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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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管理规范制度

商铺管理规范制度

商铺管理规范制度1.经营行为规范1.1.商铺经营者应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件,且应在商铺内显著位置展示。

1.2.商铺经营者应根据所在区域的规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装修,并保持商铺整洁有序。

1.3.商铺经营者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1.4.商铺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配合检查、调查等工作。

1.5.商铺经营者应积极参与所在区域的市容环境建设和社会责任活动。

2.商品质量管理规范2.1.商铺经营者应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劣质或违法产品。

2.2.商铺经营者应提供明确的商品价格和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3.商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商品退换货制度,并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4.商铺经营者应及时关注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解决问题。

3.安全管理规范3.1.商铺经营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并保持设备的完好。

3.2.商铺经营者应制定消防预案和逃生指南,并进行员工的消防培训。

3.3.商铺经营者应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疏散通道。

3.4.商铺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员工管理规范4.1.商铺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2.商铺经营者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4.3.商铺经营者应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4.4.商铺经营者应及时发放员工工资、福利,并确保合法权益。

5.环境保护规范5.1.商铺经营者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

5.2.商铺经营者应积极推行节能减排等环保措施,降低环境影响。

5.3.商铺经营者应分类垃圾,定期清理并正确处理垃圾和废弃物。

6.客户服务规范6.1.商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制度,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6.2.商铺经营者应尊重客户的权益,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

公司商铺管理制度简短版

公司商铺管理制度简短版

公司商铺管理制度简短版一、商铺日常运营管理商铺的日常运营管理是确保商业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

管理制度应包括开店准备、营业时间、员工排班、库存管理、商品陈列、卫生清洁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开店前需检查各类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商品摆放整齐,标签清晰可见;营业时间内,员工应保持专业的形象和服务态度,及时响应顾客需求。

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商铺管理的关键环节,涉及到收银、账目核对、日结月结等财务活动。

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收银流程,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完整的记录和凭证。

同时,定期的账目核对可以帮助发现潜在的财务问题,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员工培训与激励员工是商铺运营的核心力量,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员工培训与激励机制至关重要。

管理制度应包含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的持续教育以及绩效评估等内容。

通过定期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同时,合理的激励措施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四、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优质的客户服务是提升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的关键。

管理制度应明确客户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咨询解答、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

对于顾客的投诉,应及时响应并有效解决问题,以展现公司对顾客权益的重视。

五、安全与应急管理商铺的安全运营不容忽视。

管理制度应涵盖消防安全、防盗防骗、紧急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内容。

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顾客和员工的安全。

六、法律法规遵守商铺运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管理制度应包含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并遵守商业运营中的法律要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

商铺经营管理规约

商铺经营管理规约

商铺经营管理规约一、引言二、经营许可证在开展商铺经营活动之前,经营者必须依法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三、商铺的装修与陈设1. 商铺的装修应符合市场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装修设计方案应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商铺的陈设物品如广告牌、展示货物等,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影响周围商铺的正常经营。

四、商铺的卫生与环境1. 商铺内部应保持干净卫生,经营者应每天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店内整洁有序。

2. 商铺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乱丢垃圾,并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理。

3. 商铺周围不得随意搭建非法建筑,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

五、商铺经营员工管理1. 商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 商铺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六、商品质量与价格管理1. 商铺经营者应严格把关所经营商品的质量,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 商铺经营者应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者销售不合格商品。

七、服务质量与售后服务1. 商铺经营者应着重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热情周到,真诚服务,为顾客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

2. 商铺经营者应积极履行售后服务责任,及时处理顾客投诉和退换货要求。

八、商铺经营者的义务与权益1. 商铺经营者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 商铺经营者有权享受经营利润,但应合理设置商品价格,确保商品的合理利润。

九、违规行为处理任何违反本管理规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处理方式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十、附则本管理规约的解释权归商铺经营者所有,如有需要,商铺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应在合理范围内并及时向员工和相关部门进行通知。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商铺的经营管理,提高小区商业环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商铺的招商经营、租赁、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城市法律法规,维护小区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第四条小区商铺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违纪等经营活动。

第五条小区商铺的使用,应当与赠送业主的用途相符,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六条经营商铺的所有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税务调查。

第二章商铺的招商经营管理第七条商铺的招商经营由商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商铺所有人、经营者需按规定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八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严格遵守上级政府制定的招商规定,不得擅自引进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

第九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根据小区整体规划,确保业态合理、互补发展,并由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需求,并按照此需求进行评审和招商。

第十一条商铺的经营者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经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才可签约入驻。

第十二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商铺的租赁管理第十三条商铺的租赁由商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商铺所有人、经营者需按规定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商铺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续签,续签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商铺的租金由商铺管理办公室与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第十六条商铺的租赁期间,商铺所有人、经营者需按时交纳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或转让商铺,否则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在租赁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空商铺,交还给商铺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商铺的经营管理第十九条商铺的经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定期向商铺管理办公室报备经营情况。

上海沿街商铺管理规定(3篇)

上海沿街商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沿街商铺的管理,规范商铺经营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沿街商铺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沿街商铺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便民利民,服务社会;(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沿街商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措施。

第二章商铺设立与经营第五条沿街商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第六条设立沿街商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一)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提交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建筑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三)取得城市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沿街商铺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八条沿街商铺的招牌、店招、广告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内容;(二)规格、样式、材质等符合规定标准,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三)设置位置合理,不得遮挡消防通道、交通标志等公共设施。

第九条沿街商铺应当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定期清洗外墙、招牌等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

第十条沿街商铺应当遵守以下环境卫生规定:(一)保持店内环境整洁,不得乱堆乱放;(二)按规定设置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三)不得在店外堆放杂物、摆设摊点。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沿街商铺经营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文明经营,礼貌待人,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交易;(三)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经营;(四)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影响城市安全。

第十二条沿街商铺经营时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经营时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得扰民;(二)夜间经营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三)遇有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商业公司管理商铺管理制度

商业公司管理商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铺的管理,规范商铺经营行为,提高商铺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商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商铺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商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2. 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3. 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4. 保障公司和商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铺的租赁与使用第四条商铺的租赁与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商铺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事项;2. 商铺租赁合同应经公司审批,签订正式合同;3. 商铺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商铺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4. 商铺经营者应确保商铺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5. 商铺经营者应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商铺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商铺经营者应保持商铺的整洁、卫生,确保消防、安全等设施齐全;2. 商铺经营者应合理利用商铺空间,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3. 商铺经营者应妥善保管商铺内的物品,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4. 商铺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环保政策,不得排放超标污染物;5. 商铺经营者应配合公司进行定期检查、整改等工作。

第三章商铺的维护与保养第六条商铺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以下规定:1. 商铺经营者应定期对商铺进行清洁、保养,确保商铺设施正常运行;2. 商铺经营者应发现商铺设施损坏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3. 商铺经营者应确保商铺的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完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4. 商铺经营者应配合公司进行商铺的定期检查、整改等工作。

第四章商铺的退租与违约处理第七条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商铺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租手续。

第八条商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商铺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2. 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司利益;3. 未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4. 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影响商铺正常使用;5. 损坏商铺设施,未及时报修。

太原社区内商铺管理规定(3篇)

太原社区内商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太原社区内商铺经营活动,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社区内所有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商铺。

第三条商铺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社区商铺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商铺经营者应共同维护社区商业环境。

第二章商铺经营许可与登记第五条开设商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商铺经营者应当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3. 经营场所证明;4. 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证明;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商铺经营者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商铺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商铺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商铺经营者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商铺经营规范第九条商铺名称应当合法、规范,不得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第十条商铺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一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第十三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不得乱堆乱放、乱挂乱贴。

第十四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排放污染物,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堆放物品。

第十七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商业公司管理商铺管理制度

商业公司管理商铺管理制度

商业公司管理商铺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商铺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2. 商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商户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3. 公司对商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执行、营业行为规范、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

二、租赁管理1. 租赁协议是管理商铺的基础,所有商户必须遵守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2. 租金收取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3. 租期到期或提前终止租赁时,商户应按照合同规定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三、营业行为规范1. 商户应保证所售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 商户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商户应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度,对顾客提供热情、专业的服务。

4. 商户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有变更需求,应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设施设备使用1. 商户应合理使用商场提供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2. 如遇设施设备故障,商户应及时报修,由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3. 未经允许,商户不得私自改动店铺内外结构及设施布局。

五、安全卫生管理1. 商户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商铺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2. 商户应保持店铺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 在紧急情况下,商户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管理部门的疏散工作。

六、监督与考核1. 管理部门有权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管理制度要求。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商户,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3.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户进行考核评估,优秀商户可获得奖励或优先续约等激励。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若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本制度应及时更新以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物业对商铺的管理规定(3篇)

物业对商铺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铺管理,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商铺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对商铺进行统一管理,保障商铺的正常经营和使用。

第四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商铺租售管理第五条商铺的租赁、出售等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第六条商铺租赁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商铺出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商铺租赁、出售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九条商铺租赁、出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不得干涉业主、使用人的正常交易。

第三章商铺使用管理第十条商铺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商铺。

第十一条商铺使用人应当保持商铺的整洁、卫生,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和用途。

第十二条商铺使用人不得在商铺内从事以下活动:(一)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二)生产、加工、销售国家禁止或者限制的产品;(三)非法经营餐饮、娱乐等需要特殊审批的行业;(四)从事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商铺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保持商铺内外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二)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三)不得在商铺内进行噪音扰民活动;(四)不得在商铺内进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五)不得在商铺内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章商铺设施设备管理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商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商铺管理规定

商铺管理规定

商铺管理规定商铺管理规定是指商铺经营者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商铺内的经营行为、保持商铺的良好秩序,并提高商铺的经营效益。

下面是一个商铺管理规定的示例:一、营业时间1. 商铺的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晚上10点,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或提前关闭,但需提前向管理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二、经营范围1. 商铺经营范围以许可证所列明的为准,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

2. 商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三、店面装修1. 商铺内的装修必须符合相关的消防、建筑、环保等规范,不得超过装修规定的时间限制。

2. 商铺的门窗、招牌等标识必须清晰、整洁,不得影响商铺周围环境整体卫生和美观。

四、卫生管理1. 商铺内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并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

2. 商铺内不得存在滞销、过期、腐烂或污损的商品,及时清理和替换。

五、员工管理1. 商铺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健康证明,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

2. 商铺员工必须着装整洁、礼貌待客,不得有不良行为,如吸烟、饮酒等。

六、价格标识1. 商铺必须明示商品的价格和促销信息,确保价格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2. 商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七、安全防火1. 商铺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 商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八、客户服务1. 商铺员工应热情、礼貌地对待顾客,及时回答顾客的咨询和投诉,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2. 商铺鼓励顾客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采纳和改进。

九、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商铺管理规定的行为,商铺经营者有权采取相应的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罚措施。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商铺经营者有权终止与违规商铺的合作关系。

以上仅为示例,具体商铺管理规定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商铺经营者应不断加强管理,为顾客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和服务,以保持商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一、部门本职:负责商铺运营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能:依据公司制定的经营业内及招商进度针对已签订租赁合同的业主商铺和公司自有商铺进行后续运营管理。

1、拟定营运管理文件及经营商户相关的营运指导准则。

2、对项目周边已有商业项目的业内品牌调整状况及新开商业项目业内品牌分布状况进行调研和分析。

3、对项目周边商业的促销活动信息的收集,准时对本商业项目的促销活动进行调整。

4、准时反馈市场最新动态及竞争对手营运状况。

5、依据公司业内方针和营运管理标准推动商铺的门头及装修形象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6、推动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商铺在确定时间节点内进场装修。

7、依据商业版块制定的经营业内和商户形象标准对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商户供应装修标准并对商户供应的门头及内场装修图纸(效果图等)进行审核。

8、定期与招商部协商分析商铺招商状况,并提出合理的商户调整建议和底商形象活动建议。

9、负责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商户保持良好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好公司与商户的关系。

10、随时了解经营信息和业主、经营户的经营动态,做好已租赁商铺的经营业主建档工作。

11、与相关部门亲密合作,做好经营商户进场、装修、调整、退场工作。

12、对营运管理过程中可能消失的困难和突发大事做出相应的预案,并对营运过程中消失的问题供应建议处理方法。

13、负责组织部门内员工的培训、考核工作。

努力做好人员工作绩效的评估及士气与绩效的提高。

打造一支学习型的有战斗力营运团队。

14、完成上级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营运部各岗位上岗要求、职责及规范一、营运部总监1、营运部总监的上岗要求(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商业营运工作5年以上,对购物中心有专业化、市场化的理解,对不同规模的各种业内的行业特点、物业需求、技术要求、进展战略等方面有全方位的熟悉,同时具备转化为优秀营运管理的专业把握和沟通素养。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临街商铺管理规定(3篇)

临街商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街商铺的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临街商铺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临街商铺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二)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三)鼓励创新发展,促进商业繁荣;(四)以人为本,注重和谐发展。

第二章商铺设立第四条临街商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五条设立临街商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房地产权证;(二)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四)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第六条临街商铺的设立,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三)申请人取得登记证明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三章商铺经营第七条临街商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擅自改变商铺用途;(二)占用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五)其他违法经营活动。

第八条临街商铺经营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

第九条临街商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员工管理制度;(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三)顾客服务管理制度;(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条临街商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顾客投诉,保障顾客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临街商铺经营者应当积极参加商业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商铺管理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临街商铺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监督检查商铺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工作;(二)对违法经营活动进行查处;(三)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商铺进行综合整治;(四)指导商业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商铺经营管理规定(3篇)

商铺经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铺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商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铺内所有经营者和消费者。

第三条本商铺经营管理者应遵循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商品和服务。

第四条本规定由商铺经营管理者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经营者义务第五条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取得相关许可证照。

第六条经营者应保证所经营的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七条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虚假优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商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经营者应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商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经营者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遵守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维护商铺内环境卫生,保持店铺整洁。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市场监督管理,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第十六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第十八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不受经营者强制。

第十九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质保、退换货等服务。

第二十条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投诉。

第二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保护个人隐私。

第四章投诉与处理第二十二条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有权向经营者提出投诉。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设立投诉处理渠道,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受理、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应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商铺管理规范制度

商铺管理规范制度

商铺管理规范制度一、背景介绍商铺作为商业运营的基础单位,对于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和提升顾客体验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商铺管理,提高商铺的经营效益,制定本商铺管理规范制度。

二、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所有商铺,包括零售店、餐饮店、服务行业等。

三、商铺管理责任1. 商铺经营者应当具备经营资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商铺的管理责任。

2. 商铺经营者应当制定并执行商铺管理制度,确保商铺的日常运营符合规范。

四、商铺经营环境1. 商铺经营者应当保持商铺内外环境整洁、清爽,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2. 商铺内应当有明确的产品陈列和标识,保持货品摆放整齐,确保商品展示的美观和便于顾客浏览。

3. 商铺应当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光线充足,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五、商铺服务质量1. 商铺经营者应当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确保提供优质的服务。

2. 商铺应当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的投诉和问题,保护顾客权益。

3. 商铺应当保持与顾客的良好沟通,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和价格,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

六、商铺安全管理1. 商铺经营者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商铺的安全。

2. 商铺应当安装安全监控设备,保护商铺内外的安全。

3. 商铺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七、商铺经营行为规范1. 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商铺应当合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涉及非法交易。

3. 商铺应当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得控制市场价格,保持价格公正合理。

八、商铺经营者权益保护1. 商铺经营者享有合法经营的权益,其他商铺不得进行恶意竞争。

2. 商铺经营者有权拒绝非法检查和扣押,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范制度的商铺,将依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

十、附则1. 商铺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商铺经营的实际情况。

超市商铺安全管理规定(3篇)

超市商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商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超市商铺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超市商铺,包括但不限于连锁超市、社区超市、便利店等。

第三条超市商铺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超市商铺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超市商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超市商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超市商铺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第六条超市商铺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超市商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八条超市商铺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如下:(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九条超市商铺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条超市商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一)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二)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三)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应急能力。

商铺管理规范制度

商铺管理规范制度

商铺管理规范制度一、概述商铺管理规范制度旨在规范商铺的日常经营行为,提高商铺管理水平,保障商铺的正常运营和顾客的权益。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所有商铺,包括零售店、餐饮店、娱乐场所等。

二、商铺经营行为规范1. 商铺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如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2. 商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并保持有效期内。

3. 商铺应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欺诈顾客。

4. 商铺应确保商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商品。

5. 商铺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三、商铺服务规范1. 商铺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顾客的合法权益,尊重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商铺应设立明显的投诉建议箱,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和反馈。

3. 商铺应保护顾客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买卖或非法使用顾客的个人信息。

4. 商铺应提供合理的退换货政策,确保顾客的购物权益。

四、商铺员工管理规范1. 商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商铺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3. 商铺应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4. 商铺应确保员工的劳动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

五、商铺安全管理规范1. 商铺应配备安全监控设备,确保商铺内外的安全。

2. 商铺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疏散通道,并定期组织演练。

3. 商铺应加强对现金、贵重物品的管理,防止盗窃和损失发生。

4. 商铺应加强对员工的背景调查,确保员工的诚信和安全。

六、商铺违规行为处罚1. 对于违反商铺管理规范制度的行为,商铺经营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商铺经营者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刑事处罚等法律后果。

3. 对于商铺员工的违规行为,商铺经营者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

商业商铺管理制度和标准

商业商铺管理制度和标准

商业商铺管理制度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商铺管理,维护商业秩序,促进商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的各类商业商铺,包括但不限于商场、百货店、超市、专卖店等。

第三条商业商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商业商铺管理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服务品质,注重消费者体验。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商业商铺应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第六条商业商铺要合理规划商品陈列和销售空间,保持清洁整洁,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第七条商业商铺要定期对商品库存进行盘点,及时补充商品,确保货源充足。

第八条商业商铺要对购物环境、商品品质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九条商业商铺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退换货。

第十条商业商铺要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商业秩序第十一条商业商铺要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进行价格垄断、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商业商铺要遵守商品质量法律法规,保证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商业商铺要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

第十四条商业商铺要加强对商品价格的管理,防止价格虚高或变相涨价。

第十五条商业商铺要禁止在商品销售中搞捆绑销售或强制搭售行为。

第四章惩处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商业商铺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营业、取消业务资格等。

第十七条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管理需要,对商业商铺管理制度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商业商铺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商业商铺管理标准第一章商业商铺的基本要求商业商铺应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采购、库存管理、价格管理、促销策划、售后服务等。

商场商铺管理制度

商场商铺管理制度

商场商铺管理制度商场商铺管理制度(篇1)为标准商户及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强化__商场的现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气氛,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__百货商场经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物业管理公司为: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物管公司),本规定所指的商管公司为:__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商管公司)。

一、营业时间管理为确保整体经营形象,各商铺应按统一营业时间要求进行开、闭店,经营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开闭店时间或自行中止经营。

如需进货,经营方需指定他人看管并确保商铺处于经营状态。

因节假日等原因需要调整、削减或延长营业时间的,经营方须按商管公司播送通知或现场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二、秩序管理1、确保铺位门前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不得占道经营。

2、未经答应经营方不得挪用或改动购物广场内的装备、设备、用品及基础装修等。

3、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安设的消防设备。

4、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治安、消防工作,并主动协作物管公司做好全面的防盗防火工作。

经营方遇到盗抢、失火等灾害时,应按时、冷静地掌握局面,实行有效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应快速向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寻求帮助。

5、经营方不得在商铺范围外堆放物品或陈设商品。

如有违反,在商管公司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通知)30分钟后,经营方仍未进行撤除的,商管公司有权强行进行撤除并不对任何损失担当责任。

6、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内自行增加用电装备,乱拉乱接新的电源及插座或将原有电源、插座作任何改动,遮挡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店铺内运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食。

7、店铺用电只能运用购物广场提供的指定电源,确需增加用电时必需向物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待书面同意后才可施工、运用。

严禁超负荷用电或盗用购物广场及其他店铺的用电。

8、各店铺严禁燃点香烛或燃烧其他物品,以确保购物广场的防火安全。

9、严禁在商品城内进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各店铺严禁运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发出敲击震荡或其他形式干扰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5篇)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5篇)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1、凡在小区内营业的商铺的营业人员必须到管理处登记,每人交一寸冠相片两张,交验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户口不在广州市内的,应办理登记手续或派出所申报暂住证。

2、各商铺文明营业,主要负责人应教育好自己的员工,绝不允许在住宅区打架斗殴、吸毒贩毒,以及进行赌博、____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3、各商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自行购买财产保险。

4、各商铺应加强防火措施,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警。

5、各商铺均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6、各商铺均不得在门外大声喧哗,滋扰住户。

7、各商铺严禁在门前或其它公众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不得在门前及任何公共场所悬挂衣物或其它洗涤物。

8、各商铺上落货物时,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卸货区内进行,不得将货物随处摆放,以免发生意外及堵塞通道。

9、各商铺要保持门前范围内的卫生清洁,不准将垃圾乱丢乱放,货物包装材料废弃后要及时清理,不准放置在任何场所,生活垃圾需放在指定的垃圾筒内。

10、各商铺营业人员必须衣着得当,注意个人形象。

11、各商铺内的水、电系统发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维修,以免因此发生意外事故。

12、各商铺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进行。

13、各商铺在本小区经营期间不准饲养宠物。

14、各商铺必须按规定挂招牌,不得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乱立广告牌等。

15、各商铺必须严格遵守小区所有管理规定,文明经商,共同繁荣。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商铺管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铺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小区商铺是指位于小区内的商业用房,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

第三条小区商铺管理原则上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选择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小区商铺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公司商铺管理制度

公司商铺管理制度

公司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商铺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商铺秩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商铺管理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租赁或自有的商铺。

第三条公司商铺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商铺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铺租赁管理第五条公司商铺租赁管理应遵循合同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六条商铺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金、物业维护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检查商铺使用情况,确保商户按规定使用商铺。

第八条商铺租赁期满后,商户如需续租或退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第九条商户不得私自改变商铺用途,如需改变,需经公司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商铺经营管理第十条公司商铺经营管理应向公众公示商铺信息,包括租金、营业时间、服务内容等。

第十一条商户应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时间经营,不得擅自延长营业时间或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二条商户应定期对商铺进行清洁、消毒和维修,保持商铺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商铺经营管理应保障商户经营权益,定期开展促销活动,协助商户提高销售额。

第十四条商铺经营管理应严格审查商户经营行为,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章商铺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商铺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监控设备,确保商铺安全。

第十六条商铺安全管理应加强对商户和消费者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第十七条商铺安全管理应定期检查商铺用电、用火等设施设备,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商铺安全管理应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商铺环境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商铺环境管理应维护商铺周围环境卫生,保持商铺整洁美观。

第二十条商铺环境管理应设立分类垃圾桶,指导商户和消费者做好垃圾分类。

第二十一条商铺环境管理应提倡绿色环保理念,鼓励商户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商铺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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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世纪城商铺经营秩序,为各苑区业主提供一处舒适、愉快的购物、休闲居住环境,保障商户、业主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国家及合肥市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凡在我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严格按照《临时管理公约》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统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
2.商铺的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约》(商业版)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如有违反,按照规约中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3.商铺装修中如涉及改动消防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执行,向有关消防部门申报,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否则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整改,商铺拖延或拒不整改,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转交消防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4.商铺应自觉履行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签订的《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内明确的相关责任,如有违反,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责令整改;
5.商铺应做好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商铺的安全经营;
6.商铺内的水、电系统发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要时通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视情况给予维修,以免因此发生意外事故。

二、费用缴纳
1.商铺须按时缴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2.按时足额缴纳相关水、电费;
3.按规定缴纳装修期间的相关费用。

三、环境卫生
1.商铺营业期间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或被附近居民投诉而不整改,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上报环保局处理;
2.经营餐饮的商铺油烟排放不得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是否达到排放标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油烟排烟管道外表颜色须与外墙色保持一致,排烟管道须沿墙体延伸至屋顶,向上排烟,禁止向下排放,以免污染环境,破坏绿化;
4.为保证苑区环境整洁和消防安全,经营餐饮的商铺须每季度针对排风扇、排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备及被污染的墙体进行彻底清洗;
5.商铺须做好门前卫生清洁,制止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乱搭乱建现象,如不能保证门前整洁,情节严重,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上报城市管理部门配合清理。

四、店招管理
1.商铺店招须按照滨湖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标准制作,建议使用暖色调底色,长度与店面两侧墙体同长,宽度、厚度与其他店铺做好衔接;
2.商铺延伸出的屋檐底部须装饰白色吊顶,进行统一、美观处理。

3.商铺不得擅自对原房屋建造时安装的玻璃门进行改动,如有特殊经营需要,须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

五、车辆停放
1.商铺门前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处;
2.非机动车须整齐停放在商铺门前相应的非机动车停放点;
六、空调外机安装
1.商铺进行空调机安装时,须统一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中墙位置,如与管道、布线冲突,具体安装位置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确定后安装;
2.一层商铺空调外机安装须高于窗台位置,并且低于地面1.8米位置的,要求安装统一材质、色调的外机百叶窗,以免热量和废气排放造成对行人的影响与绿化的破坏;
七、广告管理
1.商铺不得不经允许在苑区内进行商业宣传,发放宣传单页等;
2.不得在商铺后方玻璃上随意张贴广告,前方随意放置灯箱,以免破坏苑区整体环境。

本规定于2015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准则、规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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