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商业保理企业设立商务审批和公司登记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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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商业保理企业设立商务审批和公司登记所需
文件清单
政策提示:
(一)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主出资人应当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2、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
3、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4、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5、商业保理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为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6、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投资,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7、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业保理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
2、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3、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4、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5、相关咨询服务。
(三)根据商务部办公厅2013年8月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718号),商业保理企业应每月、每季度通过密钥登录《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网址)填报相关业务情况。
一、商务审批提交要件规范
序
号
文件名备注
1 申请材料清单
2 企业设立申请书股东自行拟定,全体股东签署
3 法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1)公司简介,包括基本情况、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制度等内容;
(2)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情况登记表(参见“表格下载”),身份证及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可通过企业贷款银行或开户银行获取);
(6)法人出资人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决议(决定)。
4 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1)个人情况登记表,参见“表格下载”;(2)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5 出资协议书
6 出资人承诺书参见“表格下载”
7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实收货币资
本验资报告
包括存款银行询证函、注册资本进账单及复印
件。
8 2名以上三年以上具有金融领域
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
的管理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
印件、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
件;金融领域管理经验证明,包
括就业单位出具的任免职决议、
工作证明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等;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
用报告。财务总监须注册会计师
资格。高级管理人员为商业保理
公司专职工作人员。
个人情况登记表参见“表格下载”
9 《企业自主申报告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 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11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参考文本详见“表格下载”
12 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总经理任命书及基本情况
包括: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
历证书及复印件。
13 出资各方签署的拟设立商业保理
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是:(1)出资人情况介绍,包括:名称、
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2)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介绍,包括:
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出资情况、法
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年限(不超过30
年)、人员团队及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管理制
度等。
(3)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介绍,包括:
市场需求、公司定位、业务模式、业务拓展计
划等;未来2年财务预测、资本持续抵补能力
等;业务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等。
14 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登记提交要件规范
序
号
文件名称备注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表格样式详见“表格下载”。
2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参考文本详见“表格下载”。
3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
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
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
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
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
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
明。
4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复印件
任职文件参考文本详见“表格下载”
(1)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
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
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2)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及董事可以兼任经
理。(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