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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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一、编制背景
(一)编制依据
为切实抓好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灾后恢复重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26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芦山地震灾区科学重建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决定》(川委发〔2013〕1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内对口援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3〕4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核权限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3〕96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3〕989号)、《中共雅安市委关于科学重建跨越发展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决定》(雅委发〔2013〕9号)等文件,制定《雅安市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实施方案涉及范围为雅安市8个县(区)。其中芦山县、天全县、宝兴县、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6个县(区)属于芦山地震重灾区,纳入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范围,石棉县、汉源县属于一般灾区,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实施范围。
(三)编制原则
民生优先。优先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卫生、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科学重建。立足灾区实际,合理布局,科学选址;统筹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创新项目建管模式,科学运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恢复重建进度。发挥灾区干部群众主体作用,组织好省内对口援建,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恢复重建,形成强大合力。
分类实施。恢复重建项目按项目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县(区)项目以县(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市本级、部分跨区域的交通、水利项目以及市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等项目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央属、省属项目按管理权限由相应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实事求是。合理确定重建方式和建设时序。重建时间原则上按3年安排,从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发布(2013年7月)到2016年7月。
(四)灾区概况
雅安地质条件复杂,是龙门山、鲜水河、安宁河3条地震断
裂带交汇处,山高坡陡,河谷深切,岩体破碎,降雨量大,次生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生态地位突出,是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属于大熊猫栖息地核心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要求高、任务重;区域位置重要,是内地连接藏、滇和攀西地区的交通咽喉,但交通通道少、路网密度低、通行能力差,保通保畅难度大;产业基础和地方财力薄弱,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GDP)398.05亿元,占全省的1.6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2亿元,占全省的1.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7.2亿元,占全省的1.9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49元,比全国低451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187元,比全国低730元;据测算,2012年雅安市人均GDP为26157元,比全国低12197元。芦山地震造成全市143个乡镇、152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全市176人遇难,受伤12614人,其中重伤1062人。两次大地震叠加,又遭受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全市城乡住房受损严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等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产业发展遭受重
二、重建任务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了“用三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并超过震前水平,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的重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四川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按11个专项、41个子项对重建任务进行细化落实。
三、年度投资计划
全市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共计2527个(含雅安境内央属、省属项目,下同),估算总投资801.1亿元。2013-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457.6亿元,完工项目1097个;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268.9亿元,完工项目1072个;2016年计划完成投资74.6亿元,完工项目358个。
(一)分行业
城乡居民住房建设项目共计8个,估算总投资281.3亿元;城镇体系建设项目共计145个,估算总投资114.7亿元;农村建设项目共计221个,估算总投资41.7亿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共计1154个,估算总投资80亿元;基础设施项目共计278个,估算总投资96.4亿元;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共计147个,估算总投资24.5亿元;产业重建项目共计226个,估算总投资108.9亿元;防灾减灾项目共计34个,估算总投资2.5亿元;土地利用项目共计6个,估算总投资8.9亿元;文化旅游项目共计232个,估算总投资20.5亿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共计76个,估算总投资21.7亿元。
(二)分实施主体
市本级项目共计162个,估算总投资169.3亿元;芦山县项目共计379个,估算总投资123.1亿元;天全县项目共计366个,估算总投资97.7亿元;宝兴县项目共计317个,估算总投资65.1亿元;雨城区项目共计373个,估算总投资110亿元;名山区项目共计329个,估算总投资89.9亿元;荥经县项目共计306个,估算总投资69.2亿元;汉源县项目共计9个,估算总投资22.7亿元;石棉县项目共计10个,估算总投资10.4亿元;雅安境内
央属和省属项目276个,估算总投资43.6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项目实施管理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一是下放审核权限。实行审批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及需省、市协调平衡外部条件的项目和市本级项目外,审批权限原则下放到项目所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核准权限项目原则上下放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需省、市协调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外,均在项目所在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凡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项目,直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对于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对于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对于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国土、安监、水务、规建等部门按审核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同步办理灾后重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安全生产、资源利用、城市规划、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项目审核前置要件。三是加快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可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7号)的规定,选择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应资质的单位和货物供应单位,对重建工程免费或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审定的预算控制价减免50%以上的,直接确定为承包人。
加强项目工程管理。一是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原则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即将项目分类打捆成若干标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特级企业实行施工总承包。二是实行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制度。监督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规程规范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