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安全指令-补充(EC)78-2005
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介绍
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介绍1.定义食品接触材料是对所有可能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的统称,在实际的供应链中,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都可以被认为是食品接触材料。
食品接触材料作为食物链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安全问题,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和开发检测技术等措施,来保障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安全,进而确保食品安全。
2.中国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架构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最顶层的是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定义是: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我国现有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食品安全法》的之下包含四个标准体系:2.1第一类食品接触材料通用法规2.1.1GB4806.1-202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使用要求,协调各标准间的关系,多材质产品的全管理,安全阈值的管理方式,DOC等产品信息要求。
2.1.2GB9685-202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2023版标准规定了958种食品接触材料,其中塑料731种、涂料492种、橡胶167种、油墨189种、粘合剂521种、纸和纸板597种、硅橡胶等其他材料12种。
涉及1294种添加剂品种,与上一版相比,增加添加剂新品种364种,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添加剂198种,删除35种添加剂,同时,2023版扩大了允许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范围。
2.2第二类产品标准2.2.1GB4806系列标准从GB4806.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嘴》到GB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这一系列共计10个标准,对相关食品接触产品的卫生及产品指标做出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欧盟修订水产品中重金属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5]10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欧盟修订水产品中重金属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欧盟修订水产品中重金属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2005年3月4日国质检食函[2005]10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005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的欧盟委员会(EC) NO(78/2005)号指令,对(EC) NO(466/2001)号指令中重金属铅、镉、汞最高限量进行了修订,此次最高限量的修订主要涉及水产品。
现将英文版欧盟(EC) NO(78/2005)号指令(附件1)及其参考译文(附件2)印发你们。
请各局按照该指令的要求做好对欧盟出口有关水产品相关重金属残留的检验工作。
附件:1.英文版欧盟委员会(EC) NO(78/2005)号指令(略)2.欧盟委员会(EC) NO(78/2005)指令对(EC) NO 466/2001指令中有关重金属的修订附件2:欧盟委员会(EC)NO(78/2005)指令对(EC)NO 466/2001指令中有关重金属的修订(2005年1月19日内容与EEA有关)欧共体委员会:根据缔结的欧共体条约,根据理事会(EEC) 315/93(1993年2月8日)指令规定了食品污染物的欧共体程序,特别是第2条第(3)款,与食品科学委员会和欧盟食品安全局商议后,鉴于:(1)欧盟委员会(EC) NO 466/2001指令规定了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残留限量。
其限量值在欧盟委员会(EC) NO 221/2002指令中进行了修订,包括重金属铅、镉和汞最高限量。
(2)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有必要使污染物的限量保持在不引起健康危害的范围内。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 200532EC 号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5/32/EC号指令2005年7月6日为规定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并修订第92/42/EEC号和第96/57/EC号理事会指令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0/55/EC号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欧共体条约》,尤其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议,注意到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1执行《条约》第251条规定的程序2,鉴于:(1)各成员国实施的与用能产品生态设计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措施不一致会产生贸易壁垒并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或许因而对内部市场的建立及其作用产生直接影响。
各国法律的协调一致是防止此类贸易壁垒和不公平竞争的唯一途径。
(2)用能产品(EuPs)在共同体自然资源和能源消耗中占有很大比例。
它们1OJ C 112, 30.4.2004, 第25页。
2.欧洲议会2004年4月20日意见(OJ C 104 E, 30.4.2004,第319页),理事会2004年11月29日共同立场(OJ C 38 E, 15.2.2005, 第45页),欧洲议会2005年4月13日立场和理事会2005年5月23日决定。
对环境也有其他许多重要的影响。
就共同体市场可获得的大部分种类产品而言,尽管它们功能相似,但可以发现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截然不同。
为了可持续发展,应鼓励主要通过对环境负面影响主要来源的确定和避免污染转移的方式,持续改善那些产品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只要这种改善不会产生过多的费用。
(3)产品的生态设计是共同体一体化产品政策战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措施,它在保持产品功能质量的同时,通过设计使产品环境性能最大化,为制造商、消费者和社会整体提供了真正的全新机会。
(4)能效的提高 — 连同供选方案之一,使电力的最终用途更为有效— 被认为对共同体达到控制温室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欧盟EUP指令宣贯会气体排放目标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电力需求是发展最快的一种能源最终用途,计划在未来20-30年得到不断发展,如果没有任何政策行为来抑制这种趋势的话。
国际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介绍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组成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世界上第一个协调国际食品标准法规的国际组织,其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各种添加剂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规格标准被世界各国所参考使用。
06年1月截止,CAC公布的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标准有:∙Codex Stan 107-1981《食品添加剂销售时的标签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2-1995《食品添加剂法典通用标准》∙CAC/MISC 6-2001《食品添加剂参考规格目录》∙CAC/GL 3-1989《食品添加剂摄入量的初步评估指南》★法规注释:Codex Stan192-1995《食品添加剂法典通用标准》,主要从食品分类系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与限量,以及食品添加物的带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CAC定义的食品添加剂是不包括污染物,也不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这有别于中国、日本和美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美国美国是食品添加剂的主要生产国和使用国,其食品添加剂的产值和种类在世界上都位居榜首。
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美国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
∙美国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CFR)第21卷下收纳的是美国FDA的食品和药物行政法规。
(U.S. FDA CFR 21 Par t 70~74,80~82,170~189)∙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Food Chemicals Codex,FCC)。
该法典在美国具有“准法律”的地位,是FDA评价食品添加剂质量是否达标的一项重要依据。
★法规注释:美国每年都要对CFR中的每卷进行修订,第21卷的修订版一般在每年的4月1日发布。
最新版(2005年4月)CFR中的70~74,80~82部分是关于色素的管理法规,170~186部分是关于其他食品添加剂的法规规定,包括通则、包装、标识和安全性评估等条款。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 20732005 号规章
欧盟(EC)No 2073/2005/EC 号规章摘要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 2073/2005 号规章主要内容1、制定一个用来确定食品加工企业可接受的微生物标准和食品安全微生物限量标准;2、食品加工企业遵照执行、主管当局验证符合性;3、该标准包括依标准设定值(见附录)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和执行纠偏措施。
主体框架(总计12条,其中主要相关的7条)第1条范围第2条定义第3条一般要求第4条比对试验第5条特殊试验和取样要求第7条不合格结果第9条趋势分析附录1 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第1章食品安全标准第2章加工卫生标准2.1 肉和肉制品2.2 乳及乳制品2.3 蛋制品2.4 水产品2.5 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第3章取样和试样制备准则3.1 取样和试样制备一般准则3.2 屠宰场及肉制品生产车间的细菌取样方法前言测试结果依赖于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因此每个微生物标准都应有一个指定的参考方法。
当然,食品生产企业可以使用其他分析方法而非参考方法,特别是一些快速检测方法,只要这些检测方法能达到同等结果。
80/777/EEC(13)的章程关于微生物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条定义微生物学的标准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
此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不存在或存在一定数量。
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适合在市场上流通的一种食品或一批食品的可接受水平。
即食食品指生产的或经营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此食品不须再经加热或经别的有效杀灭或降低有关微生物使其降到可接受的水平的过程。
过程卫生标准指产品生产过程可接受的标准。
此标准不适用于市场上的产品,标准设定了污染值,超过此值,就应采取措施确保过程的卫生并符合食品法。
“批”指一组或一批特定的产品,其在实际上同一环境条件下的特定过程获得的和在确定生产期内的特定地方生产的一系列可以确认的产品。
货架期指使用截至日期之前的一段时间或耐受存储的最小日期,同2000/13/EC指令中第9和10条款中的定义。
欧盟2005-87-EC 饲料中不良物质要求
委员会指令 2005/87/EC2005年12月5日修改欧盟第2002/32/EC号指令附件I中动物饲料中不良物质—铅、氟和镉欧共体委员会。
根据缔结的欧共体条约。
根据2002年5月7日的欧盟指令2002/32/EC号中对动物饲料中不良物质的规定,尤其是第8条。
根据2003年9月22日的欧盟指令第1831/2003号中对动物营养中使用的添加剂的规定,尤其是第13条。
1.欧盟指令2002/32/EC号规定,禁止将不良物质含量超过附件I中最大限量的产品用作动物饲料。
2.当欧盟指令2002/32/EC号被采用时,委员会认为基于最新的科学风险评估并考虑禁止在动物饲料中使用有害产品,附件I中的条款应被修订。
3.2004年6月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食品链污染物科学专家小组采纳了委员会关于铅是动物饲料中的不良物质的观点。
4.食物中的铅污染一直备受关注。
铅在很大程度上富积在肝和肾,肌肉组织中的残留量很低,进入奶制品中的有限。
因此动物食品不是人类摄入铅的主要来源。
5.对急性铅中毒牛和羊被认为是最为敏感的动物种类,由于饲喂来自污染区域的物质或是偶然食用含铅物质,导致个体中毒的事件已有所报道。
然而,欧盟制定的商业饲料中的铅标准尚不能诱发铅中毒的临床表现。
6.现存的法律关于铅在用于动物饲料的产品中的规定是总体上确保这些产品不会对人类和动物健康有害或严重影响畜产品.7.牛和羊是被认为是最敏感的动物,而青饲料是她们日粮中主要的组成部分,为了尽可能的降低青饲料中铅的最大含量,重新修订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8.在含痕量元素粘和剂、抗块结剂的预混料中规定铅的最大含量标准是适合的,预混料中铅的最大限量的制定考虑的是添加剂中铅含量的最高水平而未将各种不同动物品种对铅的敏感性考虑在内。
为了保护动物和公众健康,预混料生产商有责任确保符合预混料的最大含量标准,此外预混料的使用说明也要符合配合饲料和全价饲料的最大限量要求。
9.2004年9月2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食品链污染物科学专家小组采纳了关于氟是动物饲料中不良物质的观点。
【免费下载】欧盟指令EC EEC目录
97/39/EC
76/114/EEC
78/507/EEC
19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铭牌
(各成员国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法定铭牌和标志及其安装位置和方法的法 87/354/EC
律)
2006/96/EC
81/575/EC
20 机动车辆安全带固定点
76/115/EEC (各成员国关于机动车安全带固定点的法律)
82/318/EEC 90/629/EEC 96/38/EC
欧盟指令(EC/EEC)目录 Nhomakorabea注:在表格里有超链接的位置单击鼠标左键就可以打开对应的 EC/EEC 指令正文。
序号
指令内容
指令号
修订号
78/315/EEC
78/547/EEC
80/1267/EEC
87/358/EEC
87/403/EEC
92/53/EEC
93/81/EEC
95/54/EC
96/27/EC
信息)
98/69/EC
98/77/EC
2001/1/EC
2002/80/EC
2003/76/EC
2006/96/EC
715/2007
692/2008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液体燃料箱 70/221/EEC
4
和后保护装置
(各成员国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燃料箱和后方钻撞防护装置的法律)
79/490/EEC 81/333/EEC
24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转向指示灯
(各成员国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转向指示灯的法律)
89/227/EEC 1999/15/EC
零部件
2006/96/EC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保通据护过生高管产中线工资敷艺料设高试技中卷术资0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高与中中带资资负料料荷试试下卷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5交写卷、底重保电。要护气管设装设线备置备4敷高动调、设中作试电技资,高气术料并中课3中试且资件、包卷拒料中管含试绝试调路线验动卷试敷槽方作技设、案,术技管以来术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欧盟食品法规的主要框架包括“一个路线图,七部法规”。
“一个路线图”指食品安全白皮书;“七部法规”是指在食品安全白皮书公布后制定的有关欧盟食品基本法、食品卫生法以及食品卫生的官方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1.食品安全白皮书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长达52页,包括执行摘要和9章的内容,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订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
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
同时,它要求各成员国机构加强工作,保证措施能可靠、合适地执行。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英文版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中文版2.食品安全基本法(EC)178/2002号条例178/2002号法规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EFSA和拟订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是欧盟的又一个重要法规。
178/2002号法令包含5章65项条款。
范围和定义部分主要阐述法令的目标和范围,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业、饲料、风险、风险分析等20多个概念。
一般食品法律部分主要规定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透明原则、食品贸易的一般原则、食品法律的一般要求等。
欧洲食品局(EFSA)部分详述EFSA的任务和使命、组织机构、操作规程;EFSA的独立性、透明性、保密性和交流性;EFSA财政条款;EFSA其他条款等方面。
EFSA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组成。
快速预警系统、危机管理和紧急事件部分主要阐述了快速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实施、紧急事件处理方式和危机管理程序。
程序和最终条款主要规定委员会的职责、调节程序及一些补充条款。
(EC)178/2002号条例英文版(EC)178/2002号条例中文版3.食品卫生条例(EC)852/2004号条例该法规规定了食品企业经营者确保食品卫生的通用规则,主要包括:1、企业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2、从食品的初级生产开始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整体安全;3、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4、建立微生物准则和温度控制要求;5、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欧洲标准或与之等效的标准。
欧盟食品微生物标准
欧盟食品微生物标准欧盟第2005/2073/EC号规章2005年11月15日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委员会: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根据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第2004 / 852 / EC号规章中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1),特别是第4条第4款和第12条。
鉴于:(1) 如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78/2002号规章所指出的,追求高标准地保护公众健康是食品法的基本目的之一。
该规章还确立了制定食品法、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以及处理食品安全事宜程序的一般原则和要求(2)。
食品中的微生物危害是人类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源头。
(2)食品中含有的微生物、微生物毒素或其代谢物的量不应给人类健康带来不能接受的危害。
(3)欧盟第2002/178 /EC号规章制定了食品安全的一般要求,依照此规章,食品若不安全就不能投放市场;万一投放,食品经营者有收回的义务。
为保护公众健康和防止误解,有必要对食品的可接受性制订统一的安全标准,尤其是针对食品中存在的某些致病菌。
(4)微生物学标准也给食品的可接受性以及其生产、处理、销售过程确立了框架。
微生物学标准的使用应作为执行HACCP程序和其他卫生管理措施完整部分中之一。
(5) 食品安全主要通过预防措施来保证,如执行良好卫生规范和HACCP计划。
微生物学标准还可用来验证HACCP计划及其他卫生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因此有必要制定食品微生物学标准以规定食品加工过程是否合适,同时还有必要为保证食品安全制定微生物限值,超出此限值的食品即被认为受微生物污染而不安全。
(6) 依照EC 852/2004规章第4条,食品经营者应遵守食品微生物学标准。
这包括了符合食品法及有关当局规定的测试、分析和纠偏等工作。
因此应该制定有关分析方法的措施,此措施包括应用的地方、不确定度、抽样方法、微生物限制值、和限定值相一致的分析单元的数量等。
此外,应制定执行措施以确保食品及食物链的监控点符合标准,当没有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时采取的措施。
食品经营者采取措施确保标准中所定义的过程的可接受性,这些措施包括原材料、卫生、温度以及产品保存期的控制。
最新:欧盟蛋制品食品法规条款梳
目录第一部分欧盟食品法规体系第二部分关于动物源食品的总要求第三部分欧盟各法规中的一般条款第四部分对蛋类产品的专门要求第五部分食品安全限量要求法规第一部分欧盟食品法规体系欧盟食品法规的主要框架包括“一个路线图,九部法规”。
“一个路线图”指食品安全白皮书;“九部法规”是指在食品安全白皮书公布后制定的有关欧盟食品基本法、食品卫生法以及食品卫生的官方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1.食品安全白皮书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长达52页,包括执行摘要和9章的内容,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订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
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
同时,它要求各成员国机构加强工作,保证措施能可靠、合适地执行。
2.食品安全基本法(EC)178/2002号条例(EC)178/2002号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EFSA和拟订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是欧盟的又一个重要法规。
(EC)178/2002规定了某些适用于所有食品的基本食品法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符合或等效((EC) 178/2002)第11条)进口欧盟在欧盟销售的食品应符合:相关食品法规要求,或被共同体认为至少等同于相关法规要求,或出口国与共同体之间有签署特定的协定,相关要求包括在协定内。
(EC)178/2002包含5章65项条款。
范围和定义部分主要阐述法令的目标和范围,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业、饲料、风险、风险分析等20多个概念。
一般食品法律部分主要规定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透明原则、食品贸易的一般原则、食品法律的一般要求等。
欧洲食品局(EFSA)部分详述EFSA的任务和使命、组织机构、操作规程;EFSA的独立性、透明性、保密性和交流性;EFSA财政条款;EFSA其他条款等方面。
欧盟200584EC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84/EC指令2005年12月14日第二十二次修订就关于成员国与限制销售和利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品趋于一致的法律、法规和治理规定的理事会指令76/769/EEC(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涉及到《成立欧共体一起协约》,专门是其中第95项条款;涉及到欧盟委员会提案(1);涉及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2);实行进程遵循协约中第251项条款规定的程序(3),鉴于:(1)协约第14项条款成立了一个能够平安往来货物、人口、效劳和资本的无国界区域。
(2)进入国际市场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活质量、健康保障和消费者平安的要求。
此项指令遵从一起体政策及行动的概念和执行方针中对确保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及消费者保障的要求。
(3)幸免在塑料、含塑料部件的玩具和儿童用品中利用此类对儿童健康造成危害或造成潜在危害的增塑剂。
不论为何种目的而设计的塑料、含塑料部件的玩具和儿童用品,若是能被放入口中,那么存在此种增塑剂都会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危害。
(4)经欧盟委员会协商,毒理、生物毒理和环境委员会(SCTEE)发表观点以为增塑剂对健康的危害程度提高。
(5)1998年7月1日通过的欧盟委员会98/485/EC建议书针对三岁以下儿童利用的与口接触的含增塑剂的软性PVC玩具和儿童用品(4),邀请成员国制定相应方法,以使在利用此类产品时儿童的健康能取得充分保障。
(6)从1999年开始,参照1992年6月29日通过的一样产品平安理事会92/59/EEC指令(5)框架中的欧盟委员会1999/815/EC决议(6),制定了针对三岁以下儿童利用的与口接触的玩具和儿童用品中六种增塑剂利用的欧盟临时禁令。
(7)由于增塑剂含量会直接阻碍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这项对投放市场的玩具和儿童用品的限制已经被欧盟成员国采纳。
这就说明有必要制定法律使各成员国在这一领域的标准趋于一致,同时要对76/769/EEC指令(7)附录Ⅰ部份进行修改。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及指令
7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 欧盟2002/72/EC指令中不仅规定了各种邻 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使用量,还对迁移限量 做出了规定
检测方法 欧盟关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方法标准主 要有两个系列: EN1186:该系列是总迁移量的检测方法,共分 15部分。 EN13130:该系列是所料中受限制物质的特定迁 移量检测方法,共分28部分。
■第三条:通用要求
●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其生产应符合 在正常条件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这些材料和制品的构成 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造成以下情况: —危害人类健康;或 —食品成分发生无法接受的变化,或 —感官特性的劣变。 ●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2023/2006 o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
可供选择的测试时间 预计使用条件 t ≤5分钟 5min<t ≤0.5小时 0.5小时<t ≤1小时 1小时<t ≤2小时 2小时<t ≤4小时 4小时<t ≤24小时 t>24小时 试验条件
参见“特殊情况”中的4.4条款
0.5小时 1小时 2小时 4小时 24小时 10天
欧盟82/711/EEC指令规定了迁移实验条件 的选择原则,并列出选择表。 如果不清楚具体的与食品接触的温度时间 情况:测试采用条件:175℃ 2h
我国目前的塑料橡胶卫生标准中除对橡胶 、PET等少数几种制品或树枝有锌、铅、锑等 元素的特定迁移限量外,一般以“重金属(以 铅计)” ≤1mg/L的指标进行限制。
中国与欧盟水产品污染物与兽药残留限量指标研究报告
中国与欧盟水产品污染物与兽药残留限量指标研究报告
水产品是我国出口额最大的农产品,2004年出口额达70亿美元,欧盟是我国水产品的第四大出口市场。
2002年1月,欧盟委员会因食品安全原因停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特别是由于我国食品和动物饲料中存在的兽医药品残留物。
此后,随着中国在此问题上取得的显著改善,欧盟放宽了对一系列产品(海鱼、小龙虾等)的限制,但欧盟仍经常检查我国出口至欧盟农产品的药物残留等控制情况。
有观察人士指出,能否顺利通过考察事关我国对欧水产品出口的命运。
欧盟在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在国际上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研究和比较分析我国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与欧盟存在的差距和不同,是进一步研究分析和科学制定我国水产品安全卫生指标,顺利通过欧盟考察,扩大我国水产品在欧盟市场和其他市场的份额的当务之急。
为此,福建省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的要求,收集整理了中国和欧盟水产污染物和兽药残留指标数据,以供有关部门参考使用。
二、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
附件1:中国与欧盟水产品同类污染物残留限量对比表附件2:中国与欧盟水产品同类兽药残留限量对比表附件3:中国水产品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表
附表4:欧盟水产品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表
附表5:中国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表
附表6:欧盟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表
附件1:中国与欧盟水产品同类污染物残留限量对比表
附件2:中国与欧盟水产品同类兽药残留限量对比表
附件3:中国水产品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
附件4:欧盟水产品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
附件5:中国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指标
附件6:欧盟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指标。
欧盟汽车技术指令目录(EC指令、EU法规)中英文对照表
在某些类别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制 动装置方面协调统一各成员国法律 的理事会指令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he braking devices of certain categories of motor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转向装置
将于2014.11.1取 消,由Regulation (EC) No 661/2009 及ECE R79替代
7.
70/387/EEC
98/90/EC 2001/31/EC
在机动车辆及其挂车车门方面协调 统一各成员国法律的理事会指令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he doors of motor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电磁兼容
将于2014.11.1取 消,由Regulation (EC) No 661/2009 及ECE R10替代
4
序 号
基础指令号、 修改单或其他指令对该基础指 法规号 令的补充修改 2005/83/EC 2006/28/EC 2009/19/EC 78/632/EEC 2000/4/EC
技术指令名称
汽车制动
将于2014.11.1取 消,由Regulation (EC) No 661/2009 及ECE R13、ECE R13H替代
11.
72/245/EEC
有关车辆的无线电干扰(电磁兼容 性)1972年6月20日的理事会指令 72/245/EEC
Council Directive 72/245/EEC of 20 June 1972 relating to the radio interference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of vehicles
欧盟20052073EC 食品微生物标准中文版
编译说明1、2005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2073/2005/EC《食品微生物标准》,并在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章规定了严格的食品微生物指标要求,并取代了93/51/EEC规章。
适用产品范围为:肉及可食用肉类内脏、鱼及甲壳类、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但不包括活鱼)、乳制品、禽蛋、天然蜂蜜、可食用动物源性产品、可食用蔬菜、可食用水果和坚果、人造黄油、鱼类、甲壳类、软体类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肉类半成品、粮谷、面粉、淀粉或乳类半成品、蔬菜、水果、坚果半成品、软体动物可食用半成品。
2、为帮助我检验检疫人员和食品加工企业了解该技术法规,本局应对技术措施小组动植物产品及食品专业组组织编译了本规章,以供参考,但因能力有限,不到之处在所难免,请读者尽可能对照原文使用。
3、编译人员:顿玉慧、李大春、吴海、董晓慧、王忠才、宋宜国审校:顿玉慧、李大春、吴海2007年7月I(强制性法令)欧盟第2005/2073/EC号规章2005年11月15日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本文已经EEA批准)欧盟委员会: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根据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第2004 / 852 / EC号规章(2004年4月29日)中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1),特别是第4条第4款和第12条。
鉴于:(1) 如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78/2002号规章(2002年1月28日)所指出的,追求高标准地保护公众健康是食品法的基本目的之一。
该规章还确立了制定食品法、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以及处理食品安全事宜程序的一般原则和要求(2)。
食品中的微生物危害是人类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源头。
(2)食品中含有的微生物、微生物毒素或其代谢物的量不应给人类健康带来不能接受的危害。
(3)欧盟第2002/178 /EC号规章制定了食品安全的一般要求,依照此规章,食品若不安全就不能投放市场;万一投放,食品经营者有收回的义务。
为保护公众健康和防止误解,有必要对食品的可接受性制订统一的安全标准,尤其是针对食品中存在的某些致病菌。
德国LMBG
德国LMBGLFGB(German Food,Commodity and Feed Law)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
2005年9月,德国新食品和饮食用品法LFGB 取代了食品和曰用品LMBG。
它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
与食品接触的曰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
Section30保护健康的禁令:禁止任何日用品含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材料投入市场Section31物质的迁移:禁止含有害人体健康的材料转移至食品,或者影响食品的气味和味道Section33欺骗预防:若材料或制品的广告、标签等会误导消费者,则禁止投放市场刀叉标志是一个食品安全标志。
在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上,如果有刀叉标志,就表示该产品已通过检测符合众多德国和欧洲标准,符合德国LFGB 法规要求,证明不含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物质,可以在德国及其它欧美市场销售。
在欧洲市场上,有刀叉标志的产品能增强顾客对其的信心及购买欲望,是强有力的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产品范围LFGB 测试针对所有的材料,包括用最新工艺生产的产品,如:烧烤架的铬镀层,烹饪平底锅特弗龙涂层的耐温性测试,水壶中的硅胶密封圈测试等。
通常涉及的领域包括:陶瓷、合成塑料、聚氯乙烯、增塑剂、纸制品、皮革、纺织品、化妆品、烟草等等. 涉及的产品包括:烤面包炉、三明治炉、电水壶等与食品接触的电器产品;食品储藏用品;强化玻璃菜板、不锈钢锅等厨具;碗、刀叉、勺、杯盘类餐具;服装、被褥、毛巾、假发、假睫毛、帽子、尿布及其它卫生用品,睡袋、鞋子、手套、表带、手提包、钱包/皮夹、公文包、椅子包覆材料;纺织或皮革玩具和含有纺织或皮革服装的玩具;直接使用的纱线和织物;各种化妆品及烟草产品等。
德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一般情况下,LFGB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测试;6. 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20732005号规章
欧盟(EC)No 2073/2005/EC 号规章摘要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 2073/2005 号规章主要内容1、制定一个用来确定食品加工企业可接受的微生物标准和食品安全微生物限量标准;2、食品加工企业遵照执行、主管当局验证符合性;3、该标准包括依标准设定值(见附录)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和执行纠偏措施。
主体框架(总计12条,其中主要相关的7条)第1条范围第2条定义第3条一般要求第4条比对试验第5条特殊试验和取样要求第7条不合格结果第9条趋势分析附录1 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第1章食品安全标准第2章加工卫生标准2.1 肉和肉制品2.2 乳及乳制品2.3 蛋制品2.4 水产品2.5 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第3章取样和试样制备准则3.1 取样和试样制备一般准则3.2 屠宰场及肉制品生产车间的细菌取样方法前言测试结果依赖于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因此每个微生物标准都应有一个指定的参考方法。
当然,食品生产企业可以使用其他分析方法而非参考方法,特别是一些快速检测方法,只要这些检测方法能达到同等结果。
80/777/EEC(13)的章程关于微生物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条定义微生物学的标准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
此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不存在或存在一定数量。
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适合在市场上流通的一种食品或一批食品的可接受水平。
即食食品指生产的或经营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此食品不须再经加热或经别的有效杀灭或降低有关微生物使其降到可接受的水平的过程。
过程卫生标准指产品生产过程可接受的标准。
此标准不适用于市场上的产品,标准设定了污染值,超过此值,就应采取措施确保过程的卫生并符合食品法。
“批”指一组或一批特定的产品,其在实际上同一环境条件下的特定过程获得的和在确定生产期内的特定地方生产的一系列可以确认的产品。
货架期指使用截至日期之前的一段时间或耐受存储的最小日期,同2000/13/EC指令中第9和10条款中的定义。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框架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框架1、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和废除指令80/590/EEC和89/109/EEC的法规2、重要指令:2002/72/EC 委员会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指令82/711/EEC 理事会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和制品中的组分迁移检测的基本规定85/572/EEC 理事会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中的组分迁移检测使用的模拟物清单指令78/142/EEC 理事会关于使各成员国含氯乙烯单体并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80/766/EEC 委员会关于对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实施官方控制的共同体检测方法81/432/EEC 委员会关于对材料和制品释放到食品中的氯乙烯实施官方控制的共同体检测方法84/500/EEC 理事会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93/10/EEC 委员会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由再生性纤维薄膜制成的材料和制品的指令93/11/EEC 委员会关于人造或天然橡胶奶嘴和橡皮假奶嘴中释放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生成物(N-亚硝基类物质)的指令2002/16/EC 委员会关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中使用某些环氧衍生物的指令3、其他相关指令85/591/EEC 理事会关于建立用于食品监测的欧共同体取样和分析方法的指令89/397/EEC 理事会关于食品官方控制指令93/99/EEC 理事会关于食品官方控制附加措施的指令(EC)NO 1935/2004:原则:任何拟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或制品必须足够稳定,以避免成分向食品迁移的数量达到足以威胁人类健康,或导致食品成分不可接受的变化,或引起食品感官特性劣变。
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活性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时设计用于有意识地掺入“活性”成分,以向食品中释放或从食品中吸收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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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ISSION REGULATION(EC)No78/2005of19January2005amending Regulation(EC)No466/2001as regards heavy metals(Text with EEA relevance)THE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Having regard to the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y,Having regard to Council Regulation(EEC)No315/93of 8February1993laying down Community procedures for contaminants in food(1),and in particular Article2(3)thereof,After consulting the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Food and 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Whereas:(1)Commission Regulation(EC)No466/2001(2)setsmaximum levels for certain contaminants in foodstuffs.These measures,as specifically amended by CommissionRegulation(EC)No221/2002(3),include maximumlevels for the heavy metals lead,cadmium and mercury.(2)It is essential,in order to protect public health,to keepcontaminants at levels which do not cause healthconcerns.Maximum levels for lead,cadmium andmercury must be safe and as low as reasonablyachievable(ALARA)based upon good manufacturingand agricultural/fishery practices.On the basis of newinformation on the achievability of maximum levelsin certain aquatic species it is necessary to revise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Annex I to Regulation(EC)No466/2001for these contaminants in certain foods.The revised provisions maintain a high level of consumerhealth protection.(3)Regulation(EC)No466/2001should be amendedaccordingly.(4)The measures provided for in this Regulation are inaccordance with the opinion of the StandingCommittee on the Food Chain and Animal Health,HAS ADOPTED THIS REGULATION:Article1Annex I to Regulation(EC)No466/2001is amended as set out in the Annex to this Regulation.Article2This Regulation shall enter into force on the20th day following that of its publication in the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This Regulation shall be binding in its entirety and directly applicable in all Member States.Done at Brussels,19January2005.For the CommissionMarkos KYPRIANOUMember of the Commission(1)OJ L37,13.2.1993,p.1.Regulation as amended by Regulation(EC)No1882/2003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OJL284,31.10.2003,p.1).(2)OJ L77,16.3.2001,p.1.Regulation as amended by Regulation(EC)No684/2004(OJ L106,15.4.2004,p.6).(3)OJ L37,7.2.2002,p.4.ANNEXSection3of Annex I to Regulation(EC)No466/2001is modified as follows:1.As regards Lead(Pb),points3.1.4,3.1.4.1and3.1.5are replaced by the following points:Product Maximum level(mg/kg wetweight)Performance criteriafor samplingPerformance criteriafor methods of analysis‘3.1.4.Muscle meat of fish(1)(2),excludingspecies listed in3.1.4.1.0,20Directive2001/22/EC Directive2001/22/EC3.1.4.1.Muscle meat of the following fish(1)(2):common two-banded seabream(Diplodusvulgaris)eel(Anguilla anguilla)grey mullet(Mugil labrosus labrosus)grunt(Pomadasys benneti)horse mackerel or scad(Trachurus species)sardine(Sardina pilchardus)sardinops(Sardinops species)spotted seabass(Dicentrarchus punctatus)wedge sole(Dicologoglossa cuneata)0,40Directive2001/22/EC Directive2001/22/EC3.1.5.Crustaceans,excluding brown meat ofcrab and excluding head and thoraxmeat of lobster and similar large crus-taceans(Nephropidae and Palinuridae)0,50Directive2001/22/EC Directive2001/22/EC(1)Where fish are intended to be eaten whole,the maximum level shall apply to the whole fish.(2)Fish as defined in the category(a)of the list of Article1of Council Regulation(EC)No104/2000(OJ L17,21.1.2000,p.22).’2.As regards Cadmium(Cd),points3.2.5and3.2.5.1are replaced by the following and a new point3.2.5.2is inserted:Product Maximum level(mg/kg wetweight)Performance criteriafor samplingPerformance criteriafor methods of analysis‘3.2.5.Muscle meat of fish(1)(2),excludingspecies listed in3.2.5.1and3.2.5.2.0,05Directive2001/22/EC Directive2001/22/EC3.2.5.1.Muscle meat of the following fish(1)(2):anchovy(Engraulis species)bonito(Sarda sarda)common two-banded seabream(Diplodus vulgaris)eel(Anguilla anguilla)grey mullet(Mugil labrosus labrosus)horse mackerel or scad(Trachurus species)louvar or luvar(Luvarus imperialis)sardine(Sardina pilchardus)sardinops(Sardinops species)tuna(Thunnus species,Euthynnus species,Katsuwonus pelamis)wedge sole(Dicologoglossa cuneata)0,10Directive2001/22/EC Directive2001/22/EC3.2.5.2.Muscle meat of swordfish(Xiphias gladius)0,30Directive2001/22/EC Directive2001/22/EC(1)Where fish are intended to be eaten whole,the maximum level shall apply to the whole fish.(2)Fish as defined in the category(a)of the list of Article1of Council Regulation(EC)No104/2000(OJ L17,21.1.2000,p.22).’3.As regards Mercury(Hg),points3.3.1and3.3.1.1are replaced by the following points:Product Maximum level(mg/kg wetweight)Performance criteriafor samplingPerformance criteriafor methods of analysis‘3.3.1.Fishery products and muscle meat offish(1)(3),excluding species listed in3.3.1.1.0,50Directive2001/22/EC Directive2001/22/EC3.3.1.1.Muscle meat of the following fish(1)(2):anglerfish(Lophius species)atlantic catfish(Anarhichas lupus)bonito(Sarda sarda)eel(Anguilla species)emperor,orange roughy,rosy soldierfish(Hoplostethus species)grenadier(Coryphaenoides rupestris)halibut(Hippoglossus hippoglossus)marlin(Makaira species)megrim(Lepidorhombus species)mullet(Mullus species)pike(Esox lucius)plain bonito(Orcynopsis unicolor)poor cod(Tricopterus minutes)portuguese dogfish(Centroscymnescoelolepis)rays(Raja species)redfish(Sebastes marinus,S.mentella,S.viviparus)sail fish(Istiophorus platypterus)scabbard fish(Lepidopus caudatus,Aphanopus carbo)seabream,pandora(Pagellus species)shark(all species)snake mackerel or butterfish(Lepidocybiumflavobrunneum,Ruvettus pretiosus,Gempylusserpens)sturgeon(Acipenser species)swordfish(Xiphias gladius)tuna(Thunnus species,Euthynnus species,Katsuwonus pelamis)1,0Directive2001/22/EC Directive2001/22/EC(1)Where fish are intended to be eaten whole,the maximum level shall apply to the whole fish.(2)Fish as defined in the category(a)of the list of Article1of Council Regulation(EC)No104/2000(OJ L17,21.1.2000,p.22).(3)Fish and fishery products as defined in the category(a),(c)and(f)of the list of Article1of Council Regulation(EC)No104/2000(OJ L17,21.1.2000,p.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