:如果质押人将应收账款质押给多个金融机构,当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时,各权利人之间的债权优先顺序将决定账款的分配。
如果其他金融机构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人,将导致质押人无法按时回收资金。
5.应收账款调整风险:质押人质押的应收账款可能会发生调整,如逾期、返还、折扣等。
这将影响质押人的资金回收情况,增加了风险。
6.法律、监管风险:质押业务受到法律和监管的严格限制,质押人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此外,监管政策的变化也会对质押业务造成影响,增加风险。
7.应收账款估值风险:质押款的差额计算取决于应收账款的估值。
如果估值不准确,将导致质押人无法获取预期的融资金额,增加风险。
8.融资成本风险:质押业务通常会产生一定的融资成本,如利息、手续费等。
如果融资成本过高,将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在操作中存在较多风险要点。
质押人需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确保质押的应收账款真实、具备履约能力,并应注意应收账款的维持性、抵押权优先性等风险。
此外,质押人还需关注法律、监管政策的变化,审慎评估应收账款的估值,并控制融资成本,以降低质押业务的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及控制
较 多, 辛要存在 的风险有法律风险 、 信用风险及操作 风险等 。
1 . 理登记 时只需提供 当事双方 签订的协议 , 并
( 1 ) 合同效 力风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直接决定着设 立 且 登记 内容 南 质人 自行 填写 ,登记机关只需要对所需 的要素 质押 的应 收账款 能否成立 。如果该合 同本身存 在法律禁止 的交 是否完备进行 审查 。因此对应 收账 款的实质就应 由融 资机 构承 易, 违反公共道德 以及合 同订 时就不能履行 的情形 , 则合 同被 担 审查责任 , 若存在登记错误或者公信力缺失 的情 况 , 融 资机构 认定无效 , 质押本身也就不存在。 ( 2 1 应收账款债 务人的抗 辩权风险。在充分履行合 同条款的 基础之 , 设立质押 的 质人才有对此应收账款的债权 。若出质 就会存在损失的风险。 ( 2 1 倒签转让 的风险。倒 签是指人为地把相关单据 的形 成时 间提前 。如果 质人将 质的应 收账款 以倒签 的形式转让出去 ,
3 . 操 作 风 险
机构签 汀合同 , 以应收账款作 为抵 押品 , 在合 同规定的期限 内及 的 质人之间存在互负到期 同种债务的情形下 ,债务人可 以随时
( 1 ) 质押融资登记失效 风险。质 押融 资登记与一般 的物权抵
押 登 记 所应 用 的审 查 方 法 不 同 , 根据法规的规定 , 采 用 的是 形 式
质人虚报价格 , 使 应收账款价格 与实际不符 ; 另一种可能 是销 售环节可能 出现折扣等现象且 双线记 账使得账 务金额 实 际金 额不相符。在价格虚高 的情形下 , 还款来源 的价值不足是金融机
构 面 临 的又 一 风 险 。
、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融 资 的 含 义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要加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问题的研究。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一)基础合同效力风险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成立、能否最终实现,直接与产生该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效力密切相关。
倘若该基础合同本身存在交易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德、合同自成立之初就无法履行等情形,该基础合同很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基于博彩、走私、销售国家专卖产品等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
基础合同效力丧失,直接导致应收账款不存在,对此设立的质押也必然是空中楼阁。
(二)应收账款价值难以确定的风险应收账款的具体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业务实践中应防范应收账款价值虚高的风险:一是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为商业银行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资源十分丰富,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以上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应收账款总额高达5.5万亿元,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截至2019年底,中征平台累计注册用户19.7万家,累计促成融资19.8万笔,累计融资金额10.6万亿元。
其中,小微企业累计注册用户9.4万家;累计获得融资9.3万笔,占比47.0%;累计融资金额4万亿元,占比37.4%。
但是由于应收账款质押本身是一种权力担保,质权人取得的只是以一种请求权担保另一种请求权实现的求偿权,与有体物担保的抵押权相比,其担保功能有限,特别是在作为出质人的中小企业经济实力较弱、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状态不明等情况下,与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风险较大,加之其为一项近几年才开办的信贷创新业务,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此类贷款风险的经验,因此,有必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文 匡炎炎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摘 要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的担保融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由于应收账款积压而造成的流动资金沉淀与流失问题。
《物权法》的颁布,明确了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用于担保融资。
论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
论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新型的权利质押方式。
由于应收账款的特殊性,应收账款质押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实践操作比较复杂,加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在实践上存在不少的风险与不足。
为减少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拟对应收账款质押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风险防范建议。
标签: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应收账款质押是指权利人将其对特定或不特定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向银行等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以获得贷款或其他财产之行为。
每一种担保方式都有其不足之处,比如保证担保只是一种信用,依保证人的信用不同存在多种可能风险;房地产抵押要办理评估、登记等手续,负担一定的费用成本;动产质押存在质物丢失缺损和市场价值变动风险等等。
应收帐款质押同样存在缺陷和风险。
1 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1)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抗辩权风险。
出质人对于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建立在其已充分适当履行自身合同义务的基础上的。
在基础合同约定出质人应当首先履行发送货物、提供服务或资产的情况下,若出质人没有首先履行上述义务,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据合同法具有先履行抗辩权;即使出质人已经发送有关货物,债务人也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出质人交付的有关货物进行检查,在检验合格后再行付款,即可以就出质人交付货物瑕疵或者出质人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提出抗辩。
基于上述问题,质权人的质权自成立之初就可能处于摇摆之中,只在出质人已经充分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后方得以确定。
(2)出质人放弃权利的风险。
如果出质人在出质后放弃或赠与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权利,有何法律后果,《物权法》无明确规定。
不过,对出质人放弃合同债权,质权人可依《合同法》上的“撤销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出质人的权利放弃行为。
但若第三债务人主观善意以及出质人将权利赠与给第三人,法官可能出于保护第三债务人或善意第三人权益,认定质押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债务人放弃债权,其责任财产将会减少,偿债能力随之会减弱,因而应收账款存在无法被清偿之可能。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与对策分析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与对策分析应收账款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创新银行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但是由于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及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目前许多银行仍然不愿意对中小企业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因此,着眼于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拓宽其融资渠道,消除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制度中的法律漏洞,是研究的出发点。
标签:应收账款质权;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法律风险1 应收账款质权的法律属性应收账款质权,即质权人在出质人未能到期偿还债务时,有权就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性质应该定义为以债权为担保的物权。
应收账款质权,本质上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其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
赊销是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因此应收账款本质上是一种债权,但是应收账款质押并没有转让该应收账款给贷款人,而是将该应收账款作为贷款的担保,若借款人不能到期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代位行使借款人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权利,即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贷款人支付该应收账款。
综上,应收账款质权的法律属性应为基于债权的担保物权。
它具有一般担保物权的特性,又具有其特殊性。
2 应收账款质权成立的构成要件第一,该应收账款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担保财产。
例如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中已经约定该应收账款不得作为质押标的,那么债权人不得利用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
第二,以应收账款出质,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达成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
若存在欺诈等情形,权利人可以主张撤销、变更合同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借款人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常常存在伪造应收账款的行为,具体欺诈手段下文将会详细阐述。
在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合同中,应详尽地描述应收账款的金额、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支付方式、期限、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基础合同是否面临诉讼等应收账款的有关信息,使得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固定化。
应收账款风险防范与控制
应收账款风险防范与控制
应收账款风险防范与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合理的职责分工、严格的审批程序、规范的账单管理、及时的结算支付等,以减少由于操作不当引发的风险。
2. 强化应收账款的追踪管理: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欠款单位进行函证,及时了解对方单位的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账款逾期的现象。
3. 制定合理的收账政策:采取灵活的收账政策,包括常规的商业交往和法制手段,同时注意收账的效率,避免激化矛盾。
4. 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企业扩大市场的利器。
只有高质量的产品,才能减少退货率,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
5. 及时掌握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对于不同客户,了解其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从而确定适当的赊销额度和期限。
6. 实施定期的坏账成本与机会成本的管理:由于企业要有一定的资金周转余地,必须对坏账的可能性有清醒的认识,并随时掌握应收账款的余额和账款回收情况。
7. 引入信息化技术进行风险控制:企业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引进ERP系统、建立风险控制系统等,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实时
跟踪,及时预警和控制。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风险防范与控制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进行,包括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追踪管理、制定合理收账政策、提高产品质量、及时掌握信用政策、引入信息化技术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盈利能力。
2024年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探究
2024年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探究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在促进企业发展、缓解资金压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两种融资方式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信用风险分析信用风险是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影响信用风险的主要因素。
若债务人因经营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将给质押人或保理商带来损失。
二、操作风险分析操作风险主要源于质押和保理融资流程中的操作不当或管理漏洞。
例如,质押物评估不准确、质押登记不规范、保理合同条款不明确等,都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发生。
此外,质押物和应收账款的管理不善,也可能导致质押物被非法处置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分析流动性风险是指质押人或保理商在面临资金紧张时,无法及时将质押物变现或应收账款收回,导致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这种风险在企业经营困难或市场环境恶化时尤为明显。
针对以上风险,本文提出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一、严格审查债务人信用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时,应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记录、财务状况等,以确保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同时,还应定期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更新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信用风险。
二、完善质押操作流程为降低操作风险,质押人或保理商应完善质押操作流程。
包括质押物的评估、质押登记、质押物管理等环节,确保流程规范、合法。
此外,还应加强对质押物和应收账款的监控和管理,防止质押物被非法处置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质押人或保理商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对债务人信用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同时,还应定期对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计,确保融资项目的稳健运行。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金融机构,获得短期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风险:质押的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按时回收,导致借款企业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2.操作风险:企业可能由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应收账款的质量下降,对融资机构造成损失。
3.市场风险:质押的应收账款可能由于市场波动、供求关系变动等原因导致价值下降,企业无法按时归还借款。
针对以上的风险,以下是几种风险控制方法:
1.加强借款企业的信用审核,确保借款企业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2.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实施质押融资,确保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建立分散化的资产组合,分散各种风险;同时采取定期检验和监控风险的方法将大大降低风险的概率。
4•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在贷款评估、监管、催收等环节落实风险管理责任。
5.对应收账款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最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实现借款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要求的均衡。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1.信用风险:借款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
这种风险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主要体现在贷款方的违约风险。
防控措施:-严格审查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经营能力,确保其能够按时还款。
-定期对贷款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设置还款保证金或担保,提高贷款企业的还款意愿。
2.价格风险:质押的应收账款在未来可能存在价格波动或减值的风险。
防控措施:-对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严格的评估和估值,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提前预测市场变化,对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贷款额度和利息。
-设定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准备应对市场波动或减值的风险。
3.法律风险:质押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法律纠纷,导致无法实现债权或质押物的风险。
防控措施:-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定期审查法律合规性,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应对法律纠纷。
4.操作风险: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中可能存在操作风险,如信息传递不及时、质押物管理不规范等。
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
-加强内部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减少不必要的操作风险。
5.利率风险:质押贷款的利率可能存在变动风险,导致利息负担增加。
防控措施:-在贷款协议中明确利率调整机制,合理分摊利率风险。
-加强对贷款利率的监测和预测,及时调整贷款利率。
-提前做好相关的利率风险管理和对冲工作。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在多种风险,金融机构和贷款企业在开展此类业务时,需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贷款企业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借款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同时,贷款企业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风险的发生。
论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
论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引言应收账款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着明显的影响,因此,企业逐渐注重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和价值。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融资灵活性,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了防范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应收账款质押的定义、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以及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应收账款质押的定义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形成的已发生但仍待收取的货款或服务费用。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所持有的应收账款权利,通过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质押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等特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被广泛采用。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1.保证人的法律责任应收账款质押的保证人通常为质权人。
在质押的过程中,保证人应当保证质押品的价值,保证质权人的利益受到保护。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严格管理和控制措施,以及缺乏全面的风险评估,保证人的法律责任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2.担保物的合法性问题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非常复杂的融资方式,涉及的法律问题也相对复杂。
其中担保物的合法性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可能出现质押物不存在或已被处置的情况,这给质押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带来了一定风险。
3.应收账款所有权的法律问题在质押应收账款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确保被质押的应收账款的真实存在和所有权的情况。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管控,可能存在质押的应收账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导致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出现争议。
三、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1.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应收账款质押存在着一定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和金融机构需要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
例如,在质押前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质押物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审查,加强质押物的管理和监控等。
2.落实担保人的责任在质押的过程中,担保人的责任非常重要。
论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
论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应收账款质押是企业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但在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合理的防范措施不仅能为企业赢得资金支持,还能有效降低风险。
一、明确抵押标的的性质和所有权企业在获得融资时,应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但需要明确抵押标的的性质和所有权。
如果应收账款不属于企业所有,抵押将无效。
此外,还需要注意应收账款的清晰度,避免存在不确定的、无法识别的款项。
二、注重合同条款细节融资合同中的条款对可否维持合法性至关重要。
合同中应明确的基本要点包括:质押的应收账款范围、金额、期限,其中如果应收账款为增量,应标明增量的具体时间点;质押物应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避免因质押物权属不轮转、质押人同时与其他人签订质押合同,导致权益冲突等。
三、注意保证担保人的风险控制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在行使担保物上的权利时需要慎重处理。
按照规定,担保物质押的期限,与借款期限保持同步。
如果担保期限较长,质押物的变化、风险也较大。
此外,质押物的管理,需要加强对担保人的风险控制,防止质押物出现信用风险、误差风险甚至欺诈风险等。
案例一:2019年,湖南某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某银行获得融资,但因公司与买方在交易时出现争议,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
银行在行使质权时发现企业与买方发生了争议,没有对应的法律文书,导致质押物无法变现,企业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案例二:2018年,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
但后来公司发现部分质押的应收账款与原本的销售合同存在纠纷,导致银行最终无法行使质权,企业遭受重创。
案例三:2017年,广东某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
但在质押期限结束时,银行与企业发生合同纠纷,导致银行行使质权不畅,企业在此次融资中遭受大幅损失。
以上案例都表明,应收账款的质押是一项有法律风险的融资方式,企业在操作时必须时刻注意风险防范,减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损失和困境。
为了更好地防范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融资机构进行严格筛选企业在选择融资机构时,必须认真审查其资质和信誉。
应收账款质押风险控制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风险控制要点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相对于传统形式的融资方式有许多优势,如低利息、较长的融资期限等。
然而,与此同时,应收账款质押也存在风险。
为了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质押风险,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2.应收账款的合规性:企业应确保应收账款的相关文件和合同的合规性。
这包括确保应收账款的产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完整合法,并且无法律漏洞。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以备将来的审计和核查。
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条款:对于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企业应谨慎设计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质押物的描述、质押比例、质押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合同还应包含风险管理和解决纠纷的条款,以减少风险和解决纠纷。
4.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企业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及时收取应收账款,并及时催收拖欠款项。
企业还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和跟踪应收账款的情况。
5.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为了降低单一贷款人带来的风险,企业应尽量寻找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这包括与不同的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拓宽融资渠道。
此外,企业还可以考虑利用资本市场等其他融资方式,减少对应收账款质押的依赖。
6.风险分散和风险控制:企业应采取措施分散风险,降低对单一应收账款质押的依赖。
这包括与多个客户进行交易,以降低对一些客户违约的风险。
此外,企业还可以将应收账款分成不同的质押组合,降低单个质押组合的风险。
7.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的风险事件。
这包括建立风险预警指标和监测体系,加强风险预警的能力。
同时,企业还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风险发生时的处置措施和流程。
8.定期风险评估和审计:企业应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质押风险评估和审计,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应收账款质押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应收账款质押有效开辟了⼀条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但根据⽬前的法律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存在如下法律风险,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债权的合法性风险根据规定,只有合法的债权转让才能得到保护;如果基础合同存在我国《债务》第52条所规定的情形之⼀的,即存在:(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则债权不具有合法性,将会损害质押权⼈的利益。
2.债权的真实性风险⽤作质押的应收账款是通过合同来体现的,但由于在质押担保过程中,基础合同的付款债务⼈(以下简称“债务⼈”)并没有参与其中,这就容易产⽣伪造合同的可能。
这种伪造包括基础合同出质⼈(可能是债权⼈,也可能是第三⼈)⼀个⼈伪造,也包括出质⼈和债务⼈共同伪造。
其结果就是产⽣⼀个并不真实的债权。
3.债权的唯⼀性风险即出质⼈在质权⼈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多次质押,能将基础合同和应收账款特定化的要素包括当事⼈、合同内容、合同编号、应收账款的⽀付安排等。
在这些要素中,合同的价格、数量、⾦额、编号等,是容易编造的。
如果出质⼈故意骗取质权⼈资⾦,是可以通过编造等⼿段将应收账款多次质押的,这势必影响质押的安全。
4.债权的可转让性风险债权的可转让性是应收账款质押的前提条件,如果质押的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将⽆法实现债权的有效索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债权是不能转让的:(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具体包括:以特定⾝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债权⼈为基础的债权;基于债权⼈与债务⼈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不作为债权。
(2)根据当事⼈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权利瑕疵风险对质押的债权,应是能够完全排斥第三者的权利和利益要求的、完整的权利。
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该如何避免
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该如何避免!《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八条设立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细化了应收账款登记的程序和规则,使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具有可操作性。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1、控制质押应收账款准入条件:(1)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的应收账款品种,对于不在《办法》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谨慎对待;(2)选择接受资信与实力较强的应收账款债务人。
质押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实力、信用,决定着质押应收账款的实现程度,应收账款债务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还款能力,还款及时信用度好的,应收账款担保的价值越高。
在接受应收账款质押的时候,应该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选择资信、实力较强的债务人。
(3)选择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健全的出质人。
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较好的出质人,对合同的履行程度、违约的处理、销售资金的回笼、诉讼时效的中断等法律行为关注较高,应对处置适当,其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度低。
1、下列应收账款建议不设立质押: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二是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三是有瑕疵的应收账款;四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质押。
2、审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应该要求拟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企业提供合同的原件,以明确应收账款形成的基础合同关系,清楚合同价款、付款时间、支付方式、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等具体内容,质押权人对于应收账款的履行应该有明确的预期。
收集出质人履行合同的发货单、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收货单、验收合格证明,确认出质人已经依据合同提供货物或服务,应收账款债务人已经验收合格或接受服务,最大限度的保证拟质押应收账款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并且已经形成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对策及建议
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对策及建议一、强化保前调查,防范信用风险。
1、严格客户准入。
应收帐款质押仅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风险缓释,同时,还需对应收帐款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
2、严格应收帐款审核。
一是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明确的应收帐款品种;二是关注企业应收帐款的帐龄(不超过一年)、占此(一般为60%-80%)、周转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标,在综合考虑信用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担保业务的期限、风险度、质权实现难易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收帐款质押率;三是在办理应收帐款质押时,尽可能多的收集企业销售合同原件,卖方企业发货单等有效凭证,最大限度地保证办理质押的应收帐款为企业的真实交易。
二、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1、规范签订应收帐款质押合同。
在保前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防范措施。
应针对应收质押帐款质押的特点,在合同中加入特定条款。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还注意应收帐款和贷款期限的差异问题,尽量使应收帐款的到期日早于或等于借款合同的还款日等。
2、规范办理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
根据《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帐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登记内容由登记当事人自行录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发起登记的主体负责。
同时,在登录信息时,应尽量对应收帐款进行详尽的描述,如清楚登记应收帐款基础合同的总价款、履行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收费项目等要素。
三、强化保后监管,确保债权实现。
1、设立应收帐款回款专户。
担保贷款放款时,可以要求出质人在贷款银行设立应收帐款回款帐户,也可以担保公司指定帐户,要求应收帐款债务人将相关款支付到上述回款帐户,来防范出质人在应收帐款回款后不用来还款而挪作他用的风险。
同时也可以和出质人约定,在贷款未偿还前,应收帐款在贷款额度内不得转出或保持一定的份额,来确保质权担保足值。
2、加强保后动态监控。
担保公司项目责任人应加强保后动态监控,监督出质人与其债务人的业务往来,了解出质人、应收帐款债务人财务变化状况,重点关注应收帐款的变动状况。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其中第223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押标的。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质押方式,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由于应收账款质押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相关法律还不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风险。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一)应收账款债权存在的风险1 应收账款债权是否合法。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有效,与产生该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的效力密切相关。
如果合同本身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交易、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形,如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或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不得用于质押,对此设立的质押便存在风险。
2 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性。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目前我国法律关于一般性债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诉讼时效便意味着债权从法律权利蜕变为自然权利,债务人主张履行付款义务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或支持,担保目的无法实现,最终难以取得债权。
3 应收账款债权能否转让。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是依照《合同法》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债权,否则,质押的担保功能就会落空。
如果基于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或基于当事人在产生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中的约定,该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不可转让,那么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及于当事人双方,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就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4 应收账款债权能否特定化。
应收账款属于无权利凭证表征的一般债权,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进行特定化。
如果应收账款的要素内容未明确、具体和固定化。
质权人不能提供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具体特征,在发生诉讼纠纷时质权人难以证明质权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指向。
5 应收账款实际价值不确定。
用于出质的应收账款必须能以金钱来估价,而应收账款的具体数额受产品、服务、竞争环境、企业资金实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同时,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收入确认规定,只有按会计制度的要求确定为收入的应收账款,才能用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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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物权法》出台之前,学理上对于应收账款是否能作为一种质押标的存在不同意见。
不可否认,由于应收账款在性质上属于一般债权,具有相对性,实践中大部分债权人对于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有无瑕疵等不具有实质审查能力,这使得多数债权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未将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主要的债权担保措施,而是更倾向于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债权的主要方式。
但由于非房地产企业并不具有以大规模的不动产获得融资的条件,因此,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很可能成为其获得融资的主要渠道。
一、应收账款的特点及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
我国法律体系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较为粗略,目前仅有《物权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应收账款质押进行了规制。
《办法》第4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二、应收账款的特点
总结《办法》对应收账款的定义,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具备以下特点:
1、应收账款为金钱债权。
《办法》首先概括地将应收账款定义为付款请求权,继而又以列举的方式将实践中主要存在的几种金钱债权纳入应收账款的范畴,因此,可以判定应收账款主要表现为以金钱债权为内容的付款请求权。
2、应收账款为合同债权。
《办法》明确了应收账款为“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因此,应收账款应为以基础交易合同为载体,基于财产权利所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排除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责任等法定之债产生的金钱债权。
3、应收账款可以是既存债权也可以是未来债权。
所谓未来债权,是指设立质权时尚未存在,但在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债权。
由于未来债权具有一定的让渡和交换价值,可以转让,并且在国际上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因此,《办法》确认其可以作为质押标的。
但需要强调的是可以出质的未来应收账款应是已被基础合同确定下来的债权,如基础合同已经生效,而非无任何载体“凭空制造”出的未来债权。
4、应收账款为非证券化的一般债权。
所谓“证券化”的债权,一般是指以证券化形式为表征,具有固定格式的权利凭证,如债券、存单、支票等,《物权法》第223条已将该
类“证券化”债权与应收账款分列以分别规制。
因此,应收账款为非证券化的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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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过质押登记期限的风险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 年,登记期限界满,质押登记失效。
如需展期,质权人应当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 日内提出申请。
应收账款实现的风险付款人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风险
出质人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是付款人支付价款的基础,如出质人未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形,付款人可以对付款请求提出抗辩,这将直接影响到应收账款的实现。
付款人违约的风险
应收账款在实际支付前,相关款项仍归付款人所有,质权人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如付款人丧失支付能力或恶意违约,将影响应收账款的实现。
付款人行使抵消权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可以行使抵消权。
如果付款人与出质人互负债务,那么付款人有可能对出质的应收账款行使抵消权。
应收账款灭失或减少的风险
影响应收账款实现的因素较多,如不可抗力、合同变更等。
虽然《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如系合理原因造成的应收账款灭失或减少,则相应风险应由质权人自行承担。
审查监管不力的风险
应收账款不实的风险
出质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造假、虚高、隐瞒限制条件等不实行为,如不全面严格加以审查,可能造成重大风险。
资金脱离监管的风险
资金监管是应收账款质押管理的重点,必须对应收账款资金流实施有效的控制。
实践操作中,对资金的监管亦是难点,不能排除出质人与付款人相互串通逃避资金监管措施的可能。
没想到应收账款质押中存在这么多法律风险,那怎么做还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呢?提出问题的同时是一定要给出解决方案的。
法律风险防范
强化对应收账款的审查
1、审查形成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付款条件等内容;
2、审查付款人的支付能力、信用状况及可能行使的付款抗辩权;
3、审查出质人是否已经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如尚未履行,还需审查出质人的履约能力情况;
4、向信贷征信机构查询确认出质人的应收账款质押情况,防止出现重复质押。
完善相关合同条款,严格落实质押登记
1、依法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严格约束出质人的行为。
2、与出质人、付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付款人只能通过质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付款,加强资金监管。
3、及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展期登记。
4、最大限度争取付款人放弃抵消权等付款抗辩权,并在相关协议中明确。
加强贷后检查,及时行使权利
1、随时跟踪应收账款风险变化情况,如存在付款人支付能力不足、应收账款可能灭失或数额大幅减少等重大实现风险,要求补充提供担保。
2、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时效管理,督促出质人及时向付款人主张权利,如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则及时提起代位权诉讼。
3、加强对出质人行为的监督,如出质人恶意转让应收账款或放弃合同权利,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
4、如发生付款人未通过资金监管账户付款的情形,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追究付款人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如何做到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控制!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