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论文法人治理结构论文-试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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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论文法人治理结构论文-

试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摘要]大力加强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如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依法治企的非常重要与紧迫的工作和任务。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上缺失(不完备),而带来的法律风险会产生严重而不可预料的法律后果。解决此类问题之重点在于机制建设,机制建设之重点则在于流程及程序的规范。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风险与防控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很多的国际上的大企业发展迅速,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却忽视掉“法律风险防范”这个问题,因此接踵暴露出长期潜伏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引发了各种严峻危机,从而导致企业颓势难挽,宣告破产,从此先后数十国家颁布对上市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立法,对法律风险防范开始大力进行改革。

企业法律风险——即是指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众所周知,法律风险与自然风险及商业风险等风险不同,法律风险可以控制,亦能够预防。不过法律风险还未发生的时候,许多企业往往缺乏积极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制”的动力,因为法律风险支付成本就会损害到某些既得利益者之利益。但又正因如此,建立起现代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向国际化进程迈步具有非常重要地积极作用。

一、企业的法律风险的概念与涵义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所面对的风险有很多,比如政策风险、政治风险,还有社会财务、投资、自然等等许多风险,企业的法律风险与企业经营中的其他风险有区别,但是又有联系,我们总结企业法律风险主要特征为:

a法律风险发生原因的法定性;b发生结果之强制性;c发生领域之广泛性;d 发生形式之关联性;e发生后果之可预见性。

众所周知,首次正式地提出“企业法律风险”之概念是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企业法律风险即企业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之可能性。当然,法律风险并不等于违法风险。不过,导致法律风险的所有行为都是具有不规范性的。

当今,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企业涉及到的种种法律问题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需要面对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法律风险

如今,已经有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改制改革,在改革中建立起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大幅度提高市场竞争力。但同时,有些企业的机关职能并不健全。而导致权力无法有效地制衡。也就不能算是真正建立了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此而导致的一些法律风险就严重影响了国企改革又要发展、又要稳定之大局:

1、首先是国有股东有着绝对的控制地位,股权结构单一而难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

《公司法》已明确规定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自主经营权,只是因我国的公司化改制是在传统国企的基础之上进行,因此往往出现公司产权过分集中,难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还有就是我国证券市场产权以及交易市场不够成熟和规范,股民们都更愿意去进行短期投机操作,关心的是短期股价涨跌。像此类因治理结

构上的缺失与不完备,使我国的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的工作流程与程序规范上难以保证科学有效,因此也无法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

2、许多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因组成结构也不够合理所以很难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a国企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不完备,使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作用不明显;

b新国企公司治理分权制衡机制与规范的公司治理分权制衡仍然有着较大差距;

c过去的总经理负责制中个人权力高度集中之现象还是出现在新国企;

d对国企改制后经理层的激励机制以及约束机制仍需继续大力完善;

e监事会很难发挥出应有的监督约束力度。

3、在现实中,国有企业的“股东缺位”问题尚未解决。

我国《国有资产法》的颁布与实施的时间较短,还是需要加速推进在国企已组建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建立起真正的国家股东与董事之间的信任委托制衡关系。

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控制措施

第一,国企要建立起结构合理的董事会,大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快完善基本制度的建设,在法律规定之框架下实现规范的治理企业。

第二,积极深化国企体制改革,依靠存量资产来吸引增量资产,加快改善股权结构,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挥董事会之核心作用,使其能够防范企业的治理结构风险。

第三,要着重注意我们的党组织在国企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a 明确党组织之职能定位;b坚持履行“党管干部”之原则;c创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之方式。

第四,要发挥好企业党组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的作用,并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保证职工的民主管理。

第五,在企业内建立起公平、合理、科学、有效的分配机制:

a要建立新型工资分配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要求,创新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及约束机制,以求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匹配;

b想要提高企业在管理与科学方面的创新能力,以及企业国内外市场之竞争力,就要探索、完善管理及技术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之方式、途径;

c要懂得运用市场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要大力推进人事制度及用工制度地配套改革以发挥市场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总之,社会经济发展之必然要求和提高我国国企整体法律素质之前提便是防范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推行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它亦是国企治理结构法律风险防范之基础。

我们都知道,国有企业的经营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与宏观经济调控之目标实现与否。因此,全面的进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积极构建科学而又具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大事,这是促进国有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非常重要的一环。

参考文献:

[1]杜义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健全[J].中国煤田地质,2007;19

[2]于庆梅.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J].管理学家,2009;7

[3]杨静.国有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法律思索[D].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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